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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列印本頁]

作者: a4816705    時間: 2013-10-25 10:30     標題: 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桃園地院為了釐清洪仲丘案相關案情,在今(24)日下午傳訊前269旅長楊方漢,和曾受禁閉處分的已退伍士兵葉振宇,以及憲兵官郭毓龍到庭應訊,結果沒想到郭毓龍竟以269旅參謀主任沒看到法院公文因此不准假的理由,透過律師向法院請假,因而引發審判長不悅,怒嗆如果再傳不來,就要找憲兵隊前往拘提。

不過誇張的還不只憲兵官郭毓龍,原本以罰兵出名,走路威風八面的前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在22日出庭時還一度淚灑法庭,足足在庭上痛哭了2分鐘,讓審判長還必須當庭指示庭務員遞給他面紙拭淚,絲毫沒有過去威武的軍人形象。

而除了何江忠誇張的當庭痛哭2分鐘外,同樣在當天出庭應訊的涉案前副連長劉延俊,更一度在庭上打瞌睡,而被審判長怒斥,「再睡叫你罰站」,嚇得劉延俊不敢再打瞌睡。

原文網址: 洪仲丘案憲兵官不到庭 審判長怒嗆要找憲兵隊拘提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3/10/24/138-2999472.htm#ixzz2ihGBvEkT

***************************************************
唉,不想再多說了,國軍什麼時候才能說到做到,真正的大破大立?
案件已經發生,國軍最好的交代,就是不要再推託,盡快給社會大眾真相,早日讓事件落幕才對。一直找藉口閃躲,只是對自身的形象再扣分而已。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5 11:30

他們這幾個人 , 把軍人的臉都丟光光
當初主宰別人的命運 , 手握權柄時 , 有沒有一點點良知跟操守
現在這樣枯枯啼啼
我如果是審判長
真的只想重判他們幾個
不要說敢作敢當( 也許他們自認沒有錯)
至少像個男人
勇於面對官司
像他們這樣 , 國家真有事 , 我們能相信他們能帶頭衝鋒陷陣 ?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5 21:06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官
這些職業軍人腦袋在想什麼
真的很難懂…………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8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5 21:33

洪案被告不出庭 軍方強調已准假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1025/KHAXCAHLP2HAQ.shtml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3-10-25 16:41:42     Blog談新聞  評論(0) 上則  下則
媒體報導,桃園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洪仲丘案,但是被告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卻因部隊沒有准假而沒有到庭,遭法官痛批「態度散漫」
還準備傳喚不准假的旅參謀主任到案說明。對此,陸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郭毓龍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
部隊也已經在1點20分批准公假,讓他離營。
媒體報導,桃園地院日前開庭審理洪仲丘案,但是被告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卻因部隊沒有准假而沒有到庭,
遭法官痛批「態度散漫」還準備傳喚不准假的旅參謀主任到案說明。對此,陸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郭毓龍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
部隊也已經在1點20分批准公假,讓他離營;至於最後為何沒有到庭?軍方新聞稿指出,郭毓龍向單位表示已經委請律師向法庭請假。

軍方官員表示,洪案引發社會關注,軍方「不可能開這種玩笑」,也已經批准郭毓龍的公假,不過據了解是郭毓龍的律師建議他不要到庭,
因此郭員才會委請律師向法院請假。官員強調,媒體的報導和事實有落差,軍方已經准假,至於當事人、律師和法院間的問題,
應該詢問辯護律師。


如果現在讓我選擇,我會相信這篇洪仲丘案相關報導•
不過,還是讓時間來證明事實真相吧!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5 21:40

補充
如果憲兵官郭毓龍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部隊卻在1點20分批准公假讓他離營,這麼趕的時間好像也說不過去吧!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5 23:09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報告李車學長,別想太多,這招是老中鳥司法官慣用的招數,即使開拘票給憲兵去帶人,憲兵還是只能乖乖在營區外循程序通報該管將人帶出,
而且首先必須先知會該部隊的部隊長與政戰主管,憲兵必須在衛兵通報戰情後,得到許可,先在會客室等候,再由上面派人來會客室協助憲兵相關事宜。
衛兵是該駐地最高指揮官維護駐地安全的象徵,任何人不得侵犯,以過去的案例,衛兵被拿下的案例沒聽過,衛兵拉槍機上膛嚇阻甚至鳴槍的倒是不少....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6 00:23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36.225.103.x 於 2013-10-25 23:09 發表

報告李車學長,別想太多,這招是老中鳥司法官慣用的招數,即使開拘票給憲兵去帶人,憲兵還是只能乖乖在營區外循程序通報該管將人帶出,
而且首先必須先知會該部隊的部隊長與政戰主管,憲兵必須在衛兵通報戰情後,得到許可 ...
我支援禁閉室時聽過的實際案例不是這樣
告訴我這故事是當時憲兵排派駐禁閉室擔任室長的憲兵
本單位是八軍團軍紀最差的單位
當時全軍團的軍法案件裡本旅就佔一半以上
聽說當時旅長為前途著想
硬是不把一個該法辦的逃兵送軍法
(禁閉室、明德班等景點都玩過)
軍檢就來營抓人
門口衛兵當然不放行
後來就是準備以妨礙公務罪名把哨長銬起來以後
衛兵就放人…………
當然整件事的內幕可能是憲兵排排長想搞旅長作的手腳
不然軍檢哪那麼神!

大門口哨長遇到狀況本來就要回報旅戰情
並請示後續處置
不過要部隊長同意才能把人帶走應該是不太可能
畢竟人沒帶回來就換憲兵有事!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00:36 編輯 ]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3-10-26 08:56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00:23 發表


我支援禁閉室時聽過的實際案例不是這樣
告訴我這故事是當時憲兵排派駐禁閉室擔任室長的憲兵
本單位是八軍團軍紀最差的單位
當時全軍團的軍法案件裡本旅就佔一半以上
聽說當時旅長為前途著想
硬是不把一個該 ...
這點我不大相信 除非軍檢來一個中校以上的檢察官,不然旅長只要一通電話表達震怒,甚至下令哨長
直接下令要待命班全副武裝圍住憲兵,請問憲兵能裝肖ㄟ嗎? 況且中校軍檢還可能押不住學長喔...

要塞堡壘地帶法 91年版
第1條(要塞堡壘地帶之意義)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3條(要塞堡壘地帶之區分)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以下略-
第6條(第一、二兩區共同禁止限制事項)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
   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作者: 陸軍野戰砲兵    時間: 2013-10-26 09:43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00:23 發表
我支援禁閉室時聽過的實際案例不是這樣
告訴我這故事是當時憲兵排派駐禁閉室擔任室長的憲兵
本單位是八軍團軍紀最差的單位
當時全軍團的軍法案件裡本旅就佔一半以上
聽說當時旅長為前途著想
硬是不把一個該 ...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級沒事派人營區提人?
另,大門衞兵司令不負責是否可讓外憲兵抓人,而是問明對方來意,往戰情事回報,戰情官自然指派權則軍官至大門和外憲兵協調,並通報旅長和該營連連長將移監人犯帶出交予,
最後,外憲兵行動前應會行文通知貴旅軍法官行動才是?尤其是,轉呈天山部隊部隊長(少將旅長)
大門衛兵司令???我想又是一個沒人在現場,只是件傳來傳去最後被誇大失真的一個典型軍中故事吧?哈哈哈哈,

[ 本文章最後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10:19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6 12:22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自己服役時,營裡有個兵去出庭(還是警察筆錄或檢察官詢問?忘了)
當時本連值星,連輔導長本來是要交代我跟他去的
但是我要說的是:輔導長當時意思是:他去之後,如果警方還是司法單位等要把他留下來,要我務必把那個兵帶回營區,不能留人在那邊
我是不知道輔導長為何這樣交代,但當時解嚴不過幾年,軍方確實還是司法力量比較不及之處,軍中普遍有出事自己處理的風氣,這可能是輔導長如此交代的原因
只是當時心中確實有點疑惑:司法單位要留人,我擋得住嗎?我帶回來是合法的嗎?
但當時的自己其實也沒能力判斷該怎麼做才對,長官如此交代,當然只能遵從
還好後來好像是找別人去,後續情形我就不知了
寫這些是說:如果軍方會擋司法人員,我覺得可能是因為以往的習性留存下來吧
雖然軍中好像事事都有準則,但事實上軍中又好像該怎麼作都是長官說了算
因為搞不清楚什麼才是對的,這使得下屬其實也只有遵命的份
我要是今天才去當兵,碰上新聞報導的這件事,長官要我擋憲兵,只怕我也只會照辦的
但那並不是我想違法,如果我知道那是違法,當然我就不會做了
照辦只是因為身處軍中的環境,真的搞不清楚什麼才是真的可以做的
我覺得說不定那個憲兵官不到庭,也有可能是因為如此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3-10-26 19:31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該管長官協助執行
就拿搜索警察機關來說.他也有武器與實力.但沒人敢擋!誰敢擋??就是陪在旁邊看你執行
一方面司法機關也不會單獨執行.都會會同執行
憲兵有司法警察身分.法官大概把憲兵當作[真正]司法警察.既然軍事審判權回歸一般司法
要拘提不一定要憲兵!!找法警去就好!!
另外這位參謀主任說法也怪怪的.法院不會行文給部隊某人要開庭.法院會給傳票.沒傳票情形也可能上次開庭時面告(與傳票同具效力)
那這位憲兵官出庭時向法院請求出庭證明就可以事後銷假(證人出庭紀錄/證人費簽收都可以當初出庭證明)
去年我帶一位被告兒子開庭(輔佐人)也是面告下次開庭時間.沒傳票.出庭後削假即可!
作者: 哈密瓜    時間: 2013-10-26 20:19

引用:
原文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09:43 發表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當年在步兵崗營區顧大門的時候..
除非是將軍山督訓組的人員或者裝部中心指揮官(當然戰情事先會有通知),還是本旅旅長才會直接放行不攔檢
其他人員不管哪單位的一律都攔檢
那一段服大門衛哨的日子...
我攔檢過:獨立旅少將旅長;獨立旅上校旅長;海陸上校(最後是請示戰情後放行)
碰過最櫓的是:
(1)某下基地中的中校營長,不停車受檢還要駕駛硬闖...結果:指揮車4個輪子全被地上的雞爪釘給XX,那位營長一臉XX又對偶無可奈何
(2)白河分局某派出所的兩個員警:攜帶兩把步槍共乘一部巡邏摩托車,硬要借道營區過西側門去西門町..(通報後~戰情不允許..這兩位白目員警還一直"魯小小"甚至還嗆他倆也攜帶步槍喔!...我呢!一邊通報戰情;一邊連絡連上待命班,然後跟那兩位白目說:請你看看那一邊,我們還有一堆戰車;裝甲車你們有嗎?.....最後那兩位白目滿臉豆花悻悻然的離去 )
~~~~~~~~~~~~~
要是遇上法官或軍法官要來營區提人....
個人是覺得啦!
依我大門衛哨之職責,除非營區長官早有命令通知下達...
否則我還是會先攔下請其稍待,然後請示戰情,再依戰情下達之命令行事
畢竟營區怎可讓其他單位自由出入跟方便行事(而且通知跟請示戰情後...責任就不在於我了 )
要不然營區設置的各個衛兵哨所不就形同虛設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哈密瓜 於 2013-10-26 20:20 編輯 ]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6 21:15

引用:
原文由 陸軍野戰砲兵 於 2013-10-26 09:43 發表

整個就很光怪,
貴旅沒有64派駐憲兵排?自己押人過去軍監不就得了?
通常多是原機關押犯至另軍法上級高司單位,少見上級高司來提人,人犯跑了,提人犯單位要負全責,通常軍監只想負責監獄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一點也不怪:
旅長不想送……10個台南軍監裡有8個是本旅的
本旅已經很黑了

我忘記離營通報發到第幾次按規定就是得送軍法
顯然上校旅長是想暗砍過去…………
本人是國內某知名品牌大學法律系畢業
告訴我這個故事的是一位憲兵(禁閉室室長)
我跟他都搞不清狀況的機會很低
而且這是一個就在我支援禁閉室前發生的故事
再來獨立旅沒有軍法官
憲兵排排長在軍檢眼裡不是多大的官
不知道為何軍檢抓人要先跟他照會

你想懷疑是你的自由
不過先把前後文看清再回
凡事都有前因後果
不要用“想當耳”的理論去推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1:42 編輯 ]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6 21:29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3-10-26 08:56 發表


這點我不大相信 除非軍檢來一個中校以上的檢察官,不然旅長只要一通電話表達震怒,甚至下令哨長
直接下令要待命班全副武裝圍住憲兵,請問憲兵能裝肖ㄟ嗎? 況且中校軍檢還可能押不住學長喔...

要塞堡壘地帶法 ...
這是另一種想當然耳的推法
沒經驗的就會被唬住…………

旅長官階高憲兵隊隊長很多
為何見了面還得打哈哈
憲兵隊要針對你老陸
只要放假時在車站或營區大門口堵阿兵哥記違紀
軍法紀通報是軍團每個月都要開一次檢討會
玩真的很快旅長很快就黑掉
誰會犯傻跟自己的星星過不去
憲兵已經很屌
軍檢就更不用講了

至於全付武裝包圍憲兵
別鬧了
軍檢跟憲兵來是執行公務
找一個法條就想堵人
是想叛變嗎?
真的認為
旅長可以關起門來當土皇帝
我也沒啥意見……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3:28 編輯 ]
作者: 陸軍野戰砲兵    時間: 2013-10-26 21:52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1:15 發表
一點也不怪:
旅長不想送……10個台南軍監裡有8個是本旅的
本旅已經很黑了
我忘記離營通報發到第幾次按規定就是得送軍法
顯然上校旅長是想暗砍過去…………
本人是國內知名品牌大學法律系畢業
告訴我這個 ...
男子漢,錯寫誤會就要道歉,絕不能小篇幅留言,私下道歉,

歹勢,還真沒看清楚前因最重要的關鍵,原來當時貴64旅旅長過黑,不想再讓自己單位兵士再被軍監帶走,再計一筆軍紀不佳記錄,影響未來前途,所以想盡量用其它方法阻止外軍法單位來帶走人,

這前因情節和我筆下的文假設就是拿拘人,且已經行文通知,該單位主官管也未預設不願配合的條件下,完全不同,所以才認為衞兵司令或哨長為何要一夫當關,擋住外部軍監人員,

文中我完全文不對題的回應,和失禮之處,在此敬向後版軍友李車大大您致上最深歉意,

^^~~~ 以上,專文道歉,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6 22:50

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6 19:31 發表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 ...
庭期於審判期日經法官向當事人面喻後
與傳票有同一效力
這件事其實是很重要
希望板友們不要學新聞裡這個傻蛋
讓自己承受被拘提風險!
萬一被拘提到案就影響被告犯後態度
會影響到法官量刑刑度(或願不願意給緩刑)
所以雖然事小但影響很大
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
千萬記得請假…………
ps:傳票所載出庭時間10分鐘過後唱名3次不到即為“未到”!
    法警會將報到單交給書記官附卷,不可不慎

[ 本文章最後由 eric1973 於 2013-10-26 23:16 編輯 ]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6 23:13

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6 19:31 發表

我覺得學長說的比較貼真
調動部隊擋司法程序執行不太可能!開玩笑你有軍事權
我有司法調查權.出示拘票.我不相信哪位軍官敢擋.就是陪同把人帶出營門口給你帶走
刑事訴訟程序-被告為現役軍人者,其拘提應以拘票知照 ...
庭期於審判期日經法官向當事人面喻後
與傳票有同一效力
這件事其實是很重要
希望板友們不要學新聞裡這個傻蛋
讓自己承受被拘提風險!
萬一被拘提到案就影響被告犯後態度
會影響到法官量刑刑度(或願不願意給緩刑)
所以雖然事小但影響很大
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
千萬記得請假…………
ps:傳票所載出庭時間10分鐘過後唱名3次不到即為“未到”!
    法警會將報到單交給書記官附卷,不可不慎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6 23:26

砲兵大大:
這是小事,別放心上

小弟今天心血來潮
自負服兵役時
還遇過一些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情節
有機會便跟各位分享
希望大家共襄盛舉^^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3-10-27 22:45

法庭是釐清是非的地方不是什麼娛樂場所,自然該有什麼態度就該有什麼態度,
雖然不到庭也是攻防手段的一種,只是這種不准假的理由很瞎,批准的時間也很
瞎,這就代表部隊的管理有問題。不過,那也只是單方面的說詞,事實怎麼一回
事就真的要下回相關人等傳喚到庭解釋解釋清楚,別說人家冤枉。而法官也沒大
到要讓人如此懼怕的地步,說穿了,之所以會怕是因為審案除了證據之外是由法
官自由心證,怕惹法官不爽做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這就顯示出我國的司法水準
還很有待努力的,除了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之外,還得要看法官心情,如果當天法
官的心情不美麗的話,那有罪的可就慘了,沒罪的也要弄個責任扛。而且,法官
雖是受理為案件審個公斷,當事各造都要對法官懷著敬謝之心,但法官不也該尊
重當事各造嗎?況且法官職等也好像相當於中校上校官階,該有的態度都還是要
有吧!當今文明國家之法官,就算各造態度不佳,都仍能依證據依專業給予合適
審判,而具官員身份出席者,法官也都仍依其官銜職位給予適當之尊重,怎我國
之法官除了黨政要員或具較高身份之政商名流才有尊重?一件過失致死,弄成羅
生門案件,還搞到總統跳下海干預.....現在看起來,我國司法不只軍檢有問題,
連一般法院也都該好好努力與加油了!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3-10-28 09:48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10-27 22:45 發表
法庭是釐清是非的地方不是什麼娛樂場所,自然該有什麼態度就該有什麼態度,
雖然不到庭也是攻防手段的一種,只是這種不准假的理由很瞎,批准的時間也很
瞎,這就代表部隊的管理有問題。不過,那也只是單方面的說詞 ...
兄弟!法律不用去尊重職等!
連總統/上將都可以辦.區區一名中校.說真的法官還不太看在眼裡!!
來到法庭-只看你身分是-證人/被告/被害人
法官職等只不過是領薪水/俸點依據.
在行使職權上.他大不可裡妳啥職等!!
至於法官心情不好或好不會影響判決.
頂多在程序上-讓你難看!!連辯護人都會遭受這樣對待.
有時候刻意操作程序只會讓人煩!試想一天要審多少案件
每個人都要這樣弄/拖延時間討罵而已!!
至於實體還是依據證據不會因為心情影響!!
要影響實體心證工具太多了.電視/報紙/網路
只能說法庭上很多表現是演出來的!!不是真的!!
有些法官罵的越兇-判決越輕.
至於那位管定的-干預司法總統-不提也罷!!
越說越讓台灣司法蒙羞
-------------------------------------------------------------------------------------
SkyBlue 金錢         +3 法律是死的,只論合不合法。但人是活的,法官各造都需尊重。文明之國向是如此。
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有出庭義務(相對也是被告在場權保障)
不到場如何確保他權益與真實發見?
把職業或是階級/或是職等評價!沒有不必要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8 20:22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8 14:28

講到程序讓我想到部隊規定•
我永遠記得在營區裡,營部主官管最喜歡說的就是規定怎樣怎樣,而我在營裡面算是公認的廢人,半大不算小的領導士官,既然兩位大人都拿...ㄇ喜歡講規定,輪到我值星時就一切都按照規定來,營部要求派遣公差,沒有先下電話記錄我一概當作不知道,臨時要人也推說找不出人來,讓營部長官都恨我恨得要死,卻都拿我沒有皮條,誰教我們連長是營區裡,退伍前擔任3年多的資深連長,想從我手上ㄠ公差想都別想•
作者: Kawa    時間: 2013-10-28 14:47

引用:
原文由 哈密瓜 於 2013-10-26 20:19 發表

當年在步兵崗營區顧大門的時候..
除非是將軍山督訓組的人員或者裝部中心指揮官(當然戰情事先會有通知),還是本旅旅長才會直接放行不攔檢
其他人員不管哪單位的一律都攔檢
那一段服大門衛哨的日子...
我攔檢過:獨 ...
聽說當年衛武營也發生過一件事,但就是聽說,,,所以我也不知是真是假,一個菜鳥擔任衛武營的大門衛兵,有個穿便服的的人,在沒有通行證或任何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要進衛武營,衛兵當然不肯放行,,,這時這個身分不明的人跟衛兵說,,我是副師長,我要進去,,,,沒想到衛兵一口回說,,我站大門衛兵,我代表副師長,所以我也是副師長,,結果這個身分不明的人說,,那你們會客室的電話借我吧,,,撥了電話,請旅長出來大門口帶他進營區,,,他真的是副師長,衛武營的指揮官!!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3-10-29 11:08

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有出庭義務(相對也是被告在場權保障)
不到場如何確保他權益與真實發見?
把職業或是階級/或是職等評價!沒有不必要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8 20:22 編輯 ]

協長說的是對的,我並不反對,也同意您所言,該員除非重大不可抗拒事故之外,都應出庭。
不過我所言並非指他,因為個人或工作上的需要,我跑了幾次法院,民刑事都有,但是法務人
員的態度讓我感到真的有很多需要調整的空間。不論民刑事,法務人員的態度大多都輕蔑,尤
其是軍檢的態度更是糟糕!唯有高雄地方法院的其中一庭,法務人員的態度或專業讓我感到敬
重與信服。

我也曾看過幾個國家的法庭審理,因此相較起來我覺得國內司法不但需要改進,而且已經到了
需好好整理的地步。我並不是詆毀法務人員的認真與貢獻,但進步是必需的,畢竟我也是需要
受司法保障的一員。謝謝您在這方面的熱心說明~感恩~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3-10-29 13:40

http://tw.news.yahoo.com/%E6%B4% ... F%90-213000185.html
真的叫憲兵去押人 憲兵押憲兵官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郭官算是有擋洪員送警閉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3-10-29 17:35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10-29 11:08 發表
容我提出不同看法.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無所謂階級/職業之分這就所謂尊重了.(遑論無罪推定等等原則)
尤其刑事訴訟程序.這是非民事兩造.而是追訴犯罪發現真實在兼顧被告人權保障下即可
憲兵官是妨害自由被告.被告 ...
兄弟這是意見交換而已你也沒說錯阿!!
只是我對一般人對司法批評不敢苟同
所謂-恐龍法官/司法要進步那是對法律不甚了或一知半解會說的
(當然我也不是全部了解).
但說這種話的人甚少去看起訴書/判決書.與所提證據總體過程
只單看結果!!看結果是否是自己或大眾期待.只是從媒體報導看個案.然後評論結果而已
(就像誰該槍斃不該槍斃/誰該死不該死這樣簡單二分真的不太科學)
要知道訴訟是集各方訴訟行為加上法官判決而成.這是很有技巧與策略的
先不論歐陸法系職業法官制度或美英海洋法系陪審制度兩種制度優缺點與優劣.
就單看訴訟過程就很精采與學問~!!因為訴訟技巧/方式大同小異!甚至刑事證據理論是相通的
因此不能把判決結果不服期待推給法官承擔.
台灣刑事訴訟已進步改良式當事人主義.檢察官(或是自訴人)要負完全舉證責任
法院職權調查範圍已經限縮對被告有利事項(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庭決議)
所以判決不服期待有很大一部分是檢察官要負舉證與提證責任!
當然很多法官/檢察官以違反法官不語(檢察官不語/偵查不公開)原則.上電視大談個案.
小如-民庭庭長上CALL IN.大到檢察總長開記者會
這才是真正要去禁止的!!!
至於總統要說司法怎樣那真的越說越錯!
法律是被動.治國是主動!法律系去參政真的很難做好!!
PS:來真的吼!!!參謀主任說,公文需正本,傳真不行。是不懂還是誤解
只要傳票知照該管長官.就算有送達之效力!!因為-該長官不是應收受送達人.
真是無言!!!

[ 本文章最後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9 17:42 編輯 ]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9 21:29

法院來真的??

套句軍中口頭禪:

“懷疑喔”!

一出手就被GG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29 21:45

只是,參謀主任好像沒有到庭說明,憲兵官出庭請假的問題,而法官好像也沒有太深究其中原因呢•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29 23:50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2.117.209.x 於 2013-10-29 21:45 發表
只是,參謀主任好像沒有到庭說明,憲兵官出庭請假的問題,而法官好像也沒有太深究其中原因呢•
有新聞說後續要傳……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6&page=1&articleid=3542828&sn=1
我想他涉及妨礙公務
法官是非傳不可
到時傳票上本來的身分是證人
來了馬上變被告…………當場被GG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30 00:44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9 23:50 發表


有新聞說後續要傳……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 ... id=3542828&sn=1
我想他涉及妨礙公務
法官是非傳不可
到時傳票上本來的身分是證人
來了馬上變被告…………當 ...
憲兵官在上次24日開庭未到,就有報導法官生氣要傳喚參謀主任,應該這次要讓這2位軍官當面說明清楚•
如果真的是像報導中,憲兵官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參謀主任卻在1點20分才批准公假,只有這1個小時的時間,憲兵官拿到假單又是什麼時間?難不成他在參謀主任身邊等假單嗎?
說句實在話,這個時間根本就沒有什麼彈性的空間,這樣的假單有算核准嗎?
現在部隊如果還有這種批假單的潛規則惡習,還真是害人又害己咧•
作者: eric1973    時間: 2013-10-30 07:33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2.117.209.x 於 2013-10-30 00:44 發表


憲兵官在上次24日開庭未到,就有報導法官生氣要傳喚參謀主任,應該這次要讓這2位軍官當面說明清楚•
如果真的是像報導中,憲兵官應該在24日下午2點20分出庭應訊,參謀主任卻在1點20分才批准公假,只有這1個小時 ...
不意外:
當初我連長祖母過世
要請喪假
假單早上送
下午營長才批出來
人都在營部
一整天不知道在忙啥
種下兩人心結

一位網友說的很好
職業軍人就是
垃圾桶不能有垃圾
尿斗不能有尿漬
放假就是不給準時
269的參謀主任聽說是全國軍英文最好的
是重點栽培對象
這次刁到大白鯊了吧!
提外話:
這些軍官真的很難懂、、、沒事挖洞害憲兵官被拘,
這人個性又不是很吞的下去,到時他豁出去,
把內情一五一十抖出來,誰會被GG?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10-30 09:47

引用:
原文由 彈補兵 於 2013-10-29 17:35 發表

兄弟這是意見交換而已你也沒說錯阿!!
只是我對一般人對司法批評不敢苟同
所謂-恐龍法官/司法要進步那是對法律不甚了或一知半解會說的
(當然我也不是全部了解).
但說這種話的人甚少去看起訴書/判決書.與所提證據 ...
我自己對三權分立的理解是這樣的:
立法是代表人民制訂遊戲規則,行政則要照遊戲規則去做事
但如果立法和行政之間對怎麼處理是否照了遊戲規則的意見不一樣,則由司法依據遊戲規則來衡量誰對
所以立法和行政可以主動去做,但司法卻不能主動,只能等案件到來方處理,且必須嚴格依據遊戲規則來處理
司法不能主動,就是為了一個衡平的角色,行政、立法的主動,總需有個冷靜的第三者調處。立法不主動涉入,是為了維持冷靜和客觀。

所以,其實如真要批評司法,主要要考慮的是:司法有沒有照遊戲規則去辦事
而不是批評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民意期待
因為只要司法是照遊戲規則去做,判決不符民意時,那也是立法單位的問題,因為是立法單位制訂遊戲規則的。
所以多數時候批評的恐龍法官,其實是恐龍立法委員的問題
但當然有時也可能是法官自身沒能依照法理,依循正確遊戲規則,那就是法學素養的問題了

不過,我們的國民大多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大多數人對司法,其實是希望司法主動解決問題
還記得解嚴不久,那時國人也普遍希望大法官解釋能為憲政打開一條路(例如解釋老國代是否合法等)
那實在是錯誤的期待,因為政治問題是不該期待司法能解決的
同理,一般人民的權益問題,人民也是希望司法能去解決
但如果為了人民權益而允許法官造法的權限開得太大,那就會喪失司法的客觀性,就再也沒有一個衡平機制了,這卻是多數人不會想到的
實際上人民的權益,主要的保護者靠的是立法者,而非司法。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01-17 13:54

6被告求無罪 仲丘父母:不原諒
中時電子報作者: 甘嘉雯╱桃園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命案,桃園地院16日開辯論庭,包括542旅前旅長沈威志等6名被告都向洪家人道歉,並懇求合議庭給予無罪。洪母泣訴草菅人命,鮮少開口的洪父更氣憤表示兒子「走著去當兵,被抬著回來」,不可能原諒被告,籲請法官從重量刑。
...
「軍方三申五令不准帶照相手機,難道洪仲丘不知道嗎?」、「體檢時洪把檢驗收據丟到飲料店發票箱內」,徐信正律師袁健峰說,軍令如山軍紀似鐵,洪的作法是漠視及違反軍紀,看在徐信正等軍官眼中,全部隊都在看連長如何處理,懲處是「貫徹軍紀」,不然以後怎麼帶人?


剛好 "半澤直樹" 改演 "古門美"
就可看看法律(軍紀/法) 巄系災郎共欸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4-01-17 14:3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231.73.x 於 2013-10-30 09:47 發表


我自己對三權分立的理解是這樣的:
立法是代表人民制訂遊戲規則,行政則要照遊戲規則去做事
但如果立法和行政之間對怎麼處理是否照了遊戲規則的意見不一樣,則由司法依據遊戲規則來衡量誰對
所以立法和行政可 ...
路人大說的完全正確,(無對您評分)
當了解權力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作用為不同領域卻相關)的概念時,就不會把所有的問題都捏成一球、
一塊去評論!
所以到底誰是恐龍?需要深思!!!!
作者: 射擊任務    時間: 2014-02-20 18:26

引用:
原文由 eric1973 於 2013-10-25 21:06 發表
法官沒唬人……

實務上第一次庭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下一庭就是抗傳即拘!
郭翼龍傻傻的
被上手銬帶走很好玩嗎?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當場上手銬帶走

不管是參謀主任還是憲兵 ...
煩礙公務?  人家只是執勤站哨而已為難站衛兵的小兵(士)幹什麼
記得我當兵時副指揮官一再強調要求大門衛兵要精實
並一再強調大門衛兵執行勤務時就是代表營區指揮官
這一點當過兵的我想都知道吧?
當初我們營區大門口的衛兵也是奉衛兵司令命令
對於收假軍官一切按規定
結果有些菜軍官不爽了  然後被副指揮官知道
副指揮官又指著大門衛兵排大罵說 "你們這些人真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到底是要怎樣? 照他老人家意思辦 怎麼樣都不對?
回歸正題
"營區大門口衛兵敢擋執勤憲兵就是妨礙公務現行犯"
大門口衛兵此時也只能回報戰情  
"在未獲得進一步指令時" 此時來人要硬闖也只能攔阻
若說此案當事人"洪"是因為軍中便宜行事枉死
那這樣硬闖難道不是另一次的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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