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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準法務部長請向廢除死刑........ [列印本頁]

作者: 鐵男    時間: 2008-04-23 15:13     標題: 準法務部長請向廢除死刑........

日前被馬內閣所延攬的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傾向廢除死刑一言,立刻引發議論...............................................

恩~~~~~~~~~~~~~~應該是跟政治無關啦,但是這摸嚴肅的話題總不能貼在娛樂區吧,總之請各位軍友對此議題爬一下文吧
作者: 鐵男    時間: 2008-04-23 15:14

抱歉~~~~是傾向 ............................拍謝
作者: 序列    時間: 2008-04-23 15:48

法務部長王清峰傾向反對死刑,這對曾經有過喪女之痛,在選前就已經表態反對廢除死刑的藝人白冰冰,當然很有意見!白冰冰語重心長表示,那只是王清峰個人的看法,未來坐上法務部長這個位置,誰廢除死刑,她就要反對誰,跟馬總統沒有關係。


準法務部長王清峰還沒上任卻已經引發風波!她直言個人反對死刑,引來藝人白冰冰不滿,王清峰強調,生命不該被剝奪,純屬個人想法,不代表法務部政策。


白冰冰表示,「我個人我覺得法律跟政府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政府跟法律都沒有辦法為善良民眾保護住這個善良民眾的人權的話,那要政府做什麼呢?」


相信每個人都有維持生命的權力,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強調雖然這只是個人想法,不代表法務部政策,但是要施行也不無可能。


王清峰強調並非一昧維護人權,枉顧被害人家屬感受,但光是這幾年來,還沒槍決的知名死刑犯,目前就有30名,像是犯下台中龍井女保險員強姦分屍案的食人魔陳金火、廣德強,高雄專殺流鶯的殺人犯莊天祝,眾目睽睽之下,在高雄長庚醫院當場將女友割喉的楊書帆,劫殺前同事金山高中女老師何佳燕的曾思儒,還有犯下桃園兒童心算安親班縱火案造成3死18傷的鐘德樹,都在死刑犯之列。若是廢除死刑,這些人怎麼處理成了問題。


即便王清峰認為只要做好配套措施,就能跟上聯合國腳步,但藝人白冰冰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直指若廢除死刑,她將會從挺馬大將變成反馬大將,反對聲浪怎麼平息,考驗王清峰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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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同這位準法務部長,這些殺人犯在殺人的時候有想過什麼是人權嗎,他人最基本的活下去權力他們都可以去剝奪掉,那還對他們講什麼人權,人權是對人講的,對這些作奸犯科的人來說,他們比畜牲還不如,還講什麼人權,如果廢除死刑,那改天大則幹掉總統小則殺害鄰人者,是不是都可以不判死刑,那麼台灣居民百姓被殺的機率將會大大提高,王清峰真的是個令人爭議性很大的人物,也難怪這次被提名擔任法務部長會讓人質疑。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15:49

前陣子有一性侵殺人案,犯嫌未被判死刑的理由;赫然是他曾姦屍兩次,表示犯嫌對死者確有愛意?!
王八對綠豆?!
互不相識,性侵殺人,代表有愛意?!
法官大人,我投降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15:51

抱歉!
第4則發文者,係哇啦!
作者: 寶妹    時間: 2008-04-2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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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16:03

寶妹:
先前已經登錄過了。
我已在 一般站務  新討論區問題回報
向二寶大回報此問題。
作者: sniper    時間: 2008-04-23 16:17

她說:就算執行死刑也不能平復被害者所受的傷痛.....,執行死刑並未讓犯罪率下降。
剛剛的新聞又播她的受訪,說聯合國希望廢除死刑和不要執行死刑,什麼台灣這樣子,聯會國的看法如何?
以上的話,麻煩 王's 直接去被害者的墓頭講,或是對被害家屬說。

剛另一段新聞是 外傭因遭雇主罵而心生不滿,故購鹽酸裝入其藥瓶,並餵予雇主。導致雇主吐血送醫後四天死亡。請問王's的看法如何?  您要不要對這個家屬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您要不要對家屬說: 反正判死刑也不能讓你家人復生,所以就原諒她吧?

講人權?  當對加害者講人權的時候,那誰給被害者人權?  誰還他們公道??? 人權是對人講的,當一個人的行為已超越人類的法律、道德範疇的時候。人權已不適用在這種 "人" 的身上了。當一個人犯了法,但明知不會判死刑,那他還有什麼好顧忌的?  以前殺一個也是死刑,那多幾個有啥差?  何況在沒有死刑的情況下,難道就會對罪犯有嚇阻的作用嗎?
作者: 75山砲    時間: 2008-04-23 16:29

我自己本身是不贊同廢除死刑

除了心裡感受的部分外,更覺得法規並不夠完備,往往讓被害人或家屬得不到應有的公義,有時後還會讓加害人逃過應有的制裁

如果台灣的法規能更完善,服刑的配套措施能徹底執行,讓犯小錯的人服刑完重新回到社會,犯大錯的人與社會永遠脫離,就算不執行死刑我也是贊同的
作者: ryoo    時間: 2008-04-23 16:37

贊成SNIPER大的論點
再怎麼假道學,若要對失去親人的家屬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您要不要對家屬說: 反正判死刑也不能讓你家人復生,所以就原諒她吧?」
我只能說..他x的我做不到!
這根本就是偽善...講得出這種話的才叫沒人性吧!跟那些殺人放火的重刑犯有什麼兩樣...

個人認為,人道觀念並不適用於已經脫離人道的重刑犯...
不只是殺人放火不能廢除死刑
最好連經濟犯情節重大者也要考慮施用死刑才是
如王X憎、孫x蠢、胡x韮、葉x非等....
亂世需用重典...別跟我說現在的台灣算太平...
人類還沒進化到能夠廢除死刑的地步
作者: 政二    時間: 2008-04-23 17:23

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
台灣一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他們似乎對加害人的"人權"特別注重.而忘了被害人及其親朋好友也有人權.
尤其台灣的假釋制度浮濫,就算刑期再重,最多關個十幾年就放出來.

不過廢除死刑似乎已成為潮流.
只希望就算真要廢除死刑,配套措施一定要完善.將那些罪證確鑿又不適合生存世上了人渣,關到死為止(當然要讓他們做一輩子的苦工).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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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cyt    時間: 2008-04-23 18:13

--這根本就是偽善...講得出這種話的才叫沒人性吧!跟那些殺人放火的重刑犯有什麼兩樣...--

ryoo    說的好  給你鼓鼓掌
上次報派說要叫邱xx出任衛生署長  幸好  不是真的
要不然 叫一個太空人來當署長  那真的繼煞斯之後的另一場大災難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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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wang530    時間: 2008-04-23 19:01

我個人也反對廢除死邢!!  如果真的做民調的話,我相信反對的比例會高於贊成!!
作者: a-ing    時間: 2008-04-23 19:02

對犯人的所謂人權應該是指給予申辯的機會、給予公平審判、未定罪前維持無罪的推定、不用殘酷的施刑方法(例千刀萬剮)...等等吧!!
要廢死刑可以討論甚至可以公投,但目前刑法的死刑還未廢除,經法官定讞判死刑的殺人犯不予執行,真的是對受害人及社會大眾交代不過去,公權力何在.....
作者: 老楊    時間: 2008-04-23 20:18

個人認為死刑廢除的機率不大,連阿扁執政了八年,且許多主張該說的法界人士多為偏綠背景,也只敢讓死刑"名存實亡"而已,就是讓死牢堆積了一批活死人..王清峰最多只是講講罷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20:33

這個話題,先前已有討論過

板上軍友的反應,跟民調一樣,反對廢除死刑居多數.

王女士雖說那是她的個人意見,但別被牠騙了

因為槍決人犯,要她簽核的....所以,現在已經經判決確定的30位死囚

......應該不會那麼快死,有得拖啦,也許4年甚或8年後,這些該去死卻沒去死的

不知要累積到多少?

這些畜生,保含了把保險女業務員姦殺分屍的兩位畜生.

另外,有一個畜生,把漂亮的女鄰居,殺了並姦屍的畜生...竟然沒判死刑

因為法官認為,有姦屍的行為,是兇嫌對死者是因為有"愛意".....

幹你老木的,這些亂判的法官,你們會有報應的.

另外,那些人權團體還有王女士....那些死刑犯,能不能由你們認養,負責支付"牠們"衣食"等諸費用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20:35

拍謝拍謝

用戶名....原來是要打上名字ㄛ?

0462=60砲長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20:37

耐安捏?

只有名字??????
作者: cccyt    時間: 2008-04-23 20:59

對啦對啦   響應砲長的主張
要王女士和人權團體認養死囚犯的一切開銷
最好再加上被害者家屬的賠償費
作者: 75山砲    時間: 2008-04-23 21:05

現階段的司法對於判處死刑的受刑人已經給予很大的空間,從一審到三審定讞幾乎要花上2年以上的時間,這期間犯人還可以上訴,或許運氣好還可以遇到減刑(由死刑變成無期徒刑)更何況現今已經沒有像過去一樣刑求認罪的問題

可是對於受害者或其家屬卻沒有可以交代,只有讓他們對司法更失去信心

如果一昧的朝著廢除死刑走,那社會只會越來越混亂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4-23 21:07

怎麼會變成路人啊.....

二寶救命啊
作者: a-ing    時間: 2008-04-23 21:33

60砲長怎麼變路人了?

司法制度、刑法沒修改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有什麼好說的?
如果想法、政策與民意明顯不同,那就下台不要做吧!既想當官又要逃避義務不簽發執行,這種人...
作者: a-ing    時間: 2008-04-23 21:37

怎麼會重複發文?

編輯功能怎麼不見了?
作者: 二寶    時間: 2008-04-23 21:49

to 砲長大~請移駕看一下寶弟這篇說明
http://army.chlin.com/BBS/viewthread.php?tid=68

to a-ing 大~
重覆發文的問題不需理會,寶弟看到後會作處理,會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大都是因
一•網路延遲現象,有可能是網站主機的關係,也可能是用戶端電腦網路的關係,此為大多數••。
二•因延遲而重新多按一次提交鈕,通常這該會被程式鎖住,但我好像還沒去碰到那設定,寶弟會再看看!

要先準備上班了,明早再處理相關站務!
作者: 虎威145    時間: 2008-04-24 01:24

死刑這個刑罰是終極武器
非至罪大惡極
台灣的現狀是不會輕判的~~
所以~維持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作者: 北洞六    時間: 2008-04-24 03:50

反對死刑廢除!!

如今社會治安都不好.反而要亂世用重典.
當小偷第一次抓到砍掉1根手指頭.第二次再犯.一次就砍2根手指頭
犯性侵害的一律砍掉小雞雞讓他沒有第2次
搶劫的一次砍掉1隻手
販毒被抓的一律叫他把所有毒品一次吞掉
殺死人的一律亂槍打死

看誰敢再犯!
人性就是怕重罰.以前日據時代我爸說日本警察非常兇.當小偷被抓到都是毒打一頓.沒死也半條命.
出門或晚上根本無須鎖門(家裡也沒啥好偷的= =")

說實在的廢除死刑只會讓那些準備幹壞事的人.更加放膽去作.本來只是偷.偷不成就逃.再來恐怕連偷的動作都省了
直接殺人搶劫.請法務部三思啊...
作者: 寶妹    時間: 2008-04-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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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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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鐵男    時間: 2008-04-24 12:57

在此我想問問那些所謂人權團體,當你們大聲疾呼廢除死刑並慷慨激昂的時候,有沒有回過頭來問問那些受害人家屬的感受,或許你們曾進入監牢探視那些受刑人,被他們的真心懺悔所感動並且想要餵他們做些事,但別忘了,他們都是因為犯下不可原諒的罪行而進去的,這是對所謂的公平以及正義做最低限度的維持...............

另外浪花大大所提的案例讓小弟想起之前砍殺雙親而被判處死刑的林清岳,像那種不之感念父母之恩的禽獸應該被判遊街並處以凌遲之刑將它千刀萬剮 一槍斃了他算便宜了........
作者: 刺客    時間: 2008-04-24 19:25

只想說"將心比心",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請你們捫心自問設身處地的想一下,當被害人是你的親人或好友的時候,你們的心情會做何感想?原諒?別自欺欺人了,我真的不相信有人會有這樣的寬宏大量,特別是對這一類的事情.
至於人權這兩個字,那是對"有人性"的人才派的上用場的,對喪心病狂的畜生是不適用的,當大家在討論加害者的人權的時候,請問一下,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難道他就活該被害嗎?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8-04-25 00:19

我一定會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人
加害人是人有人權.那被害人有無人權
對善良百姓來說講人權是應該
對畜牲人渣來說講人權只是害到守法的善良百姓
今天新聞活生生上演.你們這些所謂人本.人權團體
有沒有看到???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8-04-25 00:23

講句難聽
我實在很想建議這樣做
當加害人用怎麼方式去傷害被害人.我們就用他對受害人的方式
來反用在他身上.讓他知道.他這樣做被害人當時是怎樣感覺
一槍斃命太便宜了我還嫌浪費子彈(金屬漲價子彈也漲價)
我對於那種人權團體觀感就是.......爛
作者: 軍犬士    時間: 2008-04-25 09:48

我個人是認為,死刑存在的目的不在於執行面,而是在於威嚇性,因為刑法的目的本來就不是因為怎樣後才被判刑,而是直接列在那邊,已經預告說犯了哪些刑會被判什麼罪責,這是就是刑法,我跟你說你做必要記大過,但是你仍要做,這樣過要不要記呢?如果你說你因個人怎樣而要作弊,不過法規已在先,那以犯了,可以不處罰嗎?我個人對於法律的觀點是,錯就一定要罰,至於為什麼犯錯,那當然是另外在探討,或許是被陷害,或許是被怎樣的,而這就西是考量到其他問題。
作者: 鐵男    時間: 2008-04-25 11:55

數字是會說話的,根據水果日報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八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或許那些人權團體可以利用媒體闡揚他們的理念,但是我相信民眾心中是有一把尺的..........................................................
作者: 耶瑟倫Excellen    時間: 2008-04-25 11:59

補充一下浪花大大所提的新聞∼如下所示:摘自中時網站∼
入侵民宅弒母女並姦屍 9年前高校生兇手今判死刑
2008/04/23 11:03
記者蕭瑋玲卅編譯

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示反對死刑,死刑的議題昨天也在日本發燒。9年前一名18歲少年闖入民宅性侵婦女,同時殺害一旁哭鬧的女嬰,廣島最高法院在22日做出最後判決,兇手被處以死刑,也成為日本司法史上,42年來年紀最輕的死刑犯。

22日上午,廣島最高法院外擠滿3000多名民眾,他們排隊準備進入聆聽9年前一起重大刑案,引發社會關注,當時一名只有18歲的高中生,闖入山口縣一處民宅,性侵害當時只有23歲的婦女,婦女抵死不從,連同一旁哭鬧的女嬰一起被殺害,令人髮指的是,兇手在婦女斷氣後,還褻瀆了遺體後才倉皇離去。

在浩劫中痛失妻女的男子四處奔波,不放棄任何上訴的機會,不過由於兇手當時未滿法定成年年齡20歲,法官在量刑方面相當謹慎,歷經9年纏訟,終於做出死刑判決,兇手也成為日本司法史上42年來最年輕的死刑犯。

會讓法官做出死刑判決,除了社會輿論壓力之外,最主要的是兇手的態度。在一審二審時,兇手俯首認罪,法官認為尚有改過自新機會,宣判無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予以駁回,沒想到兇手為了逃避死刑,竟然在重審過程中,以精神障礙為理由,翻供否認行兇,檢方大為震怒,認為供詞並不合理,對於受害者毫無悔意,最後做出死刑判決。

受害者的丈夫本村洋說:「希望他是真心想要懺悔,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23歲就痛失妻女的本村洋,在9年之後遲來的判決,終於還他一個公道,但是破碎的家庭,卻是他心中永遠的遺憾。

個人觀點: 以目前國內治安環境,不宜廢除死刑.除非哪天大家的生活環境能夠到"家家夜不閉戶,行人路不拾移下"且沒有煩人會騙死人的詐騙集團再來考慮吧!而國內司法應完善盡到勿枉勿縱才是社會全民之所盼望!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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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序列    時間: 2008-04-25 16:08

台灣司法判決難免讓人有"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感覺,法官自由心證下,很多有罪的無罪,無罪的有罪,就算有律師,證據充足又如何,一切還是看法官的心而定,司法哪天公正過,判決政客的時候更可笑,判無罪時司法是公正的是正義的,判有罪時說政治迫害司法不公,小老百姓能怎麼辦,只有鼻仔摸著任人宰割嗎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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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ng    時間: 2008-04-25 16:50

浪花兄
花蓮縣民公投?
作者: 大刁    時間: 2008-04-25 18:19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
這樣對被害者太不公平了.
反而會照成更多受害者 .

所謂的人權團體..應該優先考慮到受害家屬的感覺 .
作者: 75山砲    時間: 2008-04-25 21:46

不曉得現在的檢察官法學素養如何?

曾經有一次陪受害朋友去法院出庭時,承接案子的檢察官連送去法院承審的案件所引用的法條都不對而被法官當庭怒斥,更誇張的是就因為這樣而縱放的被告(犯罪人)步出法院還敢對我們"嗆聲"

難怪說 " 司法會還給被害人公道 " 這句話大家現在都很難相信,一般人都還存在著 "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 的觀念,就只因為或許可以用錢買通檢座or法官,使他們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作者: 慢壘裁判    時間: 2008-04-26 13:26

廢死刑的 話..大家都犯罪啊 ..反正不會判死刑..這樣變成沒有警惕作用..社會治安一定會很差喔..所以啊 ...我個人是反對立場...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8-04-26 14:50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我第一個會站出來走上街頭
作者: 軍犬士    時間: 2008-04-26 23:21

其實各位學長對於廢除死刑這問題點,感覺好像口徑都一致。其實廢除死刑不見得不好(前提是我也是反對者),但是一定要有配套措施,為何會提出這樣的說法呢?古時緹縈救父,漢文帝廢除肉刑,但是廢除肉刑後,需要用什麼方式去補足原本這一塊的罪刑責任呢?於是各項處罰的規定標準均提升,例如原本打20下便成打30下會幾下,本來只是簡單的處罰,卻演變成打死人的情形,於是呢?究竟該不該廢的前提,我是覺得配套措施一定要先出來,只是看看目前這些司法處理的方式,感覺配套措施要到大多數接受的合理性,有的思考。
作者: 鐵男    時間: 2008-04-28 10:09

乾脆恢復古代的廷杖,據說沒有人能撐過五下(三下脊椎就會斷)
作者: 羅伯特    時間: 2008-04-28 13:05

To 鐵男大大

那不就和新加坡的鞭刑差不多
不過台灣是講求人權的
不知道能不能改變刑法條例
還是個問題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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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軍犬士    時間: 2008-04-28 21:30

引用:
原帖由 羅伯特 於 2008-04-28 13:05 發表
To 鐵男大大

那不就和新加坡的鞭刑差不多
不過台灣是講求人權的
不知道能不能改變刑法條例
還是個問題
報告同梯,我個人覺得,如果將行刑地點改在各大菜市場不知會如何,直接給你看到怕,會怕就不敢作,這樣應該是刑法的目的吧,用恐懼的心給你害怕,你就不敢去做,就像是地獄一樣,跟你說做哪些事會受到哪些懲罰,這樣就沒人敢做了,不過萬一他說我又不信這些宗教時
作者: 羅伯特    時間: 2008-04-28 21:37

To 軍犬士大大

其實還是有人很怕去坐牢
在刑法的目前也是以威嚇的方式
去制止某些人的行為不正常
不過也是有人例外
像外國人的信仰是主耶穌
所以他們的聖經就是他的們刑法
且他們對於做錯事都會去教堂慚悔
台灣人即使搬出關公或是佛祖
壞人似乎都是沒有在怕的

作者: 惡烈    時間: 2008-04-29 15:34

我個人贊成癈除死刑
但至少關30年才能夠假釋
假釋後再犯罪
就關到死吧

犯人有生存的權利
但受害者的權利也該受到重視保護
比例原則
作者: 105榴發射手    時間: 2008-04-29 15:41

小弟個人的淺見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被殺的人也不想死.想活下去.而且被殺的人他的家屬的悲慟是一輩子的.雖然不是單單槍決了犯人就可以彌補.但是連最基本的殺人償命都沒有的話.被害人的家屬會更加難過.

個人是覺得.要以公平為主.也不必樣樣槍斃.沒有傷到人命的犯罪.視輕重決定關多久.而傷人命的.尤其是蓄意傷害人命的.就不必多說.殺人償命.就跟欠債要還錢一樣的當然.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4-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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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Weng    時間: 2008-04-30 07:59

無期以25年為限...
所以惡烈大提到的30年可能有困難,
也就是說∼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
他可能關過半後,就開始申請假釋。

15年左右,關係好、表現好的受刑人,就又在你我的身邊了。
如果他真心悔改...,問題是...我們真的可以確定嗎?

現在的檢調司法都已經令人搖頭了,
連最後一線的教化監禁都失去死刑底限?
不管他是不是準法務部長啦!
要發言之前,真的應該到各監所去實地看看!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08-04-30 09:59

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玩的現象。

越是司法制度不健全的國家,人民對廢除死刑的反應也越大。台灣政治犯冤死的狀況很多,但很奇怪的是戰後這60多年,還沒有任何一件因司法誤判死刑而作出的冤獄賠償,一件都沒有。

可是大家真的相信,台灣的司法制度與司法官素質,會比歐美日本都還要高出這麼多,原來我們是生活在這麼一個「幸福」的天堂裡嗎?

其實最初會出現廢除死刑的想法,也就是因為人們相信,無論再怎麼小心,司法還是會出現冤獄,而死刑是無法彌補的。舉個例子來說,販毒的罪很重,但是要栽贓一個人販毒卻很容易,大家也看過電影裡警察把毒品丟在被逮捕人車上,假裝是從車上搜出來的。

另外像是當年金門因仙人跳造成預官自殺,不也就是因為軍法把強姦搞成唯一死刑,而政府又把明明軍方可以完全掌控秩序的金門視為「戰地」,最後釀成的悲劇。

台灣現在要公開全面廢死刑,民意不會支持,只是用「暫緩執行」拖延,但這樣做其實對司法的傷害更大。我是主張對於沒有殺人的刑事案件,就不該執行死刑;還有法律條文中的「唯一死刑」也一定要廢除。

死刑其實也不是毫無缺點,舉個例子陳進興死了,但警察卻把所有破不了的案子全推到他身上,這是會連累無辜的(有些案子還有共犯)。

司法是個很複雜的課題,國家機器又不是幫派堂口,不只是在幫受害人討公道出口氣而已。很可惜台灣的政客與弱智媒體,把死刑問題又搞成第二個統獨問題。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5-06 18:21

贊成廢除死刑之理由是:例如國家法官一年判了100個死刑定讞,其中難保沒有幾件錯案冤案(如蘇建和案是非難斷),但一執行就無法挽回沉冤千古令人遺憾。
但若廢除死刑,如「陳進興」之流當年的罪大惡極,不處死刑無法對社會交待平撫人心。
兩邊都有道理,所以這種是辦公投的好議題,兩方充份說明後讓全民來表決。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08-05-07 09:38

刑法的制定是保護犯罪人免於被不當量刑,罪刑法定的原則,罪刑均衡,所以是保護犯罪者的。如果廢除死刑的話,那這些處極刑的一天到晚都會無法無天,使得監獄的管教更形困難,而這些極刑的如果哪一天要掛了(終老),家屬一天到晚不是要抬棺抗議,說監所延誤送醫,然後要申請國賠,最後國家又要拿一筆錢賠給家屬。所以說還是早死早超生好了!
作者: 北洞六    時間: 2008-05-08 04:42

to阿強兄

你說的也有道理.難保沒有法官不會誤判.被誤判死刑可是永遠救不回來!

但是廢除死刑不會本末倒置嗎?

殺人者就有權力去結束他人性命嗎?

不管他殺死幾個人都不必判死刑嗎?

假設"你我"是某滅門血案的親戚.或是他們的家屬至親."你我"因出遠門僥倖逃過一劫.返家之後全家死光光只剩一人.
兇手抓到了!法官判他無期徒刑或是30年有期徒刑!這樣對死者公平嗎?僥倖逃過一劫的"你我".該情何以堪!!!

死刑誤判的問題.可以請法務專家再研究.多設定幾項門檻!
關於刑事犯罪傷害他人性命之刑法.應該再重一些.刑法不夠重根本無法有效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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