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東店戰砲隊 於 2010-07-12 22:25 發表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2/1/293mw.html
挾怨報復 士兵竊取彈藥遭判刑
今天的「蘋果日報」報導,陸軍關渡指揮部的一名士兵,涉嫌在退伍前夕竊取三枚四○公釐槍榴彈私藏,國防部今 ...
原文由 831 於 2010-07-12 23:57 發表
3年????有沒有寫錯以前軍械室用紅漆噴字不是十年以上的重罪嗎?![]()
原文由 sam 於 2010-07-13 09:14 發表
我記得以前紅字是-劫奪械彈-死刑`無期徒刑`10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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