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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漢興演習時"警察伯伯"也來參一腳?! [列印本頁]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02 10:57     標題: 漢興演習時"警察伯伯"也來參一腳?!

72年有一場全國性的演習定名為[漢興演習].我本部連支援火力協調中心.[火協中心]設於大肚山上.當我部車輛從南投營區開往台中大肚山路上時.途經現今霧峰市區.從前導車輛到最後一輛2.5頓大卡.一共8輛先遣車隊全部被霧峰派出所的警車攔下.帶隊指揮部少校通信官溝通無效.通官對條子說"演習視同作戰"時效非常重要...這類的話都搬出來ㄌ(告發我們車輛排放大量黑煙)整個車隊被迫帶到霧峰派出所協調...一長串軍車停放路邊.引來許多路人圍觀議論紛紛....
當時駐防於南投的就只有2個部隊.除了我們之外就是埔里的愛蘭部隊ㄌ.真不知道是誰得罪ㄌ條子?.."警察伯伯"開單告發軍車.各位學長學弟有無此特殊經驗?

[ 本文章最後由 阿JO 於 2011-06-02 20:01 編輯 ]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6-02 11:27

當時還是戒嚴時期,條子應該不會管軍車才對?
警察可以通知憲兵,因為憲兵才有權利!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02 11:39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6-02 11:27 發表
當時還是戒嚴時期,條子應該不會管軍車才對?
警察可以通知憲兵,因為憲兵才有權利!
72年底我退伍時.南投縣是臺灣省唯一無設立憲兵隊的縣市.假日期間都是台中憲兵隊車巡至南投市區.不曉得是否如此.南投的條子才多一項"業務"?
作者: uk3196du    時間: 2011-06-02 15:13

很奇怪的狀況 那時候是戒嚴時期 軍隊哪有在屌警察的
帶隊官太俗辣了 既然都說演習視同作戰
應該把警方的阻擋視為敵軍的作為
臨時把狀況改成 地區警力領導被敵人滲透 部隊應立即解除敵人冒充的警察之武裝
將其全部關入大牢
以上是我來亂的
真正的原因 我猜是跟當時省議會就在霧峰 軍車在那邊晃來晃去加減要擋一下
以示對民主的尊重
當年省議會開會時 軍方就在省議會附近演習 造成省議員林義雄等嚴重抗議
還出了一本寫真集"草木皆兵" 此書當年還是禁書 我在舊書攤有看過 但不敢買
改買露點寫真集比較實在
作者: 野戰文書    時間: 2011-06-02 15:52

78年師對抗,我營在里港一帶,突然接到要橫渡東港溪的命令,由步一連先橫渡,輪到步二連要橫渡時,突然營長要大家都退後,讓步一連起來岸上。

原來是東港溪太臭了,當時溪裡都是豬屍體與糞便,當時看到步一連狼狽地上岸,有人還吐了,大家都慶幸還好沒輪到渡溪。

營長要部隊自行設法,我們106砲排長突發奇想,帶著排兵10人進入一片竹林開始砍竹子,預備做竹筏做橫渡工具。

我到現在還清楚地記得我同梯ㄟ很胖叫做『肉呆ㄟ』,他們把整捆竹子扛在肩上,吆喝著:「嘿咻!嘿咻!」一路洋洋得意地魚貫走出竹林,然後竹林主人一個很瘦小乾癟的老人,頭上已經冒煙了站在出口瞪著,不一會兒,106砲排連同排長11個人,就在派出所裡等著營長領回去。

當時真的很爆笑,很多人都笑趴了,最後賠錢之外,十幾天演習,只要在營指揮站前,每天都會看到一輛106砲車停在那裡,然後排長就罰站在門口,還有『肉呆ㄟ』他們,天天營長狗幹完一頓,才能開著106砲車出去演習,好好笑的一次演習插曲。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6-02 16:08

看到樓上野戰文書的文,讓我想起77年下120砲基地時.
在里港砲陣地打實彈,後面就是荔枝園;紅冬冬的荔枝,好吸引人.
我們一群弟兄,就進去試吃.
一些貪心又惡劣的弟兄,不用錢吃免驚的,菓皮也丟了一地.
第二天要測驗時,有兩三個昨天沒吃到的;就鑽進去....
誰知果農己經在那燈了?
就一弟兄被抓到,被打得鼻青臉腫!
問他為何不跑出來?
他說跑出來更慘,裁判官及旅長都在外面.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6-02 16:56

軍車上是沒槍械嗎?  全員下車以 "鎮暴" 之勢圍堵派出所!!
... ...
[小弟也是來亂的 ...]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6-02 19:45

引用:
原文由 阿JO 於 2011-06-02 10:57 發表
72年有一場全國行的演習定名為[漢興演習].我本部連支援火力協調中心.[火協中心]設於大肚山上.當我部車輛從南投營區開往台中大肚山路上時.途經現今霧峰市區.從前導車輛到最後一輛2.5頓大卡.一共8輛先遣車隊全部被霧峰 ...
阿JO學長

"警察伯伯"開單告發軍車.各位學長學弟有無此特殊經驗?

以偶所知啦警察伯伯.可以開單告發軍車.罰單要轉交憲兵隊.

對警察伯伯沒有好處.偶素有一次啦假借演習之名.逆向超車之實啦

記得某日下班在永和中正路.遇紅燈明明橫向都沒車通行丫.交警就素不放直行

等了粉久火氣上來了.超越前方三台車逆向衝到紅燈下.交警欄偶為何闖紅燈

偶說偶等粉久了.偶趕演習啦.要開紅單快點啦.偶趕時間.交警就說好啦好啦.改放直行車走.

這叫拿著雞毛當令箭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02 20:10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5.82.24.x 於 2011-06-02 16:56 發表
軍車上是沒槍械嗎?  全員下車以 "鎮暴" 之勢圍堵派出所!!
... ...
[小弟也是來亂的 ...]
當時的確下去7.8個人.圍在值班服務臺.我是其中1個.57步槍就擱在桌上.刺刀也已出鞘拿來摳指甲....沒用就是沒用.條子根本不鳥你.....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6-02 21:15

依照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6條
  軍車違規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營區內軍車違規,由營區憲兵(糾察)糾舉後,由車屬單位依本辦
      法規定處罰之。
  二、軍車營外違規,由地區憲兵隊負責糾舉後,以裁決書分送各車屬單
      位依本辦法規定處罰,並副知其隸屬總部及其上級單位與憲兵司令
      部。
  三、軍車違規無服勤憲兵在場時,由下列人員檢舉之。
    (一)國軍主管交通運輸人員、車屬單位監察官。
    (二)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四、軍車違反交通法規或違警行為,憲兵不在場時,由警察或前款人員
      執行糾舉,必要時得扣押其車輛或執照,並移送當地憲兵隊處理。
      違規檢舉卡及作業程序,由聯勤司令部定之。

第七十三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警察執行之事項於軍車違反交通規定時,
  由憲兵執行之。

第七十八條         
  憲兵執行軍車檢查勤務時,應力求態度和藹,處理公正。軍車駕駛人或
  乘員如認憲兵處理不當,應將事實報告長官或逕向該管憲兵隊申請處理
  ,不得當場與之爭執。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

1.地區性交通事故:各市、縣(市)轄區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由各該市、縣(市)警察局負責處理;
港區內發生者,由各該港務警察局處理。
2.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必要時地方警察機關應予協助。發生軍車交通事故
,應儘速處理並通知憲兵隊,事後再依其管轄移辦。肇事逃逸之事故,由國道公路警察局會同地方
警察機關刑事單位偵辦之。
3.鐵路平交道交通事故:由地方警察機關與該管鐵路警察單位會同處理,先行到達之機關單位人員
先予處理,事後移由該管鐵路警察單位辦理。
4.軍車(人)交通事故:由憲兵機關處理,地方警察機關協助,當地無憲兵機關,或憲兵尚未到場,
由警察先予處理,事後移辦。交通事故當事人或車輛一方為軍人或軍用車輛者,由警察機關與憲兵
機關會同處理,但先行到達之機關人員應先予處理,事後依其管轄移辦。刑事部分則分別處理。
5.涉外交通事故:由交通(行政)警察、外事警察、刑事警察會同處理,並由外事警察負責翻譯
或委請翻譯到場協助製作調查筆錄等相關事宜,再視其性質分別移由外事或刑事單位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一條
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
及憲兵指揮。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


警察勤務條例第二十一條第5項
交通事故之處理,應依管轄與權責處理之。
  (一)管轄:縣內無論國、省、縣、市鄉鎮道、路上之交通秩序與交通事故,由各分局轄區之
分駐(派出)所處理,重要(大)事故由該管分局督同分駐(派出)所處理,必要時得申請本局
派警支援之。
  (二)權責:軍車交通事故由憲兵單位處理,地方警察分駐(派出)所、分局協助之,當地無
憲兵單位或憲兵尚未到場前,由轄區之分局督同分駐(派出)所先予處理,然後移辦,軍車事故
與公、民車事故相牽連時,由憲兵單位與警察單位會同處理,刑事部份則分別處理。

所以警察執行糾舉要件有三
1.地點:必須為營區外面。[所以當時你們適時逃進營區就...^^]
2.人事:須剛好案發地點無任何憲兵單位或憲兵以及國軍主管交通運輸人員、車屬單位監察官在場
       [難怪演習明明都是老陸自己交管,但總會配幾隻憲兵交管就是要規避警察多管閒事...]
3.環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指揮。國軍
       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
       所以如果大環境民意不夠强,國防部不鳥警方得情況就有可能發生。  
不過當時紅單是送給你們駕駛嗎?照說應該轉送地區憲兵隊負責糾舉後填具軍車違規單以及軍車違規糾舉卡
轉地區憲指部以裁決書分送各車屬單位,並副本知會其隸屬總部及其上級單位與憲兵司令部備查,每月並造
冊按軍種、地區、部隊別分別列報國防部及各有關單位備查才是正常程序....
也就是說如果條子直接送單給你們,是給你們面子,你們只要繳錢就好;如果移送憲兵隊,除條子得錢要繳,
還要依照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加罰很多東東..有興趣得去蒐一下就知道真得很多罰責^^

另外題外話,我標示籃色的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78條大家看一下,回想服役時有人
照這條做過的嗎?我很想知道有沒有用ㄟ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1-06-02 21:18 編輯 ]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6-02 21:23

貓哥 金錢 +1 讚!讚!讚!他知道.你也不會對怎樣呀
阿不拉大大:
憲警本一家;但有沒有印象?
民國好像74年左右吧?(年代久遠)
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便衣憲兵跟便條駁火.
好在双方槍法都不素很好,沒造成傷亡.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02 21:50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6-02 21:15 發表
依照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6條
  軍車違規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營區內軍車違規,由營區憲兵(糾察)糾舉後,由車屬單位依本辦
      法規定處罰之。
  二、軍車營外違規,由地區憲兵隊負責糾舉 ...
通信官當時在派出所借打ㄌ2.3通電話"絡人"....最後收下紅單了事....事後由指揮部行政士高xx銷單ㄌ事....此人後台相當相當硬....當時他的叔叔位居X議會議長叫高育X.....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6-02 21:55

引用:
原文由 阿JO 於 2011-06-02 21:50 發表

通信官當時在派出所借打ㄌ2.3通電話"絡人"....最後收下紅單了事....事後由指揮部行政士高xx銷單ㄌ事....此人後台相當相當硬....當時他的叔叔位居X議會議長叫高育X.....
小時候聽老師說...
在50年代條伯伯;連眷村都不敢進去?
這是不是真的?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1-06-02 22:04

引用:
原文由 阿JO 於 2011-06-02 21:50 發表

通信官當時在派出所借打ㄌ2.3通電話"絡人"....最後收下紅單了事....事後由指揮部行政士高xx銷單ㄌ事....此人後台相當相當硬....當時他的叔叔位居X議會議長叫高育X.....
他有個堂兄弟是軍官 現在在開整型醫院 是嗎?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6-02 22:10

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1-06-02 22:04 發表


他有個堂兄弟是軍官 現在在開整型醫院 是嗎?
他有個堂姐夫是某市的市長?
應該是吧?
如果沒錯的話....
五+字,五+字...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02 22:11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6-02 21:55 發表

小時候聽老師說...
在50年代條伯伯;連眷村都不敢進去?
這是不是真的?
我岳父就住後龍火車站旁的空軍眷村.聽我老婆說沒甚麼事的話.條子杯杯是不進眷村"騷擾'的.打打小牌算是半合法的.除非有人報警檢舉.通常是條子杯杯打電話給眷村的"村長".村長出面大家喬一下就沒事啦!!
作者: StrayBlackCat    時間: 2011-06-02 22:39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6/02 22:10 發表

他有個堂姐夫是某市的市長?
應該是吧?
如果沒錯的話....
五+字,五+字...
要掰大家一起來....

這補教人生男主角不知是他啥親戚呢?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06-02 23:00

引用:
原文由 StrayBlackCat 於 2011-06-02 22:39 發表


要掰大家一起來....

這補教人生男主角不知是他啥親戚呢?
我說的這位指揮部行政士高XX真有其人.只是我和他不是很熟.只因為同在指揮部共事.他的"本事"知道一些而已.說真的哦!!他就有這個實力在2天時間.從外面找20萬的發票.收據.應付軍團長官的查帳.72年當年的20萬多大啊.....砲兵下一次基地.你知道要喬多少錢下去嗎?身處"核心地帶"知道的越多.膽子也會越來越小....
作者: 1420    時間: 2014-11-06 17:16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6-02 21:15 發表
依照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6條
  軍車違規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營區內軍車違規,由營區憲兵(糾察)糾舉後,由車屬單位依本辦
      法規定處罰之。
  二、軍車營外違規,由地區憲兵隊負責糾舉 ...
有個疑問
上述是一般狀況下的時候
但是演習中的車輛 警方可以攔?
如果可以的話
師旅對抗時 咖輸面的一方運用警力扣車
穩贏的
應該當時攔阿JO大車隊的警方是吃了豹子膽吧

steven94 金錢 +4 警察是可以欄檢開單,然後通知憲兵隊處理. 2014-11-07 12:03
steven94大 我是說演習中

[ 本文章最後由 1420 於 2014-11-07 22:40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11-06 18:25

應該真的是有人得罪他們了!
不然在那個年代警察真的不會去找軍隊的麻煩!
因為很可能找到自己的麻煩!!
就連我這個小軍官騎機車被攔檢,
拿出補給證都直接放行!
不只一次喔,台中 台北都行的通!!
作者: 阿達天兵    時間: 2014-11-08 03:49

引用:
原文由 阿JO 於 2011-06-02 21:50 發表

通信官當時在派出所借打ㄌ2.3通電話"絡人"....最後收下紅單了事....事後由指揮部行政士高xx銷單ㄌ事....此人後台相當相當硬....當時他的叔叔位居X議會議長叫高育X.....
早期外省人的遺憾之一 "缺乏親戚" 由於沒有親戚 小朋友自然搞不清楚 那些複雜的稱謂 我便是這方面的白癡

依柱直兄所述這位行政士 應是高育仁先生的姪兒 高國策顧問的女婿 眾所周知是當紅炸子雞 新北市長朱立倫先生

請問家族聚會時朱市長 應稱高行政士為何

作者: 當兵在馬祖    時間: 2014-11-08 12:54

引用:
原文由 阿達天兵 於 2014-11-08 03:49 發表


早期外省人的遺憾之一 "缺乏親戚" 由於沒有親戚 小朋友自然搞不清楚 那些複雜的稱謂 我便是這方面的白癡

依柱直兄所述這位行政士 應是高育仁先生的姪兒 高國策顧問的女婿 眾所周知是當紅炸子雞 新北市長朱立倫 ...
當兵的拼命找關係只盼軍旅生涯能夠順遂輕鬆平安退伍;殊不知有些高級將領也拼命找關係弄點〝好康的〞──民國七十年代初中部軍團特戰出身的某中將副司令【嚴選】的駕駛兵就是當年在中部地區叱剎風雲通吃黑白兩道政商關係良好;還當選過國大代表的楊X生的公子。某幕僚處長規勸:你以中將之尊跟著小兵吃吃喝喝進出風月場所難免遭人非議!要他收斂些;他還得意洋洋的說:你可知道這小子的老子可是台中杜月笙啊!言下頗為得意。後來他也承認高魁元推薦其接任金防部司令官被王大將當面向蔣經國奏上一本;不過他的說法我存疑──以待退之身軍團副司令越過本島三個軍團司令,兩個外島司令官;還有副總司令也是活棋可以調金防部司令官昇上將。所以有違常理!這也可能是高對他的搪塞之詞!?高的為人拘謹保守不隨便推薦人;他曾說過他之前的那位海軍參謀總長〈指黎玉璽〉就是喜歡干預海軍人事兩年一到就鞠躬下台。為官之道──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尤其用人用錢都要小心!

[ 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4-11-08 15: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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