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4-27 21:33 發表
之前才再講一個案例
停再停車格內 酒駕的從後面撞上去 當場掛了
車主要被抓去關 還要賠錢.
如果沒有新聞報出來 那這位車主不就是硬要吞下去
原文由 雷霆砲兵 於 2010-04-28 00:36 發表
真是怪了
車子放在停車格
酒駕從後面追撞
還要車主負全責
哪門子機拔毛咧
原文由 sam 於 2010-04-28 17:35 發表
停車格的路面上雖然有劃設「大客車專用」,但也劃設「20:00至08:00禁停」的字樣
因注意未注意之過失.所以有事.那時間點不能停放.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4-28 18:45 發表
如果我講的 拖車一壓過看不到那地上的字
但是當初要把責任都推給司機 好像也不太厚道.
原文由 sam 於 2010-04-28 18:51 發表
如果跟受害人或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刑責應該會比較低(達到損害後賠償)
全案還可以上訴!
原文由 sam 於 2010-04-28 18:51 發表
如果跟受害人或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刑責應該會比較低(達到損害後賠償)
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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