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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警察可以隨機盤查攔檢路人嗎?

解嚴之前的 違警罰法 屢遭黨外人士垢病並以此為政治資本攻擊政府 解嚴後 民國八十年制訂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兩者相比 違警罰法是罰鍰 一銀元比三元台幣 最多不超過一百銀元 至於拘留則最多七日於警察局內拘留所執行 也不算是前科 而如今 動輒就以 社維法 移送法院 那就是刑責跟前科。有位好友警界高層(當年與侯友宜ㄧ道住租屋補習ㄧ年考取中央警官學校-廣州街時代-畢業時已遷至龜山 唸的是交通但以流俐的英語能力 派至 當時尚為任務編組的 外事警官隊 參與偵破 日本女子 井口真理子命案 已屆退休之年 幹了一輩子警察 他卻常感嘆:少跟警察打交道—-我只是忠實表達無不敬之意——-我輩皆有歲數了 執勤的警察都已是子姪輩 平時尊法守紀循規蹈舉 量他們也不會來找麻煩 真的遇到了 即使不悅也不要動氣 配合ㄧ下 他們也沒有找碴的借口——其實這也是他們辦案的手法 以攔檢 臨檢的方式貌似找碴來激怒你 不配合就有理由搜查車輛 身體; 通緝 槍砲彈藥刀械 賭品 詐騙集團車手 就是這樣撈出來的 基層警員就是用這種手段拚業績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22-12-21 10: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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