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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他x的!不起訴 x你娘!起訴 [列印本頁]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0-03-12 19:07     標題: 他x的!不起訴 x你娘!起訴

他x的!不起訴 x你娘!起訴
我比較喜歡罵後者耶

刺客口頭禪:你x勒珠包 小心被告 刺客快點出來面對!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470101.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10.03.12 05:37 am

罵人得留意用詞,一字之差,就可能決定是否吃官司;
高雄縣杜姓女子以國罵「他X的」罵人,檢察官認為「他」字所指對象不明,不起訴;
徐姓老闆以台罵「X你娘」罵員工,檢方認為「你」是指這名員工,對象明確,起訴。

高雄地檢署指出,罵人的話都不好,同樣罵人,絕不是說「國罵」就比較高明。
主要是刑法公然侮辱罪要成立,必須有妨害他人名譽的故意,如果未明確指明罵人對象,
不論「國罵」、「台罵」,均不構成犯罪。

檢方的解釋,民眾看法大不同;
蕭姓清潔隊員及王姓市民說,「他X的」和「X你娘」都是口頭禪,
如果「他X的」的可以不起訴,「X你娘」也不應該起訴。
律師黃振銘同檢方看法,表示不能望文生義,而是要看有沒有具體「指向性」。
檢方指出,四十三歲的杜姓女子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公司開會,
因不滿馬姓男同事提出的建議,罵了一句「他X的」,馬認為名譽受損提告。

馬姓男子表示,杜女當時針對他罵:「小馬,你他X的。」
檢察官找來在場三人作證,他們都說只聽到「他X的」,沒有指名道姓。

檢察官認為,杜女一時氣憤,無意間脫口而出「他X的」,是一時激動,
未必有辱罵馬姓男子的意思,檢方因此將杜女處分不起訴。

五十八歲的徐老闆,一月十四日下午因薪資問題與康姓員工(已離職)爭執,
公然罵道「X你娘」,康姓男子報請警方偵辦。

徐老闆否認侮辱康姓男子,但有兩名證人指證,他確實對康姓男子罵了台罵「三字經」。
徐姓闆因而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且連緩起訴的機會也沒有。
作者: 精誠連大帥    時間: 2010-03-12 23:56

早上幹連長
晚上幹輔導長
作者: 師經理士    時間: 2010-03-13 11:20

我司有一供應商業務擔當曾對我們說過:

你他媽的?我白天幹“經理”, 晚上幹“協理”!

因為這位業務擔當, 他是業務部經理, 她太太是同公司的管理部協理!

聽了後感到?真昏...
作者: emily玥    時間: 2010-03-13 16:33

他如果罵的是~~~~案一揚~~~應該就沒事了吧!
錯就錯在此人口齒太清晰
作者: 忠誠_參四文書    時間: 2010-03-13 16:51

引用:
原文由 emily玥 於 2010-03-13 16:33 發表
他如果罵的是~~~~案一揚~~~應該就沒事了吧!
錯就錯在此人口齒太清晰
您說的很有可能喔!
作者: 師經理士    時間: 2010-03-14 07:33

引用:
原文由 emily玥 於 2010-03-13 16:33 發表
他如果罵的是~~~~案一揚~~~應該就沒事了吧!
錯就錯在此人口齒太清晰
聽到娘娘這麼說?再昏倒一次....口吐白沫中....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3-14 07:40

引用:
原文由 emily玥 於 2010-03-13 16:33 發表
他如果罵的是~~~~案一揚~~~應該就沒事了吧!
錯就錯在此人口齒太清晰
俺一個兔唇友人
就是用  [按一揚]罵人~~~
也沒聽說被告過  [公然汙辱]~~~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chih 於 2010-03-14 10:56 編輯 ]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4 15:21

公然-在公眾得以出入場合或是第三者(被罵之人以外可證明之人)以外可以聽到之場合.
汙辱-不管是諧音/正音.被罵之人感受不舒服就可構成.
公然污辱-端看犯意....有無確定故意/以及被侮辱之人有無提告(告訴乃論)
侮辱公署除外是公訴
PS:對已死之人汙辱也算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4 15:24 編輯 ]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3-14 19:01

第309條  公然汙辱人者 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屬告訴乃論
這需要第三者  作證或錄音~~~
[按一揚]  跟[贛禰酿]真的差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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