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另類外快 [列印本頁]

作者: 老楊    時間: 2008-12-08 14:03     標題: 另類外快

轉貼~~

遊民撕廣告,日領一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634056.shtml
作者: 精誠連大帥    時間: 2008-12-08 14:06

老楊大
動作真快
中午吃飯時看的新聞
作者: 老楊    時間: 2008-12-08 14:10

引用:
原文由 老楊 於 2008-12-08 14:03 發表
轉貼~~

遊民撕廣告,日領一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4634056.shtml
曾聽房仲業者抱怨,里長撕.鄰長撕.環保局稽查員撕.村里志工也撕..現在又加上遊民 ,
貼了一千張,一通電話都沒有,唉!~快餓死了!
作者: 軍犬士    時間: 2008-12-08 20:34

引用:
原文由 老楊 於 2008-12-08 14:10 發表


曾聽房仲業者抱怨,里長撕.鄰長撕.環保局稽查員撕.村里志工也撕..現在又加上遊民 ,
貼了一千張,一通電話都沒有,唉!~快餓死了!
學長說的房仲業,其實政府應該可以考慮將公告欄設置在明顯的地方,然後規劃一個規定讓要貼廣告的業者去貼,或許這應該可以改善一些市容景觀,不然最常見到每到假日前,房仲業者就會故宮在馬路上的各桿狀物體設置刊版、旗幟,不然就是到處貼,到處掛,結果弄得一團髒亂。
作者: JACKSU93    時間: 2008-12-09 01:15

引用:
原文由 軍犬士 於 2008/12/08 04:34 發表


學長說的房仲業,其實政府應該可以考慮將公告欄設置在明顯的地方,然後規劃一個規定讓要貼廣告的業者去貼,或許這應該可以改善一些市容景觀,不然最常見到每到假日前,房仲業者就會故宮在馬路上的各桿狀物體設置 ...
完全同意....但...難道現在並沒有規劃這樣的公佈欄嗎?? 我倒是覺得, 若這樣爛貼廣告已經是違法, 除了雇用遊民清除是一舉二得的方法, 更應該詢廣告上的訊息去開立罰單, 才是解決之道吧.....

但, 前提當然是, 要先做好公告欄的設置規劃與宣導, 否則老實說, 對那些要求生存又沒錢登廣告的人來說, 是有點兒太苛責了.....
作者: 阿丸    時間: 2008-12-09 11:56

亂貼亂擺 被人丟掉是剛好
我有次就在我家前面
當著房屋仲介面(3人)前把厚紙板凹成的廣告(他們家的)踩扁拿去丟掉
他們是能怎樣?

我也沒看過他們會去回收那些廣告
根本就是垃圾製造的根源
作者: 老楊    時間: 2008-12-09 13:02

其實還有另外的廣告方式,可委托廣告公司做定點舉牌.定點派報.區域派報,
不過通常這種廣告費要比較大的建商才負擔的起,而且都是賣新屋..

據我所知,仲介中古屋的廣告方式比較不會用上述方式,幾乎都是用貼的,因為用貼的效果最好(方法傳統,但是最有效).

公家的廣告欄要付費,一個里甚至兩三個里才一個廣告欄,一般人也很少會特意去看;雖然現在有網路,但是網路的效果也不是很好.最好是整個社區貼的到處都是 ,最容易引人注目,電話量才會多. ..




歡迎光臨 後備軍友俱樂部 (http://army.chlin.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