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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中除軍餉以外領到的錢

之前在馬祖南竿  因所待的單位在海連組不在指揮部
所以那邊養的狗不認識我們海連組的弟兄
所以有時回指揮部洽公時會被狗追或咬到
記得指揮官那時有對海連祖弟兄說過
如回到指揮部洽公時被指揮部養的狗咬到
可呈報指揮官領取精神慰問金
忘記是200還是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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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雲山 於 2010-04-30 18:01 發表
每人每天執8小時勤務,日4小時,夜4小時
若夜間4小時排於02~06
會核發夜點費(宵夜補貼),也就是一般的加班費.

每個月都要統計核算後呈報中部地區巡防局.
忘了還有夜點費...
以前在老陽時  因電信部門需執更24H
所以每月會呈報夜點費這項
但後續不知道是哪位高官建議  伙委於查艙後發放泡麵一碗給需要執大夜的人員
那時通官在也沒有要求每月要呈報夜點費的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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