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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列印本頁]

作者: eandc    時間: 2011-09-13 11:28     標題: 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 ... amp;ID=201109130015

2011/09/13 10:54: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3日電)國防部今天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再審後,已於上午9時宣判,判決江國慶無罪。

國防部另表示,江國慶案宣判後即告確定,將全力協助江家辦理刑事補償事宜。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啟調查,檢方認為江國慶疑遭錯殺,今年初逮捕、收押許姓嫌疑人。1000913

心得:人都死了這麼久,才判決無罪.....
     叫那些陷害人的拿錢出來,不要用納稅人的錢國賠!

[ 本文章最後由 eandc 於 2011-09-13 11:30 編輯 ]
作者: 戰鬥工兵    時間: 2011-09-13 11:56

先為江國慶及其他因為一些不明不白原因而無法退伍的弟兄默哀
在說說一些官場的陳年陋規,不知害了多少人。
1.案子能吃就吃能壓就壓,不然也要化大案為小案(尹清楓案,軍方先說是意外落水再說是自殺最後找法醫解剖才承認是他殺)
2.救生不救死(出了事責任往死者身上推,死者既不會被判刑記過,也不會爆料伸冤,誠乃是居家出外最佳頂包良方。)
3.救大不救小(記功,由上開始。記過,由下開始。能由下面扛的包,上面的大頭就不會出手)
4.為保官位前程,不擇手段(辦案不妨大膽假設,後續濫用科學刑求不愁沒有犯人自白。加上軍法速審速決,相關人等槍斃以後神仙也難翻案。)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9-13 12:37

草菅人命,理當國賠!
但當年主導這冤案的那些人呢?
什麼已過法律追訴期,退休俸,優惠存款照領!
為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政府這樣,怎麼跟人民交待?
作者: 105榴發射手    時間: 2011-09-13 16:39

這樣的憾事賠償多少錢也補不回來的.那些草菅人命只為了自己的仕途順遂趕快草草結束息事寧人的的官員從低階到高階沒有得到應有的制裁.難防以後還有人抱著類似的心態來處理事情.

生命很可貴的.真的希望掌有生死大權的司法系統以後可以眼睛張開點.罪大惡極該伏法的.無辜的.都能夠明察秋毫.以後不要再發生這種憾事了
作者: 671    時間: 2011-09-13 19:58

每次看到這則新聞 都覺得江國慶實在可憐和陳*敏的可惡 可憐的是 江國慶因為*官們為了升官 不惜一切(刑求)將罪行栽贓在他身上 可惡的是陳*敏為了升官而刑求栽贓江國慶還沒事 生命是無價的 這筆錢應該由當初參與過案子的*官們拿出來
作者: 楊進利    時間: 2011-09-13 21:50

此案件真是草菅人命.一條青春的生命就如此賠錢?草草了事.情何以勘.動 私 刑 .威 逼

利 誘 無 罪.逍 遙 法  外
今後還有誰敢孝忠國家.


真  悲  哀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1-09-13 22:33

希望這次江國慶的事件可以讓全國重視軍事司法體系的嚴重性!
不要讓軍法單位成了國軍進步上最大的絆腳石!
作者: ohtatang    時間: 2011-09-14 00:12

可恨的是當初參與刑求逼供的軍官推諉卸責,好像事不關己,連一點悔過之心都沒有。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1-09-18 03:52

引用:
原文由 ohtatang 於 2011-09-14 00:12 發表
可恨的是當初參與刑求逼供的軍官推諉卸責,好像事不關己,連一點悔過之心都沒有。
未來的國賠應該把這些相關有明顯過失失職的一干人等納入追討對象!
這些人的過失不應該由全民買單!
作者: CAMRY    時間: 2011-09-18 10:57

過去國防部長講過的一句話 "軍中哪裡不死人" 事實也是如此
高官在軍中為自己的仕途力爭上游 犧牲一條小兵的性命不算怎麼
當年一些愛子心切的父母 會想盡辦法把小孩送到國外免除兵役不是沒道理的!!
作者: 最爛的醫務士    時間: 2011-09-18 11:25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1-09-18 03:52 發表


未來的國賠應該把這些相關有明顯過失失職的一干人等納入追討對象!
這些人的過失不應該由全民買單!
可以要求誰做的誰賠嗎?不然一堆人那種事不關己的態度真的很想~~很想~~很想~~
人命不值錢嗎?明明就不是他~~!唉!
我們陸軍人多也不會這樣搞啊。他們真的是火裡來水裡去不把命當命啊。
唉~~~繳稅給他們亂搞。真幹。
作者: 通信署黑駕駛    時間: 2011-09-18 12:17

引用:
原文由 ohtatang 於 2011-09-14 00:12 發表
可恨的是當初參與刑求逼供的軍官推諉卸責,好像事不關己,連一點悔過之心都沒有。
當初的空作部司令陳肇敏違法在先
將此案交給反情報大對違法偵訊在後
案子"破了",一竿人等論公行賞,甚至加官進爵
而一條無辜生命的逝去,也讓一個家庭"破了"
竟無任何一個人需要負責
只看到事後因為冤案的國賠,竟然還是全民買單
我就不信上述的一竿人等,在夜深人靜的時候 ,內心沒有一點點的...
也沒有看到在上位者,站出來大聲疾呼不信公理喚不回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1-09-19 09:38

國賠怎是全民買單??
他設計用意是-因國家(指揮/命令公務員由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時.執行的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利益)
行使公權力或是設置/管理公物不當.確定有其責任後...
由國家作為擔保賠償機關.再由國家向因執行公權力故意或過失責任的公務員-求償權
簡單說-制度設計上是-由國家擔保賠償(先對受害者賠償)
再由政府向公務員索討賠償金額.
江案是適用刑事補償法.(國家賠償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也就是以前冤獄賠償法.
作者: tony0936781813    時間: 2011-09-19 12:53

各位在軍中是否有遇到過霸凌或不當管教呢?相信或多或少都有遇到吧!
所以江國慶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大家是否還記得聞名一時雷子文醫師的兒子
也是在部隊自殺,花蓮一位黃姓海軍艦艇兵在海上失蹤隔幾天竟在福建海邊
被尋獲...這些不清不楚的案件不勝枚舉O
軍中司法人員大概眼睛瞎了...每天只會在辦公室吹冷氣,案件也不想弄清楚
蒙混了事...!軍法處如有想有一點點應該拿出良心,多多到基層部隊去稽核
找問題解決問題才是!大家應該還沒忘記今年有一個連隊駕駛將軍車零件拆
去賣嗎?軍法處應該好好去調查,為什麼駕駛要這樣做,後勤官為什麼沒有按
正常後送方式去作業而要駕駛走"旁門左道"呢?
作者: 671    時間: 2011-09-19 19:45

星期六看到新聞報導 三位女姓監察委員 到江國慶家裡拜訪除了慰問之外  並允諾再次追究責任 還要分案調查 是誰縱放兇手 故意栽贓江國慶 我真的很好奇 那些當年調查並且刑求栽贓江國慶的軍官 怎麼會睡得安穩 難道是沒血沒目屎

[ 本文章最後由 671 於 2011-09-19 19:47 編輯 ]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1-09-19 22:00

引用:
原文由 最爛的醫務士 於 2011-09-18 11:25 發表

可以要求誰做的誰賠嗎?不然一堆人那種事不關己的態度真的很想~~很想~~很想~~
人命不值錢嗎?明明就不是他~~!唉!
我們陸軍人多也不會這樣搞啊。他們真的是火裡來水裡去不把命當命啊。
唉~~~繳稅給他們亂搞。真幹 ...
可以的喔!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明訂: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
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十三條:有審判或追訴職
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
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以本案來看,若干人等處處都
有部份或全部相當程度之符合要件。因此本案通過國家賠償。

因此依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編列預算對江家實施賠償。但公部門只要扯到預
算就是跟人民百姓的納稅錢有關!因此本案相關人員只要符合上述過失行為態
樣其中一點,國家就一定要拿納稅人的錢先拿出去賠給受害或其法定受益人。

因此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款也有訂定: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
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換言之,國防部
等相關公部門賠償完畢後,可再對陳肇敏等相關失職者請求賠償。

但是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在於誰願意開這正義的一槍?對昔日的長官.....
學長...同學...恩師?那些只求榮華富貴貪生怕死之輩是不大可能去做這件
事的,畢竟全民買單是較容易的事情,而且臺灣人時間一久...就忘了ㄇㄟ!
所以個人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黑駕駛大大:
其實小弟同您一般,不敢抱會有人來負責的任何期待!只是身為百姓的我們如果每每都放棄權利 ,
那麼以現在為官的品質與貪腐,光是國賠就可以讓國家3年內破產!總不能他們闖禍卻要全民負擔
吧!?可惜的是,我乃一介小民,只能借後版說說心聲,上達不了天聽!但是我相信只要大家越來
越重視自己的權益,相信那些貪官政客未來也沒有多少舞台可搞!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1-09-20 02:47 編輯 ]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9-19 22:09

所以個人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
工六長官您說得很好!
但是怕那干人等,早就脫產了?
可能也有人已經辦好移民手續,或是正在國外或內地逍遙了?
一切都太晚了,早就該假扣押了,到頭來還是全民買單!
至於馬統帥,現在很忙;如果明天報紙有登,他明天看了報紙就會知道.....

[ 本文章最後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9-19 22:23 編輯 ]
作者: grizzle_13579    時間: 2011-09-19 23:20

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1-09-19 22:00 發表



所以個人建議由三軍統帥責令相關人等,限期完成此事才能對全民有所交待。

...
別再限期完成啦.


這案子當初就是一堆特大隻狗官要求限期完成的壓力下.

草草結案.才造成此冤案的.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別再有那官大學問大的心態.

錯已犯過一次.

又怎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呢.




三軍統帥再怎麼會領導.也不可能叫他帶著檢察官來查該案子吧.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1-09-20 02:36

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9-19 23:20 發表



別再限期完成啦.


這案子當初就是一堆特大隻狗官要求限期完成的壓力下.

草草結案.才造成此冤案的.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別再有那官大學問大的心態.

錯已犯過一次.

又怎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呢.


...
grizzle大:
您的意思小弟明白,其實您說的也沒有錯,當初本案的確也是因為在壓力之下誤判,
致造成悲劇收場。對於眾狗官之心態我也無法認同與原諒!因小弟也曾受不平之對待
與情事!話說回來,雖江員已經身故,但其案發當時畢竟仍是軍人身份,且國防部未
發給家屬退職令者,江員仍視同為在役,而其又因受冤屈而受刑身故,故此案在現今
水落石出之後,應由部隊最高層級之部隊長進行後續各項法律與補償之責,以告慰其
在天之靈(按理應由其基地最高指揮官施行)。但此案造成江家家破人亡後繼無人,尤
其涉案層級與資歷皆高與深,怕是現職官將之中無人敢辦!故個人以為,由統帥直接
下令或許較為妥適;另限期並非同此案初期之給予之承辦壓力,而是國軍不能一日無
綱一日無紀無法!若不能盡速完成此案以昭全軍,使全軍以此案為戒者,尚不知還有
多少狗官存有僥倖之心又傷及無辜,並躦情理漏洞致無關百姓連帶受累!翻開社會版
過去新聞報導,還記得法官縱放殺人強姦犯後又致多人慘遭不幸之案例嗎?故此案純
為小弟個人多慮所認為之意見!而非什麼都要總統親自來!又要限期完成等官腔!小
弟以為,最重要的不是在於官大學問大!而是能夠不能有效嚇阻此類不幸事端再次發
生;能不能告戒所有文武公部門凡事不是拍拍屁股就好,是要確實負責的啊!否則官
箴不立,未來難保我們痛恨的狗官不減反而大增;未來...難保受害的不會是我們身
邊的人.....或是我們自己!

還望grizzle大大能明小弟之意切莫誤會。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1-09-20 10:08

引用:
原文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9-19 23:20 發表



別再限期完成啦.


這案子當初就是一堆特大隻狗官要求限期完成的壓力下.

草草結案.才造成此冤案的.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別再有那官大學問大的心態.

錯已犯過一次.

又怎能再犯同樣的錯誤呢.


...
沒錯....
這件案子跟三軍統帥一點關係都沒有
軍法也是司法一環.三軍統帥頂多有-赦免/免除等特赦權
不能所謂-限定時限...(試問-真實事實沒發現怎歸責??發現真實則需要司法程序去落實)
G大說的好.已經犯過錯(軍法制度問題.到江案才突顯這制度不合現今時宜)
怎又可以以人治去導引法治??
事情發生時候怎不見媒體在那邊大言不慚???
沒去檢討軍法制度???
現在事後諸葛都是嘴砲.
不管怎說.陳肇敏有責任.但也該檢討制度給他的權力
如果他自始自終都不能介入偵辦.也就沒有-不是司法警察的政戰人員
違法問訊/製作筆錄/不正當訊問...
一切還是要回歸到司法程序制度去作....
大法官釋字436號來的太慢了
PS呂阿家大當初指導我的-436解釋-統帥權擴張違憲
大家去思考一下背後意義

[ 本文章最後由 化學士 於 2011-09-20 10:12 編輯 ]
作者: SkyBlue    時間: 2011-09-21 23:25

引用:
原文由 化學士 於 2011-09-20 10:08 發表

沒錯....
這件案子跟三軍統帥一點關係都沒有
軍法也是司法一環.三軍統帥頂多有-赦免/免除等特赦權
不能所謂-限定時限...(試問-真實事實沒發現怎歸責??發現真實則需要司法程序去落實)
G大說的好.已經犯過錯(軍法 ...
化學大~
這當然不是要違反憲法,更不能侵犯司法權。只是該案之涉案層級與身份敏感,
一般層級是無人敢辦,雖可透過監察體系進行,但難保這些人不會利用職權進行
阻擋或干預,故想藉由總統(三軍統帥)施以領導權協助完成此案對全國軍民百姓
交待。但您說的也是該顧慮的!看來這個法問題可大的了!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10-27 11:44

剛才新聞有報,國防部將賠江家一億三佰萬,就算賠三億我都沒意見.
但是那些當時刑求及惡搞的X官們,為何沒人負刑事責任?
只拿小老百姓的稅金,真的很草X馬!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10-27 12:05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10-27 11:44 發表
剛才新聞有報,國防部將賠江家一億三佰萬,就算賠三億我都沒意見.
但是那些當時刑求及惡搞的X官們,為何沒人負刑事責任?
只拿小老百姓的稅金,真的很草X馬!
江案補償 江母:換不回兒子
中央社 – 2011年10月27日 上午11:5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7日電)江國慶冤案已平反,而冤獄補償也確定超過新台幣1億元,可是江母王彩蓮表示,每次受訪,都讓她更傷心,到現在有的只有眼淚,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

王彩蓮表示,在冤獄補償金額確定後,空軍方面曾打電話告知,也承諾會繼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她哽咽表示,這個案子到現在,每次接受媒體訪問時都只是讓她更傷心,以前有江國慶的爸爸承擔,如今卻只有她一人面對,到現在有的只有眼淚,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

她強調,就算領到補償金,也只是讓她更傷心,兒子死得太冤枉了,錢不能彌補什麼,她要的只是還兒子清白;她將持續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提出告訴。1001027

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的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於廿七日上午依刑事補償法作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新臺幣1億318萬5千元。
本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該院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之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期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並將相關卷證函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分別召集評議會議,詳實檢討本案於偵查、審理過程有無違失人員及其責任,作成公允的決議。

http://tw.news.yahoo.com/江案補償-江母-換不回兒子-035010741.html..

觀測兵大:偶補PO一下中央社的報導.當然補償不了作毌親的痛.但最少證明江國慶是清白的.

但粉讚同持續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提出告訴.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10-27 15:23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0-27 14:08

法國著名作家埃米爾·左拉寫給法國總統菲利·福爾的《我控訴》
您可否允許讓我告訴您,
雖然您軍徽上的軍星數量正在攀升,卻受到最可恥和難以磨滅的污點玷污,它正處於逐漸黯淡的危險中。

法國德雷福斯事件 [屈里弗斯事件或稱屈里弗斯醜聞 ]
從歷史出發,  觀照現在,  瞻望未來。
砲科上尉 vs 空軍小兵
百年前的歷史事件 vs 現在進行式

[廣告(算是吧~)] 竹科fm 97.5 胡忠信 與歷史對話 節目, 製播中~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2-02-13 18:23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對涉江案人員尚未作求償決定
發稿日期:2012/02/13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十三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有關社會關注的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報載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權責最重,求償金額比例應該會最高等情事,應屬臆測,並非事實。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指出,對於江國慶刑事補償案,該院於一百年十一月廿九日支付刑事補償金新臺幣一億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予江母王彩蓮女士後,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並密集召開求償審查會(委員包含具法學素養社會公正人士五人及該院代表四人),將所有涉及江案相關人員,均列為求償審查對象,逐一討論是否具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法對他們行使求償權。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強調,由於江案卷證龐雜,且當時參與人員眾多,為期公正客觀行使求償權,該院求償審查會除通知可能列為求償的對象出席陳述意見,並邀請相關單位代表到會說明,澄清有關疑義,迄今已召開九次審查會議,但目前為止,審查會尚未作出求償決定。
http://163.29.207.53/MNANew/Internet/NewsDetail.aspx?GUID=64452

真不知還要拖多久才能漓清有關疑義.反正有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假扣押獲准就好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2-02-13 20:34

人命用錢是換不回來的,江案創下單人國賠的記錄!
至少台北地院也該告訴我們到底假扣押了多少?
不會又是偵查不公開吧?
我不想繳的税金,讓政府隨意花用!










ps.假扣押好像要提供3成押在法院,也就是國防部要先提供3仟多萬假扣押擔保金?

[ 本文章最後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2-02-13 20:45 編輯 ]
作者: 黑龍    時間: 2012-02-15 12:35

報載當時的保防官何祖耀對於假扣押還有意見,其餘的人都能接受,一條人命賠上億,也換不回一個健康的孩 子
作者: 老梗    時間: 2012-02-15 23:46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2-02-13 18:23 發表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對涉江案人員尚未作求償決定
發稿日期:2012/02/13

下載新聞內容
    (軍聞社記者莊家宏臺北十三日電)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今天表示,有關社會關注的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報載時任空 ...
這個報導所説的:
(....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
到底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
還是已經完成對當事人的假扣押執行?
報導得不清不楚.

如果只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
我懷疑等到真正要執行假扣押時,
還有什麼標的可扣押?

[ 本文章最後由 老梗 於 2012-02-15 23:48 編輯 ]
作者: 陸一特    時間: 2012-02-16 00:12

引用:
原文由 老梗 於 2012-02-15 23:46 發表
(....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
到底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還是已經完成對當事人的假扣押執行?
報導得不清不楚 ...
他是一個《功在黨大於國》的將領喔!
政府不會對當過部長的上將那麼無情啦!
最後還是;來來來!大家來繳稅,國家賠!

[ 本文章最後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15:58 編輯 ]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2-02-16 00:38

引用:
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00:12 發表

他是一個功在黨國的將領喔!政府不會對當過部長的上將那麼無情啦!
最後是;來來來!大家來繳稅,國家賠!
陳肇敏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要負絕對責任的是柯仲慶
陳是以他取的的證詞作為依據的.
這是狗官栽贓冤殺小兵事件,與政治無關連.跟誰當部長也無關係.
事件發生於1996年,若需負識人不明之責,李登輝先生與陳水扁先生均有責任.
當時張俊宏等人已為其奔走喊冤,江國慶仍難逃一死.陳氏依然逐級高昇.
請問當時誰重視此案?應該是沒有.
作者: 陸一特    時間: 2012-02-16 15:47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02-16 00:38 發表
陳肇敏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要負絕對責任的是柯仲慶
陳是以他取的的證詞作為依據的.
這是狗官栽贓冤殺小兵事件,與政治無關連.跟誰當部長也無關係.
事件發生於1996年,若需負識人不明之責,李登輝先生與陳水扁先生 ...
剛開始;未聞雷聲只聞屁聲連連!
現在;只聽摟梯響,不見下樓聲!
唉!都是自己人怎麼那麼不小心!
啊!最後還是那一招;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 本文章最後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15:56 編輯 ]
作者: 阿達天兵    時間: 2012-02-16 16:28

個人看法也傾向於 除非馬總統開口 但似乎機會不大 他素來主張司法獨立 因此這個案子 最終就是全民埋單 然後搓搓圓仔湯用個拖字訣 待風頭後過大家也就忘了 如同王迎先命案 加害者挺過幾年 還不是活得非常滋潤 現在又有多少人記得這回事
我素性直來直往 如果發言讓部份軍友不爽 先說聲抱歉

[ 本文章最後由 阿達天兵 於 2012-02-16 16:40 編輯 ]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2-02-16 17:54

引用:
原文由 阿達天兵 於 2012-02-16 16:28 發表
個人看法也傾向於 除非馬總統開口 但似乎機會不大 他素來主張司法獨立 因此這個案子 最終就是全民埋單 然後搓搓圓仔湯用個拖字訣 待風頭後過大家也就忘了 如同王迎先命案 加害者挺過幾年 還不是活得非常滋潤 現在又有 ...
司法獨立???別傻了學長.政治人物都喊假的
沒有一個例外
剛卸任的最高法院院長如此說-
臨別放砲 楊仁壽痛批馬侵犯審判權
新聞連結-http://tw.news.yahoo.com/%E8%87% ... C%8A-060634189.html
最高法院院長可不是政務官!!
另外-絕不會是全民買單這要以正視聽-
刑事補償法(前稱冤獄賠償法)
第34條補償機關補償後.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該公務員求償(故意或是重大過失)
所以......那些官挫在等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03-21 09:03

十八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認定凶手是江國慶執行槍決後,特偵組重

啟調查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昨天以缺乏直

接證據為由,駁回檢方上訴,許榮洲無罪定讞。
謝姓女童姦殺案至今找不到凶手,成為懸案。特偵組發言人楊榮宗表示,最高法院判決許榮洲

無罪已經確定,提非常上訴會牴觸刑事訴訟法「不能不利於被告」的規定,也就是不能要求法

院改判許榮洲有罪;若提再審,需要有新事證,檢方目前能做的有限,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

應。

許榮洲的父親表示,感謝司法還給兒子公道,這幾年飽受官司煎熬。他感嘆,「我一直相信兒

子是無罪的,現在司法還我公道,也要為我這幾年來的受罪賠償,將與律師研究國家賠償(刑

事補償)事宜。」


全文網址: 許榮洲無罪定讞 女童姦殺成懸案 | 許榮洲無罪定讞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559347.shtml#ixzz2wYR75hPJ


炒馬航迷蹤 炒服貿占領立院 的同時
空作部女童姦殺案 江國慶案 被邊緣化了??
只能說有上版面就偷笑了
國賠 又要全民買單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2-02 08:24

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955193
中國版江國慶案 27人記過了事

2016-02-02

被誣姦殺 呼格吉勒圖冤死

〔編譯顧佳欣卅綜合報導〕有「中國版江國慶案」之稱的內蒙古自治區少年呼格吉勒圖被控姦殺冤案,中共當局1月31日公佈懲處結果,包括公安、檢察與法院體系共27人,僅獲中共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與行政記過等處分,在網路上引發譁然,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得知結果也氣得全身發抖,表示無法接受。

1996年4月,當時18歲的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控在首府呼和浩特的公共廁所內姦殺一名女子,短短61天後,便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遭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呼格吉勒圖的雙親李三仁與尚愛雲多年來到處求助無門,直到2005年10月,真兇趙志紅落網,但14年底內蒙高級人民法院才啟動再審,撤銷判決,判定呼格吉勒圖無罪。

害死人沒罪 家屬氣得發抖

新華社1月31日通報冤案相關人員處理結果,公安體系包括當時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等11人、檢察體系如時任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檢察長文達等7名檢察人員,以及時任內蒙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等8名法院人員,分別遭中共處以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與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當時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另案處理。

李三仁與尚愛雲2月1日表示,對於處理結果感到「徹底失望」,「人命關天就一個處分而已。根本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處分太輕,責任不明,輕描淡寫。這就是追責到底?」尚愛雲隨後受訪時,更直言自己氣得發抖。

社群媒體上也幾乎一面倒地質疑當局決定。「人權觀察組織」中國部研究員王松蓮痛批,對一名青年施以酷刑後冤判處死,竟然只有內部處分,這是「中國特色的追責」。

江蘇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周永坤也說:「有沒有行刑逼供?如果有,如此嚴重的犯罪行為,怎麼沒有一人坐牢?」
  果然是 "一家人" 處事風格都一樣 ...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2-02 22:49

十八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認定凶手是江國慶執行槍決後,特偵組重

啟調查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昨天以缺乏直

接證據為由,駁回檢方上訴,許榮洲無罪定讞。
謝姓女童姦殺案至今找不到凶手,成為懸案。特偵組發言人楊榮宗表示,最高法院判決許榮洲

無罪已經確定,提非常上訴會牴觸刑事訴訟法「不能不利於被告」的規定,也就是不能要求法

院改判許榮洲有罪;若提再審,需要有新事證,檢方目前能做的有限,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回

應。

許榮洲的父親表示,感謝司法還給兒子公道,這幾年飽受官司煎熬。他感嘆,「我一直相信兒

子是無罪的,現在司法還我公道,也要為我這幾年來的受罪賠償,將與律師研究國家賠償(刑

事補償)事宜。」

刑事判決無罪,並不能代表全然清白,往往是證據不足所致,檢方不會無所本,起訴!
一堆人在喊:司法還我清白及公道!那怎麼不對承辦的檢警調,提出刑事告訴!?
也有一堆人喊:司法迫害,司法不公!
差別在獲;無.有罪判決,而已!
國家賠償勝訴再說啦!
鄙人!雖然對司法判決,沒甚麼信心,沒看過其卷證,不好針對個案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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