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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告600網友 BBS網路聊天竟接傳單

說真的  不知道這樣怎麼講 有點就是在敲.....
文章裡面也沒罵人 也沒問候人家 有點小題大作

如果他認為他的講法不對 就該提出證據反駁 而不是告上法院
相對
被告的網友 也該提出他的證據來證明對方說法不對 才是正確

而非打混水 有點像那位教授一口氣再嘉義法院控告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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