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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監院要求國防部重查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列印本頁]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05-13 14:10     標題: 監院要求國防部重查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案

2010-05-13 中國時報 【林郁平/台北報導】
     監院要求國防部重查空軍作戰司令部謝童姦殺案,當年曾被列可疑對象的許嫌,因犯下另兩起性侵案,目前在台南服刑,預定十一月出獄,他是否涉謝童案?有待調查。
     另外,八五年底,台中市五歲林姓女童性侵案,被控行凶的謝姓嫌犯因證據不足及通過測謊,最高法院在今年一月廿一日判無罪定讞。由於歹徒以尖物插入的犯案手法與許嫌相同,檢警重啟調查,懷疑可能也與許嫌有關。
     八五年九月,五歲謝童被發現陳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驗屍,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後,遭鈍器插入造成撕裂傷。十月四日,空軍以上兵江國慶自白宣布破案,江國慶在審理時翻供,指遭刑求才坦承犯案。
     當年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防砲警衛營服役的許姓嫌犯,與江國慶在同營區,睡上下床位。案發後,他曾被軍方列為四十名涉案可疑對象,並一度供出自己和另名陳姓士兵是主凶,測謊也未通過,但在江國慶認罪後,許嫌就被軍方以證詞不足採信。許嫌八六年在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強拖女童到廁所,以尖刀刺入並性侵,事後被依軍法審判。
     幾起案件犯案手法如出一轍,時間有連續性,查緝黑金中心中部特偵組曾在九十年接獲檢舉,指許嫌可能涉空軍女童命案,但因當時許嫌在軍監服刑,沒管轄權而未辦。
     許嫌假釋出獄後,在九二年兒童節又誘拐兩名女童性侵,落網後服刑至九六年,再被移監到台南軍監續服刑期。
作者: 小胡    時間: 2010-05-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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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照片取自於中國時報
這案子 我非常有印象 是我快退伍前發生的事

當初空軍處理這案件的過程太過草率

現在重新調查 如果發現兇嫌不是江國慶 也無法挽回了
作者: 老皮    時間: 2010-05-13 15:23

江國慶是在空軍作戰部勤務隊服役,另案服刑的謝姓士兵當時是在防警部派駐的警衛連服役,兩者風馬牛不相干,怎會如報導所說是睡在上下舖。
作者: 老皮    時間: 2010-05-13 15:41

當年江父委請十位知名律師替其子辯護,但其中多數在看到調查卷證與證物後均認罪証確鑿紛紛退出,這案子才定讞執行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也離譜拖了七年出爐,本就很難釐清真相的,但是監院措詞嚴厲與官威難擋,加諸媒體大幅報導,即便當年軍方參予調查人員想要辯白,也不會有人相信的,看來又要讓軍方傷腦筋許久了!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5-13 15:59

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5-13 15:03 發表


上面這照片取自於中國時報
這案子 我非常有印象 是我快退伍前發生的事

當初空軍處理這案件的過程太過草率

現在重新調查 如果發現兇嫌不是江國慶 也 ...
偵辦過程由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司法偵辦調查權)的政戰人員偵辦當然被監察院糾正彈劾.且辦案還刑求逼供.不過卻也拖太久才重起調查..人都槍決了非常上訴再審也只是查明確實江姓士兵犯案與否/讓江姓士兵家屬得以請求國家賠償.
而真正兇手因時間久遠.人/物證據保存問題大概也難以追查了
且經過十年公務員追訴期以過.這些政戰人員也沒有法律責任了
那時候還引發國防部長說句〔名言}-哪個地方不死人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5-13 16:25 編輯 ]
作者: 老皮    時間: 2010-05-13 15:59

引用:
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5-13 15:03 發表


上面這照片取自於中國時報
這案子 我非常有印象 是我快退伍前發生的事

當初空軍處理這案件的過程太過草率

現在重新調查 如果發現兇嫌不是江國慶 也 ...
這照片的姓名中有位胡進成,他當年是一名預備軍官,以電話檢舉江國慶的秘密證人就是他,江父因是透過律師閱卷得知的,案發當日中午因赴營站購物目睹支援營站銷貨的江國慶當時滿臉通紅十分倉皇閃躲蹲在櫥櫃下,那個時間點恰與檢方研判女童遭殺害時間接近,破案後還獲頒檢舉獎金。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29 23:14

軍中很多不為人知的事情,像江國慶這類的案件今年明顯的浮了出來,可見軍中的處理方式有很多不人道的行為,別想說現在這年代有很多申訴管道可以申訴,但很多如果你真的申訴了,你在軍中也不會有好日子過了!!  真哀傷... 現在只希望政府能替江國慶案件完完整整的給他家裡人一個交代,最好政府能還給江家一個完整的"無罪判決"跟相當的賠償,也希望以後真的不要有人像江國慶這樣類似冤案發生.....(有可能嗎= =")
作者: 210師少尉    時間: 2011-01-29 23:31

我...只想說,由一件事的發展,可以改變諸位對死刑的看法.

.
作者: 0935825505    時間: 2011-01-30 02:35

引用:
原文由 老皮 於 2010-05-13 15:59 發表

這照片的姓名中有位胡進成,他當年是一名預備軍官,以電話檢舉江國慶的秘密證人就是他,江父因是透過律師閱卷得知的,案發當日中午因赴營站購物目睹支援營站銷貨的江國慶當時滿臉通紅十分倉皇閃躲蹲在櫥櫃下,那個 ...
破案獎金要追回嗎?此時此刻他有受到良心譴責嗎?還是跟鴕鳥一般把頭藏到沙子裡,沉默替代一切?
作者: 楊進利    時間: 2011-01-30 03:29

破案獎金必須追回.嚴懲失職人員

[ 本文章最後由 楊進利 於 2011-01-30 03:31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0 03:33

一個案子  死了三個人
一個慘死(女童)
一個冤死(江姓弟兄)
一個該死(許姓禽獸)

空軍接二連三  出狀況  
版上軍友  可以去查查蛛絲馬跡
因果循環  江姓弟兄與女童   怨氣太重  冤魂一直未散

當年有刑求江姓弟兄的人  最好  趕快出來自首
也順便指證  哪些長官指示  指導辦案  
即使追訴期已過  勇於自首  也可以在良心上  好過一些

除了還給江姓士兵及其家屬一個公道  
也讓社會大眾明白  當年  到底是哪些長官的口頭指示與決議  
莫名其妙的  把一個無辜的人  給屈打成招  槍斃掉了

希望當年  有參與刑求的人  聽我的建議  出來自首

否則  相信我  兩位冤魂  一直都未散去
作者: 0935825505    時間: 2011-01-30 03:52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7.110.x 於 2011-01-30 03:33 發表
一個案子  死了三個人
一個慘死(女童)
一個冤死(江姓弟兄)
一個該死(許姓禽獸)

空軍接二連三  出狀況  
版上軍友  可以去查查蛛絲馬跡
因果循環  江姓弟兄與女童   怨氣太重  冤魂一直未散

當年有刑求江姓 ...
這是現世報而不是來世報了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1-30 09:42

引用:
原文由 210師少尉 於 2011-01-29 23:31 發表
我...只想說,由一件事的發展,可以改變諸位對死刑的看法.

.
其實,我現在說這段話有點離題了
想必也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後續發展
就是死刑的存廢,這話題在本板跟其他地方都已經争辯很久了
好不容易平靜後實在不適合再重啟爐灶引起爭端
不過我覺得還是針對此案提出一個觀點
死刑本身並非原罪,而是不正確的偵查過程、人員、手法以及結果
加上很離奇的巧合加上不合理的軍檢制度造成
[誰會相信有個人不過在廁所打個手槍精液就剛好噴在帶血衛生纸而且還剛好是死者的血跡]
雖然很多人紛紛認為死刑如果不存在是否江先生就不會枉死?
但是,如果反方向說,今天如果一開始就發現是姓許的幹的
但是就判他死刑,後續的幾件疑似他犯的案子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了
也就挽回好幾個無辜女童的天真清純,跟那件竹干案女童的生命了
不是嗎?
以上純是提供另一個切入角度,非關廢死與反廢死的議題,謝謝大家的容忍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1-01-30 10:59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0 09:42 發表

其實,我現在說這段話有點離題了
想必也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後續發展
就是死刑的存廢,這話題在本板跟其他地方都已經争辯很久了
好不容易平靜後實在不適合再重啟爐灶引起爭端
不過我覺得還是針對此案提出 ...
蘇建和案最大問題點也是在於,王姓主嫌就是被依軍法,快速槍決掉,徒留一堆疑點,加上有刑求逼供!

如何當時沒那麼快打掉他,後續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0 12:35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0 09:42 發表

其實,我現在說這段話有點離題了
想必也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後續發展
就是死刑的存廢,這話題在本板跟其他地方都已經争辯很久了
好不容易平靜後實在不適合再重啟爐灶引起爭端
不過我覺得還是針對此案提出 ...
許姓禽獸  是慣犯  陸陸續續  一直都在強姦女童  這種人  早該幾發子彈  送去地獄  再受刑
當年  要不是這些  失職人員  冤枉江員  錯放真正行兇的許嫌  後來  也不會  害那些女童有機會被那畜牲侵害
這些失職人員  不但害死江員   也害了那些後來受害的女童
在罪證確鑿的前提之下  我也是堅決的認同  死刑是必要之惡
一定要   絕對要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11-01-30 14:21

呂ㄚ家大

當時所謂的反情報大隊,是抓了三個可疑的在刑求,這個辦犯方法,跟後來那個彈藥失竊案一模一樣,也是一次抓三個來刑求。

沒有那個血跡與精液在同一張衛生紙上,辦案結果就跟彈藥失竊案一樣,會有三個兇手。

江國慶還沒被處決,許榮洲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就又犯案了,軍方明知那個人是戀童癖,江國慶案疑點重重,但還是執行了死刑。

軍方不是不知道本案有疑點,否則不會拖了一年才執行。但為何拖了一年,而且許榮洲又犯案,更奇怪的是他自己都承認了,軍方卻更加腳步槍決江國慶,這才是該追究的重點。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1-30 14:23

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1-01-30 10:59 發表
蘇建和案最大問題點也是在於,王姓主嫌就是被依軍法,快速槍決掉,徒留一堆疑點,加上有刑求逼供!
如何當時沒那麼快打掉他,後續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毛董 金錢 +2 同意 那姓蘇ㄉ 是我鄰居...
哇 有當事人的鄰居在場,那想請問毛董,蘇健和本人當年平日是乖小孩還是問題少年?
我對這案件十分有興趣,但是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有人說他們平日就不受教,也有人說蘇健和是乖孩子..看來要問您比較中肯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0 15:13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0 14:23 發表


哇 有當事人的鄰居在場,那想請問毛董,蘇健和本人當年平日是乖小孩還是問題少年?
我對這案件十分有興趣,但是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有人說他們平日就不受教,也有人說蘇健和是乖孩子..看來要問您比較中肯了^^
呂阿大  小弟  很清楚 明白的告訴你   蘇案與此案  完全是不同性質
由於蘇案三人  現今都已被  釋放在外  小弟  不便在此詳細論述
唯一被槍決的現役軍人嫌犯  是那三人之中某人的兄長  當年這件案子  是兄長  供出其他犯嫌  包括親弟弟
此案  為強盜殺人  並輪姦女被害人  夫婦倆身中一百多刀  現場跡證  指向多種凶器  多人犯案
同案四人  一人槍決  其他三人  羈押十多年後  經過許多團體  與政治人物的炒作  演變成  人權問題  釋放
我只能說  沒做過的人  心安理得   有做的人  即使逃過法律制裁  也難逃一被子  良心譴責  
冤魂糾纏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1-01-30 15:20

[quote]原文由 老皮 於 2010-05-13 15:59 發表

這照片的姓名中有位胡進成,他當年是一名預備軍官,以電話檢舉江國慶的秘密證人就是他,江父因是透過律師閱卷得知的,案發當日中午因赴營站購物目睹支援營站銷貨的江國慶當時滿臉通紅十分倉皇閃躲蹲在櫥櫃下,那個 ... [/quote


網路搜尋可找到此文章及照片.

民事求償,有可能超過時效,不知檢查機關在確認江國慶無罪後,能否以共同殺人罪起訴

涉嫌將領.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1-01-30 15:34 編輯 ]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1-01-30 15:59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230.0.x 於 2011-01-30 15:13 發表

呂阿大  小弟  很清楚 明白的告訴你   蘇案與此案  完全是不同性質
由於蘇案三人  現今都已被  釋放在外  小弟  不便在此詳細論述
唯一被槍決的現役軍人嫌犯  是那三人之中某人的兄長  當年這件案子  是兄長  供 ...
王文孝之弟王文忠僅以竊盜罪起訴,非該三名之一.蘇建和等人是王嫌及其弟之朋友,鄰居,同學.

一件搶劫殺人罪,被軍方及警方辦成千古奇案,至今仍紛分擾擾,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1-30 17:44

謝謝跑長跟路人大回應,我只單純對此三人的背景有興趣
對此案不敢有任何評論,畢竟違法取證跟偵查過程本就疑點重重
所以這案早就成政治案了,再多說也無益
但是王文孝為何至死還死咬這三人才是我一直很有疑問的地方
我一直想弄清楚是這三人跟王文孝有何不共載天之仇[版本滿多的]
否則他原先咬好幾個[包含他親弟弟]都在後來翻供了
卻唯獨這三個只在中間有短暫翻供一次就又咬緊他們有涉案
而且不管偵查過程有多荒腔走板,只有這是最詭異的事
蘇健和他們三人中有一人看來就很兇神惡煞
但是另兩人看來卻比較書卷味,這也是我一直很在意的事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11-01-30 22:45

引用:
原文由 老皮 於 2010-05-13 15:41 發表
當年江父委請十位知名律師替其子辯護,但其中多數在看到調查卷證與證物後均認罪証確鑿紛紛退出,這案子才定讞執行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也離譜拖了七年出爐,本就很難釐清真相的,但是監院措詞嚴厲與官威難擋,加諸媒體 ...
老皮大長官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煎茶院的報告為什麼晚到七年後才出來?那跟什麼三七事件一樣,只要是有關軍方的案件,自有忠黨愛國的煎茶大員跳出來圍事。這一點現在監察院的報告,開宗明義就說了:

「本案原係江支安(江國慶之父)於85年10月15日向本院陳訴:0912專案小組偵辦空軍作戰司令部甲女童於85年9月12日遭姦殺案(下稱0912案),涉有違法逼供,非法取證情事。因時本案業於軍司法審理中,經第二屆值日委員羅故委員○○批示,依據監察法第27條第2項本文規定,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故暫未調查而依同法第30條規定,委託國防部調查,該部於同年12月17日,認其採『科學辦案』之方式,全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云云函覆本院。

這羅○○就是現在那個職棒選手轉任台北市議員黃某某的岳父,是這位煎茶的要「委託國防部調查,該部於同年12月17日,認其採『科學辦案』之方式,全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煎茶院在調查階段不介入還有理可說,但都已經有人來監院檢舉有刑求,還在說什麼『科學辦案』;許兵在台中又犯案被抓了,也承認了,結果軍法執行的更快。

查一下這柯某某與陳大將軍之間是什麼的關係,就知道本案必然有鬼了。已經知道有問題了,還要刻意掩護,這幾年許兵就是躲在軍事監獄裡的。

另一件竹竿刺女童案是誰幹的,我不知。但調查結過竟然是案發期間許兵「請假15天」。大家都當過兵,誰服役期間能請15天的假?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1 01:48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0 17:44 發表
謝謝跑長跟路人大回應,我只單純對此三人的背景有興趣
對此案不敢有任何評論,畢竟違法取證跟偵查過程本就疑點重重
所以這案早就成政治案了,再多說也無益
但是王文孝為何至死還死咬這三人才是我一直很有疑問的地 ...
阿家大  跟你分享一個邏輯問題  大家  純聊  純哈啦
早年  警方確實有存在著  刑求的問題  但是  錯抓或著屈打成招的案例  少之又少
假使  今天阿家大  你擔任警察  抓到了三個  強盜殺人  又輪姦女被害人的嫌犯  在隔離偵訊後
又都相互坦承  指認犯案  多多少少  基於義憤  也都會  修理這些  泯滅人性的嫌犯  這絕對是當時
進警局的基本消費  小竊盜案  警方或許會對慣竊  施以"曉以大義"  在監視器還不普遍的年代  要檢附
詳細佐證  定這些小偷的罪  真的很難  小偷  也只會承認  他被當場查獲的這件而已  其他 其實也都是他做的  但就是  拿他沒轍  所以  在早期  會用非常手段  讓小偷  把轄內所有發生的案子  幫忙"消化"一些
但前提是  這人真的是小偷  只是  要他多承認幾件  您在派出所服務過  您應該  很清楚

你跟我  還有其他軍友大大  安份守己  有誰  好端端坐在家裡  卻莫名其妙被警察衝進來帶走  然後  
說你是小偷  或者強盜輪姦  殺人一百多刀?  然後  無端端被刑求?  我相信  我們都不會遇到這種事

蘇案三人  已經成為  人權團體的金字招牌  跟輝煌成績  但看在被害人眼中  ????????????????

這件案子  失敗的地方  在於警方  在義憤下  或許真的做了  不該做的事  這等同於程序已經違法
前功盡棄  還有相關跡證物的破壞  當時的  不專業  還有  主嫌  被軍方  超級快速  槍決了

蘇案  可謂是  台灣司法奇蹟  外力介入最深的一個死刑  確定案  

要搶錢就算了  還輪姦被害人  殺了夫婦倆  一百多刀  

當年  若我是承辦此案的警察  相信  只要是有人性的人  多半  都會義憤的  好好"招呼"  這些人吧

總之  舉頭三尺有神明
作者: 耶瑟倫Excellen    時間: 2011-01-31 02:36

想想若沒有江爸爸的耗盡家財,拼了老命要洗刷兒子的冤屈.若是發生在弱勢家庭,那會是如何?違法濫權的高官,實在是難辭其咎!自我了斷,也不為過.
作者: 呂ㄚ家    時間: 2011-01-31 06:4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7.110.x 於 2011-01-31 01:48 發表

阿家大  跟你分享一個邏輯問題  大家  純聊  純哈啦
早年  警方確實有存在著  刑求的問題  但是  錯抓或著屈打成招的案例  少之又少
假使  今天阿家大  你擔任警察  抓到了三個  強盜殺人  又輪姦女被害人的嫌犯 ...
了解,其實不只兇殺案會讓人義憤
小弟在85年正式當義警前,就因為玩無線電[當時是違禁品]很常參與地方上一些行動
比如抓小偷、抓偷雞的..正式加入後當然就更參與抓強盜或偷竊現行犯、通緝犯.等
分享一下當時的流程 一旦通報有狀況,開始就會互相連絡
偢團去抓人,沒抓到就算了..一但抓到
在等真正的條子來之前,就會有人動用私刑或打或踹或是捏或適用棍棒捶..
就算條子來了也一樣一路招呼[這再當時似乎是默許]
直到回到警局才會停止
回到警局後開始換制服的[義警、條子都有]為了快速解決,也會開始唱雙簧
或是恐嚇;或是威逼,一般都把人帶去地下室[當時不是像現在都有所謂犯人留置室]
路上會故意讓他[不小心]因欸腳鐐在樓梯間絆倒或是因為手銬太緊被拖行
到了定點就會看到各種器具[如電話本、胡椒粉、電擊棒...等]
接下來就不用說了 當然不是每件案子都這樣 如果有民代或有力人士來關心得
就不可以這麼明目張膽修理,要用其他方式
我自己參與了二件的心理x求一件是跟條子扮黑百臉的動手x求
等有空再來跟大家報告詳細
不過在當時雖然明文規定不得如此,但是老鴿子都會說 小偷只要被打過一次就不敢再來
因為他們不怕官,怕民情,地方民情越兇悍,這些小敗類越不敢來
事實也是如此,地方會平靜不少,加上當時沒有保護犯罪人的措施,通常被抓後
臉就會被所有人認到,以後根本不能辦事,加上當時報紙記者都是有被政府掌握的居多
也不會有人去唉這種小事,所以也鮮少聽到犯罪人反告或是上新聞的
總之,雖然那是一段不對的過去,我也知道要依法辦事不能侵犯人權,人權要尊重
但是我其實有點懷念當時的感覺,不像現在抓到小偷,他還比你兇..
作者: 青岐老兵    時間: 2011-01-31 08:47

司法冤獄,誤判的機率不低~
看新聞有項統計說10年間,司法誤判的有5000多件。
如果判了死刑,死無對症,破案後一堆人敘獎~記功..
死者已經槍決無法辯解,也無法翻案,就算翻案,冤獄賠償,對冤死者不能彌補,家屬失去親人失去名譽,無法估計損失~
全民買單賠錢,對納稅人不公....
假若廢了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犯人在監獄中強制勞動,把勞動所得補貼受害人,也是可行的。
因為沒有死刑,也就比較不敢輕易栽贓,怕翻案怕誤判
也就會少些踩著別人屍體往上爬的案例~
本來我也不贊成廢死刑
這件案件,改變我的看法~

[ 本文章最後由 青岐老兵 於 2011-01-31 08:50 編輯 ]
作者: 0935825505    時間: 2011-01-31 09:06

引用:
原文由 青岐老兵 於 2011-01-31 08:47 發表
司法冤獄,誤判的機率不低~
看新聞有項統計說10年間,司法誤判的有5000多件。
如果判了死刑,死無對症,破案後一堆人敘獎~記功..
死者已經槍決無法辯解,也無法翻案,就算翻案,冤獄賠償,對冤死者不能彌補,家屬 ...
死刑可以廢,可是如果判無期徒刑結果又假釋出來作姦犯科,那倒是有商確餘地,畢竟罪證確鑿的人,總要給受害者一個交代跟公道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1 09:38

很少有 即將被槍決的人犯  在臨刑前  還大呼冤枉  並疾呼我將化為厲鬼向你們索命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1 11:44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1 06:47 發表

了解,其實不只兇殺案會讓人義憤
小弟在85年正式當義警前,就因為玩無線電[當時是違禁品]很常參與地方上一些行動
比如抓小偷、抓偷雞的..正式加入後當然就更參與抓強盜或偷竊現行犯、通緝犯.等
分享一下當時的流 ...
呂阿大  你果然說到重點  現在的歹徒  都比警察還要兇  

以前  作奸犯科之人  在警局接受"曉以大義"之後  押出警局  解送至法院時  垂頭喪氣  遮遮掩掩
反觀現在  氣燄之囂張  押出警局時  45度仰角  狠狠的瞪著拍攝媒體  還罵三字經  恐嚇嗆聲
人權跟治安   在台灣  絕對是  相互矛盾與衝突的  講求人權的無限上綱之下  結果就是  治安敗壞
人權  是保護安份守己的一般民眾  經過操作  演變成   狡猾罪犯的護身符與保命丸
刑求  早已經在台灣警察文化裡  成為絕響  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警察們的心態  變成  保住飯碗  退休金
時間到  上班  下班  本應該是嚴打犯罪  嚇阻犯罪  保護市民的警察  到現在  變成普通的  帶槍的弱者
帶槍的一般公務員  警察的定位  反倒  變成了盡量自保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如不做  鴕鳥心態
受害的  是一般的百姓  開心的  是黑道  跟小偷或重大罪犯  以前  會修理小偷  強姦犯的警察  都退休了

你懷念當年跟警察一起對宵小"曉以大義"的有趣過往  而我  則是懷念  威權時代  針對作奸犯科之人的
必要之惡
以竊盜為常業者  處以保安處分(送管訓隊  強制工作)
結夥強盜搶劫或強姦殺人者  不論首從  處唯一死刑
當然  是在勿枉勿縱的情況下施行  最是完美  也是全民之福
作者: sjim007    時間: 2011-01-31 12:12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1 06:47 發表

了解,其實不只兇殺案會讓人義憤
小弟在85年正式當義警前,就因為玩無線電[當時是違禁品]很常參與地方上一些行動
比如抓小偷、抓偷雞的..正式加入後當然就更參與抓強盜或偷竊現行犯、通緝犯.等
分享一下當時的流 ...
這個我同意...
小偷真的不怕官..
只怕當地民情...
像我家這邊..有巡守隊...
竊案大概都是5.6年出現一次...
而且都是外縣市的人來偷....
在地人都知道...
早年我這社區巡守隊剛成立時...
抓過幾個小偷...
那幾個在送進警察局之前...都被打的頭破血流...
當年咱家這巡守隊配備也不好...
就直徑3~5cm.長1m的老藤棍....
我試過..打人超好用..重量剛剛好...
抓了打了幾次...
巡守隊的哨子幾乎就變成裝飾品了(晚上出現緊急哨音..會有一堆人拿著棍子衝出來)...

我家這比較狠...
都是一戶分3~5隻老藤(你家有幾人就分幾隻)...
小偷沒打到(不敢來偷.沒得打)..都是拿來打小孩

[ 本文章最後由 sjim007 於 2011-01-31 23:02 編輯 ]
作者: 毛董    時間: 2011-01-31 13:14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0 14:23 發表


哇 有當事人的鄰居在場,那想請問毛董,蘇健和本人當年平日是乖小孩還是問題少年?
我對這案件十分有興趣,但是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有人說他們平日就不受教,也有人說蘇健和是乖孩子..看來要問您比較中肯了^^
蘇建和是乖小孩 ??   哈 哈 哈  誰說的
路上遇到  我們從沒打招呼   因為我們認識他  他卻不認識我們
頂多 他知道我們是住那附近的而已

我看到他平常的眼神是......ooxx
我只能說  在媒體上ㄉ樣子   跟我們平常基隆看到的 是不一樣的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1-01-31 14:57

31篇的回應中
7篇是路人某米人回的
阿現在是怎樣??註個冊有這麼難嗎??
要義憤填膺那行,註完了再來....
要當路人就請安靜點的看...
作者: 輪保下士    時間: 2011-01-31 15:02

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1-31 06:47 發表

了解,其實不只兇殺案會讓人義憤
小弟在85年正式當義警前,就因為玩無線電[當時是違禁品]很常參與地方上一些行動
比如抓小偷、抓偷雞的..正式加入後當然就更參與抓強盜或偷竊現行犯、通緝犯.等
分享一下當時的流 ...
ㄚ家大:
       一樣是義警,我們在支援勤務時,分駐所所長在我們要出勤前都會三令五申:如果巡邏時抓到竊盜、煙毒或通緝犯時。先帶回所裡製作筆錄再說,不可當場動用私型,否則他們是可以告你的!
      一般我們都是樣版式的回答:報告所長,是!
       然而真的遇上了歹徒,就真的如所長所交代的嗎?
      您看看後面的表情即可窺知一二了
      哪管他三七二十一啊!當然是先捶再說了!
      曾經抓到過煙毒及竊盜犯,當下當然是先請他們吃一頓粗飽啦!
       帶回所裡偵訊時,如果遇上不配合的當然是請他們到泡茶間喝杯茶啦!當然他們只要聽到要泡茶通常都是搓在等
       因為眾所皆知,整個所裡就只有泡茶間是沒有監視器的。想當然爾他們也知道我們要做什麼了! :testE :testE 當然都會乖乖配合啦!
      先說好我沒有刑求喔,我只是很友善的找他們去喝杯茶、聊個天順便了解一下當時狀況喔。:testE :testE :testE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1 16:23

就是因為   某些軍方高層長久以來的鴨霸
政府也漠視  人民的聲音
很悲哀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1-01-31 16:35

陳肇敏說:絕對沒有刑求....
他敢用切腹來保證絕對沒刑求嗎?
陳肇敏 你敢用切腹來證明你的名譽嗎?
還是只是拖 拖 拖  跑 跑 跑

假如真的有刑求 你敢不敢切腹 還是當作沒說過
說謊話的 會被割舌頭阿
作者: ㄚ炮    時間: 2011-01-31 17:09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1-01-31 16:35 發表
陳肇敏說:絕對沒有刑求....
他敢用切腹來保證絕對沒刑求嗎?
陳肇敏 你敢用切腹來證明你的名譽嗎?
還是只是拖 拖 拖  跑 跑 跑

假如真的有刑求 你敢不敢切腹 還是當作沒說過
說謊話的 會被割舌頭阿
拔舌地獄: 凡在世之人,挑撥離間,誹謗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辯,說謊騙人。死後被打入拔舌地獄,小鬼掰開來人的嘴,用鐵鉗夾住舌頭,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長,慢拽......後入剪刀地獄,鐵樹地獄。


承認錯誤.還予公道.負應負的責任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


作者: 毛董    時間: 2011-01-31 17:21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1-01-31 16:35 發表
陳肇敏說:絕對沒有刑求....
他敢用切腹來保證絕對沒刑求嗎?
陳肇敏 你敢用切腹來證明你的名譽嗎?
還是只是拖 拖 拖  跑 跑 跑

假如真的有刑求 你敢不敢切腹 還是當作沒說過
說謊話的 會被割舌頭阿
陳肇敏大將軍說的沒錯啊...

他又沒有刑求

是下面的軍官  揣摩上意 求好心切
他從來就不知道有刑求這種事情
他都不知道  下面的人會刑求取供
李天羽也會是一樣的答案

江西 !!!!!!   騙蕭爺  當大家都是3歲小孩   出了事情
就是中階軍官扛 ?
還有陳肇敏他女兒回答記者  都是講法律...一切依法辦理
真是冷血  
我怕那些人  沒有限制出境 ... 大概都要跑了  
作者: 一生懸命    時間: 2011-01-31 20:15

小弟這幾天倒是在觀察政府的態度,出了錯,一堆人要求小馬道歉,
不過卻沒人要當時的李前總統道歉
不過小馬如果願意道歉,概括承受,倒是會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一個事件往往因為一件小事而被引燃,
溫錦隆事件造成軍方退出警界,白曉燕事件造成國民黨政府倒台..
或許這次的事件,會讓軍中官僚文化有所改變也說不定

冤獄,國賠以及特赦都有專家分析到,
或許入祀忠烈祠也是可討論的選項吧
作者: sniper    時間: 2011-01-31 21:39

可不可以建議 閻羅大人 特別開金口加註一下,
除了拔舌之外,再拔另一個地方,並用上述的作法再做一次。
作者: 輪保下士    時間: 2011-01-31 22:05

yesrtv 威望 +2 沒誠意....至少要學雷探長請人家吃半碗牛肉麵 2011-01-31 21:47

呂ㄚ家 金錢 +1 cc..看來泡茶間曉以大義這個是全國統一的SOP^^ 2011-01-31 19:56
毛董 金錢 +2 我表哥是義警 他都說 是帶到泡茶間 "曉以大義" ....嘿嘿

僅遵yesrtv大的指示,改天再請人家吃牛肉麵.再拿報紙給他看!
ㄚ家大:這真的是全國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喔!
毛董大:沒錯,我們都是在曉以大義滴!
而且在曉以大義後,通常配合度都滿高的!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1 22:27

江案判死期程長達一年,必然有所轉折,憤慨之餘仍應細部觀察思考,提供不同觀點的說法: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31日電)江國慶案重啟調查,刑事局、台北市警察局資深警官指出,全案由軍檢主導、警方配合,江國慶案有太多「致命巧合和科學盲點」,1張沾精液和血的衛生紙,造成江國慶的枉死。
警方指出,當初軍事檢察官將許榮洲、江國慶的掌紋送交刑事局,和女童命案現場窗台留下的半個掌紋進行比對,因為窗台留下的半個掌紋原本就不太明顯,加上軍方採許榮洲的掌紋不清楚,所以驗不出許榮洲也在命案現場。
警方表示,不論江國慶的自白是否遭刑求,自白不是定罪的主要原因,但現場垃圾桶內1張沾有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上,竟然出現女童的血液噴濺反應,變成「最強而有力的客觀事證」。
刑事資深警官說,「10個人來辦這案,會有9個認為江國慶有罪,雖然許榮洲後來有自白承認犯下女童命案,但許榮洲的精神狀態異於常人,他的說詞在當時很難獲得採信」。
警方指出,過去也曾發生過旅館命案事件,1名裝潢工人多年前施工時在窗戶留下指紋,後來這個旅館的房間發生凶殺命案,警方曾逮捕這名裝潢工人,並以嫌疑人的身分移送。
資深警官表示,江國慶案這張沾有精液和血的衛生紙,只能證明江國慶曾經出現在命案現場,但不代表江國慶犯案。
警方指出,如果當初的調查,除了科學辦案,還能落實傳統辦案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模式,可能不會造成這起憾事,「辦案但求問心無愧,我們不是神,難保不犯錯」。
作者: 一生懸命    時間: 2011-01-31 22:41

其實路人大說的不是沒道理,
當初江案發生時,我退伍沒幾年,以我當時的關心跟判斷,
絕對有刑求,案情有太多疑點....
但後來軍方說找到有精液的衛生紙,我就沒話說了,

看看後續政府的處理態度吧
打手槍打到被槍斃,真的蠻衰小的,唉!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1-01-31 22:50

引用:
原文由 毛董 於 2011-01-31 13:14 發表



蘇建和是乖小孩 ??   哈 哈 哈  誰說的
路上遇到  我們從沒打招呼   因為我們認識他  他卻不認識我們
頂多 他知道我們是住那附近的而已

我看到他平常的眼神是......ooxx
我只能說  在媒體上ㄉ樣子   跟 ...
這個案子我曾在網路上看過他們的自白書,蘇建和的自白是疑點最多的,別人所說的犯罪經過都很清楚,
怪的是只有他的自白幾乎從頭到尾都是"不知道!!".既然警方有刑求劉秉郎及莊林勳,
莊林二人不堪刑求因而向警方招認,唯獨蘇建和的身體是鐵打的?敢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
警方若要屈打成招甚至編故事,何以莊.林二人的自白完整,獨留蘇建和這個大空缺?

蘇建和當年被羈押在土城時,其獄友曾好奇問他:"你怎麼會進來?"蘇建和親口回答:"因為我殺了人!".此案後來大逆轉,當年獄友大為驚訝,直說不能相信!雖之後又出庭作證亦難挽被害人家屬劣勢,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無罪抵定.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1-31 23:49

引用:
原文由 一生懸命 於 2011-01-31 20:15 發表
小弟這幾天倒是在觀察政府的態度,出了錯,一堆人要求小馬道歉,
不過卻沒人要當時的李前總統道歉
不過小馬如果願意道歉,概括承受,倒是會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一個事件往往因為一件小事而被引燃,
溫錦隆事件 ...
軍方退出警界了喔, 我同學大概會很生氣,
他以前是某縣的憲兵隊的義務役憲兵下士, 有次居然要配合檢察官去抄賭博電玩,
(據說是因為當時 "相關" 的警察都是 "電玩業者的人", 為怕走漏風聲, 全是用憲兵執勤)

事後他很幹, 因為2年兵役就出這一次任務最怕,萬一一樣有槍的對方要硬幹就慘了.
當兵而已, 誰不想平安歸.
(所幸最後一弾未發,重兵壓制破解賭窟...)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2-01 00:02

照前面大大所說,
那幾年空軍發生的事情,不會比人多的陸軍少.
高官卻都是官運亨通...一定是掌握了為官4大暗箭.4大明槍的運用.

女童案.彈藥失竊案.八堵油庫案(含終戰以來第1個掛點的輔仔)
作者: grizzle_13579    時間: 2011-02-01 11:41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8.174.194.x 於 2011-01-31 23:49 發表


軍方退出警界了喔, 我同學大概會很生氣,
他以前是某縣的憲兵隊的義務役憲兵下士, 有次居然要配合檢察官去抄賭博電玩,
(據說是因為當時 "相關" 的警察都是 "電玩業者的人", 為怕走漏風聲, 全是用憲兵執勤)

事 ...
憲兵直到現在應該是擁有司法警察身份.
所以檢調還是憲調指揮憲兵辨案還是可以的啊.
所謂的軍方退出警界.
您指的應是警備總部存在時期.

十幾年前電玩危害社會.電動間多半跟當地警察很馬吉.
那時的檢察官帶著憲兵辨案包抄電動間也是全副武裝有帶槍.
算不錯了啦.
我同學在板橋憲兵隊抓逃兵.在南雅南路遇到逃兵時.
還差點還揮手跟人家說再見呢.
雖然是四個便衣憲兵包圍一個逃兵.
可是人家有槍而四位憲兵沒槍.當對方亮出槍來時.
好漢不吃眼前虧.四位憲兵鼻子摸摸走人.
心想著回去拿加絲再來抓它.那種赤手空拳只有一副手銬抓帶槍械的逃兵.那才叫玩命呢.

作者: 一生懸命    時間: 2011-02-01 12:12

小弟指的軍方退出警界,指的是警政高層由軍方轉任一事,
溫錦隆當時的身份是警政署長羅張的隨扈,而羅張以前的警政署長都是由軍方轉任,
此案導致羅張下台,此後由警界出身的莊亨岱(?)接任警政署長,
之後的署長都是警界出身的
作者: yesrtv    時間: 2011-02-01 12:21

唉...這有啥好討論的
把當年參予亂辦案的官...一口氣全斃了

再15年後..再讓他們平反
要賠償.入忠烈祠一切都好說
作者: yesrtv    時間: 2011-02-01 12:34

引用:
原文由 一生懸命 於 2011-01-31 22:41 發表
其實路人大說的不是沒道理,
當初江案發生時,我退伍沒幾年,以我當時的關心跟判斷,
絕對有刑求,案情有太多疑點....
但後來軍方說找到有精液的衛生紙,我就沒話說了,

看看後續政府的處理態度吧
打手槍打到被槍斃, ...
15年後 「鐵證」鑑定結果大逆轉 衛生紙有江精液?原來是鼻涕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2-01 12:54

今天小馬哥有去家慰問.個人認為入忠烈祠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02-01 16:58 編輯 ]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1-02-01 15:34

引用:
原文由 yesrtv 於 2011-02-01 12:34 發表


15年後 「鐵證」鑑定結果大逆轉 衛生紙有江精液?原來是鼻涕
真的是很...........

鼻涕 精液 傻傻分不清楚

江先生因為鼻涕被這樣刑求 判死刑

那當初承辦的人 是該好好的檢討與檢討 該關就關 就追討就追討
作者: 輕鬆    時間: 2011-02-01 15:51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1-02-01 15:34 發表


真的是很...........

鼻涕 精液 傻傻分不清楚

江先生因為鼻涕被這樣刑求 判死刑

那當初承辦的人 是該好好的檢討與檢討 該關就關 就追討就追討
5年後 「鐵證」鑑定結果大逆轉 衛生紙有江精液?原來是鼻涕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01 02:55"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以沾有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認定江國慶涉案,並火速槍決,事隔十五年後,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檢方重啟調查,重新鑑驗本案證物,赫然發現當年沾染在衛生紙上的東西,根本不是江國慶精液,而是江遺留的鼻涕、唾液之類的「體液」。

涉嫌女童命案的許榮洲已被檢方羈押;由於本案深受國人矚目,檢方為了查明案情細節、並鞏固案情,最快在今天就會提訊許嫌查證。

檢方日前逮捕羈押涉案的許榮洲後,已證明江國慶是遭冤判,輿論抨擊軍方辦案草率,但軍方卻以當年刑事局、調查局鑑定的「科學辦案」作背書,指當年刑事局、調查局鑑定都排除許嫌涉案,並表示軍方當年曾將案發現場的衛生紙,送往刑事局、調查局進行DNA鑑驗,證明衛生紙上遺留江國慶精液,才認定江國慶涉案。

不過,依當年參與女童命案的人員透露,當年衛生紙曾兩度送刑事局鑑定,但都驗不出來。據他了解,DNA鑑定須經過五道程序,刑事局曾到第四道鑑定程序比對不符,軍方因刑事局鑑定時間過久,再請調查局另作鑑定。

檢警專案小組重啟調查後,不但發現許榮洲的半枚掌紋外,還發現十五年前鑑定認定是江國慶遺留精液的衛生紙,鑑定結果也大逆轉,檢警專案小組去年發現所謂留有精液的衛生紙,並沒有「精斑」成分,所以並不是「精液」,充其量只是如鼻涕、口水之類的「體液」。

檢警認為,軍方當年將江國慶的鼻涕、口水誤認是江的精液,導致江誤判、冤死。

此外,據透露,檢方在上周羈押許榮洲後,為了盡快鞏固許嫌供述及釐清案情疑點,避免農曆春節休假打亂既定的偵查步驟,因此檢方最快會在今天提訊許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新聞如果是真.....未免太可悲啦!!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2-01 16:26

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2-01 15:51 發表

5年後 「鐵證」鑑定結果大逆轉 衛生紙有江精液?原來是鼻涕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01 02:55"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以沾有江國慶精 ...
讓這些所謂的【鐵證】被完全的推翻逆轉時,
這些涉嫌人就等著獲罪判刑吧?
作者: djelvis    時間: 2011-02-01 16:38

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2-01 15:51 發表

5年後 「鐵證」鑑定結果大逆轉 衛生紙有江精液?原來是鼻涕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01 02:55"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以沾有江國慶精 ...
所以
我都將任何的衛生紙丟到馬桶沖掉
1是環保2是衛生

尤其是家裡有傭人的軍友們啊
炒過飯的衛生紙要丟馬桶沖掉啊
作者: san1240    時間: 2011-02-01 16:57

引用:
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1-02-01 16:38 發表


所以
我都將任何的衛生紙丟到馬桶沖掉-----------這是正確的做法..
1是環保2是衛生

尤其是家裡有傭人的軍友們啊
炒過飯的衛生紙要丟馬桶沖掉啊
-----不然會被有心人回收煮溫州大餛飩.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2-01 17:02

引用:
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1-02-01 16:38 發表


所以
我都將任何的衛生紙丟到馬桶沖掉
1是環保2是衛生

尤其是家裡有傭人的軍友們啊
炒過飯的衛生紙要丟馬桶沖掉啊
是跟女傭的?還是跟老婆的?
作者: ㄚ炮    時間: 2011-02-01 17:09

引用:
原文由 san1240 於 2011-02-01 16:57 發表
-----不然會被有心人回收煮溫州大餛飩.
阿弟一O明大 學長
應該會變成精製溫州小餛飩才對!?
作者: san1240    時間: 2011-02-01 20:10

引用:
原文由 ㄚ炮 於 2011-02-01 17:09 發表

阿弟一O明大 學長
應該會變成精製溫州小餛飩才對!?
這整件事情給我們最重大的啟示是.在軍中要好好保護自己.防人之心不可無.盡量與團體一起作息.練短兵器
打靶.也一定要由班長帶班.切勿私下練槍(成績好又沒放假也沒人誇)..要於開放式的公開場合下一起打槍及
看靶.切勿蛋壳亂噴滴落.靶場紀律規定還記得吧.臨走前場地要用大水刷洗乾淨.不要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拿著包蛋壳的大渾飩.指控你的偏彈讓人吃壞肚子....這也許是開玩笑的說法但是..畢竟是巧合引導帶帽子
編劇本---官場草率的用年輕人的性命來補他們的資歷.-這一切都不那麼重要..最重要的是大家要集合好.
等40分鐘後訓完話後.才開始跟你們劃考試的重點.好..紅筆準備好.
作者: Jen    時間: 2011-02-01 21:45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5-13 15:59 發表


偵辦過程由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司法偵辦調查權)的政戰人員偵辦當然被監察院糾正彈劾.且辦案還刑求逼供.不過卻也拖太久才重起調查..人都槍決了非常上訴再審也只是查明確實江姓士兵犯案與否/讓江姓士兵家屬 ...
請大家多觀注本事件後續發展,如果事涉屈打成招,那些承辦及調查人員甚至審理人員到底有什麼報應和下場?如果服兵役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平安退伍難到要各憑運氣? 哪兒還有真天理阿!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2-02 05:40

冥冥之中自有報應 兩個當初承辦的主官 都下台的不光彩

陳肇敏.扁政府時代不受重用.冷漠了足足8年
好不容易馬總統上台要建立自己軍系人馬..才重用他.
但視察個基地連軍旗都被被吹掉..要坐的椅子還被吹倒
內閣滿意永遠排最後..果然首波改組就被除名..

另一個李天羽也因為震韃案下台的難看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作者: djelvis    時間: 2011-02-03 00:24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2-01 17:02 發表

是跟女傭的?還是跟老婆的?
每件事情都有兩個面向
況且是面對兩個女人!
都要好好自保喔。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1-02-03 00:28

引用:
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1-02-01 16:38 發表


所以
我都將任何的衛生紙丟到馬桶沖掉
1是環保2是衛生

尤其是家裡有傭人的軍友們啊
炒過飯的衛生紙要丟馬桶沖掉啊
學長,你不夠環保

我都直接打進馬桶裡!參在一起作 灑尿牛丸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2-03 18:36

江國慶服役時在民國八十年代中,那個時期雖然解嚴了,但是那相近年代服役的軍友應該不會訝異當時會有這種案。別的不說,光是刑求,一般部隊的禁閉室不也是這樣的嗎?
有時候其實也很矛盾,我們會懷念比較早期部隊的精實,但是不可否認早期部隊中冤假錯案真的比較多。而現在冤假錯案因為申訴管道暢通,應該少得多了,但是部隊卻也變成廢物了。
在理念上,精實不一定要靠蠻不講理的部隊風氣。但是很可惜,在台灣這兩者現實上卻是連在一起的。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2-15 13:07

又一堆新聞出來.
又賣包;又告媒體!
我出來只是想告訴軍友們;不管怎麼炒作新聞.(藍綠一樣)
但我們還是要督促政府...江國慶怎被槍斃的?
一定要追查一下!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2-15 13:34

江國慶是否遭刑求 北檢傳喚5軍事檢察官作證(2011/02/15 13:09。

錯殺江國慶15年,總統表示政府錯了。

前空軍上校柯仲慶被指控刑求江國慶,他低調快閃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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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為釐清他當年是否遭到刑求,台北地檢署今(15)日上午傳喚5名當年調查、起訴江國慶的軍事檢察官出庭作證,進行基礎查證工作。

發生於85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即遭槍決,但全案經監察院糾正、重啟調查後,疑似真兇許榮洲已經遭逮捕收押。由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江國慶當年疑遭刑求,此部份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偵辦,釐清軍方當年是否有不當刑求。

檢方上午傳喚5名當年參與調查、起訴的軍事檢察官作證;不過,外界關切的焦點仍是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李天羽等高級將領何時會遭約談。

另外,對於許榮洲律師指控,警方護送許榮洲赴檢方應訊期間,曾以恫嚇等不當手段逼迫許招供;最高檢昨晚發布聲明指出,檢察總長黃世銘得知前述訊息後極為重視,立即指派特偵組2名檢察事務官,將警方載送被告的全程錄音檔交談內容、譯文進行交叉比對,經勘驗後,並無恫嚇等各種不當詢問情形,媒體所載律師的指述,顯然有錯
至少有在調査就好

[ 本文章最後由 貓哥 於 2011-02-15 13:35 編輯 ]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1-02-15 19:59

希望別過個年 那些渾蛋就趁亂跑了 也別想要打混過去

軍檢署部是自以為是嗎? 麻煩一下 當初承審的軍法官.軍檢察官都一並調查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2-16 11:40

江國慶案重啟調查 3軍檢:年代久遠不復記憶
更新日期:2011/02/16 02:47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調查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案,十五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當年偵查起訴的黃瑞鵬等三名軍事檢察官,訊後飭回。黃瑞鵬等人表示,當年是依法、依證據辦案,由於年代久遠,偵訊過訊已經不復記憶,而當時江國慶在軍檢偵查筆錄上,並未提及遭刑求。


不過,檢方依據江國慶在獄中的家書,指稱軍事檢察官曾經來問過江二次筆錄。江國慶說,當時雖沒教官(指反情報隊保防官何祖耀)在旁,但教官的交代猶在耳邊,因此依然很合作述說案情,但記憶有限,「檢察官就幫我增加內容,我心中更確定檢察官也是來表演的……。」


北檢昨原本傳喚五名承辦女童命案的軍檢,五人均已退伍。據了解,這五人分別負責偵查起訴、相驗解剖、執行槍決,及督導辦案的主任檢察官、軍法室主任等。


五名軍檢只有三人到案,另兩人將擇日再傳喚,到案的三人中以負責偵查起訴江國慶的黃瑞鵬,最為關鍵。檢方自昨天下午二時卅分起訊問黃,一直問到晚間七時才結束。


檢方昨天調查的方向,包括當年女童命案軍事檢察官的偵查作為;有無或知悉江國慶遭不當取供情事;以及江國慶在軍檢偵查中有無提及刑求抗辯。


江國慶十月四日自白,當天下午一時卅分,被解送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偵查庭偵訊,當天下午五時五分訊畢諭令收押禁見於防警部看守所。


十月五日上午九時,黃瑞鵬再訊問江國慶,黃以江自白,在十月廿二日火速起訴。江國慶在第一次審判日十一月五日翻供指被刑求,指稱在軍事檢察官處因害怕才自白。而且依據監察院調查,黃瑞鵬訊問江國慶時,保防官何祖耀曾出現在偵查庭內。


據了解,黃瑞鵬等三名前軍事檢察官中有人證稱,當年偵辦女童命案均依據證據辦案,軍檢沒有刑求江。當年負責偵訊的反情報隊人員告知軍檢,他們是對江「曉以大義」,讓江自白,不知江有被刑求情事。


昩著良心再撑丫 好個年代久遠推得一乾二淨
作者: 雷霆    時間: 2011-02-16 12:26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2-16 11:40 發表
江國慶案重啟調查 3軍檢:年代久遠不復記憶
更新日期:2011/02/16 02:47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調查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刑求案,十五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當年偵查起訴的黃瑞鵬 ...
害死一位無辜的小兵
既然說忘了麻里格逼
真是昧著良心說謊話
當年押江國慶的憲條
執行槍決的官兵內心
不知感受又是如何呢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2-18 21:18

引用:
原文由 雷霆砲兵 於 2011-02-16 12:26 發表

害死一位無辜的小兵
既然說忘了麻里格逼
真是昧著良心說謊話
當年押江國慶的憲條
執行槍決的官兵內心
不知感受又是如何呢
各位大大這帖又沈底了!
國防部除了道歉外,又作了什麼?
大家伸援吧!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2-22 16:16

女童姦殺案 檢首度提訊許榮洲
更新日期:2011/02/22 14:5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唐筱恬台北2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女童姦殺案,今天傳訊第一時間發現女童屍體的陳姓士官與張姓軍醫官,並首度提訊在押的許榮洲,釐清屍體發生的時間及現場狀況,是否與許的自白吻合。


許榮洲委任律師陳益軒在庭訊前指出,許榮洲日前表示「人不是他殺的」,是因為刑警要他承認犯行,並以搜索他家作為要脅,才會承認犯案。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檢警日前發現新事證,並逮捕當年營區另一士兵許榮洲,聲押獲准。但當年被指犯案的士兵江國慶已於86年遭槍決,疑遭錯殺。


承辦檢察官李鴻維下午首次提訊在押的許榮洲,逐一確認涉案細節,以及自白內容的真實性。由於陳益軒指稱許榮洲羈押期間推翻自白,否認殺人,這次偵訊讓檢方相當重視。


檢方上午也傳訊當時第一時間發現女童的5名相關證人,但只有1名陳姓士官及張姓軍醫官到案,當年在軍事監獄中幫許榮洲寫自白的陳姓士兵及2名目擊命案現場的士兵並未到案。1000222

此案還持續偵辦中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1-02-22 17:26

昨天看了台視在作江國慶案 我看到那一慕
江國慶無辜的被憲兵押住拍照 一臉茫然 不知道怎麼半
再現出他的遺言
他只說了: 人不是我殺的 但是那一群狗官 (不應該汙辱狗)
輪流逼供 電擊棒 拳頭 燈光 假如這是我們的孩子被這樣打 你們心情是怎樣?
那一些人
0912」專案專案人員包括鍾仁良、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何祖耀、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李少康、朱慎光、藍仁智、李植仁、鄧鎮環等15人。
負責對江國慶偵訊的保防官則為柯仲慶、鄧鎮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

別過一個年 大家都忘記了 這些人說不一定趁亂跑了 讓他們跑了 就該有人出來切腹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2-22 21:06

強烈支持.
徹職查辦!
一群官官相護的傢夥...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3-03 10:38

疑施壓反情報隊限期破案 檢:陳肇敏禁閉江國慶21天
更新日期:2011/03/03 02:47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士兵江國慶遭刑求冤殺案,調查反情報隊當年在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指示下介入、主導女童命案的過程是否涉及不法,檢方發現當時是陳肇敏下令將江國慶關禁閉廿一天,疑是給反情報隊下「破案期限」,要求必須在廿一天內破案;反情報隊在長官的破案壓力下,涉嫌以刑求方式逼江寫下自白。


檢方在彙整反情報隊軍官證詞後,將會傳喚陳肇敏及反情報隊上校「柯南」柯仲慶等人到案說明,追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及刑責。


檢方二日傳喚當年參與女童命案偵辦的「0912」專案小組成員、前空軍反情報隊中尉譚寶玲。據了解,檢方連日來已針對當年「0912」專案小組的十五名反情報隊成員陸續傳喚,採取「從下而上」、「由外圍往核心」的調查方式,近日就會傳喚「0912」核心成員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等四人調查。


其中,何祖耀因仍在軍中服役,將由軍高檢署檢察官傳喚外,另柯仲慶等三人都已退伍,將由北檢傳喚說明。


據調查,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發生女童命案後,九月十八日警衛連排長胡進成舉發江國慶涉嫌,空軍政四處反情報隊即鎖定江國慶為涉嫌人,但案情未有突破。十月二日,陳肇敏召開「0912」專案會議,指示命案全權交給反情報隊處理。


同一天,陳肇敏另以江國慶在女童命案「說謊」,誤導偵查方向,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而將江關禁閉廿一天。據了解,檢方懷疑,陳肇敏下令將江國慶關廿一天的目的,疑是給反情報隊下「破案期限」,反情報隊就在長官的破案壓力下,涉嫌以刑求方式逼迫江自白。


據了解,檢方自當年「0912」專案會議的會議紀錄、空作部往返公文中,發現有疑點,將傳喚柯仲慶、陳肇敏等人說明。


此外,檢方昨天也傳喚二度傳喚當年負責執行關禁閉勤務的警衛連王姓連長,查證江國慶被關禁閉的流程、規定與可能被刑求的地點。


據指出,檢方發現,江國慶在十月二日晚上九時卅分,被送至松指部禁閉室關禁閉,但江在十月三日晚上十時,先被反情報隊軍官帶往一處小房間,觀看女童解剖錄影帶,反情報隊軍官還作勢打江,要江跪在桌子及椅子上。


數小時後,反情報隊軍官將江蒙上眼罩後,帶往第三個偵訊地點,由柯仲慶等四名軍官輪流訊問,江國慶就是在第三個地點被刑求,他因不堪遭刑求,在十月四日自白犯罪。


據了解,檢方昨天訊問王姓連長後,對於江國慶當年被關禁閉、提訊規定、江疑遭刑求的地點,都已經有初步掌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3/4/2nciw.html

把真相查出來.個人作業個人担[台]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3-03 10:48

到現在還沒人被收押.
現在又爆彈藥庫案.
這個軍中柯南,月退及18%優存照 領.
天理何 在啊!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3-03 11:48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3-03 10:48 發表
到現在還沒人被收押.
現在又爆彈藥庫案.
這個軍中柯南,月退及18%優存照 領.
天理何 在啊!
只要判有罪可以追回,只是怕他脫產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1-03-03 12:43

引用:
原文由 貓哥 於 2011-03-03 11:48 發表

只要判有罪可以追回,只是怕他脫產
聽說他是""一次領""

可能早有心裡準備吧!討回公道也討不到賠償,加上搞不好他會出國"散心"

至於要散多久就看情況了!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4-28 18:30

今天聽廣播,那位洩密的羅少將被判無期!
讓偶又想起這位寃死的弟兄;所以决定把這帖再頂頂頂頂起!
這事軍方好像沒給個說法?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1-04-28 19:26

過了一個年  新聞記者不追了 大家都懶的去追了

埃 國防部會不會很慶幸 那一群間接的兇手 會不會感覺鬆口氣?
作者: a930701b    時間: 2011-04-28 19:38

算了吧,又要浪費時間及成本重查,如果有或沒有,也只是彈核又能如何?。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4-28 19:43

引用:
原文由 a930701b 於 2011-04-28 19:38 發表
算了吧,又要浪費時間及成本重查,如果有或沒有,也只是彈核又能如何?。
把無辜者,活活拖去打靶!
只能痰和?
草X馬的國X部!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4-29 12:09

化學士 金錢 +2彈劾是監院機制.對公務部門有箝制/督促/糾正的作用
哇嘞!
沒有刑法的問題嗎?
作者: a930701b    時間: 2011-05-24 14:46

江案偵結》司改會:政府應主動國賠
2011年05月24日 14:08 蘋果即時
士兵江國慶15年前因被控姦殺女童,被火速槍決,真兇許榮洲今天遭起訴,江家是否提出國賠,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冤獄賠償部分很清楚,但要等案子審判完畢,很費時,「政府若有誠意,
不需等待江家提出國賠,就該主動賠償。」

江案偵結》國防部:尊重且聲請再審案
2011年05月24日 11:59 蘋果即時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尊重偵辦結果,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受理江國慶的母親及軍事檢察官,
為江國慶的利益聲請再審案,目前已由合議庭已法審閱相關案卷,該院將另外向軍司法的聯合專案小組調閱相關案卷,儘速完成江案再審程序。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前空軍司令部士兵江國慶姦殺謝姓女童案,相隔15年,
推翻原判快,江國慶遭刑求冤死,江國慶沈冤得雪。
江案偵結》綠委:追回涉案軍官敘獎
2011年05月24日 12:09 蘋果即時
特偵組今天說明江國慶案偵結報告,還給他清白,但15年前涉嫌刑求的軍官因追訴期已過不被起訴。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國防部應追回涉案官職過去相關晉升及敘獎,並由軍事法庭繼續偵辦相關責任;另,認為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踩江國慶鮮血」晉升等相關軍官,應向全民道歉。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1-05-25 00:13

幹的好 媽的 通通都沒事 那是怎麼爛理由 過了追朔期?

追朔期該是從這件事爆開那天開始算才對吧

假如我在20年前殺人被通緝 21年後被逮 是不是也一視同仁無罪釋放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1-05-25 00:19

這種社會有正義公理嗎?

已經知道加害者是誰了 居然就這樣放過 至少他媽的他們該賠給家屬錢吧

共山小銷話阿!

話不多說 覺得政府這樣是對的請繼續支持

覺得不好請換人 用選票唾棄!

不點名  避免變成政治文
作者: 龍哥    時間: 2011-05-25 05:28

個人認為
政府應主動賠償(當然 賠多少事實上都於事無補)
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你們的責任是管好軍隊)應帶著當年相關人等去靈前道歉上香
現任的軍方各司令也要跟著去(給你管一個軍種 你就應該管好 去反省警惕一下平日的作為)
惡法亦法 過了追訴期不該追究的就算了 保持守法態度

如果可能以行政命令方式處分當年相關人等(領國家退休金 不知有沒有受管轄)
要從上而下的罰 官最大的罰最重
官最大的通常最無恥 任何事發生都是說我下面人呼弄我 我很忙有監督不周的責任
長官阿 騙人沒當過兵喔 軍中潛文化就是揣摩上意 要是事事都需你下令 你也不想當司令 不是嗎
重重罰你 剛好而已 不要再喊冤屈了 就是你們代代相傳 把軍隊搞爛成今天的模樣了
我們有一群最不勇敢的將領 因為他們忘了孔老夫子的話  多數不知羞恥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1-05-25 09:21

民國88年前-軍法該單位主官(各防衛部/軍團/空海軍作戰區域)都有覆核權.
經大法官民國86年做出-436號解釋-該軍法程序/規定違背憲法後於88年修法
這是歷史過程...此次讓人不苟同的是-當時主官到底算不算-有追訴審判權人
(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的-主體適格.要具有追訴審判權人才有此罪名成立.(司法)警察也不算)
我想這需要大發官再次做出解釋!!!來因應這次事件爭議.
(個人看法-這些主管嚴格來說-是類似有追溯審判權之人).
另外-那些政戰人員是已經過了追訴期(法定刑之追溯)
但於退休後領到薪餉是不是可以以-不當得利予以追償??
(上面有學長說-行政命令也是可以但是要拘束型-下命處分
但XX部官員有這格局??敢做出這項行政處分.但我看很難??)
還有-許榮洲要定罪也是不容易-單從-測謊/掌紋(皆非直接證據)
檢察官如何證明渠殺人??且經過多年證物保存遺漏.遺失/現場證人記憶也早模糊等因素
只要許家請高明的律師...要定他罪(無罪推定-無積極證據不得推定其罪)很難.
看來這不是短期可定案的事情!!
作者: 95反裝甲    時間: 2011-05-25 10:24

魚歸魚.蝦歸蝦....沒罪的先放....不要被混淆了...

搞不好再逼供..再槍決一個...(如果沒換司令的話)...不然當初怎麼下的了手..

你說ㄋ?
作者: 95反裝甲    時間: 2011-05-25 10:30

臺灣就是這樣...人先抓...再來找證據....這次是先打掉了...跟李師科那個替死鬼差不多...

有人死了..就有人要處理(政府..賠)...就一定有過失...現在是告訴全世界...沒人有錯..

人死了就算了嗎?司法怎麼了?
作者: sniper    時間: 2011-05-25 10:47

或許這其中有 "機關" 啦,算得真是剛好,就算事情爆了也是超過追訴期。還有,這個追訴期的東西是誰設計的?  犯罪就是犯罪,為何要設這個 東西 ?  請問有誰知道嗎?

看到被點名的好像都是那些主官和反情報隊、保防官...等,但好像都沒提到當初的軍法單位,因為起訴的和判決的單位應該也有責任吧?  

這件事如果就這麼算了,那真是沒天理,就算以現行法令已無法實際予以判刑,至少在行政處分上要做到。例如追回那些敘獎,還有,有終身俸的也統統要取消。

真不知這些狗官的子女如何感想?  或許不該禍延子孫,但不知他們對其父親的觀感又如何?

一直以來,都在喊司法改革(當然軍法也算),成效如何?  不知道。但有一點是好的,就是已有人開始注意法官的養成教育一事,以及適當的退場機制,以防止恐龍法官。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11-05-25 10:49

二寶管理公告:文章內含有不當言語,故進行消字處理!
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1-05-25 00:19 發表
這種社會有正義公理嗎?

已經知道加害者是誰了 居然就這樣放過 至少他媽的他們該賠給家屬錢吧

共山小銷話阿!

話不多說 覺得政府這樣是對的請繼續支持

覺得不好請換人 用選票唾棄!

不點名  避免變成政治 ...
我對這個XXX的總統向來無好感,但我這次卻要跳出來,與東哥發表不同的看法。也許會害這一帖又變成政治帖,可是我覺得這件事明明就錯在李登輝與陳水扁任內,馬英九上台後,這案子才得以平反,假如多做事的人反而被批評謾罵,這是沒公理的。

我在2007年那幾個狗官即將逍遙法外的期限裡,就寫了這篇「我們那被國軍姦殺的姊妹們」,維基百科與媒體後來在報導本案時,也都直接引用我的文章,我來說這段話絕不是放馬後砲。我當時文章就這樣寫: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99043424

「江國慶被槍決前三個月,台中市連續發生二起女童遭到性侵害案。不尋常的是這二件案子的犯案手法,也是使用尖銳異物殘害女童下體。另外的一項巧合,嫌犯還是和江國慶同一連隊的現役軍人。雖然江國慶在已經被槍決,其父江支安仍然四處陳情,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在1999年5月完成調查報告,負責的監委江鵬堅從各項疑點展開調查,報告中提出多項疑點,建請國防部提起再審或是非常審判,不過這時江國慶已被槍決十九個月了。」

也就是說,江國慶被槍決是李登輝任內,國軍那些狗官濫權殺人的部分,該找三軍統帥李登輝負責。問題是1999年5月民進黨創黨主席的監委江鵬堅(他自己就是這個背景出身,所以對這些狗官的把戲很清楚),就已經調查出現在檢察官所起訴與不起訴的所有問題,可是李登輝沒處理,陳水扁的那八年照樣沒處理。即使那些狗官又犯下另外一起彈藥失竊的刑求栽贓案,照樣也還都順利退伍。

陳水扁任內,江國慶的父親拿著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多次陳情,要求平反與查辦狗官,那幾年卻被陳水扁與他底下的狗官當成是瘋子。我2007年寫這篇文章時,也就是在阿扁統任內,他們根本沒處理,李天羽還升任國防部長,讓這些狗官逃過十年追訴期。罪魁禍首明明就是李登輝與陳水扁,第一個要求「限期破案」的就是陳水扁,即使後來監察院調查報告出來,狗官卻都毫髮無傷的順利退伍。

我認為馬英九能主動關心本案,比陳水扁好得太多太多了,在這件事(我再說一次,就是這件事)上,要追究的是李登輝與陳水扁。
作者: 95反裝甲    時間: 2011-05-25 10:58

講到那些有權的官"天就黑一半"....

吸毒強盜..酒駕撞死人的...證據明確...幾萬塊就交保...為什麼?

好處理阿...人放回去..下班了..等傳票..等判決...等入獄...

沒證據的...不弄個水落石出..怎麼下班..怎麼結案....

是不是這樣說....另類的白色恐怖...真的!!!

蘇案也是這樣...沒證據又不放人...這要是發生在x軍..是不是也打掉了...結案下班了...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5-25 11:21

真X!

一句超過法律追訴期就算了。
這是什麼社會公理?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11-05-25 11:32

Melodyaudio大

馬英九一上台就用陳肇敏當部長,這一點也該被譴責。而且我想依他的邏輯,若「一切依法」,那些狗官照樣能好吃好睡,最後反而是馬英九最倒楣。

但他確實在任內主動處理了這問題,這一點比陳水扁好太多了。我評斷事情也有一個標準,我不願用政客慣用的烏賊戰術。馬英九是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沒想陳水扁那麼奸巧,但本案確實是台灣司法史上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至於你說問題出在軍法的「速審速決」,這一點你大大錯了,剛好相反,本案一點也不「速」。戒嚴時代當過兵的就知道,軍法都是一兩個星期就槍決,死前家屬也根本無法會面。江國慶死時雖已解嚴,但軍方依舊是自行其事,軍法完全黑箱作業。

所以本案在軍法階段拖到第二年,覆審還一度發回,這在當時已經很希奇了,證明軍中還是有人跟我一樣,覺得這案子有問題。江國慶是不是兇手還可繼續探討,但政戰軍官刑求多人,用亂槍打鳥來辦案的手法已經證據確鑿,無奈發回後又交給初審同樣的三個法官,以致槍下留不住人,還是被依「法」執行。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5-25 13:05

有一條法律追訴期為20年的,為何檢查官不用那條起訴!(未過追訴期)
馬先生說的司法改革在哪?
陳XX己經素數字代號了,別再消費他了!
這事是完全執政的政府,要不要作而己?
連前任總統都可關了,要關前部長怎麽不可呢?
作者: 龍哥    時間: 2011-05-25 13:45

兵器哥 你很偏心喔
做錯就是做錯 把它拿出來講 就是消費喔
他當初不要掩護老賊 把自己問政時表演的正義感與查弊手段拿一點點出來 今日不會有如此下場
千算萬算錯了一件事 接任人竟然是小白馬 人家沒有要掩護他
小白馬有潔癖 還有拿石頭砸自己腳的愛好 用的人又笨 但目前沒像前任那樣汙

話說回來 這事是總統要負責的嗎? 他有他的責任是沒錯 但他的責任大於那些主其事者嗎?
台灣不是鴻x公司 不能每次出事 郭先生就飛來飛去
個人看來 那只是代表了危機處理 公司內責任懲處一定會有的
不然他花那麼多錢請那麼多吃乾飯的幹部喔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11-05-25 15:52

這一帖不該淪為政治口水帖,我對李學長的評論很不以為然。馬英九功過如何或是特定媒體的立場如何,那種憂國憂民的大題目,我沒能力討論,也從來就沒興趣討論。

學長說的「就事論事」,若是要討論這些「事」,那麼你怎麼說就怎麼對,我若繼續討論下去,這一帖就淪為政治口水帖了。

但若是要討論江國慶這一案裡馬英九的功過,我認為學長應拋開政治偏好與既定立場,平心靜氣來看。別說我不懂白色恐怖,我相信這裡待過一段時間的軍友,應該都知道我對白色恐怖的立場。

今天馬英九若採用陳水扁的辦法,就把江國慶的爸爸當成瘋子,把監察院的報告丟給軍方高層自行處理,那麼他真的很好過,大概除非是我這種比江國慶爸爸更「瘋」的怪胎,才會去關心這種小案。

何況陳水扁時代這案子還沒超過十年,要追究下去,狗官們一個也跑不掉。到馬英九時代早就超過了,他要「冷處理」,你拿他有法度嗎?但今天馬英九有種敢捅這個馬蜂窩,尤其是在選前,去捅軍方高層,這對他的政治利益也沒任何幫助,但他依然做了。他這件事做得對,我們就該支持他,做他的後盾,這樣台灣才有往前走的機會。

陳綉明命案,讓台灣人思索強姦(尤其是輪姦)是否應採公訴罪。
鄧如雯殺夫案,讓台灣人思索法律是否應介入家庭暴力。
王迎先命案,讓台灣人思索警方的刑求與違警罰法的拘留是否違憲。

台灣能往前走,都是很多受害者的犧牲,才喚醒大家對司法公義的反省。馬英九不顧政治利害,主動跳過軍方高層,向家屬認錯,這是應該肯定的行為。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05-25 19:07

江案不起訴 國防部:遺憾、人神共憤
TVBS更新日期:2011/05/25 16:46  

針對江國慶遭到誤判的案件,9位可能涉案軍官,最後遭到特偵組不起訴處分,國防部今天明確表達立場,對這樣的結果很遺憾,但也只能尊重,不過國防部也用「人神共憤」,表達對江國慶案的看法,國防部更呼籲,當年主導辦案的柯仲慶出來面對。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對於江國慶案,相關人員昨天獲得不起訴部分,國防部要表達我們感到非常遺憾,相關人員的獎勵,不管是獎章、獎狀或任何行政獎勵,記功、嘉獎,我們都已經在辦理註銷當中。

也要呼籲柯仲慶等,當年這些參與0912專案人員,江國慶案已經是人神共憤的一件事情,也是國人極度關切的案件,我呼籲當年這些人,你們當年參與偵辦過程,有沒有違法?有沒有不當取供?我想相關人員你們的心裡最清楚。

在這時候,我建議相關人員應該出來,如果做錯,就向社會大眾道歉,如果覺得你們當年是被冤枉的、被誤會的,你們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向國人做一個說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8/2s5sa.html

素地啦當年這些參與0912專案人員.應該出來道歉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05-25 19:32

轉貼 "官方說法" ... ...

國防部:「江國慶案」秉實事求是落實依法行政
日期:2011/05/24 (軍聞社)

國防部今天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聯合偵辦江國慶遭不當取供案,針對被告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李植仁(已死亡)等人,已為不起訴之處分。

 國防部指出,上開人員於民國八十五年間因「0912專案」破案有功所獲的獎勵,國防部正依據軍、司法單位調查的事實,詳實檢討上述相關人員的獎勵適當性,據以辦理註銷作業。

 國防部強調,對於本案將秉持實事求是精神,毋枉毋縱的態度,落實依法行政要求,以符適切與公允。
作者: 兵器連觀測兵    時間: 2011-05-25 21:12

今天下午陳前部長,要去拜訪江媽媽,碰了軟釕子!
哎!為了升官,不顧他人生死;軍人之恥!
作者: kuda1994    時間: 2011-05-25 22:28

小弟以前寫過一篇
我看江國慶案的責任歸屬與媒體
http://blog.udn.com/kuda1994/4884060
今天覺得
希望一定要國賠給江媽媽,不過國賠要這些X官來出

而且此案軍事法庭的一,二審竟然是同一批軍法官

這很荒謬

不過小弟譴責歸譴責,但還是要說

小弟當年服役時,國軍各軍種師級軍法組人力的確吃緊

造成現在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審檢分隸

當時師級軍法組,因不是戰鬥單位不被重視

導致人力不足,會有軍法官和軍事檢察官

這兩種立場完全相反要制衡的軍官,是軍法組裡軍官輪流做的荒謬現象

不對就是不對,所以才有後來的軍法體制大變革

學弟要說的這種荒謬是制度荒謬造成的

學弟討論譴責最深的是對制度,不對人

[ 本文章最後由 kuda1994 於 2011-05-25 2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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