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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兵性侵靚妹 軍法重判20年 [列印本頁]

作者: 75山砲    時間: 2008-04-24 13:59     標題: 大兵性侵靚妹 軍法重判20年

大兵性侵靚妹 軍法重判20年


剛分發部隊服役不到一個月的新兵康銘軒,酒後見高中女生「小穎」穿著時髦清涼,尾隨返家性侵得逞後,還毆打小穎、持刀挾持前來援救妹妹的「小珊」。康某性侵部分遭軍事法庭重判20年徒刑;傷害、妨害自由則遭板橋地院合併判處9月徒刑。


去年八月間,分發到湖口基地服役的康銘軒(19歲),休假期間與朋友在板橋海鮮攤餐敘,直到凌晨才帶著酒意騎車準備回中和住處。


途中康某看到騎機車的高中少女小穎穿著時髦,上半身的緊身T恤配上迷你短裙,露出又白又細的長腿,遂起歹意一路尾隨。


小穎沒有發現康某在後跟蹤,就在返回土城清水住家後關閉一樓的鐵捲門,不料康某趁鐵門關閉之際潛入屋內,並跑到廚房抄出菜刀脅迫性侵得逞,還順手拿走小穎身上900餘元。


正當康某準備離去,小穎的姊姊小珊恰巧開啟鐵捲門,康某慌張之餘先是痛毆小穎不得聲張,再持刀挾持小珊意圖脫逃,但因產生巨大聲響引來小穎家人及鄰居注意,合力將康銘軒逮獲。


康銘軒持刀強盜性侵,案經北部軍事法院審結重判20年徒刑;毆打小穎及持刀挾持小穎姊姊的傷害、妨害自由犯行,板橋地院判處合併執行9月徒刑。


出於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4/24 04:34 陳俊雄北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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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該死!
要不是現在軍法較過去寬鬆,否則早就拖去斃了,哪還有讓他苟延殘喘20年
作者: 羅伯特    時間: 2008-04-24 14:11

一時忍不住獸性就這樣性侵
不只是讓自己得前途上多了一個污點
也會讓旁人議論紛紛並指指點點
值得嗎

作者: 雷霆    時間: 2008-04-24 14:25

酒後亂性
一時的快樂換來一輩子痛苦
怪不得人
少年不會想到老變不成樣
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 天兵石頭    時間: 2008-04-24 14:44

奇怪~不是死刑嗎?軍人犯這種罪不是唯一死刑嗎?
作者: JACKSU93    時間: 2008-04-24 14:51

是呀,  我也印象中軍人犯性侵罪是唯一死刑耶!!!   
作者: ryoo    時間: 2008-04-24 14:53

這種事以前在小弟服役的部隊也發生過
的確是唯一死刑...毫無疑問
這又是那些人道團體的"德政"!

人道團體既然那麼想廢除死刑,那是不是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來呼應這樣的變革!如受刑人必須自行支付全部坐監期間的費用,假釋規則從嚴認定等可以將社會成本降至最低的措施。

若是做不到!那有什麼好說的!
對付非人者也只能施用非常手段,否則怎麼對得起其他兢兢業業踏實生活的善良老百姓!?

[ 本帖最後由 ryoo 於 2008-04-24 15:40 編輯 ]
作者: 75山砲    時間: 2008-04-24 15:27

我觀察最近這幾年來軍人所犯的刑案不佔少數,尤其以搶劫.性侵.偷竊居多,但是好像並沒有像以前一樣用嚴峻的軍法判刑,就跟一般犯罪人一樣,所以達不到威嚇教育的效果

如能像以前一樣動不動所犯的罪刑罰幾乎是7年以上或是唯一死刑的話,我看軍人犯罪率可能就大大降低不少了吧!
作者: 刺客    時間: 2008-04-24 17:38

奇怪,該改的不改,不該改的該一堆,軍人犯強姦本來就該唯一死刑,判20年勒....現在的阿兵,不只日子太爽,就連法律也太寬了吧!

人權?只記得加害人的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何在阿?
作者: 831    時間: 2008-04-24 17:57

這讓小弟想起烈嶼服役時本營一個弟兄把一個妹妹給.....
最後當然是軍法審判為一死刑拖去紅山靶場就地正法
作者: 機械工兵    時間: 2008-04-24 18:02

ㄚ.強姦殺人無罪.打手槍3年6個月...(請用台語念)...大概有背景.又花ㄌ不少錢.留一條小命.在裡面在花點錢表

現優良沒多久就出來啦..現在ㄉ軍法是怎樣...有改嗎???哪像我們以前.抓到後沒多久就正法..

日子過太爽.週週休.說什ㄇ保家衛民..真不曉ㄉ線在ㄉㄚ兵頭殼小不知在想什ㄇ.

說吃不飽...那可以5項戰技滿百.全連才可加菜嗎????

作者: 政二    時間: 2008-04-24 18:13

現在的軍法已經改好久囉!
早就沒有以前那麼"硬斗".

有些輕罪還可由一般的法院(地院,高院)來審判.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4 18:55

要是這些團體那麼喜歡說一些勸善的話,
那麻煩去體驗一下 受害者 的感受,
何必說風涼話~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8-04-25 00:16

非常同意刺客學長的觀點
同情加害人.那誰來同情受害人
受害人活該倒楣要受到傷害嗎?
加害人能做出傷天害理殺人等等代表此人已經無法
立足於文明社會.講句難聽
怎麼時候要亂殺人不知道.那被他殺的人怎辦?
19歲我看就關到頭髮生頭蝨.
要找妹.幹麻不花錢發洩反而選擇這種方式去傷害別人.
所以20年是自己選的不要怪別人.也只能說白癡ㄧ個.
花錢打一砲與不花錢送你20年.真不知道頭腦想怎麼
作者: 南洞捌    時間: 2008-04-25 00:25

新聞標題本身就有問題:
為何要強調「靚」妹?又要把責任歸咎到受害人頭上嗎?
軍法「重」判20年? 以前的陸海空三軍刑法,強姦可是唯一死刑
作者: 鐵男    時間: 2008-04-25 09:13

其實找個素質好一點的也不過萬把塊,胃口好一些的幾千塊就解決了,用20年去換~~~~~~~~~~~~~~~值得嗎????
作者: JACKSU93    時間: 2008-04-26 00:42

家花哪有野花香.......用買的不如用偷的.......用偷的不如用"強"的!!!!!!!!?????......................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作者: 105榴發射手    時間: 2008-04-26 14:06

小弟84年初剛下到234師新兵集訓隊的時候發生過一次類似事件.記得好像是第一次休18-21的假.有同梯的逾假沒回來.隔天就有警車出現在集訓隊門口.那時我們被一個班一個班輪流叫到警車前站1分鐘.那時不知道怎麼回事.後來跟班長ㄇㄐ了以後班長才說那次是逃兵的那個同梯.在休假的時候找了幾個朋友去輪姦他分手的前女友以報復他女友兵變.那時懷疑有同部隊的夥同犯案.所以在警車的黑玻璃後面就是那位被害人在指認連上有沒有共犯.才會叫我們一班一班去站一分鐘.

那時軍法很硬.聽班長說他在跟我的那時候那位犯案的同梯就已經被槍決了...
作者: 慢壘裁判    時間: 2008-04-26 23:04

如果是以前戒嚴時期..早就碰碰ㄌ..還能活到現在..酒候亂性..沒有警惕自己軍人的 身分.做出來的 事.造成傷害...對不起的 是自己的 父母喔..
作者: 惡烈    時間: 2008-04-29 20:55

亂世要用重法
現在社會亂嗎???
很亂
但監獄不夠關呀
作者: 9977    時間: 2008-04-29 22:42

看完只能搖頭加嘆氣~.
現今如此軍紀不知如何保家?~
現今如此軍事訓練不知如何衛國?~
作者: MarkWeng    時間: 2008-04-30 07:52

同意南排的說法,標題不應該這麼下。
人家長相跟穿著是她的自由,沒理由這樣成為性侵的理由。

根據自己在監獄混飯吃的一點瞭解與印象,
判20年相對是算重的,但是在服刑上僅需11-13年就假釋出來了。
其實是相當的寬鬆。
現在有治療,但是司法單位對於性侵的治療要看主官的觀點,
有的很重視,就有產生監控的效果,
有的不重視,就要治療師作作資料。

知道嗎?監獄已經住到四人房住六個人了,
早該恢復死刑,讓一些該清理的清理掉!
作者: 惡烈    時間: 2008-04-30 08:17

引用:
原帖由 MarkWeng 於 2008-04-30 07:52 發表
同意南排的說法,標題不應該這麼下。
人家長相跟穿著是她的自由,沒理由這樣成為性侵的理由。

根據自己在監獄混飯吃的一點瞭解與印象,
...
想不到我們是同行
作者: 序列    時間: 2008-04-30 08:50

現在連軍法都講人權了嗎,記得以前有件爭議的案子,有個阿兵哥被女方告強暴,可是阿兵哥家屬提出很多證據證明女方是污告的,可是也是很快就被執行槍決了,怎麼現在這阿兵哥才判20年,軍隊精實案的過程中難道軍法鬆弛了??
作者: 特遣隊    時間: 2008-05-23 15:06

嗯!根據以前陸海空軍刑法強姦民女是唯一死刑更何況還挾持人質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08-05-24 11:42

各位學長說的是,廢除死刑是為了人道的立場來看,可是被害人及家屬難道不是人嗎?為什麼這些衛道人士只為受刑人想,不以被害人及家屬立場來想。
新任法務部長是很反對死刑的,在她上任之前第一個視察的單位,就是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因為那天她來所以矯訓所的餐廳第一次放冷氣,雖然來了並不代表任何意義,那些官是說重視基層人員的福利(我在想聽你在放屁),真希望她上任後趕快處理掉這些死刑的。
去年剛減刑沒多久,北部的監所今年陸陸續續又超收了,我們單位只要超過800就要移監了,真是他XX的上了一日夜的班還要加班移監,當我是鐵人喔!真是受刑人太有人權,我們基層同仁真是一點人權也沒有。
作者: 羅伯特    時間: 2008-05-24 22:19

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08-05-24 11:42 發表
各位學長說的是,廢除死刑是為了人道的立場來看,可是被害人及家屬難道不是人嗎?為什麼這些衛道人士只為受刑人想,不以被害人及家屬立場來想。
新任法務部長是很反對死刑的,在她上任之前第一個視察的單位,就是法 ...
大大原來是公務人員唷
在裡面面對那些受刑人
還真是辛苦囉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08-05-24 23:38

我只有對強姦犯有偏見,這些人在裡面最好是被通樂,這樣是"''肛肛好"而已!!!!!!!!!!!!

法務部長一定是沒被強迫發生超友誼的性關係過,所以才會想廢死刑!

個人見解,任何刑案,未取得與被害人之和解,皆不可獲得緩刑及減刑!特別是累犯!
作者: ryoo    時間: 2008-05-26 21:51

強暴犯施以刷"馬眼"跟"通樂"是一定要的啦~
在這裡還想到一個日前在網路上看到的,色情行業業者對付嫖妓不給錢的嫖客手段
用"後訴共"往犯人下面鞭到他叫不敢,這或許也可以採用!看看誰還敢亂來!
作者: MarkWeng    時間: 2008-05-26 23:46

通樂...刷刷...這都已經越來越少見了...

現在都把妨害性自主的人犯放在同一個工廠,
這樣他們比較不會受到特殊待遇。

對他們夠好了吧!
可是~
想到哪些被侵害的人,可沒有統一可以去的地方喔!
只有一直被人家用特殊的眼光看待...
作者: 天山廣吉    時間: 2009-05-28 11:00

系統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而自動隱藏
作者: 工蜂火箭兵    時間: 2011-01-11 21:14

報告,堂堂軍人是要保家衛國,怎麼硬把人保到床上去了,抓去閹了,
作者: 無線報務    時間: 2011-01-11 22:02

年代真的不同了!不是唯一死刑嘛,早知道也晚二十年出生。作草霉冰……酸………

[ 本文章最後由 無線報務 於 2011-01-11 22:07 編輯 ]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1-12 17:11

引用:
原文由 無線報務 於 2011-01-11 22:02 發表
年代真的不同了!不是唯一死刑嘛,早知道也晚二十年出生。作草霉冰……酸………
不法度這就是民主
現在的法律是保護壊人的
根本沒有警愓作用[只有我們這群人才會]
愈關愈大尾
關完變好的有幾人
對了都帶去小金作跨海大橋
省錢看會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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