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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閉的理由!!

一般在禁閉(悔過)單上,除了禁閉(悔過)人員的單位、職級、姓名外,還有禁閉(悔過)事由及起、迄時間。不過禁閉單上的禁閉事由大多只簡短的填寫四個字,像:不服管教、逾假未歸、不假外出、衛哨失職等...,如所犯過錯屬「不可告人(事實上是不想讓上級知道)」則用「違反軍紀」含糊帶過。

我收過兩個比較特殊的禁閉事由:

一是在「兩么砲」時,禁閉事由為「等待開訓」。原因是該員已報送「明德班」管訓,由於「明德班」不似「禁閉室」般可隨到隨收,而是有固定的開訓日期,所以在等待開訓日到來前,為免該送訓人員發生意外,所以先送來「禁閉室」「待訓」。而其禁閉單上只有「起日」,至於「迄日」上則是打上了一個「?」號,後來該禁閉人員在「禁閉室」待了四十多天後直接送到礁溪開訓。
PS:該禁閉人員才剛因「不服管教」禁閉三十天,出去不到二天又回籠了。

另一是在「金砲」時,禁閉事由為「自裁未死」。原因一看即知,該禁閉人員喝了約半瓶「澎澎」,又在手腕上劃了一刀,結果是縫了六針、吐了一地、外加禁閉十五天。禁閉期間帶該員去砲指部醫務所換藥,醫官(獸科)當面痛斥該自裁人員:「你他╳的電視看太多了,以為割腕那麼容易死,告訴你割腕這樣割不會死,下次想再自殺時先來找我,我教你怎麼割才有用,保證救不回來。沐浴乳好喝嗎?」,據該員禁閉生轉述:「又苦、又膩,嗆到後整個鼻子都是薰衣草的味道,三天都散不掉。」。

[ 本文章最後由 大俠 於 2011-06-02 1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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