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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7 條 [列印本頁]

作者: 排長兼軍醫官    時間: 2011-06-01 12:42     標題: 關於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 47 條

在法條中的後備軍人權利義務有提到:

參加重大慶典及集會時,得依後備管理機關規定著軍服,佩帶勳獎章 。

所謂「重大慶典及集會」的定義為何?什麼又是「後備管理機關規定」?不知有無詳細說明或具體案例可供查詢?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6-01 21:31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6-01 12:42 發表
在法條中的後備軍人權利義務有提到:

參加重大慶典及集會時,得依後備管理機關規定著軍服,佩帶勳獎章 。

所謂「重大慶典及集會」的定義為何?什麼又是「後備管理機關規定」?不知有無詳細說明或具體案例可供查 ...
像後備軍人晉升應該算是其中吧,所有後備軍人都穿正式軍服與會。至於後備管理機關在這例子無庸置疑
就是後備司令部

陸軍野戰砲兵 金錢 +1 請問掛佔兵工科很爽呀,為何要逃官?改當師彈藥士呀?偶呆過兵校,一個 字「爽」
是呀,砲兵大,兵校大慨是我服役前段時最爽得單位,每天正常上下課,也沒操體能,又可以大辣辣
得從校門或是餐聽後面得[圍牆大門]出去買吃得喝得也沒人會想管你,人生最寫意得從軍生涯莫過於此^^不過也是這樣所以我以為所有的部隊大慨也不過如此就想退訓了只須當一年多就退伍了,還當啥三年半..。哪知退訓後只有外島籤和本島野戰師兩種籤好抽,一抽就抽到該死得x0886...硍
這才知道原來野戰師得生活真是shift+12345可以形容得...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1-06-05 06:28 編輯 ]
作者: StrayBlackCat    時間: 2011-06-01 22:04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6/01 12:42 發表
在法條中的後備軍人權利義務有提到:

參加重大慶典及集會時,得依後備管理機關規定著軍服,佩帶勳獎章 。

所謂「重大慶典及集會」的定義為何?什麼又是「後備管理機關規定」?不知有無詳細說明或具體案例可供查 ...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95.07.12 【公布機關】國防部

第5條
  後備軍人管理權責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為中央主管機關。
  二、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為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管理機關。
  三、地區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監督機關,並為將級後備軍官以外後備軍人管理機關。
  四、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為轄區內執行機關,並得經地區後備指揮部授權為校、尉級後備軍官、後備士官及後備士兵管理機關。
  五、內政部為中央行政監督機關。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轄區內行政事務處理及監督機關。
  七、鄉(鎮、市、區)公所為轄區內行政事務處理機關。
  八、警察分局(所)為轄區內動態查察之協辦機關。
  九、戶政事務所為轄區內戶口異動登記及通報機關。
  十、司(軍)法審判、檢察機關及監所為刑事案件通報機關。
  十一、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機關及機場、港口等證照查驗單位為入出國異動資訊通報機關。
  十二、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駐外單位為駐在國居留之後備軍人管理協辦機關。
  有關後備軍人管理行政業務,由各級後備指揮部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密切協調辦理。鄉(鎮、市、區)公所處理後備軍人管理業務,應受縣市後備指揮部之業務指導。

作者: Tony    時間: 2011-06-01 23:19

這是受邀請參加重要慶典晉升等才穿的禮服.一般是不用.我也沒鄭式場所穿過.只有在家穿看看有沒有邊小
作者: 排長兼軍醫官    時間: 2011-06-02 08:32

引用:
原文由 Tony 於 2011-06-01 23:19 發表
這是受邀請參加重要慶典晉升等才穿的禮服.一般是不用.我也沒鄭式場所穿過.只有在家穿看看有沒有邊小
由國家或軍方舉辦的活動典禮,例如後備軍人晉升當然無庸置疑,如果後備軍人穿軍服參加婚禮,或是老榮民的告別式,不曉得會不會違法?
作者: 排長兼軍醫官    時間: 2011-06-02 12:27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6-02 08:32 發表
化學士 威望 +2 違法不至於-端看有無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的不法意圖與構成要件 2011-06-02 09:12
「冒用、不法意圖」應該都是由宣判的法官說了算,遇這種沒有具體規範的狀況,最容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過,這也顯示出:後備軍人是可以在不冒用、沒有不法意圖的情況下穿著軍服、配戴軍階,至少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就有提到後備軍人穿軍服的條文,雖然內容沒有非常詳細具體,那只能查查看:後備軍人有沒有除了教召、晉升,仍然可以穿軍服出席的典禮或場合,例如:台灣法律允不允許後備軍人如英國威廉王子一般,穿代符合自身份的軍服、階級結婚?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6-02 12:29 編輯 ]
作者: 北洞六    時間: 2011-06-05 03:32

法規名稱: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民國 96 年 11 月 07 日 公發布)
第 7 條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服用本條例所定之制服:
一、退伍、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
二、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
三、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

以上就是重大慶典之定義~



至於各位大大的舊制草綠服~
大家喜歡穿就穿~
絕不會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公然冒用軍人服飾之規定~
因為草綠服已非現役軍服~
衣領上的階級章目前國軍也改用低視度階級章~
所以喜歡穿草綠服上菜市場也行!!!

作者: 北洞六    時間: 2011-06-05 12:48

如果各位軍友服役時軍服是著草綠服的!!

那不妨相約今年總統府國慶升旗典禮時~

號召120位軍友著退伍時的草綠服以及軍階~

至總統府參加升旗典禮!!
作者: StrayBlackCat    時間: 2011-06-05 12:58

引用:
原文由 北洞六 於 2011/06/05 12:48 發表
如果各位軍友服役時軍服是著草綠服的!!

那不妨相約今年總統府國慶升旗典禮時~

號召120位軍友著退伍時的草綠服以及軍階~

至總統府參加升旗典禮!!
回北洞六大:

這草綠服
一是退伍時被學弟接收沒帶回來,

二是即使帶回來也穿不下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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