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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士官兵「傳授五戒」

幸好我沒在早晚點名時,跟士官兵傳「十誡」....
一、除了我 耶和華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 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個根本做不到,星期天留守的都在出公差)
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六、、不可殺人。(軍隊不就是殺人跟被殺嗎?)
七、不可姦淫。
八、不可偷盜。(這個國軍根本不可能做到)
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個國軍根本不可能做到)
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如果傳了這些,不知道我學長會怎麼扁我....
所以我只傳耶穌並祂釘十字架,我不傳十誡....

耶穌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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