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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5-05-18 23: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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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淺的認知如下
以我就讀陸官專科班7期為例,一般簡稱專7期。
若假設令尊為專修班7期,在當年很可能也是簡稱專7期。
專修班依兵科不同,修業受訓時間為1年至1年半。
專科班依兵科不同,修業受訓時間為2年半至3年半,畢業時另授專科學歷證書。
若依招生年代做區別,陸官專科班首期招生(專1期)時間為民國67年。
以下為google維基百科資料
1966年1月1日國防部長蔣經國命令將所有十三期起的各兵科學校之「後補軍官班」取消
轉納入為陸軍官校開辦的「專修學生班」制。
專修班19期以前,教育期限為一年。
20期至25期為二年。
44期至47期為一年三個月。
其餘各期至56期為一年。
自13期至56期共培訓44期,結業學生人數二萬8277人。
1977年12月6日再將專修班規劃為「專科學生班」,增設土木、企管、機械和電機四科。
另於1996至1998年招收三期二技班,每期二年三個月,開授管理、電機二個學系,是同與大學部「正期班」、專科部「專科班」有正式授予軍、文職文憑畢業證書之班隊。
「專科班」為二年半學制,1978年4月28日陸軍官校專科1期正式入學,並且重疊招收至專修末期(專修56期)與專科初期(專科5期)學生,直至1983年才停止重疊招收。而因應陸官專科1期入學,將大學部第49期班隊起加以「正期班」的名稱來作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