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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沒軍法威嚇怎帶兵? [列印本頁]

作者: 年少輕狂    時間: 2013-08-08 19:54     標題: 沒軍法威嚇怎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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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陸續看了陳大立委和某些已退將領的談話,
: 不難理解國軍為何腐敗至此卻不求進步。
: 根本的原因:活在自己的世界中、阿Q地活著。
: 軍法改革和國軍紀律有關?
: 又或者,這一個月以來的民氣打擊軍隊士氣?
: 軍隊紀律除了軍隊的訓練和大小任務的支援,
: 更重要的是,軍人自我身分的認知和生活習慣的要求。
: 洪案中,范氏平日吃喝玩樂、打卡被鄉民一一揭露,
: 出入名車重機,還外帶一票猛替他說話的玩伴。
: 這叫做有紀律?
: 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軍方馬屁的文化、表面功夫的SOP,
: 多少學長交給學弟的陋習和潛規則,才是國軍現遭人唾棄所在。
: 這些已退的軍方「老學長們」,先問問你們在職時做到了什麼,
: 再來說嘴民眾對軍方的批評和反彈吧。
: 正氣凜然的場面話誰不會說,奇怪的是,
: 身為軍人的時候,位居高位,怎麼都不試著改革呢?

講到這個心情就賭爛!!!

苦是我們特種部隊再苦,爽是那群厚顏無恥的老鼠屎在爽,可是今天事情爆出來之後
,就抓我們出來幫你們擋子彈?

X的勒!

當范佐憲一個月放十六天,我們要天天戰備假日還要因為"可能有"颱風而被緊急召回!

當陳以仁整天在813把小護士的時候,我們要武裝三千還要攀牆垂降!

當何江忠在542旅當大魔頭當土皇帝的時候,我們拿著半程票在C130上面抖給教官看!

同樣是國軍,爽的是那群垃圾,爽過頭了被人打臉就抓我們出來說:
「我們國軍不是每個都像他們一樣,我們大部分還是很精實的。」

精實個屁啦!

國防部,你野戰單位哪一個能打的?

把所有雜事丟給義務役扛,志願役負責閃躲飄,精實的訓練在哪裡?

哪一個部隊一個月打靶超過三次的?

哪一個單位天天早晚三千的?

哪一個單位基本單兵教練有教近身格鬥跟奪刀奪槍的?

叫個上兵出來成射擊姿勢十分鐘看看會不會抖?

講難聽點,我們特戰單位都沒有這麼精實再操了,你國防部還想騙誰啊?

精實的訓練就是不斷充實作假帳的經驗跟掃落葉的技巧,沒了!真的沒其它的了!

誰搞出來的?

就你們這群自私自利,只為了自己仕途的"高層"搞出來的啊!

你們真的會擔心國軍能不能保衛國家嗎?
你們真的會擔心國軍沒有作戰能力嗎?

國軍的未來 跟 自己的仕途 相比

結果我們大家都看得很明顯了不是嗎?

不要每次爛到被打臉就抓特戰單位出來救援,丟不丟臉啊?

哪個單位被爆出違紀犯法,就拿特戰部隊的畫面出來:「我們國軍很精實的,這是少數單
位,是個案!」

國慶的時候也只會抓我們這些特戰單位出來表演,你怎麼不叫542旅開台戰車出來甩尾?

為了國慶表演,我們還要調人手花整整快一個月的時間,每天去演練擒拿、奪刀奪槍跟自
由搏擊,然後再鏡頭前演得好像真的很厲害,其實全部都是套招,那群人裡面,除了幾個
有師資外,其它全部都是臨時才被抓去的,根本就不會。這麼希望我們表演,為什麼不肯
好好的讓我們扎實的去訓練呢?

有時候真的會出現一種錯覺,我們到底是當兵,還是在當演藝人員?

有沒有想過我們這些自願進特戰單位的人,其實都是有股熱血真實的想保家衛國呢?

現今的國軍裡,往上爬靠的不是戰技跟體能,靠的是心有多黑、臉皮有多厚。

也難怪這次修法之後,一堆"高階"將領跑出來跳腳,把遮羞布拿掉了,他們還能幹嗎?

說帶兵不行、說訓練也不行,更別說保家衛國了,他們連站哨都不會,義務役弟兄贏太多
了!一個人一個月還只花國家六千塊!

相較之下,看看這些將領...

現在的功用就只剩下偶爾跳出來打打嘴砲,然後爽領人民納稅錢,等時間到了就退伍領終
身俸,然後跑去對岸投資,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賣國。

修法廢軍檢只是開頭,改革國軍的第一步而已!

要國軍強盛起來,訓練方面一定要改!

不廢話,不如從各單位指揮官開始做起,每天跑個三千先吧?

不要每次都小兵再跑,軍士官再偷改成績放夭八,很難看∼

P.S. 我沒有要戰役別,小弟我志願役退役,請不要用政戰手法模糊焦點。
作者: 不長進的預官    時間: 2013-08-08 21:15

老將這叫模糊焦點
<陸海空軍刑法>還在,並沒有修,也沒有廢
所以軍法還在,只是改由普通法院審理軍法案件
修掉的是審判權歸屬類似訴訟法的軍事審判法
這些老將可能搞不清楚修了啥吧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08 21:32

引用:
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8 21:15 發表
老將這叫模糊焦點
還在,並沒有修,也沒有廢
所以軍法還在,只是改由普通法院審理軍法案件
修掉的是審判權歸屬類似訴訟法的軍事審判法
這些老將可能搞不清楚修了啥吧
長官好,可能是你搞錯了,以後軍人是在民間法院以一般刑法來追訴與審判。
除了軍事法院與軍檢法官裁撤,所有在軍事看守所與軍監的軍犯,也要全部移交給法務部的監獄。
作者: 不長進的預官    時間: 2013-08-08 21:3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8 21:32 發表

長官好,可能是你搞錯了,以後軍人是在民間法院以一般刑法來追訴與審判。
除了軍事法院與軍檢法官裁撤,所有在軍事看守所與軍監的軍犯,也要全部移交給法務部的監獄。
麻煩你去把軍事審判法修法新聞看清楚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077873.shtml

軍事審判法今天三讀,上午朝野協商結論決議,軍人犯罪將區分為平時、戰時,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到第46條,第76條等,或其特別法之罪,則依刑事訴訟法追溯。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全文網址: 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三讀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 ... shtml#ixzz2bNz4fPwz
Power By udn.com
還有去看看陸海空軍刑法有沒有廢止
我每天在搞法律
軍事監獄與看守所本來就附屬於軍檢署
轉移給法務部是正常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並沒廢止
所以司法院下要設軍事專庭來審理陸海空軍刑法之案件
因為很多軍刑法內容是一般刑法沒有的

[ 本文章最後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8 21:58 編輯 ]
作者: s57832002    時間: 2013-08-08 23:46

對不起小弟插個話 有錯情見諒
以新修訂之軍事審判法觀之 非戰時之軍人犯法 應是依循民刑事訴訟法審理之戰時除外
且管見認為文中敘述部份究竟是由軍事檢察官亦或是檢察官審理之並無顯著之描述
因為真的差很大
雖然法條也是以陸海空軍刑法為依歸不過令在下好奇的是
軍事檢察官還有嗎:-)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3-08-09 01:35

引用:
原文由 s57832002 於 2013-08-08 23:46 發表
對不起小弟插個話 有錯情見諒
以新修訂之軍事審判法觀之 非戰時之軍人犯法 應是依循民刑事訴訟法審理之戰時除外
且管見認為文中敘述部份究竟是由軍事檢察官亦或是檢察官審理之並無顯著之描述
因為真的差很大
雖然 ...
請大大詳閱此文 必可了解答案,不會有黑畫面或是沒有畫面。
軍事院檢明年初全面裁撤 200名軍法人員辦移轉或退伍
http://tw.news.yahoo.com/%E8%BB% ... C%8D-045100377.html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3-08-09 03:28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3-08-09 01:35 發表


請大大詳閱此文 必可了解答案,不會有黑畫面或是沒有畫面。
軍事院檢明年初全面裁撤 200名軍法人員辦移轉或退伍
http://tw.news.yahoo.com/%E8%BB% ... 8E%E5%B9%B4%E5%88%9 ...
曹金生走到路上 應該怕被蓋布袋吧 完全是因為他 造成軍事法院的消失 審檢不分家

軍檢威信喪失殆盡 堂堂軍檢 變成被告辯護律師 早就該被升靶了 不論是軍方 或是 民間與論

完全因為跳針 完全因為跳針 完全因為跳針
作者: 不長進的預官    時間: 2013-08-09 07:24

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3-08-09 03:28 發表



曹金生走到路上 應該怕被蓋布袋吧 完全是因為他 造成軍事法院的消失 審檢不分家

軍檢威信喪失殆盡 堂堂軍檢 變成被告辯護律師 早就該被升靶了 不論是軍方 或是 民間與論

完全因為跳針 完全因為跳針 完全 ...
其實不完全是曹姐的錯
關鍵在於國防部法律司司長周志仁中將
當時我在金防部他是軍法組長
軍院跟軍檢是在他手上終結的
法律司是軍事法院跟軍事檢察署的直屬上級單位
作者: 精誠連大帥    時間: 2013-08-09 13:31

愛的教育
害了我們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09 15:02

我連長也是一天到晚臭罵義務排長
不知道為什麼,兩個排長體能都不行,
整天東躲西閃,充分顯露自己也是不願役的態度。
作者: 當兵在馬祖    時間: 2013-08-09 15:57

幹部就是要靠本職學能佳才得以服眾,其次領導統御要能恩威並濟,尤其不要搞小圈圈讓ㄧ群人狐假虎威魚肉同僚;秉然大公才是正道。為官者不可不慎!
作者: HHK    時間: 2013-08-09 16:23

軍法目前應該是還存在

針對這篇的主題 沒軍法威嚇怎帶兵?

我個人覺得本職/體能強, 帶兵帶心這些固然是重要

但是,我們"不願役"的乖乖聽人大小聲, 真正怕的還是”當不完的兵”(怕被送軍法)

我是菜鳥時,看到花, 或是槓比我多的也會怕.

慢慢的從營長及其他長官的教導, 只有跟你有直屬關係的長官才須當真(服從), 其他的聽聽就算(管他幾顆泡)

不是其他長官本職學能比我差, 而是管不管得動人還是看軍法. 因為非直屬, 就算想記我過, 也要看我直屬老闆買不買帳.

假設有一天沒軍法了, 那誰鳥誰啊. (一定只鳥管假的那位)

[ 本文章最後由 HHK 於 2013-08-09 16:25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09 19:41

首先,我必須先表明立場,我堅決反對軍法被修改,甚至被廢除。
大家在爭議,軍法究竟還存不存在?!就代表,這政策讓人有疑慮,與不確定感!

軍法只剩條文存在,其精神與實質嚇阻作用,已經完全被拿掉,粗暴的修法,只是為了滿足當下的民怨。
軍方已經習慣了替政客揹黑鍋,當然也不差這一次!

軍人犯罪∼陸海空刑法∼軍事審判法∼軍事監獄執行∼這應該才是完整的一套軍法。

軍官說,沒有軍法以後如何帶兵,我絕對認同,軍隊成員來自五湖四海,當領導統御失效時,軍法論處是最後手段。
也只有嚴峻的軍法,才能嚇阻即將或意圖發生的犯行。

大家都當過兵,大家都會高誦∼軍中事可大可小,版上誰被判過軍法?!但大家都害怕被移送軍法!
跟連長吵架,跟輔導長頂撞,阿兵哥欺負菜下士,站哨睡覺,甚至連哨都沒去,床前交接械彈,
大概很多軍友幹過上述其中幾項被抓到過,連禁閉都沒去!

我們都曾是軍法存在時受惠者,如他帖146師老學長的血淚憶往,如果是發生在現在,應該會無所顧忌∼掃射同袍!
以後軍中長官對於桀驁不馴或者是頑劣份子,只能對他說:我要把你送法院,接下來,進入刑訴法程序,可保持緘默,委任王牌大律師,可以三審制,非常上訴,甚至∼律師跟法院裡的老同事可以”協商”,這是在早期軍法時期,
比較不容易發生的事情,一般監獄與軍事監獄,所收之教化效益,更是天壤之別!其中利弊,可見一斑!
作者: 不長進的預官    時間: 2013-08-09 20:19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9 19:41 發表
首先,我必須先表明立場,我堅決反對軍法被修改,甚至被廢除。
大家在爭議,軍法究竟還存不存在?!就代表,這政策讓人有疑慮,與不確定感!

軍法只剩條文存在,其精神與實質嚇阻作用,已經完全被拿掉,粗暴的修 ...
大哥
軍事審判一樣有三級三審,被告一樣有緘默權,甚至一樣找律師,找來的律師是以前的軍法官
要喬掉案子,在軍事審判一樣可以喬
而且更容易因為軍法審判目前都由國防部管轄
只要喬掉法律司司長案子大概可以擺平
結果反而不公平
以前在金門就有敵前逃亡發回更審判無罪(喬掉的)
詳情小弟不說
我是認為不應廢除軍審,而應該做制度的改革跟強化人員素質

[ 本文章最後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9 20:21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09 20:33

引用:
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9 20:19 發表

大哥
軍事審判一樣有三級三審,被告一樣有緘默權,甚至一樣找律師,找來的律師是以前的軍法官
要喬掉案子,在軍事審判一樣可以喬
而且更容易因為軍法審判目前都由國防部管轄
只要喬掉法律司司長案子大概可以擺平
...
每天搞法的長官,大哥,小弟說的是自己的年代,部隊執行槍決的時代,那時候也沒有三審制。
我相信你的專業,也相信你看過的實務,軍法當然可以聘請律師,但,是專打軍法的律師。
在部隊裡,一但被斷然移送軍法,通常情節都已經非常嚴重,如果你曾進入軍事法庭,你會看到律師,處於弱勢!
小弟只是想表達,軍檢院與軍監存在的必要,用不到是最好,必要時,還是必須用。感謝您的指導與賜教。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09 20:57

引用:
原文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09 20:19 發表

大哥
軍事審判一樣有三級三審,被告一樣有緘默權,甚至一樣找律師,找來的律師是以前的軍法官
要喬掉案子,在軍事審判一樣可以喬
而且更容易因為軍法審判目前都由國防部管轄
只要喬掉法律司司長案子大概可以擺平
...
從您的這篇發言,更可以確定,您是真正瞭解法治(制)精神所在的法律人,點出此事件的癥結所在!在此向你致意。
現在的荒誕,如同過去,非軍人身分,卻在一般法院,接受陸海空軍刑法審判,最有名的84條,讓多少人∼喪命!
如果依法論法,這些人罪不至死,但∼還是被槍斃掉了!只因為∼亂世用重典,其實,現在看來,算是枉死!

如您所言,是應該加強軍事院檢人員素質與案發單位的處理機置,以昭公信,而不是粗暴的修法。
移到司法體系,案發部隊勾串與滅證的情形,難道就會從此成為絕響嗎?

您是專業人士,希望您就此相關議題,向眾軍友解惑,發表專業論述,感激不盡。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13-08-09 22:39

小弟想問的,演習視同作戰,那還算不算軍法審判範圍內,軍事法院檢察署還需要廢掉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0 00:46

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13-08-09 22:39 發表
小弟想問的,演習視同作戰,那還算不算軍法審判範圍內,軍事法院檢察署還需要廢掉嗎?
容我向學長報告,目前,軍審法修訂後,所有影響到的相關人員,腦袋一片空白,心中....完全沒有畫面,跳針........完全沒有畫面....
所有相關施行細則與配套還未訂出來,演習視同作戰與所謂的戰時,如何去界定,留待國防部與法務部開會討論吧,包含軍法官可否轉任司法官,都有人討論,
軍法官當然想轉成司法官,但實際上是不可能的,目前,光是後續準備裁撤的軍檢院與軍事監獄看守所所屬軍士官兵,要往哪擺,已經夠讓國防部傷腦筋了。

千萬不要忽視軍方,軍方也是會反撲的!以後軍中還是會有人犯罪,禁閉室大概沒人敢用了,動輒移送法辦,讓司法去背書,進入司法程序,大家都別囉嗦!
衛兵失職,移送法辦,不假離營,移送法辦,侮辱上官,移送法辦,抗拒命令,移送法辦,在軍隊裡,要被移送法辦的機會,實在是太多了。

如果,洪員當初竄改體測成績,擺老拒揹值星,又犯後態度不佳,如果真是屬實,542旅應該將他送軍法,洪家能做的,只有請律師,而不是喊冤,洪員也不至於喪命。
作者: 不長進的預官    時間: 2013-08-10 08:1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89.x 於 2013-08-09 20:57 發表

從您的這篇發言,更可以確定,您是真正瞭解法治(制)精神所在的法律人,點出此事件的癥結所在!在此向你致意。
現在的荒誕,如同過去,非軍人身分,卻在一般法院,接受陸海空軍刑法審判,最有名的84條,讓多少人∼ ...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以前部隊有人自裁,會循戰情系統回報,TOC會打軍線通知軍事檢察官,就算三更半夜軍檢也會到場勘驗跟相驗
以後部隊有人自裁,要跟誰報?如果三更半夜,地檢署檢察官會來勘驗跟相驗嗎?保證不會,檢察官會等天亮才出發
更不要說,誰去拉封鎖線保持現場?以前直接通知憲兵排就好,以後難道叫警察去拉封鎖線?這不可能
以後東引莒光亮島高登如果有兵自裁,或許會看到女檢去相驗,還沒到場已經吐滿地

小瓜呆金錢 +2 軍檢三更半夜也會到?洪仲丘案軍檢隔多久才到?到了後又搞什麼東東?
學長,洪仲丘死在自宅,軍檢收到通知還要確認是不是屬於軍方相驗,

[ 本文章最後由 不長進的預官 於 2013-08-11 08:50 編輯 ]
作者: 當兵在馬祖    時間: 2013-08-10 08:31

〝事出必有因無風不其浪!〞倘若該員像德國ㄧ戰戰敗後收拾殘局的興登堡元帥ㄧ樣,堅持到下台的最後一刻還在邊界的野地裡視察國防工程;不但平安下莊還可贏得全體弟兄、長官的尊敬;不到ㄧ年的兵擺甚麼老!?把小命玩掉了閻王老子也無法替你討公道!還有那幾個士官何苦為難即將退伍的下士!厚道一點不也就過去了!弄得兩敗俱傷〈亡〉唉!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作人處事心胸寬大才是正道!
作者: 當兵在馬祖    時間: 2013-08-10 11:49

引用:
原文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3-08-10 08:31 發表
〝事出必有因無風不其浪!〞倘若該員像德國ㄧ戰戰敗後收拾殘局的興登堡元帥ㄧ樣,堅持到下台的最後一刻還在邊界的野地裡視察國防工程;不但平安下莊還可贏得全體弟兄、長官的尊敬;不到ㄧ年的兵擺甚麼老!?把小命玩 ...
小兵幾十年來被親朋故舊,舊雨新知倒了兩千萬的帳;今年過年前才又ㄧ筆六十六萬:心臟要裝支架沒法還了!連句抱歉都沒有!妙的是因為被倒帳連鎖效應欠人的都還清了;被人欠的船過水無痕風平浪靜沒開口跟人討過債!自己認了!花了十幾年功夫將被倒的錢賺回來,通通買了利息卑微到會讓人掉淚但安全的儲蓄險上,對老妻有個交代!:妳這輩子的勤勞所得;你爹給妳的遺產通通在!ㄧ個銀格子不少!妳將來可以去住最頂級的安養院舒舒服服的養老。我被倒是我自己該死!犯賤!我家的事!將來靠勞保年金過活,活不下去了!【死神】不用你來找!我自己會去找你!錢財方面──對人以寬!律己以嚴──這點小兵紮紮實實做到了!但不禁還是想到大陸傷痕文學代表性人物﹝北島〉的名言──〝卑鄙是成功者的踏腳石!高貴是失敗者的墓誌銘!〞以小兵自身為例,信然哉!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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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當兵在馬祖    時間: 2013-08-10 14:03

小兵以為不是【法】的問題;而在於【人】的因素!將軍法事務司移編至法務部成為軍事檢察司掌管各級軍檢事宜。各級軍事法院也由司法院管轄,去除軍方對人事,預算的干預,軍法系統即可獨立公正的運作。而且文職機關進用軍職人員蓋有年矣──總統府、國安會、國安局、教育部軍訓處、海巡署岸巡總局,比比皆是!暨有成例又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3-08-10 14:09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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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年少輕狂    時間: 2013-08-10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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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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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3-08-10 22:02

還想說真眼熟
一開始我以為是開版大大在ptt發得文說
如果第26則發文來自111.243.36.x得路人是原文發布人或是確定發文人非開版人得話
建議可以使用類似ptt得檢舉功能[就是下方報告選項]
此選項直通本站站長與各管理員,會有人給您一個交代。絕不會變1895專線沒人理會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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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在後版或ptt或bbs或任何網站,未經過正式的申訴程序就妄言某站的水準如何。
此種行為都會帶來不好的後果,欲人重之必先自重是全天下通行的道理。相信您清楚。
-----以下非官方的回文,純會員個人的善意勸告。請自行參酌。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3-08-11 13:01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0 22:40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6.59.238.x 於 2013-08-10 14:04 發表
抄文不先打聲招呼,請尊重智慧財產ok"難道常士水準就如此?
請別用文字攻擊個人
這兒不想挑起筆戰
我們除了想懷念軍旅生活之外
也尊重別人不同的意見
縱有疏失也煩請大大告知
說不一定那天...有個上校將軍
要寫回憶錄還要到這來找找
這些非官方的野史
42旅6111上士砲長
作者: 軍醫二級    時間: 2013-08-10 23:12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7.71.x 於 2013-08-10 22:40 發表
42旅6111上士砲長 ...
老大~
6111不是本來是51R...住湖南營區的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0 23:22

引用:
原文由 軍醫二級 於 2013-08-10 23:12 發表

老大~
6111不是本來是51R...住湖南營區的嗎?
sorry..一時失控打錯代號是6211
x2xx是42旅現在ㄉ542
砲兵跟裝步在一營區
x1xx才是你們51旅
1.2.....100..
報告學長
1個基數囉
我記得當時約76左右我1484t
湖南營區是51旅裝步營+砲兵營
作者: 軍醫二級    時間: 2013-08-10 23:58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7.71.x 於 2013-08-10 23:22 發表
1.2.....100..
報告學長
1個基數囉
我記得當時約76左右我1484t
湖南營區是51旅裝步營+砲兵營
您1484T...又上士...叫您學長我還佔了您便宜咧
我自己兩個基數~

不過...印象中,51R後來的裝步營都是跟249D要來的...然後戰車772送給42R
湖南營區只看過砲兵營跟靶場...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1 00:00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7.71.x 於 2013-08-10 23:22 發表

sorry..一時失控打錯代號是6211
x2xx是42旅現在ㄉ542
砲兵跟裝步在一營區
x1xx才是你們51旅
1.2.....100..
報告學長
1個基數囉
我記得當時約76左右我1484t
湖南營區是51旅裝步營+砲兵營
齁~齁~齁~抓到了齁!上士砲長,你怪怪的喔。通常,自己待過的部隊番號,應該是不會搞混才對,
也說不定啦,或許,你待過太多單位..........
反正,我是覺得啦,匿名路人,本來身分的正當性已經薄弱,論壇開放發言,一般論壇少有,我們應該是要有禮貌一點,
這是對眾會員與版主的尊重,講難聽點,會員與會員吵,人家自有管理機制,如果我們路人跟會員吵,吵完躲起來,是不是感覺很差?

路邊奉茶,張三李四路過都可以喝,喝完茶後,可以跟提供的人閒話家常,但如果是喝完茶後,你去嫌人家茶難喝,茶桶不乾淨,是不是有失厚道?
在此,與數以百計的同路人~勉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1 00:24

引用:
原文由 軍醫二級 於 2013-08-10 23:58 發表


您1484T...又上士...叫您學長我還佔了您便宜咧
我自己兩個基數~

不過...印象中,51R後來的裝步營都是跟249D要來的...然後戰車772送給42R
湖南營區只看過砲兵營跟靶場...
後期部隊在後板一些學長弟們的文章
應該有整編過
這些時間差跟單位差....
就是我們這些後友該寫的野史囉(我已申請會員囉)
對自己的過去負責
也對以前的部隊負責...這不單單只是回憶
相信我....粉多人會越來越喜歡上這的
雖然我來自出過事的42旅(542)
但我以我是42旅的一份子為榮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1 00:34

[quote]原文由 軍醫二級 於 2013-08-10 23:58 發表


您1484T...又上士...叫您學長我還佔了您便宜咧
我自己兩個基數~
聞道有先後
宿業有專攻
稱你學長是尊敬
況且我比你晚進後備軍友俱樂部
拜讀過你的文章
你的專業令後進佩服
雖然尊敬只能放在心裡

不說出來....會內傷的
作者: 不長進的預官    時間: 2013-08-11 08:46

外界很多人並不知道,八十六年四月,距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案僅半年多,國防部高等覆判庭曾撤銷江國慶一審死刑判決,理由是相關證物「有所出入」,「顯有竄改之嫌」,並將全案發回空軍作戰司令部進行更審。
所以軍法機關並沒有那麼爛
不然怎麼會發回更審?
本案乃是發生在軍法附屬於部隊的時代
發回之後,主官的意志還是判了江國慶死刑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1 09:41

引用:
原文由 年少輕狂 於 2013-08-10 19:30 發表
原文由 Guest 於 2013/08/10 14:04 發表
抄文不先打聲招呼,請尊重智慧財產ok"難道常士水準就如此?
>>> 敢說又不敢用本尊來說說  臭卒拉   打個屁招呼   笑你這個卒仔 還談什ㄇ鳥冬冬  你北吃閒飯等你拉   幹  臭卒拉
小狂學弟,您這樣卡好???別這樣???丟了後版的臉,丟了士官兵臉...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8-12 16:44

系統提示: 該文章被管理員或版主隱藏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3-08-12 21:14

軍法不是用來帶兵用的!而是用來懲戒有意、特意、無意之過失違犯法紀的過失人員,
就像一般司法的功能是一樣的,並不是用來領導部隊用的,更不是鏟除異己用的!

普世天下,小看了軍法,若干時日,必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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