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義務役退伍者重要權益 [列印本頁]

作者: 北洞六    時間: 2011-06-17 20:40     標題: 義務役退伍者重要權益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銓敘部
發文字號: 部退三字第0993273143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銓敘部考試院公報 第 30 卷 1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52 條

要  旨: 符合 94.03.08 以前轉任或初任公務人員且具 89.02.02 以後服補充兵役
軍事訓練年資之資格,得自 99.12.27 起 3  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書,以初
任公務人員時審定俸點為核算標準,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超過 3  個
月應另加計利息;超過 5  年,則不得再行申請補繳

全文內容:民國 94 年 3  月 8  日以前轉任或初任公務人員,且具 89 年 2  月 2
          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年資,尚未完成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者,得依本
          部 99 年 8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0993204752 號令釋規定,補繳其服補
          充兵役軍事訓練及大專集訓年資之退撫基金費用。各相關機關應確實清查
          是類人員並通知相關人員於本令釋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檢具載明曾受
          軍事訓練天數之補充兵證書及折合役期天數之大專集訓證書,以初任公務
          人員時審定俸點為核算標準,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申請補繳退撫基金
          費用者若逾 3  個月期限始提出申請時,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 88 年 4  月 29 日 88 台管業一字第 0115540  號函規定,另加
          計利息。但逾 5  年者,不得再行申請補繳。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判 字第1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兵役法 第 2 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25、31 條

要  旨: 按「軍人為公務員之一種,得依法以其軍中服役年資與任公務員之年資合
併計算為其退休年資;其中對於軍中服役年資之採計,並不因志願役或義
務役及任公務員之前、後服役而有所區別。」為司法院 87 年 6  月 5
日釋字第 455  號解釋在案。國防部為配合上項政策,特將「軍校基礎教
育時間」納入「義務役」範疇,並於 88 年 11 月 26 日(88)易晨字第
29107 號令頒「國軍軍事學校各班隊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統計表」
,以利執行,經查上訴人係 60 年 12 月 28 日退伍,並非於 87 年 6
月 5  日之後始退伍,自無上揭司法院 87 年 6  月 5  日釋字第 455
號解釋及國防部 88 年 11 月 26 日(88)易晨字第 29107  號令頒「國
軍軍事學校各班隊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統計表」之適用。



跟各位軍友報告~
義務役軍友退伍後任職公務人員者~
可以將服役年資併計為公務人員年資~
請各位軍友依照上述命令向任職單位申請~
軍職年資併計公務人員年資!!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6-17 21:41

引用:
原文由 北洞六 於 2011-06-17 20:40 發表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銓敘部
發文字號: 部退三字第0993273143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銓敘部考試院公報 第 30 卷 1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52 條

要  旨 ...
這部分其實考上國考得公務員比較會用得到,一般影響兩部分
1.休假年資:
  只要當過兵,報到當年就有完整得7天特休[服過志願役得女性公務員比照辦理],過兩年就直接跳成10天
  也就是年資抵得夠多得,慰勞假[特休]就比同期得早一點放。
2.退撫年資:
  以往這部分爭議最多,因為義務役役期得折抵五花八門,能當公務員得大部分又都有大專集訓或義務役官役期得問題,84年新制實施後這部分爭議例子頗多,先略過不談
  以現在得法令+85制來說,開版大大上面這紙命令得意思就是買年資
  84年以前退伍得,可以不花半毛錢直接併計;84年後得抱歉了,全都要以任職時的俸點去計算補繳 金額,如果役期有兩年,一個月自繳1500元退撫金自付額 所以如果要買年資就要繳1500*24=36000元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買年資後就可以在85新制裡早一點退休[看你役期多長]。
不買就沒有而已,沒很大得影響,這部分較有爭議得是役期跟折抵期間,由於92年得這張命令把義務役與替代役都列入折抵中,所以退伍令[不一定]有可以明列折抵天數[大專集訓及相關訓練都沒有明列退伍令中]因此一般要去向後備司令部申請[義務役軍人軍職經歷查註],大約一個月可以作業完成。替代役部份要向內政部進行相同得查詢,略去不談。如有人要趕時間,不想等一個月,還有一個方法,申請[更正補填退伍令],拿大專集訓成績單等等證明可以多折抵役期得證明文件一樣去後備司令部申請,一周可以完成其實在95年後[台北得好像93年就有了]不論男女[因為女性志願役士官兵比例增加不少]只要你去公家機關  報到當下,在到職單或新進人員任用書裡面人事就會給你一張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補繳退撫基金年資權益通知書,裡面已經有各項相關說明給你勾選,不選得話5年自動放棄。也算是先禮後兵了。  
  因此這部分可以說對大家影響不大,看看就好^^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1-06-17 21:43 編輯 ]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17 22:20

引用:
原文由 北洞六 於 2011-06-17 20:40 發表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銓敘部
發文字號: 部退三字第0993273143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銓敘部考試院公報 第 30 卷 1 期 29 頁

相關法條: 兵役法施行法 第 52 條

要  旨 ...
前一陣子也有新聞報導說.其他勞工身份的人.義務兵役期也要併入勞工年資計算.最好是算進去啦.2或3年差很多的.這樣我就考慮早點退休.我二舅子在勞X局上班.我倆都是50年次的.他說精算師算過.55歲退休.打8折請領月退金.對我們這類小企業主比較划得來.....
作者: 台灣牛    時間: 2011-06-18 10:06

勞工新制退休法,50年次退休請領月退應是要滿59歲
柱直,要退的話要在詳細的問清楚在打箅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18 11:48

引用:
原文由 台灣牛 於 2011-06-18 10:06 發表
勞工新制退休法,50年次退休請領月退應是要滿59歲
柱直,要退的話要在詳細的問清楚在打箅
同梯ㄟ!柱直就是阿JO我啦!!軍友們常常烏煞煞...
我在勞保局上班的二舅子說.做老板的因為勞保費加上健保費用都核算到很高的級數.若投保年資夠.選擇55歲提前退休.雖然打8折請領月退金.每月只有1萬1.2仟.但是因為無需再繳每月2仟多的勞保費.一來一往抓長補短.精算師的公式算出來的數據說.要活到80歲以上選擇55歲提前退休才會比較划不來...我都不知道能活到那麼久哩!?當然這是以我投保年資計算出來的.別人不一定適用噢!!




歡迎光臨 後備軍友俱樂部 (http://army.chlin.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