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募兵制招不到.....恢復徵兵制又說沒規劃...... [列印本頁]

作者: a930701b    時間: 2013-04-15 11:21     標題: 募兵制招不到.....恢復徵兵制又說沒規劃......

募兵制招不到.....恢復徵兵制又說沒規劃......
當初說的募兵制好處一個也沒看到...原本徵兵制的優點也沒辦法保持....那就是要放給它倒嗎???!!!
===================
募不到兵 男兵僅招到37%
2013年04月15日
⋯⋯
【王烱華、蘇聖怡╱台北報導】綠委薛凌昨指出,募兵制即將實施,但招募志願兵卻每下愈況,國軍今年第一梯次計劃招募一千二百六十七人(男一千一百十三人、女一百五十四人),但確認報名者僅六百二十二人(男四百一十四人、女二百零八人),男生招募僅百分之三十七。她質疑,國軍招募情況不佳,未來恐出現「募無兵」的危機。

國軍今年第一梯次募兵狀況
遭批網路報名灌水
薛凌更爆料指,國防部資料顯示,今年第一梯次網路報名人數高達九百六十一人(含女性二百八十七人)。據她調查,這主要是部分國軍招募單位為衝高業績,私下成立網招部隊,在社群網站招攬衝報名數,企圖美化招募數據,實際僅六百二十二人,讓外界質疑「國軍招人招不到,造假倒是第一名。」
對此,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今年第一梯次志願役士兵招募報名確有九百多人,經嚴格條件篩選後,符合報考資格者僅六百多人。
昨有將領直言,國防部提出許多募兵誘因,但行政院就是不給錢,「能募到這種成效已很不錯。」但想考志願役士兵的洪小姐批,國防部限制女性員額,造成想當兵的女性無緣當兵,在男性不想當兵情況下,應放寬限制。
志願役士兵起薪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五元,如加上地域加給、特戰或海勤等專業加給等,都會超過三萬元。更多
作者: li1715    時間: 2013-04-15 13:43

乾脆建議國防部研擬特別法令,將後備軍人納入軍事單位人員甄選選項,允許 50 歲以下的後備軍人志願再入營。
既然都要有作戰準備,那就沒分年輕人與青壯年之分。

對於超級喜歡舉債的政府而言,募兵的錢應該不是問題。推測在於執政當局處心積慮弱化台灣軍隊力量可能才是主因。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4-15 14:17

引用:
原文由 li1715 於 2013-04-15 13:43 發表
乾脆建議國防部研擬特別法令,將後備軍人納入軍事單位人員甄選選項,允許 50 歲以下的後備軍人志願再入營。
既然都要有作戰準備,那就沒分年輕人與青壯年之分。

對於超級喜歡舉債的政府而言,募兵的錢應該不是問 ...
但是潑盆冷水,三十五歲以上,就算有持續練,體力就大不如前了
再說,台灣軍隊有那個位置能讓上了點年紀的半老老老頭子坐
擺在軍隊裡,年紀比連長還大的上兵、下、中士、少尉...,連長(甚至是營長)下令時心中冷笑對方是「菜比巴」,三不五時還想對連長下指導棋,那到底連長是要怎麼辦?連長下令如果不符合半老老頭子之意時,半老老頭子到底聽不聽?如果聽了則半老老頭子滿腹怨氣,如果不聽,連長要不要送這些半老老頭子軍法?
作者: sjim007    時間: 2013-04-15 14:40

募兵跟徵兵其實還是能並行的....
募兵募來的人應該要分到專業或特戰之類的部隊....
(需長時間訓練)
徵兵可以一樣一年...
徵來的兵則分發到一般部隊(訓練時間較短即能有一定成效)....
雖說現在的戰爭形態跟二戰.韓戰.越戰有所差異...
但考量我國的軍備....
現代化的軍備其實不多...所須操作.運用的人員也不多...
全部採募兵...
勢必會變成有人在專業的部隊服役(辛苦啊~~)....
有的人卻只是天天衛哨勤務不然就是擦拭保養老古董而已(錢多事少離家近的爽兵)....
這投資報酬不成比例....
因此..一些使用傳統武器的部隊...兵員使用徵兵方式比較恰當....
而役期則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
這樣徵兵的兵員最少會參加過一次基地訓練...
如此才會知道自己所屬的部隊...在面臨作戰時...會如何來執行作戰命令...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3-04-15 15:26

考驗還沒到,現在還有一大堆緩征的還要入伍去當一年兵
這些人多少可補點缺額
真正的考驗在未來幾年,志願役佔的比例越來越高時才是見真章.
不過國防部的說法有點問題,900多個才錄取600個,那這沒錄用300個是怎樣?
殘廢或是白癡嗎?不然怎沒錄用?
可見被質疑報名人數灌水顯然不是立委冤枉他們.

國防部看起來空空,其實很精明.你叫我搞募兵,好...我搞!但是要給我多一點錢
行政院兩手一灘...沒錢!國防部也兩手一攤....那我募不到人!
皮球就在行政院跟國防部間踢來踢去....就在他們踢球時,總統任期到了,馬英九跟大家說再見!
高部長也早就退休了.問題就留給繼任者去煩惱.
作者: skizzikex    時間: 2013-04-15 20:14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140.10.x 於 2013-04-15 14:17 發表


但是潑盆冷水,三十五歲以上,就算有持續練,體力就大不如前了
再說,台灣軍隊有那個位置能讓上了點年紀的半老老老頭子坐
擺在軍隊裡,年紀比連長還大的上兵、下、中士、少尉...,連長(甚至是營長)下令時心中 ...
果然是當過兵的,說的很有道理

雖然歲月不饒人是事實

不過就我個人的經驗跟看法,體能是練出來的

三十歲以下的體能好,那不該叫體能好,而是『身體好』,猛操個一段時間,身體很快就能跟上,訓練成效出來的很快

年紀大了一些之後,身體機能較差,自然不堪這種『填鴨惡補式』的體能訓練,以至於會有自己體能差的感覺

事實上只要循序漸進的訓練,確實熱身,以及注重防範運動傷害,跑到五十歲都沒問題





但熟知國軍訓練作風的人就知道了,越基本越重要的東西,越沒人去在意

誰管你跑步一吸一吐、一吸兩吐、兩吸一吐、還是兩吸兩吐

只要你能跑出好成績,跑完之後從此不在呼吸也沒人在意......



越表面越膚淺的成績跟數據,反倒是兵家必爭之地...

不重視循序漸進的訓練,只求速成、加上依老賣老的風氣很重,又有一堆繁瑣無度的公差勤務

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我就曾看過四十五歲、官拜上校、而且還胖嘟嘟的的空訓中心副指揮官 

跟敝連的將近四十歲的一等士官長跑五千公尺.....跑的還不慢....途中偶爾還有餘力講個幾句話...

我們一票不到25歲的傘訓學員看了都冒冷汗....因為沒人有自信能跟上他們兩個『老a』的腳步跑完全程...

----

至於底下人的年紀跟主官管的管理倒也還好,就我個人跟一些年紀較大的再入營士官相處的經驗

正因為曾經退伍,到社會上歷練過,嚐過一些人情冷暖、職場商場的鬥爭

使得他們反倒更有當軍人的自覺與驕傲,也更加珍惜這份職業(畢竟四萬多的工作不好找)

依老賣老的確是有一些,畢竟這是部隊風氣使然...但要說到能影響連長的領導統馭

那就有點誇張了,如果真的發生,那連長的確是該拔掉了....有必要回官校重新學習什麼是『為官之道』


反倒是一些18~22歲的的應屆畢業生..沒有出過社會..希哩嘩啦的就被待遇、被招募人員給拐進來

以為自己牙咬一下、忍個四年就能賺到第一桶金

哪曉得部隊是這樣無趣、枯燥、又高壓的環境,根本不適合自己這顆『驛動的心』

實際上幹了之後才發現待遇是不錯,但也高不到哪裡去,入伍不到一年就無心軍旅..

三天兩頭就包給你看,反正老子早就想不幹了,搞的連隊烏煙瘴氣

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阿兵才是連隊的不定時炸彈
作者: cwu    時間: 2013-04-15 22:44

突發奇想. 若把從新入伍"老"官士兵依梯次組成一個連或營,體力雖然不如年輕人,但戰力和效率或許大可一拼.
作者: 阿桂    時間: 2013-04-16 02:52

每一行都有人喜歡
軍隊是需要有熱誠的人投入
最重要的,國家要建構合理升遷的管道
給軍人合理待遇跟足夠尊重
戰爭時,軍人是拼命的職業
怎樣使其能為國而戰
這才是重點,根本之源。
我們的軍隊這方面太不支持軍人了
自然留不住人才,新生代也不想進去
作者: k213887    時間: 2013-04-16 08:53

我個人淺見
目前自願役聽說都是後勤單位才比較多人報考(所以增加了報名率?)
戰鬥官科比較少人報考
其實國防部可以規劃,無論男女士官兵要轉任後勤單位,做幕僚職務,至少要在野戰單位服役八年
優先充實野戰單位的兵源 服役八年後年近三十,此時表現優良者轉任後勤也是種鼓勵與誘因
想要在部隊領終身俸的志願役士官兵,就先乖乖地在野戰部隊稱滿八年再說吧
後勤單位的文書工作,可以適度地考慮以雇員方(一年一聘)式招募,一來增加社會就業率,二來不用花過高的預算
作者: flymonster    時間: 2013-04-16 10:34

引用:
原文由 k213887 於 2013-04-16 08:53 發表
我個人淺見
目前自願役聽說都是後勤單位才比較多人報考(所以增加了報名率?)
戰鬥官科比較少人報考
其實國防部可以規劃,無論男女士官兵要轉任後勤單位,做幕僚職務,至少要在野戰單位服役八年
優先充實野戰單 ...
不過若真的這樣規劃,只怕更募不到人,對正規軍校出來的,他們本來就打算以軍人為職業
基層到高司單位,主官管到幕僚職的輪調歷練,他們本來就有心理準備跟預期,但是要現在
這些大學研究所畢業,半路出家的志願役先到野戰部隊蹲,只怕他們一聽到,報名表都不填就走人了
原因就像樓上黑金上等兵說的,中華民國對軍人的待遇跟免洗碗筷一樣,戰爭天災時,大家都
找軍隊,承平時期,大家找軍人的麻煩,尤其是那些王八蛋的立委,這樣誰還會有熱忱從軍?
更何況現在多數報名志願役的,是抱著找份薪水穩定,安穩上下班的工作,才不是真的願意衝鋒打仗的
作者: k213887    時間: 2013-04-16 10:47

引用:
原文由 flymonster 於 2013-04-16 10:34 發表


不過若真的這樣規劃,只怕更募不到人,對正規軍校出來的,他們本來就打算以軍人為職業
基層到高司單位,主官管到幕僚職的輪調歷練,他們本來就有心理準備跟預期,但是要現在
這些大學研究所畢業,半路出家的志願役先到 ...
報告學長
也正因如此,想要領份薪水穩定上下班的
請先在野戰部隊刻苦八年

想存一桶金的 服役四年約滿走人,取得人生第一桶金,國家感謝你在野戰部隊的付出
想領穩定薪資的人,野戰部隊表現不好,四年後約滿走人,國家可以不續約
想領穩定薪資的人,認分的在野戰部隊服役滿八年,可以選調後勤單位,辛苦八年換來後面比較輕鬆的日子,國家感謝你八年的付出及後面年資行政能力的付出

真有心要往職業軍旅走的人,他會從自願役士兵->自願役軍(士)官  一路發展  國家依然感謝他對軍旅的愛戴與付出

透過制度 篩選出真正適合軍旅生涯的人   

(以上小弟淺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4-16 11:12

我覺得要跳脫台灣自己,多看看世界各國的例子,尤其是那些民主國家中比較成功的例子,來思考到底職業軍人是基於什麼原因才會願意當職業軍人?又是什麼因素讓職業軍人能真正把軍人當份他能全心投入的工作?

會這樣說是因為,我們過去的威權體制,是用意識型態(愛國心)的塑造來吸引人們投入軍旅。民主後,很難再用這樣的方式繼續。但我們這些過去當兵的人,其實只有過去威權時代的認知,覺得職業軍人該是怎樣(吸收)的。但現實世界就是已經和過去不同了,因此有必要看看其他的民主國家,到底他們的職業軍人是怎麼看他們的職業的?可以想見,他們的職業軍人之所以會投入軍旅,愛國心因素必然已不那麼強(雖還是有作用),很可能多數人也是為了混口飯吃。我覺得混口飯吃也沒關係,美軍恐怕也一票都是混口飯吃的。在美國職業軍人的地位,也未必有多高(但當然不像我們這邊軍人整天挨罵)。重要的是怎樣在混口飯吃、地位也不是太高下,他們還能持續維持職業軍人該有的能力。看看其他民主國家是怎樣維持的,可能會比我們只和過去威權時代來對比,要更能找到台灣職業軍人能走的方向。
作者: flymonster    時間: 2013-04-16 12:18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29.x 於 2013-04-16 11:12 發表
我覺得要跳脫台灣自己,多看看世界各國的例子,尤其是那些民主國家中比較成功的例子,來思考到底職業軍人是基於什麼原因才會願意當職業軍人?又是什麼因素讓職業軍人能真正把軍人當份他能全心投入的工作?

會這樣 ...
美國是採募兵制的,就我自己在美國旅遊的時候看到的,一般民眾對穿軍服的軍人還是特別禮讓
(不知道為什麼,尤其是穿陸戰隊制服的),排隊搭機登機時也會禮讓那些因公受傷的美軍官士兵
我曾經問過在美國出生的ABC同事,老美可以不認同戰爭的目的,不認同發起戰爭的政客,但是絕
對不會去羞辱基層的官士兵,因為他們付出青春跟生命是為了盡一個軍人的天職,服從於星條旗
跟美國這個國家而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5/today-int4.htm
"美政府尋覓60年 韓戰美軍遺骸落葉歸根"
這篇是講述美國政府到現在還在尋找韓戰時期陣亡的美軍遺骸,就算跟北韓再怎麼不對盤
美國政府在這一件事上仍然堅持跟北韓合作,雖然自X時報的政治傾向很明顯,但我覺得
文中最後那一段,值得政府跟國防部去思考一下

任何職業除有形的物質報酬外,還有精神和價值上的報酬。對於在戰爭時必須犧牲生命的軍人來說
知道國家永遠不會背叛他們,即使死後亦復如此,是美國軍人和國家之間一項重要的契約和信任。
在美國當兵,隨時有上戰場的危險,卻有人以世代從軍為榮。台灣已經數十年無戰事,但國防部推
動募兵制卻招不到軍人,讓人不禁要問:問題真的只在錢嗎?

作者: t174819    時間: 2013-04-16 14:06

媒體民代都想盡辦法打擊國軍士氣~害得衛兵遇到刁民都不敢開槍....好男不當兵的傳統觀念下~除了徵兵制~數十年沒戰事~想要人踴躍主動從軍...很難!!
~~台灣又不是南韓...
作者: 師經理士    時間: 2013-04-16 14:19

http://tw.movie.yahoo.com/moviei ... =4662&pid=12512

新加坡電影~新兵正傳...
當年代訓的獅子國部隊, 我們總認為...除了裝備好, 戰力不怎樣嘛...

看看人家電影的主題曲, 要服兩年兵役, 為了我們國家的自由獨立....
讓義務役的阿兵們很明確的了解~為何而戰, 為誰而戰...
看看人家的訓練....
唉.........募兵~我國真的該走這條路嗎?
作者: 上尉後勤兵    時間: 2013-04-16 23:15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129.x 於 2013-04-16 11:12 發表
我覺得要跳脫台灣自己,多看看世界各國的例子,尤其是那些民主國家中比較成功的例子,來思考到底職業軍人是基於什麼原因才會願意當職業軍人?又是什麼因素讓職業軍人能真正把軍人當份他能全心投入的工作?

會這樣 ...
某些程度上,偶滿贊同這位路人大大的觀點 ─ 要跳脫台灣自己,多看看世界各國的例子。養兵千日,用於一時,看人家怎麼保有戰力,怎樣讓軍人警醒預備。敵人不只一個,今日的同盟,可能明天戰場相見。當然希望化干戈為玉帛,但請問都如此嗎?

再請問軍友們,難道我們不需要防備其他國家或恐怖份子的威脅攻擊嗎?要自廢武功,然後淚潸潸地找老美或老共求救嗎?不講別的,東沙、太平島不需要設防嗎?要讓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等週邊國家得來全不費工夫嗎?過去的單維思想,以致一個個小島和礁攤陸續被佔領,難道教訓還不夠嗎?哪個國家理會我們的什麼東海協議、南海主權擱置的?實力以及行動才是真的!

國防部跟那些朝野政客 ─ 對不起,偶不稱呼他們任何一位為政治家 ─ 眼光短淺,光放嘴砲,圖幾年執政的機會,為了選票提出政見,當選了也不見得執行、或兌現一堆不實際的選舉支票。募兵制就是這十幾年來產生的怪現象。小弟只有一句話回應:上下交相賊!

看到東沙、太平島志願役招募軍力嚴重不足,在下真的憂心。已經在其他版面po文了,此處再言,不勝唏噓。
作者: san1240    時間: 2013-04-17 01:44

xxx 看到東沙、太平島志願役招募軍力嚴重不足,在下真的憂心 xxxx

長官不用憂心... 現在的年輕人不想去東沙、太平島,沒關係我們後版組團去.
如果狗亡布同意付薪水給偶,我就來去外島當老藕阿.18趴就不用搖旗吶喊的說要給我,私下領現就可以了.
作者: 上尉後勤兵    時間: 2013-04-17 11:20

引用:
原文由 san1240 於 2013-04-17 01:44 發表
xxx 看到東沙、太平島志願役招募軍力嚴重不足,在下真的憂心 xxxx

長官不用憂心... 現在的年輕人不想去東沙、太平島,沒關係我們後版組團去.
如果狗亡布同意付薪水給偶,我就來去外島當老藕阿.18趴就不用搖旗吶喊 ...
沒錯沒錯!看海的日子,有44K,加上外島津貼,又有18趴的話,保證募到一大票能征善戰的退伍軍友!

只是,現在號稱一切「依法辦理」:兵役法規定役畢五年內才可回役當志願兵,上兵生效日十年內或滿45歲就除役,還有一些哩哩臘臘的法令,修改還要「利委」們通過... 偶們LKK想要去當老芋ㄚ大概沒機會囉~~

看嘛,說著說著就被系統海扁了一頓!

[ 本文章最後由 上尉後勤兵 於 2013-04-17 11:22 編輯 ]
作者: 阿桂    時間: 2013-04-17 22:24

引用:
原文由 cwu 於 2013-04-15 22:44 發表
突發奇想. 若把從新入伍"老"官士兵依梯次組成一個連或營,體力雖然不如年輕人,但戰力和效率或許大可一拼.
CWU大,
依家父告知,民國47年砲戰時,
一般基層連隊約1/3以上三十多
歲數的班長。

戰場上老軍人戰力、冷靜能力,
薑是老的辣,的確,如您所言,
戰力未必較差。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08 12:19

請支持恢復徵兵制,當兵也是美好回憶與學習。
政客請勿為選票,壞了國家的安全。
作者: 上尉後勤兵    時間: 2013-05-25 00:02

號外,號外!早就該這麼作了,到現在才頒布,想必是給「利委豬公」們和國防部高層一個下台階

募兵難 太平島服役擬加給2萬
http://tw.news.yahoo.com/%E5%8B% ... 0%AC-065400898.html

...海巡署南沙志願役士兵召募今年度仍然掛零,海巡署已向行政院呈遞海巡東南沙外島薪資加給調升案,爭取志願役官兵東沙島外島加給,由現行9790元調為1萬2000元;南沙太平島外島加給由1萬2360元調高為2萬元,重賞徵勇夫。若行政院核准,初入營到南沙服務的志願役二兵,月薪可達近5萬元,志願役少尉上看6萬6000元...
作者: sjim007    時間: 2013-05-25 00:57

引用:
原文由 上尉後勤兵 於 2013-05-25 00:02 發表
號外,號外!早就該這麼作了,到現在才頒布,想必是給「利委豬公」們和國防部高層一個下台階

募兵難 太平島服役擬加給2萬
http://tw.news.yahoo.com/%E5%8B% ... 5%A4%AA%E5%B9%B3%E5 ...
我個人覺得....
沒用....
問題不是在錢....
是心態....
現在社會普遍對軍警不友善...
政客三天兩頭就抓軍隊來當自己增加社會能見度的舞台....
有時為了選票討好民眾..更是枉顧國家安全跟利益...
而政黨相爭也搞出一堆有的沒的國家認同問題....
教育更是完全不教愛國.只教鑽營...
媒體也是常常近幾煽情的報壞不報好....連帶的讓民眾也對軍隊印象不好....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25 10:53

引用:
原文由 阿桂 於 2013-04-17 22:24 發表

CWU大,
依家父告知,民國47年砲戰時,
一般基層連隊約1/3以上三十多
歲數的班長。

戰場上老軍人戰力、冷靜能力,
薑是老的辣,的確,如您所言,
戰力未必較差。
三十多歲是體力「開始」要走下坡時(但靠著訓練還有相當體能),但是經驗卻也累積到非常豐富的狀態
當兵和其他工作一樣,當得越久,懂得越多
不過當兵也和其他工作一樣,當得過久,銳氣盡失
所以老兵有好處,但老兵也不能太老
其實那些外省老軍人,正好證明募兵制比較有戰力,因為有足夠長的時間,體能、經驗能夠持續累積
不過很弔詭,當初外省老兵被「募」,多數不是自願的,真靠自願,只怕也沒那麼多人能用。
而現在現實中的台灣,靠募兵也一樣沒法募到這麼多人
可是靠徵兵,現在不可能有三年役期了,三年役期對台灣的經濟壓力也確實太重
但如果只有兩年役期,如同大家的普遍經驗,下部隊一年後才真的把狀況大概摸清楚了
兩年役期表示摸清楚狀況沒多久就要退伍了,其實一樣不利於戰力維持的
看我們有多少裝備負責人沒找到徒弟就退伍,就可明白這點了

所以,對台灣的役制,我反而有不同的想法:與其養二十萬役期一年不到或兩年的兵,不如養個十萬能至少服志願役四五年以上的兵。前者二十萬力量是空的,後者至少還有真正十萬兵力的能力。台灣的國防若只論靠自己的部分,靠的其實不是攻擊力,而是防禦力,或者說是嚇阻力比較正確。就是說,如果對岸打來,我們打是打不贏,所以嚴格來說也沒防禦力,但可以保證對岸打來要付出相當代價,讓對岸在打之前三思。假如是這樣的話,二十萬空的部隊,嚇阻力還不如十萬真有能力的部隊。
但是大家服役時都是國軍四五十萬規模的時代,我這話大家可能不能接受,覺得十萬怎麼夠?可是平心而論,因為少子化,現在不可能還有四五十萬部隊了,二十多萬可能是上限。但二十多萬力量空的部隊,又有什麼用處呢?
作者: 金東師班長    時間: 2013-05-25 11:19

引用:
原文由 上尉後勤兵 於 2013-05-25 00:02 發表
號外,號外!早就該這麼作了,到現在才頒布,想必是給「利委豬公」們和國防部高層一個下台階

募兵難 太平島服役擬加給2萬
http://tw.news.yahoo.com/%E5%8B% ... 5%A4%AA%E5%B9%B3%E5 ...
政府單位要鄭重思考,募兵制度不順利,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是一定有的,可是能撐多久?
國防軍隊須要經費,那麼勞工百姓的飯碗及退休制度是否有整頓,那些高官公務員退休金方案及制度是否要修改調整?
作者: 昇哥    時間: 2013-05-27 11:32

役期縮短、募兵制...等等都是那些政客為了騙選票所想出來的手法,
役期縮短下,哪個兵會真正的想保衛國家,不到一年就回家吃自己,
變成能混就混,能躲就躲!
尤其現在的兵不能罵、不能打、不能操,
根本就不是在當兵,而是國防夏令營!

可是有人是否有想到一點,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是憲法所規定的,
現在要改成募兵制,取消徵兵制,
那是否代表總統帶頭違憲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27 11:55

現在搞所謂四月軍事訓練,就是因應憲法違憲的漏洞!
説到鑽法律漏洞,沒人比政府更在行!

四個月剛剛好,速成班!難堪的財政也剛好夠支付四個月薪俸!

看下屆哪個倒楣鬼來接爛攤子,台灣的政壇,從老李開始,流行交接爛攤子,反正我接的時候就是爛攤子!
下屆接我爛攤子,是剛剛好而已,苦的是老百姓,誰在乎?

外交行不行?不行!
國防行不行?不行!
內政行不行?不行!
經濟行不行?不行!
司法行不行?不行!

那到底哪一樣行?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27 12:04

引用:
原文由 昇哥 於 2013-05-27 11:32 發表
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是憲法所規定的,
現在要改成募兵制,取消徵兵制,
那是否代表總統帶頭違憲ㄋ? ...
受訓四個半月,只要有修兵役法,仍然是「依法」服兵役
所以,違憲倒是沒有
憲法規定國民要服兵役,但以前女生除了很少的志願役外,都沒服兵役
國民當然包含女生,但以前的總統也沒違憲
就是因為「依法」的緣故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3-05-27 12:44

依法也要看這個法有沒有違憲,只受四個月夏令營的爽爽兵基本上是沒什麼戰力也保護不了國家,
當過兵的也都知道怎樣子才叫合格的戰鬥兵員,立委會通過這個法也代表立委的專業有問題、思想
有問題、邏輯有問題、企圖有問題!明明問題就很嚴重但是當官的一票的人都說沒問題!!

那是誰有問題?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27 13:46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12:44 發表
依法也要看這個法有沒有違憲,只受四個月夏令營的爽爽兵基本上是沒什麼戰力也保護不了國家,
當過兵的也都知道怎樣子才叫合格的戰鬥兵員,立委會通過這個法也代表立委的專業有問題、思想
有問題、邏輯有問題、企圖 ...
但如果要這樣判斷有無違憲,那就沒有判準了
因為任何人也能說,以前兩年兵沒戰力,真正要有戰力要服役五年或二十年才有
然後據以質疑兩年兵那是立委有問題、思想有問題、邏輯有問題、企圖有問題等等

法律有沒有違憲,是不能用有沒有戰力當標準的,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有戰力才合法」
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所謂法律,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者,凡符合這個程序,就是合法
為何要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就認為合法,是因為立法院是國會,代表的是民意
我們可以質疑立法院常與民意脫節,但是在沒法實施直接民主下,立法院的間接民主是目前被認可的遊戲規則
在遊戲規則更改之前,就得照遊戲規則來
要是每個人都可以說那個遊戲規則不對,我不要遵守
那麼理論上我也可以說我也不要服兵役,因為服兵役是對我人身自由權利的侵犯
國家當年要我當兩年兵侵犯我的權利,我要國家國賠
如果可以推翻遊戲規則不管,我這道理也是可以說得過去的

我要說的是:推翻了一切標準,最後就只會剩下虛無罷了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3-05-27 16:28

路人大∼

照這麼說,憲法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但憲法並沒有規定「稅應該繳多少才算數」,
那是繳一塊錢也是有繳;繳100塊也是有繳,那每一個人只要繳一塊錢就好囉!?何必繳100塊錢?

再者,憲法是所有法源的母體,任何子法、附屬條文、規定、命令,都是依憲法為根基再依據現實環
境與實際現實加以詳細擬定或修定。憲法為大綱,自然不會有這麼多細項之律定,否則就不需要刑法
民法等法律了。換言之,人民會之所以知道其收入多少、要不要繳稅、繳多少稅,是以憲法為基礎所
產生之相關稅法細則律定為依據。

而在戰場上,陣亡的有新兵,更有老兵,不論其服役幾年!因此憲法所律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相
對國家在相關之國防兵役律法上,更要制定與保障人民服兵役時所受的訓練是足以保護國家土地人民生
命財產之安全,否則也是有違憲之嫌!
憲法制定開頭就明示: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
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且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難道役男就不該保障他的生存權、
工作權嗎?

只要是受過教育以及具有基本常識的成年人都可以清楚明白的知道與判斷四個月的兵役期間只能訓練出基本的
初級步槍兵,根本稱不上是合格的作戰兵員。更嚴格的來說,四個月120天的兵役期間扣掉每週休假2日四個月
32天後總共在營期間為88天,若這88天又遇重大災害還得出兵支援。所以這88天要完成步兵基礎體能訓練、單
兵基本教練、單兵射擊、攻擊武器裝備使用、保養、維護、故障排除、射擊基本教練、單兵近距離搏擊、單兵
掩護與隱蔽、單兵作戰戰法、伍作戰、班作戰、排作戰、步砲協同作戰、步砲裝協同作戰、三軍聯合支援作戰、
野外求生......等以上族繁不及備載!這麼多有的沒的戰技88天要完成訓練並分發至部隊開始服勤......請您以
身為部隊指揮官的角度來看,您認為您放不放心帶這些弟兄上戰場?您擔不擔心帶著他們上了戰場卻一個都帶不
回來?您怕不怕沒辦法向他們的父母親交待因為國家法律制定了不適宜的訓練讓他們沒命回家?

沒錯!所謂法律,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者,凡符合這個程序,就是合法!立法院是國會,代表的是民意,立
法院通過的法律就認為是合法!但在臺灣的現實是什麼?臺灣的立法院是以個人政治前途與金權為考量而非以國
家前途安全來考量!他們嘴上所謂的民意都是少數人的民意或是鑽營取巧的民意!而這樣的遊戲規則不是全體國
民不願遵守,而是在諸多問題顯現之後竟然總統帶著國防官員一起胡鬧瞎搞!這樣的法請問是誰受益??

而人民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你要權利之前是否該盡了你的義務?你要自由就是就是要用義務來換,你沒付出何
來權益?既是要付出又何來侵犯?立委近1/3都是服過兵役,更有人是志願役退伍,你說他們會不知道不清楚嗎?
上至總統府直轄下至國防內政通通無一不經過立法院質詢審議核定,難道他們是矇著眼摀著耳朵審嗎?顯然不是,
既然知道又清楚,訂這樣的法律不是有問題不然是什麼?明知道這樣會出問題還硬著頭皮審議通過不是有問題不
然是什麼?

還有,當年役期要檢討從兩年縮短為一年是因為高科技產業之人力需求所提出而檢討,但現在呢?這些高科技產
業還有多少存在臺灣?留在臺灣的這些高科技產業又申請了多少外勞?立法院通過的法真的沒問題!??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16:51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27 18:50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16:28 發表
路人大∼

照這麼說,憲法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但憲法並沒有規定「稅應該繳多少才算數」,
那是繳一塊錢也是有繳;繳100塊也是有繳,那每一個人只要繳一塊錢就好囉!?何必繳100塊錢?

再者,憲 ...
對軍友所說,我不一一回應了。一言以蔽之,政治和法律是兩回事,不能弄混
要說違憲不違憲,那是法律問題。既是法律問題,就要照法律的構成要件來走
要符合違憲的構成要件才是違憲,其他和法律無關的事,那是政治範圍
從這點來說,四個月訓練,照法律那就是沒有違憲,也沒違法,因為那是立法院通過的,而立法院是人民選出來的
軍友要認為四個月役期太短,那是政治問題
政治問題要解決可以透過政治活動,例如拉下那些投贊成票的立委,在下次時政黨輪替、請願、社會運動等等
只要這些訴求能獲得大多數人認同,取得國會多數,透過立法院去修改法律,要求回復兩年役期,那就能讓政治成為法律
但照目前的法律,四個月訓練就是沒有違憲問題

至於軍友說的一塊錢稅的例子,那是不能這樣類比的
因為我們並不是全部都是四個月的兵,還有另一部份是好幾年的志願役,他們才是常日戰備的主體
所以是否義務役只有四個月就會危及國防,也許這裡多數軍友是認為會,但如果有人認為不會呢?會或不會,可要靠實證,某些人認為的會或不會,都不足以證明就是會或不會。但就算是全部的人都認為會,是不是就違憲了吧?(同理,是否這樣就會危及人民生存呢?)老話一句,是否違憲,要看法律的構成要件如何規定

再說,如果民意都認同,甚至有的國家是可以沒有軍隊的(就我所知,如哥斯大黎加,他們只有警察維持治安,還有很多太平洋島國,人口只有幾萬,我是不相信他們有軍隊的,又例如梵蒂岡,我相信他們也是沒有軍隊的)
連軍隊有或沒有,都可以是民意的選項,而民意會怎麼想,要看整個國家的環境和人民想法。但我要說的是:要不要只有四個半月役期,自然也可以是人民想法的選項。國會存在的功能,是匯聚各種不同的意見,透過折衝(甚至是很骯髒的利益交換),而得到一個結論,這個結論必然有某些人,甚至可能大部分人會不同意。但是因為國會是大部分人選出來的,代替他們行使立法權,人民就不能因為對結果不滿意,就說國會的決定不合法。如我所說,如認為他們決定不合法,那就在下次選舉中改變,讓自己的主張成為下次的主流(合法)。又或者,透過孫文所說的創制、複決權,去改變這個狀況。這是現在的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
但在現在遊戲規則改變之前,照目前的遊戲規則,義務役四個半月,那就是沒有違憲問題。
作者: 小輝    時間: 2013-05-27 19:1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51.6.x 於 2013-05-27 18:50 發表


對軍友所說,我不一一回應了。一言以蔽之,政治和法律是兩回事,不能弄混
要說違憲不違憲,那是法律問題。既是法律問題,就要照法律的構成要件來走
要符合違憲的構成要件才是違憲,其他和法律無關的事,那是政 ...
路人兄,您純粹是[以法論法],也就是[只要是合法,'黑色'就是'白色'],這就是所謂的[法律]。
但事情其實沒有單純的法律上的文字這麼簡單,光是[罷免權]所設定之門檻就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更何況是[創制權]及[複決權]。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3-05-27 19:20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16:28 發表
路人大∼

照這麼說,憲法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但憲法並沒有規定「稅應該繳多少才算數」,
那是繳一塊錢也是有繳;繳100塊也是有繳,那每一個人只要繳一塊錢就好囉!?何必繳100塊錢?

再者,憲 ...
基本上法律制訂不太會違反憲法.因為每個法案在制訂時.立法院會有法制人員審查有無違反法律原則與憲法
不過這是基本上.....
天空長官您說的納稅項目/納稅對象/主體/時間...等等是用法律規定即可.這個大法官解釋過
稱-租稅法定主義.
至於-服兵役-以前在陸一特問題上討論很多了.因為我國以前是-服兵役為義務(憲法層次).
不過既然是義務就是要人民負擔.所以減少負擔(減低兵役義務上限制/或縮短役期)基本上並不違反憲法
但技術層面上-卻是您說的-達不到戰力與國家安全最低要求....這是政治層面了
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兩者運用的好.加在一起就是完美的政治學.但這兩種思考邏輯是反向的
以法律作為檢視/以政治作為做行動.
很可惜台灣兩任總統都是法律人.但既無法律的被動遵守性
亦無政治學上的主動性
不過很多人也做不到這點!!常常以法律看政治.以政治看法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3-05-27 20:36

引用:
原文由 小輝 於 2013-05-27 19:17 發表


路人兄,您純粹是[以法論法],也就是[只要是合法,'黑色'就是'白色'],這就是所謂的[法律]。
但事情其實沒有單純的法律上的文字這麼簡單,光是[罷免權]所設定之門檻就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更何況是[創制權]及[複 ...
軍友這是錯誤的認知
法律重視構成要件,不是為了反黑為白,雖然有很多律師和政治人物是藉此反黑為白,但法學的本質卻不是為了反黑為白
舉例來說,假設說殺人者,處死刑
但假設有一人打鬧而拿刀亂揮,不小心刺入旁人胸膛,導致該人死亡
請問這算不算殺人?
為何法律要重視構成要件,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來
到底什麼是殺,在這個例子是很重要的
什麼是殺,就是這裡的構成要件
所以法律和政治要弄清楚,不要混淆

我們的政治,太多政治人物用政治語言在談法律
多數人缺少法律的知識,電視看久了,就跟隨著政治人物講的話一樣思考,搞得很多簡單的事情變得很混亂
誠如化學士軍友說的,有很多人常常以法律看政治,以政治看法律
但到底有沒有違憲,要看違憲的法律構成要件而定,不是以政治的方式說是或不是就算是或不是的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3-05-27 21:16

引用:
原文由 小輝 於 2013-05-27 19:17 發表


路人兄,您純粹是[以法論法],也就是[只要是合法,'黑色'就是'白色'],這就是所謂的[法律]。
但事情其實沒有單純的法律上的文字這麼簡單,光是[罷免權]所設定之門檻就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更何況是[創制權]及[複 ...
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當初制定就把門檻提高了.就是當權者/擁有多數民意黨派的政治考量..
不管是總統罷免還是創制權..乃至公投法
都是以代議民主為主(由民意代表實行).直接民主為輔(民眾創制法律/彈劾做不好的政治人物)
這些都有立法理由(不管合不合理.甚至大法官也無法對他如何.因為四個字-權力分立)
但只是我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很少向選舉人說明這種事
民代都以可以讓民眾激情/理盲的情緒刺激政治活動-提高知名度/增加當選率
但法律可以包含很多社會科學.有他的思考邏輯.只是需要去了解/理解/普遍化
作者: skizzikex    時間: 2013-05-27 21:48

唉啊啊    樓快歪了....

法律啊、政治啊,這些太深奧了,我不明白



倒是關於中華民國的兵役制度,小弟倒是有點想法...

起源於民國40幾年的徵兵制度....至今也將近60個年頭

從早期為了『反攻大陸』、到中期的『莊敬自強、處變不驚』,到現在的『為誰而戰』

時代在變、局勢在變、世界也在變

國軍也在變,數量越變越少,但感覺卻越變越糟,變的越來越搞不清楚狀況

數量變少的原因很明顯,現在小孩少,加上也沒有那麼多缺額

但關於質量的衰退,原因就眾說紛紜

沒有學長學弟制啊、1985啊、役期太短啊、長官怕事不敢操啊

這些都是原因,但也都不是原因

嚴苛的學長學弟制固然是讓基層野戰部隊在短期間達到高戰力的秘技

我相信七零年的一四六師學長、到八零年代的兩三四師學長對此應該有深刻的體會

但問題是,這不是一個正確的方法,除了造成部隊管理上的困難

更容易引發很多令人遺憾的軍紀案件

一個以輩分為尊的武裝組織,我個人覺得稱為『幫派』似乎會比較洽當




至於1985也很有意思,早在20年前,當然、那個時候還不叫1985,可能叫做張老師,也可能是黃媽媽

又或者叫做『XX主任專線』

總之就是基層把發生的問題反映給一些與基層單位無關連,但又有能力直達天聽的人士

但問題是、最後負責處理、甚至是『被處理』的人、事、物,還是基層連隊....

20年前的阿兵哥不敢打,難道處於同樣的環境跟氛圍之下的新時代阿兵哥就敢打?

當然敢、這往往是兩種人、一是搞不清楚狀況到極點的天兵,一是退伍令已經印好放在連辦室的老兵....

對於我這種不求捨身取義、只求平安退伍的普通大頭兵來說.....

1985專線基本上跟貼在小便斗上的『往前站一步、小便不滴落』是差不多的玩意...



役期長短也是個很有趣的問題,就跟男人某方面一樣

長短總是讓人在意,但實際上、卻又不是那麼重要

之所以普遍會有『役期長=戰力強』的迷思,是因為早期役期長的前輩們所處的時空背景使然

老蔣還想著反攻大陸,換作是你,你會想帶著一票草莓牛奶紅豆兵反攻大陸嗎?

當然不會嘛、當然是狠狠的往死裡操、紮紮實實不灌水的訓練

換做現在的政治人物,想的不是國家、人民、也不在意中國、美國

他們想的是『我這次任期能撈多少?』、『下次能不能連任?』

誰Care你中華民國國軍有沒有戰力?    訓練卻不確實    反正時間到了我就拍拍屁股移民了...



至於長官怕事不敢操就更是笑話了

君不知看過『官場現形記』沒有,中國的官如果哪天不怕事了,那才叫『新聞』

從兩百年前就是這個鳥樣了,兩百年後還是這個鳥樣

但你要說他爛,還未必真的是爛

遇到與他自己切身相關的利益,卯起來也給你幹下去

無利可圖的事情找我幹?  您老別逗了,去茅廁裡點燈不是更好嗎? 

至於底下人的死活永遠不在他們的考量之中....



國軍在變、變的越來越奇怪

武器裝備越來越先進、官士兵的心卻越來越迷惘

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明、國家的局勢卻越來越混亂



國軍變爛、怪阿兵哥、怪長官、怪政治人物

怪到最後,還是只能怪自己。



要量小質精戰力強的軍隊、不過是小事一樁

難的是要如何讓台灣人自己從這個民粹掛帥的環境裡爬出來....
作者: sjim007    時間: 2013-05-27 21:53

唉...你們都搞錯我跟軍友說的違憲了....
不是指役期長短...
我指違憲的部分是"募兵"與憲法"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募兵...想去的去...不想去的可以不去....
這是不是跟服兵役的義務有所衝突呢???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3-05-27 22:10

引用:
原文由 sjim007 於 2013-05-27 21:53 發表
唉...你們都搞錯我跟軍友說的違憲了....
不是指役期長短...
我指違憲的部分是"募兵"與憲法"國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募兵...想去的去...不想去的可以不去....
這是不是跟服兵役的義務有所衝突呢???
完全沒有衝突
募兵是職業選擇.服兵役是國民義務在憲法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事
只是這兩種都是交集點是-以國家安全為目的
但國家目的-是可以選擇目的方式
而今天並沒有廢除服兵役.他只是-以軍訓代替
現在所謂軍訓就等於代替了國民服兵役義務.
且減少人民義務(義務是種負擔).並非增加人民義務的負擔
所以沒有違憲.
當然有論者以重要性理論否定.但那是題外話
作者: 路過    時間: 2013-05-27 22:21

化學士. 金錢 +1 義務有強制力=.=且依反面解釋女性不需要服役並不違憲 2013-05-27 22:12

我剛剛看了一下對於兵役法違憲的釋憲文,是我理解錯了。

司法院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
中華民國88年10月1日
院台大二字第25726號
解 釋 文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又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同條第一項判處徒刑人員,經依法赦免、減刑、緩刑、假釋後,其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四年時,免除禁役。故免除禁役者,倘仍在適役年齡,其服兵役之義務,並不因此而免除,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因而規定,由各該管轄司法機關通知其所屬縣(市)政府處理。若另有違反兵役法之規定而符合處罰之要件者,仍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規定處斷,並不構成一行為重複處罰問題,亦與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相牴觸。

所以依照大法官的解釋...台灣還是女男不平等?

[ 本文章最後由 路過 於 2013-05-27 22:27 編輯 ]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3-05-27 22:24

唉呀呀.....別拆錯房了!

各位軍友們,路人大說的雖然以法論述,但並沒有錯,而且提供了另一個不同方向的思維,值得我們思考!
況且有沒有違憲並不是我們說了算呀,而且要看實際作為如何,現在頂多有"嫌"疑而已,還不
到那邊去,而路人大所說的方向是沒錯,以軍人的天職而言是只能服從,那些利尾也是全民大
多數人所選任及代表人民,因此遵從總統下令頒佈通過他們立的法就是"合法",而立法院也是依
憲法所組成,並依憲法賦予其之職權行使,縱使他們現在有可能是背著良心在幹,但依舊合法!
所以路人大依憲法或一般行政法來看都沒有錯!

而我所想表達的是,國家安全是優於一切,基於憲法架構所衍生的行政法是必需符合憲法本意且
符合國家現實利益的,而且國家安全不能等同一般刑事法規還可重可輕來衡量,我不拿背後有人
撐腰或是奇奇怪怪的小國來比自己,單單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言就絕對不可如此輕率!以美、
英、蘇、日等舉例就不必贅言!而近來諸多緊張及衝突事件發現週邊各國對我政經軍民情等各方
面偵蒐相當完整,且運用相當成功,因此在諸多威脅相繼浮現之際,我們不但沒有警覺與補救,
還在昏頭胡攪瞎搞,這是令人相當氣憤與痛心的地方!身為國民的責任與義務,怎能不論述出來?
再者,相關國安機構應該已經發現危機並要適時向元首及有關單位主官管提出警訊及處理建議,
而不是只會報告是!報告是!是!是!遵命.....結果這些個混帳王八蛋一字一句都不講也
跟著在瞎攪和!!任人欺負宰割我國民!!真是無能顢頇相愿到極點!真該拖出去打掉了!

今天新聞又播出萬鈞專車,有些記者還特地強掉該車是國軍第一輛有冷氣的裝甲車.......
騙肖ㄟ...我開過的mxxx就有冷氣!看....不用意外,應該沒多久接著開始有一堆亂七八糟的
報導跟評論出現!

這就是不週延的法再加上無能顢頇到極點的官員所造成的重大危機!還要舉例嗎?太平南沙的駐軍
就是!弄的現在海巡想撤卻回不來,要陸戰隊去卻不想去!是什麼法?真是夠了.....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22:43 編輯 ]
作者: shumny    時間: 2013-11-27 16:52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3-05-27 22:24 發表
唉呀呀.....別拆錯房了!

各位軍友們,路人大說的雖然以法論述,但並沒有錯,而且提供了另一個不同方向的思維,值得我們思考!
況且有沒有違憲並不是我們說了算呀,而且要看實際作為如何,現在頂多有"嫌"疑而已, ...
第一批服役四個月已經退伍了
我老婆家族中剛好有一個是服役四個月的
好像全部都是在學校單位當兵,每天可以去買雞排吃?
沒事在LINE上面看他們抱怨很無聊.
每星期放假時,部隊還會幫忙包車回台北.
收假時還一臉很鬱卒的感覺.
想到國家要靠這些人保護....看他收假鬱卒,我比他還鬱卒
收入比我當兵時還多,比我當兵還爽.......
既然募不到兵,還是回覆兩年義務役好了,免得部隊戰力越來越差。

[ 本文章最後由 shumny 於 2013-11-27 16:54 編輯 ]
作者: 必勝    時間: 2013-11-27 19:41

引用:
原文由 shumny 於 2013-11-27 16:52 發表


第一批服役四個月已經退伍了
我老婆家族中剛好有一個是服役四個月的
好像全部都是在學校單位當兵,每天可以去買雞排吃?
沒事在LINE上面看他們抱怨很無聊.
每星期放假時,部隊還會幫忙包車回台北.
收假時還一 ...
看完樓上學弟的留言..個人覺得當兵最大樂趣已經沒了..打混.摸魚.不想要人家管..
還鬱卒.我才鬱卒.他們可能不知道當他們走出營區..外面有一大堆學長.用白眼在看他們..




歡迎光臨 後備軍友俱樂部 (http://army.chlin.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