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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董法律的軍友幫忙解惑一下 [列印本頁]

作者: 904    時間: 2013-07-26 09:04     標題: 董法律的軍友幫忙解惑一下

朋友甲..有塊農地和人持分.另一個地主乙很想賣地.一天到晚來吵要分割.錢一人出一半
朋友甲跟他說.我沒有要賣地.也沒閒錢.所以不需要分割..有需要的乙自己出錢
最後講好乙出錢.甲才把地契讓代書去辦
如今辦好了.乙又說一人出一半.
問題來了.乙說沒拿錢出來地契也沒辦法拿
(如果地契讓乙領走.不交出來.甲可以去報遺失.在申請一份嗎)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3-07-26 09:24

去地政事務所調一份~~~地籍騰本.先找出歷年曾繳過的地價稅單
其上有註明地段,地號,填清楚後即可申請
現在可網路申請調閱,不需費用.如果電腦不通,就跑一趟行政中心(鄉鎮公所)
有志工會幫忙申請.

騰本調出後,先看所有權部.確定土地還是自己的.再看他項權利部,確定有否被設定抵押
等事項,如果沒有.可以安心.

權狀.帶所有人身分證,印章,地價稅單,可到主管機關(行政中心,鄉鎮公所)申請補發.

如果發現土地已被過戶予他人,或被設定抵押時,才需要找懂法律的軍友!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3-07-26 09:26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7-26 09:30

個人覺得,此事可以報警,藉助行政力量取回地契。可以預先做好取證工作,如錄像等,以免乙抵賴。如果他真抵賴,就可以直接掛失地契。
最後,如果前述方案不行,還可以求助法院。不過,如果乙拒不承認先前承諾全額承擔分割費用,也沒有其它整機,法院還是會判甲承擔一些。

最后,最最重要的,這是“匪區”的方案,是否適合,自行斟酌。
作者: 陸一特    時間: 2013-07-26 10:26

引用:
原文由 904 於 2013-07-26 09:04 發表
朋友甲..有塊農地和人持分.另一個地主乙很想賣地.一天到晚來吵要分割.錢一人出一半
朋友甲跟他說.我沒有要賣地.也沒閒錢.所以不需要分割..有需要的乙自己出錢
最後講好乙出錢.甲才把地契讓代書去辦
如今辦好了.乙 ...
904大大!
如果是真持分,每個持分人都有一張台南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的!
它會記載權利範圍是全部的幾分之幾!
現在你朋友遇到的持分,就是假持分!...只登記一個人,麻煩啊!
現在只能搜集資料法律解決!
不能用報遺失的取回,那是謊報....有官司!
作者: cccyt    時間: 2013-07-26 10:46

引用:
原文由 904 於 2013-07-26 09:04 發表
朋友甲..有塊農地和人持分.另一個地主乙很想賣地.一天到晚來吵要分割.錢一人出一半
朋友甲跟他說.我沒有要賣地.也沒閒錢.所以不需要分割..有需要的乙自己出錢
最後講好乙出錢.甲才把地契讓代書去辦
如今辦好了.乙 ...
農地分割成單獨持分  才會有價值
所以  就拿錢去領吧
又不是要花費很大的
作者: 904    時間: 2013-07-26 10:47

引用:
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3-07-26 10:26 發表

904大大!
如果是真持分,每個持分人都有一張台南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的!
它會記載權利範圍是全部的幾分之幾!
現在你朋友遇到的持分,就是假持分!...只登記一個人,麻煩啊!
現在只能搜集資料 ...
都有個人的所有權狀.是地號一樣.只是要把他分割成2個地號.
都是同祖先留下.現在各流落在不同房手裡
作者: 904    時間: 2013-07-26 10:56

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3-07-26 10:46 發表

農地分割成單獨持分  才會有價值
所以  就拿錢去領吧
又不是要花費很大的
朋友只想這樣耕作.沒想過賣地.又在住家旁.要賣的早搬出去外面住了.急著賣..只是一萬出頭而已.只是不爽他要賣地收錢.朋友卻要花錢
作者: 904    時間: 2013-07-26 11:09

好笑的是幾分鐘前.因代書在我家旁附近他剛開門我和朋友去問.結果乙還沒去拿權狀
就先把朋友那份先讓我們領回.錢他會跟乙收
作者: cccyt    時間: 2013-07-26 11:09

引用:
原文由 904 於 2013-07-26 10:56 發表

朋友只想這樣耕作.沒想過賣地.又在住家旁.要賣的早搬出去外面住了.急著賣..只是一萬出頭而已.只是不爽他要賣地收錢.朋友卻要花錢
別計較那些
分割後的位置  也要很清楚才是
事情都發生了
總比我同學和阿姨那樣
被拿去分割  結果都到大伯的手上
兩戶人家  大約是同時間點 20年前吧  
在那當時   都是損失800萬
現在  很x的  不只5倍了
作者: 尖山之狼    時間: 2013-07-26 11:38

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3-07-26 11:09 發表

別計較那些
分割後的位置  也要很清楚才是
事情都發生了
總比我同學和阿姨那樣
被拿去分割  結果都到大伯的手上
兩戶人家  大約是同時間點 20年前吧  
在那當時   都是損失800萬
現在  很x的  不只5倍了
我朋友更幹  他缺錢叫做代書的女婿拿地契房契相關資料去幫他辦貸款
結果不動產都變成女婿的 現在要跟女兒離婚
作者: 小麥    時間: 2013-07-26 12:28

單獨地契沒用,如果要買賣的話還要用印鑑章,就是要拿一顆印章去戶證辦理登記,我們通常都跟客戶說不要隨便辦真的要賣的時候再去辦,他那個也要本人親自去辦理,至於904弟兄的問題,代書已經幫你解決了嘛,權狀也給你了,錢他會去跟你鄰居收,現在就看你鄰居敢不敢再跟你該,再跟你該就不要鳥他就好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7-26 23:17

後備
引用:
原文由 904 於 2013-07-26 09:04 發表
朋友甲..有塊農地和人持分.另一個地主乙很想賣地.一天到晚來吵要分割.錢一人出一半
朋友甲跟他說.我沒有要賣地.也沒閒錢.所以不需要分割..有需要的乙自己出錢
最後講好乙出錢.甲才把地契讓代書去辦
如今辦好了.乙 ...
因為當時你有同意分割,所以假設乙已辦理分割登記的話,就此部分乙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你應該把你的印鑑章交給乙,所以你很難說乙辦理分割登記的手續未經你同意。

有關辦理分割登記的費用,雖乙當時承諾尤以自行負擔,但當時沒有書面約定,所以除非有證人幫你證明乙有承諾要負擔全部的費用,否則乙如果向法院起訴請求你支付代墊的代書及分割登記費用的話,你恐怕會敗訴。

權狀你已交給乙,所以你不能報遺失,否則你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刑責。

最好的方法是,如果還沒有登記完成,分割登記還在地政事務所的話,趕緊去地政事務所要求停止辦理,並聲明如果地政事務所如果還要繼續辦的話,若有造成損失,將會對承辦公務員進行求償。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7-26 23:34

引用:
原文由 尖山之狼 於 2013-07-26 11:38 發表


我朋友更幹  他缺錢叫做代書的女婿拿地契房契相關資料去幫他辦貸款
結果不動產都變成女婿的 現在要跟女兒離婚
這根本是侵佔罪嘛.

應趕快去告這個快不是女婿的代書.

這事要傳出去日後還有誰敢讓它做生意啊.

第一次聽到這種事.

委辨貸款卻把不動產轉移到自己的名下.

現在還來的及告他嗎?

依這不肖代書的性格恐怕早已超過侵佔法律追溯期了喔?

剛上網查了一下.

中華民國  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應還來的及吧快去告啊!!!
作者: 904    時間: 2013-07-27 09:56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3.29.x 於 2013-07-26 23:17 發表
後備


因為當時你有同意分割,所以假設乙已辦理分割登記的話,就此部分乙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你應該把你的印鑑章交給乙,所以你很難說乙辦理分割登記的手續未經你同意。

有關辦理分割登記的費用,雖乙當時承 ...
了解.感謝路人大大
權狀已經拿到手了.其他就不管他了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3-07-28 01:37

個人提醒 公發證明 若是單純找不到 直接去掛失就算了 找到之後直接把舊的毀棄即可

(許多人有種爛個性 找到原來的證件後通常會把舊的又留下來 然後新舊混在一起 有時候不小心又把舊的拿出去使用 這會造成麻煩)

若是因為糾紛導致拿不回來 或是其他因素請勿任意掛失申請新的 否則容易吃上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官司


舉一個實例

某甲82年間將農地a售予某乙

因為某乙沒有自耕農身分無法辦理過戶 但是有相關的買賣契約文書並交付土地所有權狀 約定待某乙取得過戶資格時候再行辦理過戶 即俗稱借名登記(這點很重要 沒有註名這點這個契約等於是無效 當年很多人利用這點來坑人)

某乙隨後在農地上興建倉庫一棟自用

後某乙因為債務問題又將a農地跟其上倉庫轉讓與某丙 (隨即某乙因債務問題跑路到國外去)

某丙又將農地+倉庫轉租於某丁

某甲見機不可失以為可以趁機侵吞已經售出的農地a 去地政事務所 以''遺失權狀''為由 補發新的土地權狀 報警並控告 某丁竊佔罪

經法院調傳某丁 某丁自述乃是承租於某丙 所以法院又傳調某丙

等到某丙在法院上出示 某甲跟某乙82年間的買賣契約 匯款證明 票據支付明細 跟某乙轉讓給丙的讓渡文書後

檢察官以 偽造文書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起訴某甲

法官判決 某甲有期徒刑3個月 緩起訴一年

所以不要亂掛失公發證件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3-07-28 04: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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