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4-25 15:32 發表
閹了 不就一了百了嗎? 還要養他一輩子
辛辛苦苦工作賺錢繳稅 卻要養這些人 想到這裡就很不值得~~~~~~~~~~~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4-25 16:04 發表
你會被那群人權人士狗幹喔!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04-25 16:04 發表
你會被那群人權人士狗幹喔!
原文由 雷擊 於 2010-04-25 21:48 發表
每天打一支成功嶺上都會注射的乖乖針吧 !!
化學去勢應該比較沒有人權問題 !!
原文由 阿丸 於 2010/04/26 01:27 發表
還跟這種人講人權哩!
直接叫他拿針自己扎自己LG打下去,或是給他一把榔頭叫他自己敲下去就好了!
馬的哩~~~那天看電視還兩個逼央,路上找女子要上人家,計程車司機救那女去警察局,還騎車準備堵計程車
xx媽,這種 ...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4/25 21:23 發表
至多不濟!!也要
判決失去"那根所有權"....
原文由 JACKSU93 於 2010/04/26 16:05 發表
褫奪"公"權??
原文由 浪花 於 2010-04-25 17:01 發表
新聞報導還宣稱:帶電子腳鐐是「侵犯」這些假釋犯的人權……
林杯喇看喇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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