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車禍國賠1700萬 轉求償小兵 軍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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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2-01-15 12:35
標題:
[新聞] 車禍國賠1700萬 轉求償小兵 軍方敗訴
當兵可以平安退伍 安全下莊真好
開著缺料 缺乏保養的爛車也要出任務 不出事也難
自己有過同樣經驗 如果前一晚出事 車上是10多位阿兵哥 加上 夜巡偷切西瓜 今天就不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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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15/today-so10.htm
車禍國賠1700萬 轉求償小兵 軍方敗訴
〔記者楊國文卅台北報導〕陳姓駕駛兵駕悍馬車倒車時,將中華電信徐姓職員撞成雙下肢
癱瘓,陸軍司令部國賠近1700萬元後,轉向陳姓駕駛兵求償,一審判陳姓駕駛兵應負所有
國賠款,但高院二審大逆轉,改判陳姓駕駛兵勝訴,不必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駕駛兵的律師丁福慶指出,二審判決對陳比較公平,而且「一個小兵怎麼賠得起1000
多萬?」希望陸軍司令部勿再上訴了。
「不符故意或重大過失」
高院改判的理由,主要是認定陳姓駕駛兵雖有過失,但部隊過失更為重大,加上受傷的徐
姓職員也難辭其咎,因此認為陳姓駕駛兵不符「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國賠要件。
本案發生在96年3月7日上午,中華電信南區電信分公司徐姓職員駕駛工程車,到金防部陸
軍裝甲第584旅戰車營區,換證後由押車人員隨行前往金門金沙鎮蔡厝金剛第四號坑道,
押車人員指示工程車停在坑道口約18公尺處,徐就下車進行路線故障維修。
但這時軍用悍馬車陳姓駕駛兵,自坑道內倒車出坑道口,由於未注意後方,直接撞上中華
電信的工程車,而工程車接著將徐某撞倒並輾壓過去,造成徐雙下肢癱瘓等重傷害,經判
定已完全喪失勞動力,需終生倚靠看護。
徐某、中華電信向陸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陸軍司令部支付國賠款共1696萬元,其中徐
獲賠1466萬元;陸軍司令部因此轉而向駕駛兵求償,陳姓駕駛兵辯稱,悍馬車照後鏡有死
角,他未發現工程車和徐在車後方,不否認自己有疏失,但是他駛進坑道口時,並無車輛
停放,而徐將工程車違規停放在坑道口,且未緊靠路邊停放,否則應不至於發生意外。
一審判陳姓駕駛兵有重大過失,應賠給陸軍司令部1696萬元,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發現陳姓駕駛兵雖然有過失,但軍方也有多項疏失,包括車上未依規定指派士官車長
押車,事發時倒車、也無人下車引導,未對駕駛兵進行勤前教育等。
此外,中華電信徐姓職員當時是被指示「暫停讓車」,應坐在駕駛座上,加上徐並未靠邊
停車,都有過失,因此認定陳姓駕駛兵並無國賠法規定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改判陳姓
駕駛兵勝訴,不必賠償1696萬。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2-01-15 15:51
只能說高等法院判決的非常好
因為按照國軍駕車規定-倒車是要有人在後引導
(擔任過駕駛兵軍友可以上來說說這規定)
現在把責任完全推給擔任駕駛兵的士兵
不太合理.
也不符合國家賠償條件裡-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換言之這名駕駛兵無
單獨
重大過失(在場人/監督主管皆有責任)
(違反客觀上的注意義務)
所以還是像東哥說的這名駕駛兵
倒楣揹黑鍋....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1-15 15:54 編輯
]
作者:
109第一砲
時間:
2012-01-15 22:02
按照正常標準,只要是車輛倒車都應該有人在旁邊引導•
只是,有時候駕駛對於相關環境、個人開車技術經驗,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而造成許多類似的意外事故•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2-01-15 22:18
我來說一下,如果演習實彈射擊;因多種因素把麥寮六輕誤炸了,那誰賠?
射指所,砲班,如國防部代位求償,那此人三代人都賠不完.
那麼有服役的子女,大家是否要先脫產,要不來個天價的賠償咱辦?
[
本文章最後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1-16 14:01 編輯
]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2-01-15 23:12
可能是偶們連上都是小車.記憶裹倒車粉像不用有人在車後指引?
總不能外出時要倒車就叫老板下車去車後指引吧
偶駕訓時期有位也是台東兵.的上兵學長去龍潭街上買便當.撞上一對母女當場死亡一人重傷一人
上兵學長駕駛判軍法一年半.錢不知誰賠?丫偶是菜鳥也不敢問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2-01-15 23: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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