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195.205.x 於 2010-05-10 09:54 發表
之前不是有個婦人,因為偷摘路邊的花被移送的嗎???依稀記得還有上手銬吧![]()
原文由 210師少尉 於 2010-05-10 09:22 發表
我要是檢察官...馬上送倪子川自費參加一週
綠島超(操)人氣觀光團![]()
原文由 序列 於 2010-05-10 14:02 發表
我們的政府正在施行"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對岸的偷竊就沒事,法律原來是會轉彎的唷,這種法何以服人~~~~~~~~~e04!![]()
原文由 sam 於 2010-05-10 13:38 發表
補充一下.外國人所犯案件屬微罪部份通常檢察官因為被告因停留本國時間/犯行輕重..等原因不予起訴後.
通常會讓被告直接遞解出境.也就是驅逐出境.(國外之人因犯法後.因所起訴(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或服刑完畢.因所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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