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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與傷者簽契約拔河斷臂傷者市府年賠147萬

國賠的精神,我個人是認為要顧慮到受害者的感受,再來就是執政者的心態。
不管其他人怎麼樣的不滿拔河斷臂事件,沒有處置到阿扁團隊,但事情總算和平解決。

反觀2008年的豐丘明隧道事件,當初老實人信誓旦旦的說要替罹難者爭取國賠,結果呢?
南投縣政府及交通部一開始卻在扯後腿,認為豐丘明隧道事件不符合國賠要件,駁回家屬請求,
等到遭受監察院糾正,才重啟國賠程序,最後與家屬達成協議,簽報行政院核准。

再談談抗SARS英雄林重威醫師事件,用其生命換來厚厚一疊與馬市府的打官司文件!
當初林重威醫師的父親曾經要求北市府象徵性的賠償一元並且道歉,不過卻遭到拒絕,
為此,林爸爸為了爭取正義,花了三年多時間,60餘萬元律師費,打國賠官司,
打到三審就算贏了,市府還是申請再議,百般刁難,
終於在2007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判賠748萬元。

最後再講921東星大樓倒塌事件,馬市府一審、二審都敗訴了,三審再敗訴,
最後,寧願再花一百萬元納稅人的錢去打「更一審」再敗訴,而就這樣賴了八年,
只為了換取不必向市民說聲「對不起!」。

所以說,不管你是多藍或多綠的基本盤,當你也是上述的受害者,碰到死不認錯的政府,相信到最後一定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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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5-18 17:54 發表

祭司蔡學長大大:
一個小玩笑,請見諒!
但這貼有點政X哦?
你是惟恐天下不亂泥?只要心平氣和,拿出時事來討論,有何不可?

只要不要像之前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就進來亂吠亂咬人,就不會成為待斬的政治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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