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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荒唐海巡 掰臀露「菊花」 8官兵辦公室喝酒開趴 還罵局長是個屁 [列印本頁]

作者: 剛A    時間: 2011-04-04 09:29     標題: 荒唐海巡 掰臀露「菊花」 8官兵辦公室喝酒開趴 還罵局長是個屁

今天蘋果日報的新聞,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國軍是怎麼了?過的太舒服了嗎?

2011年 04月04日
【林媛玲╱台北報導】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北巡局岸巡馬祖大隊官兵,繼拿礦泉水洗車、洗地後,又被爆有八名官兵於辦公室喝酒,其中一人在眾人起鬨下,站上桌子學歌手阿吉仔,還脫褲連露三次屁眼,甚至有女隊員大罵:「局長對我來講只是個屁!」該影片流出後,民眾怒斥軍紀蕩然無存,海巡署昨已對五名在職官兵記過懲處。


跳桌上模仿阿吉仔
民眾附兩段影片向《蘋果》投訴,指海巡署馬祖岸巡大隊上兵王品捷(二十歲)去年十月十三日酒後在隊部辦公室脫褲露屁眼,行徑荒誕,怎有資格接受士官訓練。
十多分鐘的影片中,王品捷僅著內褲跳上辦公桌,先模仿歌手阿吉仔動作,隨後同袍起鬨,對著他高唱:「脫掉、脫掉,通通脫掉。」他回說:「有人露前面是不是,我他媽的露菊花。」他轉身脫內褲,掰開雙臀露屁眼,還連露了三次,全場哄堂大笑,隨後中隊長帶一名女隊員進辦公室,女隊員還大罵:「局長對我來講只是個屁!」隨後中隊長要大家別再鬧了,才結束這場鬧劇。


撤銷士官受訓資格
海巡署昨證實,影片中八人確實是馬祖岸巡大隊的隊員,去年十月巡防組舉辦座談會後,分隊長宴請同仁餐敘,王品捷等六人返回營隊後,在中隊長辦公室嬉鬧。海巡署表示,其中三人已經退伍,已將士兵王品捷記兩支小過,並撤銷其士官受訓資格,中隊長則記一支小過,其餘三人記申誡處分。


立委痛批麻木不仁
對此立委陳瑩痛批,海巡署形象原本就很糟糕,隊部卻一再發生離譜行徑,簡直已經麻木不仁了。海巡署馬祖岸巡大隊大隊長王金萍表示,王品捷是巡防組成員,服役一年多來表現很好,個性活潑愛開玩笑,他對於當晚酒後脫序演出十分懊悔自責,隊部會加強隊員的法治教育。


動新聞:荒唐海巡 掰臀露「菊花」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1-04-04 17:27

哇......靠...

是否告知哪個單位?

下面這傢伙說....看偶的.......


作者: ryoo    時間: 2011-04-04 19:06

看到報紙照片真的很誇張
雖然年少時誰人不輕狂
但是穿著制服服勤時搞出這些玩意來
還高調恬不知恥的露臉
這種人不太適合一版一眼的公務體系
建議勒令退伍追回志願役加給後
打回陸軍重新起算役期服役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4-04 19:26

引用:
原文由 ryoo 於 2011-04-04 19:06 發表
看到報紙照片真的很誇張
雖然年少時誰人不輕狂
但是穿著制服服勤時搞出這些玩意來
還高調恬不知恥的露臉
這種人不太適合一版一眼的公務體系
建議勒令退伍追回志願役加給後
打回陸軍重新起算役期服役
海巡人員脫衣露屁眼說明稿


100年04月02日,本大隊接獲通知:有民眾向蘋果日報爆料專線投訴「海巡人員脫衣露屁眼」之不雅動作。
經查該影片係去(99)年10月13日王姓志願役士兵等7人於夜間休息時段在寢室內飲酒嬉鬧時所拍攝並無逼迫威脅情事,經詢問相關當事人均坦承不諱。本大隊即依據海岸巡防機關人員懲處標準,情節較重者記過二至一次之處份,情節較輕者申誡二次處分,另大隊長監督不週,申誡乙次處份。
另投訴人質疑:「王姓士兵此種行徑,是否得薦訓士官乙節?」。經查王員考績及游泳、跑步等測驗成績均符合招訓標準,故大隊依海巡士官班送訓人員評議會評選後薦報,並無資格不符及薦訓不公情事,惟此次脫序行為顯有不當,大隊已撤銷其薦訓,另覓適當人選遞補之。
本案造成社會大眾對海巡產生負面觀感,影響海巡形象,本大隊深感歉意與遺憾,後續將以本案為例,持恆宣教所屬,務須記取教訓,重整單位紀律與法紀觀念。
聯絡人: 副局長 張本源 聯絡電話:0932496301

http://www.cga.gov.tw/GipOpen/wS ... Node=650&mp=999
這下子也不用再志願役.會很快得退伍,回家吃自已了
作者: 雷霆    時間: 2011-04-04 19:45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4-04 19:26 發表


海巡人員脫衣露屁眼說明稿


100年04月02日,本大隊接獲通知:有民眾向蘋果日報爆料專線投訴「海巡人員脫衣露屁眼」之不雅動作。
經查該影片係去(99)年10月13日王姓志願役士兵等7人於夜間休息時段在寢室內 ...
去年我回馬祖卡溜
親眼看到海巡人員
夜夜笙歌有夠誇張
還穿著內衣開車咧
在清馬道一路狂飆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1-04-05 00:23

真的請問一下這算哪門子的軍事新聞呢???可以說一下來參考看看嗎???
作者: 輕鬆    時間: 2011-04-05 00:33

現在海巡還是抽籤的嗎???

記得我中心的時候.一堆同梯都抽到有名字而不是信箱的單位...什麼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後面好像還有南區....超長的名字啦


更神奇的是早我10幾天入伍的朋友在林口憲兵受訓後..下部隊也變成海巡啦!!

[ 本文章最後由 輕鬆 於 2011-04-05 00:38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4-05 02:35

容路人小弟回覆:

現在一年制義務役還是有海巡署的簽,小犬剛放八天結訓假回來,他抽到269旅,聽他說,現在選兵還分為
大選或小選,依照專長以及個人有無證照!憲兵是最優先去選兵的單位!符合條件者,再下去抽籤!

反正就是說,若無任何專長或者證照,經過大小選兵之後,就得認命的去參加最後的抽籤,當然也就包含金馬
外島簽!

海巡署本來就是個怪單位,是當年警備總部"變身"後的單位!雖說跟國防部無關,可是卻八成都是軍職,
兵,士官,尉官,校官,將官,通通都有!最早期分軍警兩大系統,就是洋局跟岸局,現在幾乎也混編了,

內部軍警系統惡鬥不斷!岸際安檢很糟糕,常常國內的重大犯罪嫌疑人,都搭著漁船輕鬆的溜出去了!
海上巡邏也都著重於查緝走私,以往偷渡客也是如入無人之境般的偷渡進來!

為甚麼檳榔攤或者市面上,有那麼多的未稅洋菸跟假菸?可想而知,小弟就不多說了!
作者: cccyt    時間: 2011-04-05 12:34

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4-05 00:33 發表
現在海巡還是抽籤的嗎???

記得我中心的時候.一堆同梯都抽到有名字而不是信箱的單位...什麼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後面好像還有南區....超長的名字啦


更神奇的是早我10幾天入伍的朋友在林 ...
輕鬆ㄟ:
沒錯啦  我們那個年代  海防是憲兵在守的
所以抽到憲兵 還是有機會分到海防營的
我同學早我幾個月入伍  憲訓中心結訓後
就下到我這附近的海防營 海防營也要以連為單位
再整訓(相當於下基地)
但因為他很會修機車 所以營長就把他的編制
調到整訓完成的連隊
所以他也和我一樣 從沒"下基地"
作者: 歐貝泰    時間: 2011-04-06 08:24

真得很糟糕,海巡署幾乎忘記了他們也是部隊
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一再發生,真的是沒有軍紀,軍隊本來就是不自由的
以前我記得喝酒?那就先送禁閉再來談懲處,
現在是被爆料了,然後說都已懲處了你門外界不要再「靠夭」喔的味道
這種其實很好「根治」,以後海巡署還有這類的事情,官士兵通通轉給三軍的禁閉室處理,絕對1個月內根絕。

作者: 精誠連大帥    時間: 2011-04-06 22:59

海巡
算是軍人嗎
海巡是行政院管轄
應該不算
沒有軍用車輛
海巡內部有三種編制人員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4-07 14:09

我一堂哥,民國67年讀中正預校,一路到陸官畢業.
後來分發到警總,當時竟氣風發 !(曾跟我講他的目標是少將以上)
後來裁徹警總後,到處流浪改編!
後來落脚海巡署.
今年過年遇到他時才知,退伍5年了!
掛警階2毛4,比照陸軍為中校.
我問他怎不再混下去呢?
他的回答 是警察太黑了!
養案,吃案,亂搞一通; 所以混不下去了!
作者: 雷霆    時間: 2011-04-07 14:26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4-04 19:26 發表


海巡人員脫衣露屁眼說明稿


100年04月02日,本大隊接獲通知:有民眾向蘋果日報爆料專線投訴「海巡人員脫衣露屁眼」之不雅動作。
經查該影片係去(99)年10月13日王姓志願役士兵等7人於夜間休息時段在寢室內 ...
根據紅蘋果的報導
影片裡確實有幾位
在地某某人的兒子
不知如何面對鄉親
可能會被指指點點
作者: TRTC    時間: 2011-04-08 01:16

引用:
原文由 精誠連大帥 於 2011-04-06 22:59 發表
海巡
算是軍人嗎
海巡是行政院管轄
應該不算
沒有軍用車輛
海巡內部有三種編制人員
海巡署裡有好多種單位的人組合而成~~~
1.原水上警察局
2.海關緝私艦隊人員
3.海巡特考晉用人員
4.高普考晉用人員
5.原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之軍職人員


在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編制的各總隊~大隊目前皆為軍職人員為主
作者: 剛A    時間: 2011-04-08 13:04

引用:
原文由 精誠連大帥 於 2011-04-06 22:59 發表
海巡
算是軍人嗎
海巡是行政院管轄
應該不算
沒有軍用車輛
海巡內部有三種編制人員
如果不算軍人 那就不會有上兵這個職稱 以及受士官訓的名詞

還有退伍這個名詞 不是也只用在軍人身上而已嗎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4-08 14:32

海洋巡防總局針對今(8)日人犯脫逃案事件說明稿
一、 本總局基隆海巡隊三組人員於今8日9時30分,押解一名毒品通緝犯(游健山,64年次)欲移送板橋地檢署,途經板橋區民生路及萬板路口,因對向車道車輛突然迴轉,偵防車(直行)煞車不及,發生擦撞(排除歹徒製造假車禍之可能性),車上犯嫌趁偵緝人員下車處理車禍現場空隙,趁機駕駛偵防車(6330-FK 墨綠色 NISAN)逃逸。
二、 本總局獲報後立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並立即通報警政署、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基隆市、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等警察機關,依據犯嫌可能逃亡路線,協助攔截圍捕。
三、 本案本總局現調派兩組工作人員協同新北市警方追緝嫌犯中,針對本案疏失責任,將俟本案告一段落後追查責任。
www.cga.gov.tw
今天又出包了,連車子都被開走,真的素無言
補充一下
在海巡署底下又分為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中部地區巡防局.南部地區巡防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而其中除了海洋巡防局外, 其餘單位都是由軍方單位改編而來,所以在海巡署服義務役的士官兵都會在這些單位服役,具備軍人身分,算是行政院的海巡署的編制人員,並不是國防部的編制人員,因為具備現役軍人身分,違法亂紀一律以軍法審理.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04-08 17:06 編輯 ]
作者: 精誠連大帥    時間: 2011-04-08 21:40

如果算是軍人
每次海巡出事情
都不是用軍方辦法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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