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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是否廢除死刑 ] 投票結果 [列印本頁]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2-11 11:57     標題: [ 是否廢除死刑 ] 投票結果

投票項目 ( 單選 ) 參與人數 82  

1.  1.贊成廢除   11 (13.41%)
  
2.  2.不贊成廢除   71 (86.59%)
  
3.  3.沒意見   0 (0.00%)
  
首先謝謝參與投票的82位軍友以及熱烈回應的大大們
總的來看大多都還是贊成執行死刑的啦!

這就是很多老百性的心聲

判刑的是檢調跟法官的職責
但最後簽字同意的人是法務部長
老酒竊認
人人皆有的自由與權利
但這是要建立在不為害與妨礙他人同等權利的前題之上
為民公僕
這四個字也就是很多市井小民的心聲吧!

再次謝謝參與此議題的軍友弟兄們
作者: 士兵長    時間: 2010-02-11 12:23

敢做要敢當
做壞事之前,要三思,
不要犯了錯才來求家屬的原諒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10-02-11 15:01

引用:
原文由 chiachih 於 2010-02-11 14:20 發表
老酒大:
建議閣下 [綠帽的日子]
改作  [戴草綠帽的日子
差那兩個字  意境有所不同~~~
俺老婆就罵過俺
[老娘啥時讓你戴綠帽~~~說啊  說啊~~~]
是故  個人對[綠帽]  兩個字  敏感~~~

酒 ...
轉貼:
昨天開始目前我們單位已有近50幾位連署,還在增加連署中,等過一陣子差不多,將會由同仁代表親自遞給白冰冰及立委,表達監所基層同仁的心聲及監所制度對獄警不平等工作待遇。我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且應立即處決死刑犯。監所不是養老院,我們也不是餐廳服務員,更不是什麼鳥家庭一家人的一份子。希望大家告訴大家,讓獄警有獲得公平待遇及自尊開端的一天。
.
---------------------連署簽名處-----------------
公司、學校:
姓名:
.
連絡方式(我會連絡)
電話:
E- MAIL:
---------------------------------------------
請寄到我的信箱
jail66@hotmail.com

這是我們學長的聯署書,希望大家一起連署,我也有參一腳喔!

[ 本文章最後由 acc38745029 於 2010-02-11 15:05 編輯 ]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11 15:22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2-11 14:22 發表

一起祝福她  順利考上  法警
報告火箭彈大....他年紀超過了吧
就算沒有...執行死刑的法警也不可能是她...都是資深法警
不過她這樣說有把死刑廢除議題帶動起來是不錯
對喔~~~年齡是粉殘酷的條件
白曉燕不在了
白姐想再生也因年齡關西
還跑去人工授精  打針  都沒法度
曾她說  找大支的來打  還是沒辦法~~~
唉  年齡是殘酷喔~~~
就某方面而言
20  天天
30  隔天
40  三天
50  七天
60  半月
70  一月
80  ???????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2-11 15:50

引用:
原文由 chiachih 於 2010-02-11 14:20 發表
老酒大:
建議閣下 [綠帽的日子]
改作  [戴草綠帽的日子
差那兩個字  意境有所不同~~~
俺老婆就罵過俺
[老娘啥時讓你戴綠帽~~~說啊  說啊~~~]
是故  個人對[綠帽]  兩個字  敏感~~~

酒 ...
謝謝火箭炮大的美意
1.老酒才疏學淺,但總認為加上個字感覺怪怪的
  我看改成草綠帽的日子好了...呵呵
2.髮誤部的高官們是不會太鳥偶們這種小調查的啦
  而且在這邊大伙一起屁一屁贛一贛的發洩一下就好了啦...人輕言微ㄚ...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11 16:08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2-11 15:50 發表

謝謝火箭炮大的美意
1.老酒才疏學淺,但總認為加上個戴字感覺怪怪的
  我看改成草綠帽的日子好了...呵呵
2.髮誤部的高官們是不會太鳥偶們這種小調查的啦
  而且在這邊大伙一起屁一屁贛一贛的發洩一下就好了啦.. ...
俺也是休春節假
  閒得發慌~~~上來放炮一番~~~
想不到  砲放完  通體舒暢喔~~~
就像把40發高爆彈  打出去
任務完成 ~~ 收架!  一吼~~~
砲架收好  大家哈一管~~~
哇~~~塞  一個字 爽!!!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0-02-12 01:18

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不過我沒有投票 ,算沉默的大多數吧!

但是讚成廢除的也有近一成四 ,已跨越百分之五的政黨門檻,這股力量不能輕估..
作者: 士兵長    時間: 2010-02-12 13:43

引用:
原文由 老楊 於 2010/02/12 01:18 發表
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不過我沒有投票 ,算沉默的大多數吧!
但是讚成廢除的也有近一成四 ,已跨越百分之五的政黨門檻,這股力量不能輕估..
楊兄:
未到一成四啦!
己有多人表達因題型而誤投了
這部份應予剔除...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2-12 14:23

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2-12 13:43 發表


楊兄:
未到一成四啦!
己有多人表達因題型而誤投了
這部份應予剔除...
暗..偶是發起人自己確選錯了..金害..
作者: 士兵長    時間: 2010-02-12 17:05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2/12 14:23 發表
暗..偶是發起人自己確選錯了..金害..
酒兄:
懲處令下來了,罰......
獨自扛總機機台,繞法務部新大樓跑十圈,以此為戒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12 17:24

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2-12 17:05 發表


酒兄:
懲處令下來了,罰......
獨自扛總機機台,繞法務部新大樓跑十圈,以此為戒
據說~~~  總機  台子蠻重喔~~~
不知有50公斤否??
俺是常常一包水泥  扛著跑啦 ~~~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10-02-13 12:19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2-12 14:23 發表

暗..偶是發起人自己確選錯了..金害..
年紀大了有點眼花了
作者: ryoo    時間: 2010-02-13 12:44

小弟不只不贊成廢除還建議定讞後盡快執行
人民的納稅錢沒有養這些人間廢棄物的必要
很多人生活很苦沒得吃勒...
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10-02-13 12:19 發表

年紀大了有點眼花了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2-23 22:17

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吳揆:應速決定廢不廢死刑
更新日期:2010/02/23 17:57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3)日召開院會,吳內閣與會接受立委質詢。針對法務部已經4年沒有執行死刑,累積了44名死刑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在總質詢時強調,他並沒有要為藝人白冰冰講話,但若法律有相關規定,法務部卻不執行槍決,不僅人心難平,也會傷害台灣的法制。


吳育昇強調,我國目前仍有合法死刑,但法務部卻不實施、不願執行,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有失公平。吳育昇表示,法務部長王清峰不應該因宗教情懷不執行槍決,以免人心難平。


吳育昇強調,他並非為白冰冰講話,但她的說法是庶民的感受,希望王清峰不要劃地自限,否則會傷害台灣的法治。吳育昇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儘速確認是否有特殊原因,若無就應該儘速對44名死刑犯執行槍決。


針對吳育昇的質詢,吳揆表示,最近王清峰要組一個小組,針對此問題做一個解決。他認為台灣現在有兩種理念,必須要明快地做選擇。
作者: 士兵長    時間: 2010-02-24 06:35

還組什麼小組討論啊!
這種事己造成人民對政府的負面印象
所謂的人權團體,只不過是少數人而已
更何況這些組織的成員及來頭大有問題
----------------------------------
無期徒刑最後假釋或特赦,出來後大都再犯
反而造成社會負擔,這王部長擔得起責任嗎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2-24 08:56

引用: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0-02-24 06:35 發表
還組什麼小組討論啊!
這種事己造成人民對政府的負面印象
所謂的人權團體,只不過是少數人而已
更何況這些組織的成員及來頭大有問題
----------------------------------
無期徒刑最後假釋或特赦,出來後大都再犯 ...
基本上這些都是推諉之詞 能拖就拖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24 10:42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2-23 22:17 發表
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吳揆:應速決定廢不廢死刑
更新日期:2010/02/23 17:57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3)日召開院會,吳內閣與會接受立委質詢。針對法務部已經4年沒有執行死刑,累積了44名死刑犯 ...
王部長抬出  [聯合國]喔~~~
真是無言啊~~~
俺都還記得  60年退出聯合國那一募ㄋ~~~
俺在士校  教育班長也是學長
冒出一句話:退出聯合國也好  國家每年可省下繳給聯合國的規費~~~
現在回想起來  [哭笑不得]~~~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chih 於 2010-02-24 10:56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02-24 11:09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2-11 11:57 發表
投票項目 ( 單選 ) 參與人數 82  

1.  1.贊成廢除   11 (13.41%)
  
2.  2.不贊成廢除   71 (86.59%)
  
3.  3.沒意見   0 (0.00%)
  
首先謝謝參與投票的82位軍友以及熱烈回應的大大們
總的來看大多都還 ...
該殺就殺,宣而不殺,瞻前顧後、左右徬徨,民心必失與困擾縈繞,國民需要有施政魄力的政府,不需要仁義道德滿口,卻畏事不為的懦官。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2-24 11:10

引用:
原文由 chiachih 於 2010-02-24 10:42 發表

王部長抬出  [聯合國]喔~~~
真是無言啊~~~
俺都還記得  60年退出聯合國那一募ㄋ~~~
俺在士校  教育班長也是學長
冒出一句話:退出聯合國也好  國家每年可省下繳給聯合國的規費~~~
現在回想起來  [哭笑不得]~~~
不執行死刑,要細說源頭.

這是在陳水扁時代就形成的政策

理由,因為阿扁仔要討好這些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假人權份子.

所以在他任內,法務部長已不簽執行了.

不然馬英九才上任一年多,如何累積40幾個死刑犯.

上行下效的結果,法官判死刑變成給上級找麻煩

所以一堆什麼...姦殺犯,綁票犯..通通輕判

關在牢裡,讓我們及受害者家屬俸養天年.

所以要狗幹王清峰前,要先狗幹阿扁仔.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2-24 11:41

這議題如果交付全民公投的話
我想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方式
到時候不管是哪個黨都不必去背上被人評論的包袱
但這點為何現任的官員們不試著去推動看看呢?????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24 12:00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2-24 11:10 發表



不執行死刑,要細說源頭.

這是在陳水扁時代就形成的政策

理由,因為阿扁仔要討好這些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假人權份子.

所以在他任內,法務部長已不簽執行了.

不然馬英九才上任一年多,如何累積40幾個死刑 ...
[所以要狗幹王清峰前,要先狗幹阿扁仔.]
說到[欠扁]  俺的LP又著火了~~~
回想70年代  為了要板倒國民黨一黨專政  打倒[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回歸憲法................
好不容易將阿扁送入  總統府
八年當中風風雨雨  真他X的  趕羚羊
現在說這些都是枉然~~~
俺只想說:ㄚ扁  除了總統的薪水  以外的你說合法也好  不合法也好
全部都吐出來ㄅ~~~綠營還要大步向前走  跟藍營競爭ㄋ~~~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chih 於 2010-02-24 17:15 編輯 ]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2-24 17:58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2-24 11:41 發表
這議題如果交付全民公投的話
我想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方式
到時候不管是哪個黨都不必去背上被人評論的包袱
但這點為何現任的官員們不試著去推動看看呢?????
現在的輿論已經傾向執行死刑

連吳敦義都表態了

那還等什麼?趕快換掉王清峰啊!

讓她天天到牢裡去安慰那些早該去見閻王的死刑犯去.

相信把女保險員給姦殺並烹煮掉的陳金火跟廣德強

看到王小姐,一定非常想要咬一口.
作者: 耶瑟倫Excellen    時間: 2010-02-24 18:43


我也對王部長大力推行廢除死刑的態度感到存疑.
從以前到現在都對他感到為一股清流,
但是廢除死刑就不是了.
為司法者應該有著霹靂手段,菩薩心腸.
一手拿刀,一手拿經書.
好好地執掌手中的司法天枰,
伸張社會正義.
前總統阿扁那一次的減刑特赦,一堆人放出來.
就有無辜的民眾受害了.
例如,不是有一在青年公園晨運的民眾.
莫名其妙被剛放出來的減刑假釋犯打死麼?
因為該假釋犯毒癮發作..
與其推廢除死刑,不如著重在科學辦案.
確實維護司法正義,該受到應有逞罰的一個都跑不掉.

作者: 小瓜呆    時間: 2010-02-25 17:07

不一定吧!

明年又是建國100年了,我們那個戀屍癖總統,想到他的恩公爺爺、恩公爸爸,還有建國六十、八十年都要減刑,現在建國一百年,要不循往例來個減刑,甚至更誇張一點來個大赦天下,怎麼對得起桃園那兩具乾屍。所以,這44個人乾脆現在就放了,免得拖到明年再放,多浪費糧食。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2-25 18:10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2-25 13:05 發表
就算立法通過廢除死刑.雖然法律適用上是-新法優於舊法.但是死刑定讞的那44位還是要執行死刑
跑不掉的~!
跑不掉...我看是死不了

除非馬英九表態

沒人敢簽的.

前段時間,有位幼稚園老師被他男朋友槍殺

那位兇手,之前已殺過前女友,在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給放出來

結果又造成一條人命.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25 18:24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2-25 18:10 發表



跑不掉...我看是死不了

除非馬英九表態

沒人敢簽的.

前段時間,有位幼稚園老師被他男朋友槍殺

那位兇手,之前已殺過前女友,在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給放出來

結果又造成一條人命.
違反民意  選票教訓之~~~
中華民國百年 如特赦這些  死刑犯
哇~~~無法想像~~~
減刑成  無期徒刑  也慘  養他們到死~~~浪費糧食~~~

[ 本文章最後由 chiachih 於 2010-02-25 18:34 編輯 ]
作者: 通作排    時間: 2010-02-25 18:50

我是在想另外一個問題 假如 我是說假如 真的簽了死刑令 法務部的法警 搞不好日久生疏(畢竟快五年沒上陣了) 沒有人敢執行啊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2-25 19:12

引用:
原文由 通作排 於 2010-02-25 18:50 發表
我是在想另外一個問題 假如 我是說假如 真的簽了死刑令 法務部的法警 搞不好日久生疏(畢竟快五年沒上陣了) 沒有人敢執行啊
白冰冰說過  她願意代勞~~~
沒人敢?大不了用  [餓]  餓死那些畜生!!!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2-25 21:20

曾經看過一部電影其中有一句對白大概是這樣:
原本我也是無法下手.但是當我看完他們每個人所犯下的案子之後.我的雙手就更加堅定了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10-02-25 22:43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2-25 20:56 發表


小弟一些淺見大家參考.馬敢特赦?.總統一次特赦是一個個案.那不就44個特赦案?.總統有司法特赦權是沒錯.但是他敢一下特赦44名死刑犯??除非立院通過廢除死刑後.又設立-死刑特赦特別條例.不過以現在民意取向與與論.這 ...
不是1/2假釋門檻,那時候馬英九任部長時因為矯正機關嚴重超額收容,所以才有1/3假釋,那個個案好像是1/3假釋的,現在又改回無期25年,有期徒刑1/2累犯2/3,提報假釋還會被駁回一兩次算是正常的。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3-10 11:10

反對死刑執行 王清峰槓上黃世銘
更新日期:2010/03/10 01:01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0日電)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引發高度爭議。部長王清峰9日深夜發表專文,強調廢除死刑「不應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為的是能讓觀念慢慢發酵。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8日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表示,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除非能訂出1個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法源,否則目前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他若出任總長,會將死刑案件呈報法務部執行。


法務部9日深夜發出由王清峰親撰、名為「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內容指出,她可以理解黃世銘身為司法人的想法,但從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為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


王清峰說,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因為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同一套證據,可能因法官的判斷不同,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蘇建和案就是1個例子。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殺人(死刑)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


對於外界質疑44名死刑犯懸而未決,王清峰表示,目前全球有104國廢除死刑,超過10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個,像南韓就有60名死刑犯,但也是10多年沒執行死刑,日本目前未執行的死刑犯更高達102名。


王清峰認為,廢死政策的形成需要時間,暫停執行死刑是希望讓「理性與寬恕」能有充裕發酵的機會,讓法務部所規劃的廢除死刑替代方案(如終身監禁),能慢慢獲民眾接受。王清峰的公開信,形同宣告在她部長任內,絕不會批准執行任何一件死刑案。990310
作者: ttt0920    時間: 2010-03-10 11:26

誰又在乎被害人的感受!!理性與寬恕。。呵呵

他們在犯罪時有想過[理性與寬恕]嗎?  

殺人(死刑)償不了命,徒然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 但卻使社會少一個為非作歹之人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3-10 11:40

這個婆娘不是地藏王菩薩,也無法去度化那些該斃的人
憑啥不去執行法官的判決呢???
作者: 序列    時間: 2010-03-10 11:45

這王清峰已經超越他法務部長職權所在,政府沒有立法廢除死刑,他任內不執行死刑咧,他是哪根蔥阿,如果想他菩薩請離開這職位吧,法務部長職位換人當了,那些被人殺死的人權何在,跟這些殺人犯講人權,頭殼壞去。
作者: 士兵長    時間: 2010-03-10 11:48

有沒有記者問一下王部長

當她的家人也遭受如同受人一樣的傷痛時

部長大人會不會選擇"理性與寬恕"呢!
作者: ttt0920    時間: 2010-03-10 12:07

廢不廢除死刑 是可以討論的
既定法律要不要執行 是不需討論的
否則任何法條都不用理會 因為在未來的未來 都有可能被修改或廢止

王清峰正在明確執行國民黨死刑 ...

請你來執法 不是請你來立法
請你來當法務部長 不是請你來當神父
死刑尚未廢除 你卻罔顧法律 強迫社會違法自行廢除
執法人司法人卻目中無法
作者: 序列    時間: 2010-03-10 12:46

法不法,官不官,這個政府我看死刑定讞了。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0 14:31

王清峰之藐視法律也不是今天才開始

上任的第一天就講出反對死刑這種不合宜的文字

她在維護人權,拯救雛妓等確實作出貢獻

但最近的發言,顯示她已不適合再擔任這個職務

我們就等幾天吧

看看馬英九跟吳敦義會怎麼作.

希望他們二人早早從敗選及楊部長辭職中的震撼趕快醒來

作出明確的決定.

另外,文中提到

法務部9日深夜發出由王清峰親撰、名為「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內容指出,她可以理解黃世銘身為司法人的想法,但從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為確保生命權,「人死不可能復活,確保生命權不應該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


寬恕

政客沒資格講這兩個字,選擇寬恕與否,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的權利.

寬恕二字由坐擁高薪,位極人品的大官口中吐出,簡直就是風涼話.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0-03-10 14:47 編輯 ]
作者: 序列    時間: 2010-03-10 16:27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15:55】


〔中央社〕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撰文,強調廢除死刑不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進一步表示,憲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剝奪生命權,暫緩不執行死刑「何來違憲違法」?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因推動廢除死刑引起爭議,王清峰罕見在深夜發出名為「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正是為確保生命權;她今天進一步指出,寧可下台,任內也絕不會批准任何一件死刑執行。有立委認為,王清峰不依法執行死刑,就是違法、違憲。

有人建議不必在這2年有大選時強推廢死,王清峰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不以為然,「拜託,台灣哪年沒選舉,我就是想好好講清楚,不能再鴕鳥了」。

王清峰說,其實她發現,只要講清楚推動廢死的配套 (如終身監禁等),越來越多人已改變「殺人償命」的觀念,確有立委也不再堅持反對廢死。

對於外界指既然現行法律仍有死刑,就該依法執行,否則就是違法違憲。王清峰語帶激動說,現行憲法規定,生命權必須保障,縱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維護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剝奪生命權,「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

至於刑法第127條規定「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說,司法定讞案件,如獲赦免、聲請釋憲,都可不執行,何來違法?而刑法第127條,適用對象是負責執行的檢察官或監獄官,不是負責擬定政策的政務官。

此外,王清峰也不認為一定要訂相關條例,為暫緩執行死刑賦予法源。她說,以日、韓2個超過10年沒執行死刑的國家,還分別有102、60名死刑犯未執行,日、韓也都沒有訂暫緩執行法源,她的責任是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
=============================================================
憲法有保障生命權,那些被殺的人的生命權在哪,占著茅坑不拉屎也就算了,還搞些有的沒的。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0 16:37

引用:
原文由 序列 於 2010-03-10 16:27 發表
廢死刑 王清峰:憲法保障生命權 【15:55】


〔中央社〕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撰文,強調廢除死刑不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今天進一步表示,憲法的精神絕對不是要剝奪生命權,暫緩不執行死刑「何來違憲違法 ...
這就是違憲.哪條法律規定執行可以暫緩??哪一條??法律執行命令到了他那裡.公文流程頂多三天他核准再回來執行地院地檢署再給三天.往來六天.死刑停滯多久??X~!違憲與否是他解釋的??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的好嗎??
他一人頂編制的15席阿.拜託一下監察院來彈劾一下/大法官會議解釋一下他違憲好嗎??
現在進行式????法律-刑法哪條停止生命刑?/立院司法委員會哪時通過審議?
全院何時表決三讀通過廢除死刑/總統哪時頒佈這項法律命令我怎不知道?
亂搞「有執行刑罰職務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清峰說,司法定讞案件,如獲赦免、聲請釋憲
ㄚ是申請釋憲了??ㄚ是有申請豁免??他不是執行公務員那他是啥??法律條文有這樣解釋的
哇真精彩.真厲害都給他一人說了~!政務官不是公務員也是他在說的~!
何謂公務員-執行國家賦予職務上之權利之人員謂稱-公務員
政務官-推動/制定國家預定之政策或是法案予以立法院通過/並執行現有法律規定為-政務官
事務官-依規定執行職務上國家現有行政法/刑法/民法/行政命令等之人員..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0 16:55 編輯 ]
作者: Atenza    時間: 2010-03-10 16:48

引用:
原文由 序列 於 2010/03/10 16:27 發表
她的責任是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
完整配套?實在是笑掉人的大牙,每次政府所謂的"配套措施"

大部份都只是"半套",甚至都"沒套",直接中出百姓

司法都已經沒什麼用處了,乾脆法院公辦民營搞BOT算了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0 17:15

台灣廢死聯盟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

http://www.taedp.org.tw/rewrite.php/category-6.html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0 17:16

刑法-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法務部組織法18條-法務部長,特任;綜理部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公務員-刑法第10條-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0 17:23 編輯 ]
作者: 浪花    時間: 2010-03-10 17:32

系統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而自動隱藏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3-10 18:12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0 17:16 發表
刑法-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偏偏死刑判例最後是要法誤部長來簽決後才能執行
那這樣的話有何須法院來三審定讞呢??
別忘了部長還可以去提起非常上訴的咧....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0 18:18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3-10 18:12 發表

偏偏死刑判例最後是要法誤部長來簽決後才能執行
那這樣的話有何須法院來三審定讞呢??
別忘了部長還可以去提起非常上訴的咧....
刑訴法-441條-448條
依判決違背法令或是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由檢察總長提出之
PS:法務部長沒有提起公訴權.只有檢察官有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0 18:22 編輯 ]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0 18:33

離題一下.以往執行死刑之-地檢署之司法警察.在奉執行死刑檢察官命令下槍決死刑定讞之被告後
在場執行死刑之檢察官會對執行死刑的法警依法當面提出--應職務上正當行為/上級公務員命令所屬下級公務員之職務上之行為.對其執行死刑之行為人(殺人)-依法不起訴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3-10 21:35

那位王聖人 要替這些殺人犯贖罪 就如之前砲長說的
把他跟吃人肉的關一起 請他感化 感化不成 就被吃了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0-03-10 21:49

我們換一個法務部長吧。


http://magazine.sina.com/chinati ... -03-14/ba5499.shtml


女監斬官林占青:死刑不宜廢

「我沒有殺卓長仁,是卓長仁殺了他自己。」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占青在執行科工作了五年,執行死刑有十多
個案例,印象最深刻就是六義士之一的卓長仁。「卓長仁一直說他無罪,不斷
鬼吼鬼叫,又拒絕簽名,但是又怎麼樣?你犯了什麼錯,就要在法律上付出相
等的代價。」

  也是六義士之一的姜洪軍,跟著卓長仁一起遭到槍決。臨死之前,他的反
應就沒有那麼大,頂多就是附和卓長仁講幾句話。林占青表示,依照規定,法
務部長批准死刑執行,再轉回最高檢,最高檢再發到執行科,「令到三天就要
執行。」不過,卓長仁和姜洪軍的案子,她當天就決定了。

林占青說,每一個死刑犯,她一定會仔仔細細地把整個卷宗看完,真的罪
證確鑿、所有的法律救濟途徑都沒了,她就執行死刑。
她遇到的每一個死刑犯
在臨死前,包括殺死自己父母的「冷血殺手」林清岳,都承認「自己做錯了」
,只有碰到卓長仁,真的是「死不悔改」。

  身為第一位女性的執行死刑檢察官,每次行刑時,林占青就站在死刑犯的
身邊,親眼看著子彈打進死刑犯的身體,絲毫沒有懼色。所以,法界人士私底
下都戲稱她,像是古代刑場的「監斬官」。或者有人乾脆叫她「法界女殺手」
。對於這樣的形容詞,林占青倒不以為意,她說,每個死刑犯都是罪有應得,
她是執行公權力,沒什麼好怕的。


  一般人很難想像一個人在臨死前,到底是什麼模樣。台灣的死刑犯臨死前
,可以享受一頓豐盛的最後晚餐,有些人還會抽菸、喝酒。林占青說,她所碰
到的案例,印象中除了一位遊民有吃過最後的晚餐之外,其他人連碰都沒有碰
。「他們都是抽菸,不過,奇怪的是,似乎菸一下子就抽完了。」

  被害者家屬需要正義

  「結束了最後的晚餐,接著,法醫會替死刑犯打麻醉針,藥效很強,還沒
有打完,死刑犯的頭就垂下來了,立刻陷入昏迷。如果死刑犯要捐贈器官,法
警就會打頭,要不然就是打心臟。法警的槍法都很準,一槍就斃命了。」


由於法務部的政策傾向廢除死刑,有人開玩笑地說,林占青的工作量愈來愈少
。不過,林占青卻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她的理由是,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傷
痛是一輩子的事,也無法撫平。但是,不能因為無法弭平傷痛,就不處罰。


  她以白曉燕案為例,「想像一個十六、七歲的小女生,遭到滿臉猙獰的惡
徒凌虐、姦殺,那個畫面,是如此的可憐!連陳進興都認罪了,這樣的人,不
應該槍斃嗎?」


  林占青又說,台灣的法律已經很寬了,只剩下海盜罪有惟一死刑,其他都
是相對死刑,法官有相當大的裁量空間。只是,她覺得,死刑犯臨死前,還有
供應一餐,又可以抽菸,還打麻醉藥,讓他們毫無痛苦地離開人世。「他們在
殺人時,有善待受害者嗎?我認為我們對死刑犯已經夠好了。」

 
「人權團體高喊廢除死刑,他們還說,國家沒有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利。那
麼,我要反問,陳進興有剝奪白曉燕生命的權利嗎?我覺得陸正的父親陸晉德
說得很對,如果正義不能彰顯的話,那就是鄉愿。

  林占青又說,廢除死刑並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價值,它不是不容挑戰
、沒有爭議的議題。「人權團體經常說,有些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凶手,贊成
廢除死刑。他們的情操令人尊敬,但是,被害人何其多啊!陸晉德和白冰冰就
不原諒凶手。這是價值觀的問題,偉大的情操不能強加在別人身上。



[新聞]法部廢死刑 執行官不同調

【中時電子報 】

劉鳳琴/台北報導在人權團體不斷急呼下,廢除死刑成了法務部施政重點,但
當真司法界都認同廢除死刑的政策?台灣高檢署死刑執行檢察官林占青,以個
人實務經驗,就堅決反對「上級機關」法務部廢除死刑。

林占青從民國九十年,擔任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以來,已執行了十幾件死刑案。
她強調,就其執行的案子來說,每一件的被告都是窮兇極惡之徒,在罪證明確
下,才判處死刑。

在執行死刑的個案中,除了卓長仁行刑前還呼冤鬼叫,其他死刑犯都承認犯罪
,也認為該死,「所以我每次執行後,深夜回家都能倒頭就睡,從沒有任何不
舒服或不安的感覺」。林占青說:「連死刑犯都自認該死,依法執行有何不對
?」

人權團體指死刑違反人權,林占青反問,難道終身監禁,沒有希望的人生就符
合人權?長期監禁和管理都是大問題,一個人被關上卅年,國家、社會要付出
多少人力、物力,這合理嗎?

林占青說,國家對死刑犯已很周到,行刑前,不但準備酒菜、香菸,還為他們
注射麻醉劑,讓他們無痛苦的離世,反觀他們行兇時有善待被害人嗎?「犯罪
殺人就該受懲罰!」林占青說,被害人如果原諒被告,法官可以輕判,但被害
人不原諒,無人能置喙。

林占青表示,目前的刑法,除了海盜罪還有唯一死刑外,其他的唯一死刑之罪
都已改為相對死刑,這已夠了。法官判人死刑,內心也很掙扎,一定是無可憫
恕,如果罪不及死,大可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延長有期徒刑,提高假釋門檻,林占青認為都不足以作為廢除死刑的配套
理由。她說,現今社會變遷快速,一個人關了卅年,即使出獄,能否適應?依
她的實務經驗,一定又會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10-03-10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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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DASHIWAKJ (等一個人靠北)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社會] 堅持廢死刑 王清峰:我豈能雙手沾滿鮮 …
時間  Wed Mar 10 18:53:3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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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小姐醒來的時候高跟鞋已經掉落在汙穢的地上


他發現自己雙手被反綁坐在椅子上,想要掙扎卻發現上半身完全沒有辦法動彈

嘴巴被用硬物塞住了,怎麼回事..?

昨天從辦公室出來以後想說幫女兒買點東西

接下來最後的記憶只剩下坐進公務車後,稍微聞到點甜味就失去了意識


「媽媽...」


亡小姐詫異的聽到自己女兒的聲音

「寶貝..你在哪?」 房間內潮溼黏膩,看來是個老舊的地下室
天花板還滲著水,剝落的牆壁爬滿了青苔,然後他看到了一個男人


男人戴著眼鏡,大概四十多歲,正在瘋狂的在女兒背後抽搐

女兒的裙子被撕裂了,腿上都是傷痕,不停的哭喊媽媽,媽媽

亡小姐想說話,但是嘴裡被塞住東西,發不出任何聲音,她拼命掙扎,從椅子上摔了下來



男人察覺了旁邊的聲響,動作減緩,說:「唷 亡長官醒來了呀。」

亡小姐從來沒有遇過這種事 當了律師許多年

雖偶遇威脅或是黑函的攻擊嚇阻,

但是都未曾看到如此負面的敵意血淋淋的呈現在自己眼前
男人將女兒的襯衫扯開,扣子崩落了一地

跟著用力搓揉女兒的胸脯,


而且還冷靜的看著王小姐的反應


「怎麼樣?心疼嗎?恨我嗎?」


男人用牙齒開始啃噬女兒的乳頭

「啊????????????!」

只見女兒胸脯血流不止,男人將咬下的乳頭「啐」的一聲吐在地上




女兒哀號的聲音一直叫著媽媽,「救我...媽媽拜託..嗚嗚」

亡小姐好不捨好不捨。

亡小姐心中對女兒一直充滿了虧欠

女兒功課很好,很聽話,充滿了單親家庭出身的小孩特有的早熟,卻又不叛逆

這幾年忙於人權維護的奔走,到處演講辦活動

雖然女兒體諒,但是亡小姐還是遺憾不能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女兒


「我也有過一個女兒,還有一個老婆

被一個對你來說,像我這樣的人闖入家中。」



男人說話的口氣非常的冷靜,手上拿了個鞋拔


「這個人剛退伍不久,喝了點酒,被我發現闖入房間
然後他刺了我一刀。」



男人蹲下來,把一直掙扎的女兒綑綁起來

壓倒在地上,將鞋拔抵著女兒的眼皮

用力的往下按,只聽得一聲哇的慘叫

女兒的一個眼球被挖了出來,後面還連著紅的藍的血管動脈靜脈

男人把眼球塞進女兒的嘴巴裡



「我女兒剛好醒來上廁所,他活著的話今年考大學吧,

結果被小偷看到,先把她砍死,十六刀,致命的地方是頸動脈

然後強姦我女兒的屍體。」

亡小姐恐懼、憤怒的情緒交織

這些失控的電影中的情結從來沒有在他認知、構築的現實裡發生

她也沒有預期這些發生的可能

為什麼?我為台灣的人的權力付出了那麼多的心血

遭受了那麼多的壓力,面臨了多少的責難...



「我太太聽到聲音醒來,結果小偷可能慌了

也把她殺了,後來拖到我面前,我那時候昏沈沈正要醒來

我看到我太太的手掌,還有我小孩的頭顱,都是散落的

他在分屍,打算毀屍滅跡。」

男人在已經痛到暈倒的女兒嘴唇塗了一些油狀膏物

口袋裡拿出來,打火機點燃

蛋白質燃燒的焦味以及女兒因為劇痛再度驚醒的充斥著整個房間

亡小姐口中被塞住的硬物被男人解開




王小姐心裡吶喊:神啊...如果真的有正義存在

請馬上降臨奇蹟給我,我的女兒啊??我的女兒啊




「我還記得我太太的手掌,結婚戒指是我後來補送的
剛結婚的時候我們沒什麼錢,我岳父還很擔心,

我跟他保證我會照顧他女兒一輩子,

我女兒的頭滾落到眼前的時候,

我完全沒有想到下一個他要分屍的會是我

我只是好捨不得的看著女兒,瞪大眼睛,好想跟上天求救,

就像現在一樣,不過沒有用的,你賭再多咒都沒有用。

邪惡沒有道理,也沒有因果」



「你會下地獄...」亡小姐淚流滿面again



「我以為你是無神論者。」男人說道

「我念過一些法律,有些歐美國家廢除死刑是因為宗教的關係

舊約聖經的創世紀說,人類多次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但均獲得上帝特赦,

盼望人可以回心轉意,因此人類不可以僭越造物的天父主持生死的權柄,

以報答神賜予人類認罪改過的機會...」


「那你呢,你堅持的信念是什麼?人不能殺人,所以國家的公權力也不能殺人?

殺人犯被處死以後只是滿足被害家屬的復仇情緒對事情的本質沒有幫助?

人被終身監禁、失去自由的痛苦也是非常嚴重的懲罰?

或著是最重要的,怕判錯造成萬劫不復的冤獄?」



「......」

王無言以對,現在的狀況使他沒辦法做出理性的回答(你都講完了我要講什麼  誤
「後來有鄰居上來敲門,那個嫌犯才跑掉

後來他落網之後,在法院的時候,他的律師用酒醉精神有問題

加上初犯,再加上家庭背景因素來講,然後再搭配犯後態度良好

被判20年...


我跟你說...我只要想到我跟他都在呼吸同樣的空氣,我都會想死..

台灣的假釋門檻,犯罪者的人權保護被你們推動的非常成功\r

法律到底是在保護人,還是保護你們所謂的信念和國際潮流...」




男人將女兒半死不活的樣子轉正面給王小姐看
慘不忍睹



「你恨我很正常,

你巴不得我天打雷劈我也不意外

這才是人性。就像我恨不得那個人死一樣。」



「我要做一個實驗。心理學和法學的實驗。」

男人拿起了一個鎚子,另一隻手拿了個釘子


「不要..拜託...你要什麼都可以...

我可以幫你辯護,重新審理這個案子..拜託」

「重新辯護?呵呵,有什麼用?

你都已經宣布任內不廢除死刑了,多麼有骨氣的宣示」



「我給你錢...你要幾百萬幾千萬都可以...」



「有些問題,錢沒有辦法解決的,你知道的」



釘子對準女兒的腦門,女兒早已失神,長髮凌亂



「你女兒很無辜,跟我女兒一樣無辜,

我殺了你女兒之後,我明天就會去投案自首,

我們來打個賭好了,我在你任內,會不會被判死刑?

你說國內都有廢死刑共識,可是沒有一點可以說服我..

我們一輩子頂多認識幾千,幾百個人,

而死去你會感受到錐心刺骨的痛的人也許連十個都不到

這裡面可能被殺死的機率已經很低了

那些高喊廢死的學者們有過己深愛的人被殺死的經驗嗎?

還是是用法理或是公民或是社會價值來看呢?

不要跟我說死刑的社會成本,我也有繳稅,我甘願查個水落石出再讓該死的人死..」



「你說什麼都好...拜託不要殺我女兒」

「拜託,我求求你,我求求你..我只有他..我拜脫你不要你這樣...」




鎚子落下,亡小姐哭哭





隔天,一個全身都是血的男人到了警局自首

自述綁架了已失蹤了兩天的亡長官及其女兒




媒體的標題馬上從亡長官的失蹤,改成對法律的嚴重挑釁
不久,檢察官依職權起訴,求處死刑

剛好在亡長官宣示死刑政策需要調整之後的一週,舉國譁然



在警方全面禁止媒體採訪之前

男人一直不斷重複一句話

「我要看看亡長官會不會執行我的死刑」
作者: cccyt    時間: 2010-03-10 22:25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3-10 21:35 發表
那位王聖人 要替這些殺人犯贖罪 就如之前砲長說的
把他跟吃人肉的關一起 請他感化 感化不成 就被吃了
王聖人今天說  要殺死刑犯  她可代替他們死
完了  台灣會越來越亂
以後台灣的大官們  總統   立委  多保重了
要是有人瘋了  來場政客大屠殺  不會被判死刑
那還真的是賺到了!
作者: cccyt    時間: 2010-03-10 22:5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0/8/21sym.html
王清峰挺廢死刑 受害家屬痛哭反對
更新日期:2010/03/10 17:54     TVBS

法務部長王清峰9日發表文章,贊成廢除死刑,還公開表示,為了讓這些死刑犯有自新的機會,就算要她下地獄也願意,而這番言論聽在受害家屬耳中,根本無法接受,8年前,台北縣一名女老師,被學校的舊同事殘忍殺害,兇手在3年多前死刑定讞,至今仍然還沒執刑,死者的父母親聲淚俱下,痛批王清峰忽視家屬的傷痛。


死者母親何太太:「每一次晚上,我想到她(女兒)死的狀況,我就睡不著覺。」

何媽媽聲淚俱下,失去獨生女的椎心之痛,從8年前,嫌犯殘忍行兇,就再也沒有停止過,一想到這段過去,何爸爸情緒激動,痛罵法務部長王清峰。

死者父親何海新:「在以各種不法手段、邪惡荒謬的言論,袒護惡魔兇手,王清峰她罪孽深重、不可饒恕。」

法務部長王清峰:「我寧可離開,甚至於為了讓這些死刑犯,有個自新的機會,如果我能替他們執行,甚至下地獄我都甘願。」

起因全都來自於這篇,出自於王清峰的文章,「理性與寬恕」,內容強調,死刑是最危險的刑責,存在或許可以使人安心,但實際上卻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因此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

為死刑犯請命,王清峰看似尊重人權,但受害家屬認為人權不該袒護兇手,奪眶而出的淚水,在在抗議著,身為法務部長的這番言論,她們想問,失去親人的痛誰能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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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會下地獄的!  死刑  真的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嗎?  

想想看  如果有人和你有不共戴天之仇  非殺了他全家不可
在有死刑的情況下  或許只是殺了對方一個人即可
因為判死刑的機會很低  而且說不定還有出獄的機會
殺了仇家  馬上自首  判死刑的機率趨近於零

但  沒有死刑  或許  又是一個滅門血案!
然後呢  再想想  反正不會判死刑  再多拉幾個路人甲乙丙丁當墊背的也不錯!
自首?  想都別想   能逃多久算多久  

從人性本善的觀點來對待這些重刑犯   真的是會下地獄的!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3-10 23:16

總歸一句話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作者: 浪花    時間: 2010-03-10 23:24

系統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而自動隱藏
作者: Atenza    時間: 2010-03-11 00:30

既然要廢除死刑

那請政府蓋一座"地獄島監獄",把那些死囚通通往那裡送,終生不得假釋,不得上訴

吃的,用的,穿的...等等物品由那些所謂的"人蜷團體"和"沸死聯盟"買單,並負責"叫花"的工作

終生不得出島,務必通通"叫花"完畢
作者: 師經理士    時間: 2010-03-11 09:16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巨量足以致死之安眠藥, 再以塑膠袋罩頭, 然後以膠帶從頸部纏繞數圈後再將頭整個纏死, 再套上牛皮紙袋, 再纏上膠帶整個死死的纏上多層, 然後離開對我家人展開ㄧ連串的索款...後來勒索取款的這個橋段有備拍成卓勝利所演出過的一部電影, 就是在火車上丟包...礙於過程極為殘忍, 且避免日後歹徒學習的劇本, 所以過程就不多說了!

老天有眼, 讓我在臨死掙扎下...忘卻一切痛苦, 馬口鐵片削下手腕部一大片的肉後, 得以有手死命撕開封住我頭部的層層要讓我窒息而亡的膠帶, 再用血淋淋的手插入喉頭催吐, 吐出約一半量的安眠藥後就昏死過去, 在昏睡了十四個小時候才醒來, 取出放置在書包內的瑞士刀, 克服許多難關在尚有一手一腳被釘在木板上的情況下, 僅以一手一腳爬行了1.5公里方找到人家求救後才逃出來?

各位軍友?看了上段歹徒要至我於死的過程...夠噁心吧!我前面幾案都是撕票收場, 後面一案是台南縣的“蔡中堅”案, 在被歹徒關在密室155天暗無天日的日子後,才展開勒索, 而歹徒曾是海軍人員, 所以在曾文溪底欲先釘入木樁再綁上繩索, 以水肺游至橋下, 再叫被害人父親將錢都下橋, 結果?該父親曾是軍中射擊隊的神槍手, 警方事先交付一把長槍給父親...歹徒浮出水面欲拿取丟包在水面的錢時, 父親射擊了兩槍...擊中歹徒臂膀而浮出水面就逮, 此案的後面也就是有名的“路正”案了...

王部長?不願當雙手沾滿血的“劊子手”, 但是她可否有想過, 這麼多年來?不管是午夜夢迴, 還是大白天恍神, 那段往事真會黑白電影般一幕幕在腦海裡翻轉, 那要至我於死的手段?是值得我們被害人原諒嗎? 部長不願當劊子手, 難道他要當撒旦代言人? 他要我們忘記仇恨?我們試著做到, 但是誰來抌救我們內心的煎熬, 我有幸留下小命而僅在手腕留下大片傷疤, 但那些失去性命或者終生全殘的人又何其無辜, 而部長?你又可有為我這些受害者作些什麼? 摸摸自己的良知?難道再出現一個像陳進興這種兇殘的歹徒也一樣要饒恕嗎?  如是?我希望妳多加禱告, 妳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或是其家屬, 任誰都無法承受那被謀害而失去至親的悲痛!  這是一段很沈痛的宣告, 包含我講出這一段故事, 又會也多少軍友會以異樣的眼光看我, 而這不堪的過去卻要伴隨我一輩子!  廢除死刑?天啊...下地獄去吧!
作者: 通作排    時間: 2010-03-11 09:26

引用:
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3-11 09:16 發表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 ...
謝謝您勇敢講出您的故事 也讓大家看看 這些泯滅人性的歹徒 是不是值得我們社會去感化他們 讓他們重回社會???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3-11 09:37

引用:
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3-11 09:16 發表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 ...
要在這樣再去面對這不堪 不願的回憶 難為你了
作者: 大林排    時間: 2010-03-11 09:38

引用:
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3-11 09:16 發表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 ...
真的很可怕,
希望師經理士大大
能早日走出陰霾,
得到內心滿滿的安全感受,
所到之處皆有吉神護身,
幸運與福氣也能常相左右。
作者: ttt0920    時間: 2010-03-11 09:43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公開信中認為,死刑實際上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因此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但有什麼研究及調查顯示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功能?

部長聲稱長期為受害者的人權而奮鬥,但卻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上與受害者對立!

人權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奉公守法的人,其人權應受到保護;但無法無天的人已無權受保護。在加害者奪取被害人性命時,他們已經喪失被保護的權利,殺人償命實屬天經地義!

誰為受害者的家屬們發聲?社會總是以加害人的立場思考,為他們找尋出路,但當他們在殺害被害人時,是否有尊重被害人的生命?

什麼叫作人權?該死的死、該活的活!否則誰理會被害者的人權?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467755.shtml


看到您的遭遇..萬分恐懼...恐懼的是為惡之徒還在!!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1 09:48

關於綁票案,之後的判決,似乎是只要沒撕票,均不會判死刑.

至於陸正案,由於警方"科學辦案"導致罪證不足,現仍無法定讞

部分嫌犯甚至已經放出來,不知要等到那一年才可給受害者家屬交待.

王清峰的瘋言瘋語,已經引來媒體輿論一片夠幹聲

她應該是最近就會下台了

不管是自己辭職或被令滾蛋

倒是下一任法務部長可就頭大了

每天要批槍決公文批到手軟

所以在此建議,乾脆一不作二不休,44個死刑犯,通通拉去靶場,一次打掉,會比較省事.
作者: ETHANWEY    時間: 2010-03-11 09:49

引用:
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3-11 09:16 發表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 ...
師經理士大
真是有勇氣的男人阿
敢說出這段往事
大家不會以異樣眼光看你啦
你還是234師的好弟兄

作者: 軍犬士    時間: 2010-03-11 09:50

就人權角度來看,的確沒有人可以剝奪他的生命權,這裡要強調是每個人都一樣。
就數字的角度來看,生命權是不可取代的,執行死刑完畢,這個人就等於0了。
就部分宗教的角度來看,殺生是不對的,沒有人可以毀滅另一個人或動物(植物呢?)。
就我的角度而言,我覺得是否廢除死刑是一回事,現階段被判決定讞的死刑犯的判決執行又是另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判決已經成立了,除非有其他證據去翻案,否則就應該盡速執行,為這是司法權的判決,不歸王部長所管,而且即便司法是否不公,即便法官也是人,但是他們所受的法學訓練及國家考試檢定通過,這些都是依法行政的,如果部長如此堅持,那就是否定這些司法及檢調人員過去辦案的一切了,因為依法行政下,被害人僅能由法官判決的到部分慰藉而已,並無法完全去除那種痛。再來就是,現今的死刑要不要廢,這應該要從法律層面下手,要從司法人員的訓練下手,法律未改,他就是法律,違反這條法規的下場就是該判這些處分,而司法人員訓練部分,應該要求、訓練更精確的科學證據取得方式以得到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應該對司法人員在審判觀念上要求更為謹慎的態度才對,怎可如此草率呢?法規無罪,錯的是人心,現今的死刑是否該廢,以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說法存在,然而法律最基本的目的為何呢?不就是預告大家這些行為是會受到這些處分的,換言之,只要不觸碰到違法的事情就沒事了(道德層次另計),可是都有人以身試法,又經多年的訴訟程序了,難道這些都是假的嗎?個人是傾向不能廢,因為那是最後的一條司法維護眾多人民的界線或底限的。
作者: 序列    時間: 2010-03-11 11:27

什麼都要跟上潮流,難道我們不能有自己的風格嗎,死刑是讓那些犯下大錯的人有機會認真反省自己的時候,如果廢除死刑,那大家都敢殺人犯罪,社會治安更沉淪了,王大媽阿王大媽~~你真該入地獄去,等你到了地獄後你大概就後悔當初沒選擇天堂了。
如果你是致力於讓世上和平減少戰爭的殺戮,那我挺你,但是你卻要給這些罪大惡極的人生命權,我唾棄你,聖人不是這樣當的,當魔作亂於世,佛也要滅魔的,有些事情不是渡化就可以辦到,當大眾生命受到威脅,你選擇消滅威脅大眾的人,還是選擇讓大眾天天提心吊膽去面對會威脅他的人呢。
作者: 大林排    時間: 2010-03-11 12:02

魔鬼的代言人
一個邪惡的網站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
作者: Atenza    時間: 2010-03-11 12:06

這時候若世界上真的有"死亡筆記本"這種物品就好了

當人間的司法無法制裁這些邪魔妖孽時,就必須借用黑暗的力量將其打入地獄

歹勢...漫畫看太多了


在電影"我是傳奇"裡,威爾.史密斯有說過一段話:"破壞世界秩序的人一刻也閒不下來"

[ 本文章最後由 Atenza 於 2010-03-11 12:15 編輯 ]
作者: cccyt    時間: 2010-03-11 12:08

綁票案只要不撕票   大多不判死刑
就是要給肉票一個存活的機會
現在如果廢除死刑   那先撕票再勒索!
作者: 電台報務    時間: 2010-03-11 12:16

引用:
原文由 浪花 於 2010-03-10 23:24 發表
或許王部長真的有能力去教化這些死刑犯呢?!
她應該自動立即辭去法務部長,改向馬總統爭取教化這些死刑犯的機會?!
王部長是否可以趕緊整理包袱,連夜住到死刑犯的監舍;中華民國死刑犯的教化,就靠她了?!:tes ...
沒錯!她應該下這願!
監獄不空!誓不下台!
不會全假釋了吧?
作者: cccyt    時間: 2010-03-11 12:19

7x年 正是綁票案風行的年代
根本不看對象  先綁再說
因為綁票案太多了
學校單位的相對辦法是--校服上不繡名字
原本只有女學生不繡名字  到最後是所有學生都不繡名字

她想廢死刑  先把她跟那兩個食人魔關在一起
看能否感化  還是先被吃掉!
作者: 芭樂班長    時間: 2010-03-11 12:21

我在2月4日將反對廢除死刑的建言上書至法務部給王部長,想不到在2月12日法務部以千篇一律的官方制式回覆,我真是太愚蠢了,竟天真的認為迂腐的官僚體系能有善意的回應...想不到她又變本加厲,她應該學學楊志良,好好考慮自己的去留。
作者: 浪花    時間: 2010-03-11 12:24

系統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而自動隱藏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1 13:15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09:48 發表
關於綁票案,之後的判決,似乎是只要沒撕票,均不會判死刑.

至於陸正案,由於警方"科學辦案"導致罪證不足,現仍無法定讞

部分嫌犯甚至已經放出來,不知要等到那一年才可給受害者家屬交待.

王清峰的瘋言瘋語,已經引 ...
首先對經理士大敢勇敢把過往經歷說出來先表示小弟對學長的敬佩...
經理士大雖然只說一點點的回憶.卻有換起我的記憶...如我沒記錯當年這件事可是很轟動.
歹徒用的方式----搖紅旗讓家屬在火車上丟包
60砲長大說的沒錯...現在法律修改成-擄人勒贖沒讓被害人致死是無法判死刑
至於那44名死刑犯我這邊多加一條建議.除了一起上法場槍決外.槍決前請先買子彈.
人家說對岸沒人權-是指對自己異議份子/民運人士/宗教人士/藏獨人士無情打壓與壓迫
但是對岸執行槍決人犯前買子彈我個人卻是感覺很合理...
所以台灣應該是改為-槍決前子彈/酒/菜/滷蛋請受刑人家屬自備..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13:56 編輯 ]
作者: Atenza    時間: 2010-03-11 13:29

一人一信,送亡輕瘋下地獄

她不是她甘願代那些死刑犯受過下地獄嗎?那就讓她下去吧,永世不得超生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1 14:01

看看廢死聯盟是如何在法院判決文裡雞蛋挑骨頭

http://chiouhoshun.blogspot.com/

難怪搞了22年還無法定讞.

法官雖知道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是來找碴的

但又因政府對死刑態度曖昧,所以也配合他們這樣瞎攪和.

另外還有一則,潛入鄰居婦女家的刑案

把人殺掉後還姦屍.

結果法官說~~因為罪犯嫌犯人深具悔意,所以由死刑改判xx年

現在的法官,真是佛心來著.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1 14:26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14:01 發表
看看廢死聯盟是如何在法院判決文裡雞蛋挑骨頭

http://chiouhoshun.blogspot.com/

難怪搞了22年還無法定讞.

法官雖知道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是來找碴的

但又因政府對死刑態度曖昧,所以也配合他們這樣瞎攪和 ...
這邊借砲長大發文述說我的看法.
廢死聯盟裡面...有種怪現象.裡頭就是有一群法律系畢業的所謂法律人.
沒有實際社會經驗.人生閱歷....可能在法條上/法律見解上有本身見解.
但是沒有實際法律實務經驗.
我說個真實例子..有個毒販販毒被警方查獲.從身上起獲-近50公克海洛因與安非他命
並在身上找到一張.12月24日早上7點彰化地方法院地檢署執行報到書
(就是要執行先前吸毒被抓之判刑-7個月)
而這名嫌犯是12月24日深夜被查獲.筆錄裡頭-坦承販賣毒品並驗尿.經夜間不偵訊-障礙理由
12月25日早上移送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結果??5萬交保
交保理由是-執行時間還沒諭期/嫌犯坦承不諱~!!偵辦案件員警-送他進台中地院沒多久
他老兄從背後走出來.還向員警打招呼.氣得一群辦案時攻堅/破門的員警牙癢癢
讓他交保這名女檢察官是新任的.7年級.她一點社會經驗/法律實務都沒有.考上司法官-就當了檢察官
指揮一群比他還資深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這就是法律上的缺失/不足/漏洞
這位老兄丟了5萬塊交保後-執行書執行不到-發布通緝....
如果是資深一點的檢察官作法就是-直接管收/並請法警室法警押解到彰化地院執行
那彰化地檢署就不用發佈通緝..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14:32 編輯 ]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10-03-11 14:35

轉貼內容:
竹筷插頭 死囚刺傷雜役
更新日期:2010/03/11 04:11 〔記者楊政郡、徐夏蓮、余瑞仁/台中報導〕台中看守所目前收容十二名待執行死刑的人犯,農曆過年前,驚傳其中一名死刑犯王志煌,因不滿雜役不願替他傳紙條,以兩根用布緊緊纏繞的竹筷插入該雜役的頭部,頓時血流如注,所幸戒護人員趕緊將雜役拉開,才未繼續遭攻擊,緊急送醫後,雖無生命危險,但三度住院,深入頭部五公分的竹筷還在處理中,台中檢方已分案偵辦。


台中看守所所長方恬文指出,該所目前收容十二名死刑定讞待執行的人犯,這些人徘徊在人生終點之前,對未來茫然、徬徨,大多數平靜過日子,少數幾個則脾氣暴躁,管教上較為棘手,王志煌即是其中一個。


戒護人員私下透露,十二名死刑犯沒有人敢管,只要不太過分,他們要做什麼,幾乎戒護人員或同舍房受刑人都讓著他,放封時想曬太陽,就讓個有太陽的地方給他,要點菸沒人會管,好像牢裡的「王」。


戒護人員說,其中王志煌「最多事情」,早餐饅頭分幾顆他有意見,不滿福利社水果、掌上型電視賣太貴,不斷向監察院、法務部寫信陳情,傷害雜役案件發生後,受刑人及戒護人員都避而遠之。


據被害雜役指出,農曆過年前,王志煌要他傳紙條給其他舍房某人,因違反規定遭他拒絕,王懷恨在心,元月十二日他送水時,主管將舍房鐵門打開,他提水進入後就遭到攻擊。


據悉,該雜役雖無立即生命危險,但深入頭部五公分的竹筷因急救醫院未處理乾淨,造成顱內化膿,三度住院,目前尚住院觀察中,能否徹底清理還是未知數,檢方不排除依殺人罪嫌偵辦。


方恬文說,十二名死刑犯,該所由宗教師每人認輔一人,管教也儘量寬鬆,他們有興趣學什麼,就讓他們學習,希望精神有所寄託。也有人整天發呆,大部分還是正常過日子,但確有一、二人屬脾氣暴躁型,如家屬該來探監卻沒來,那幾天就得特別注意。
所方指出,死刑犯對法務部長是否執行死刑,私下常有討論,媒體一出現相關報導,都會造成囚情浮動,製造所方管理上的困難。
======================================================================================
各位認為該不該執行,在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在裡頭也不安分,這種人深具悔意嗎?我看以後執勤要全副武裝了。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3-11 14:41

真的是氣死我.氣死我 看到電視上那種自命清高的講讓我真的很抓狂.還說這些受害者家屬心中有恨
才會這樣 .難怪那些受害家屬像是又被掀開傷口那樣.
一個女兒 好好的 就被人這樣糟蹋成這樣 殺人犯也抓到了 卻可以這樣讓我們尚良百姓供養天年
公平嗎?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1 14:55

昨天阿一00全民你在講-名嘴楊XX說的很義正嚴詞.配套阿/反對人數多少/贊成人數多少.配套後贊成人數多少??
放你的狗X~!
在論述的人要注意一件事情-定讞者與未定讞者要分開
王清峰說了八點-其中拿陸正案/刑事小隊長被殺案來比擬
大錯特錯~!定讞案該執行與未定讞案審理中有何相關??
定讞未執行.失職~!
白冰冰說了句雖很難聽卻很實在的話:王部長你女兒被歹徒帶到山上荒郊去
塞砲阿/XX一片片被割下來時候你還能說我願替他們執行死刑??
就如前面管大文章說的-要廢死刑OK阿~!!立法通過阿..立法過了再說.
未過之前什麼都不用說-依法行政/依法執法
黃世銘政務次長(檢察總長被提名人)說的最中肯-44位應該執行.死刑廢除他贊成但是尊重立院決議
這才是態度~!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15:05 編輯 ]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1 14:59

禽獸~~鍾德樹的罪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apl/21/today-c2.htm

然後被技術性拖延槍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436143.shtml

當時的法務部長...施茂林,總統則是...陳水扁

施茂林任內不執行的死刑犯有29個,王清峰15個.

可見垃圾人不是只有王清峰.

現在是民怨高漲,網路上幹聲連天

讓我們拭目以待

看看王清峰可以撐多久

還有馬英久可以拖多久

不關吳敦義的事,他沒換人的權責.

[ 本文章最後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18:17 編輯 ]
作者: ETHANWEY    時間: 2010-03-11 15:01

上星期家族聚餐\r
我姑丈當年是輕裝師19師
還是191師
姑丈說當年他們在桃園
有大陸老兵犯錯
好像在營區攪女人
又不服管較
後來被槍璧
還叫大家繞屍體看
所以還是別廢死型
作者: 刺客    時間: 2010-03-11 15:32

身為一個政務官,且在馬英九政府大力提倡"依法行政"的口號之下,法務部長居然做出如此"有善心"的行為,
這真的是一個政務官該有的態度嗎?
如果立法通過廢除死刑,那王部長很有機會可以在歷史上留名,因為她曾經大力提倡過,但是,目前還是有死
刑的規定存在,且已經過三審定讞,若不依法行政,那我只能說這是.......
踐踏司法,踐踏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更是踐踏國家給你的職務!
想當善人,請先立法,否則,請簽名,在不然,請下台,換個敢簽名的來做!!
作者: 酒色夫    時間: 2010-03-11 15:49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1 14:26 發表

這邊借砲長大發文述說我的看法.
廢死聯盟裡面...有種怪現象.裡頭就是有一群法律系畢業的所謂法律人.
沒有實際社會經驗.人生閱歷....可能在法條上/法律見解上有本身見解.
但是沒有實際法律實務經驗.
我說個真實 ...
所以ㄚ
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當檢查官或是法官的人
都應該到警界基層去試鏈個三五年的
看看外頭的世界黑暗面在哪....
作者: 大林排    時間: 2010-03-11 16:13

引用:
原文由 酒色夫 於 2010-03-11 15:49 發表

所以ㄚ
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當檢查官或是法官的人
都應該到警界基層去試鏈個三五年的
看看外頭的世界黑暗面在哪....
各位大大
具小弟所知
法官、律師、檢察官也大多數支持維持死刑
上媒體講話的只是一小部分人
畢竟在下面的要聽上面的
要當打手、虎仔(台語)

建議全民公投好了
作者: 發光體    時間: 2010-03-11 16:14

那些犯下血案的兇嫌...

除非是真的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對他人以兇殘的手法剝奪其最基本的生存權利...

就已經身列"非人類"了..

這種人哪有人權可言???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1 19:07

拖延執行死刑29人的大善人施茂林

特貼玉照一張,供軍友景仰.

大善人因污錢被起訴,我相信他是故意犯罪的

因為他想親自入獄感化這些死刑犯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1 19:14

個人推薦的下任法務部長...陳瑞欽

他為詐領保險費,殺了妻,兒共5人,是真正的殺人王

鑒於王清鋒即將滾蛋,下任法務部長將每天忙著殺人

因此建議馬英九該予以特赦,並讓其發揮長才,將功立罪擔任下任法務部長


作者: 士兵長    時間: 2010-03-11 19:20

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10/03/11 14:35 發表
轉貼內容:
竹筷插頭 死囚刺傷雜役
更新日期:2010/03/11 04:11 〔記者楊政郡、徐夏蓮、余瑞仁/台中報導〕台中看守所目前收容十二名待執行死刑的人犯,農曆過年前,驚傳其中一名死刑犯王志煌,因不滿雜役不願替他傳 ...
這事件的責任
當然是算在王部長的頭上....
這跟輕放又繼續犯案沒什麼分別...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03-11 19:45

當然不可以廢除死刑,倘若廢除死刑

那對死者家屬又情何以堪?

到時連法律憲法,都不可能會是制裁的法典!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1 20:16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19:07 發表
拖延執行死刑29人的大善人施茂林

特貼玉照一張,供軍友景仰.

大善人因污錢被起訴,我相信他是故意犯罪的

因為他想親自入獄感化這些死刑犯


http://img.ifeng.com/hres/200807/16/07/0b6e73c311f87a0b3189 ...
.........94年底施茂林手底下執行過死刑...
只是不懂他為何95年到97年初2年沒再度執行...
這要來查一下
2007-03-26 中廣新聞網╱陳鳳如

死刑犯張胞輝在看守所吞下十三顆乾電池企圖自殺,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他感到很難過,也很遺憾,希望監所同仁往後對於死刑犯的輔導方面,應該更為謹慎小心。

不過,對於有立委要求施茂林應該對是否執行死刑,發表看法,施茂林並沒有明確表態,只說執行死刑的過程,都必須經過謹慎考量,但法務部逐步廢除死刑的立場,沒有改變。

(陳鳳如報導)有媒體報導,被控殺害三條人命、遭判處死刑確定一年多的男子張胞輝,疑似因為受不了等死的煎熬,在花蓮看守所囚房吞下十三顆電池企圖自殺,所幸送醫開刀撿回一命。聽到這個消息,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他感到相當難過。

不過,當立委要求施茂林明確表示,究竟要如何處理目前已經被判決死刑定讞的死刑犯,才不會讓死刑犯和其家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施茂林表示,法務部對於逐步廢除死刑的立場,沒有改變,至於,對於個案宣判死刑的部分,由於考量人死不能復生,因此,法務部會盡最大的努力,審酌是否有非常上訴或提出再審的理由,才會使流程會拖得比較慢,因此,對於何時執行死刑,法務部並沒有說不執行,但也不能草率執行。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20:19 編輯 ]
作者: cccyt    時間: 2010-03-11 20:21

王大聖人快發瘋了
昨天還說丟官也沒關係
今天說因此丟官會成國際笑柄

干那些外國屁事!妳自己假清高倒是真的
某人說的好  那些不是人 是禽獸
作者: 彈補兵    時間: 2010-03-11 20:29

44名死刑定讞者所犯下的罪-
一、二;黃春棋及陳憶隆﹔擄建商勒贖並殺害棄屍。


三、鍾德樹﹔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縱火燒安親班致三人死

亡、十八人受傷。


四、王俊欽﹔拒付計程車車資並殺害司機。


五、張胞輝﹔殺害同居女友,及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殺害

兩人。


六、連佐銘﹔對國中同學擄人勒贖及殺害。


七、方金義﹔借錢遭拒殺人並肢解。


八、鄭性澤﹔於KTV鬧事,持槍槍殺前往處理的警員。(91年殺害豐原分局刑警)


九、王秀昉﹔不耐呂姓女子爭吵,殺害呂女和女兒。


十、施智元﹔受雇一百萬元殺人。


十一、十二;陳金火及廣德強﹔強姦殺害女保險員並肢解

烹食。


十三、王國華﹔強姦及殺害網友。


十四、戴文慶﹔強姦殺害女計程車司機。


十五、張人堡﹔持水果刀刺死同居女友,並裝箱棄屍。


十六、鄭武松﹔懷疑妻子與友人不軌,將兩人殺害。


十七、蕭新財﹔殺害執勤員警一死一受傷。(89年桃園殺警案)


十八、曾思儒﹔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潛入女老師住處強

盜並殺人。


十九、楊書帆:殺害提分手的女友。


廿、鄭文通﹔因失業被趕出家門,問兒子要跟誰,兒子說

要跟媽媽,鄭氣憤下殺害太太與兒子。


廿一、黃賢正﹔殺害獄中牢友及女友的友人。


廿二、廿三、呂文昇及吳慶陸﹔強盜殺害友人夫婦。


廿四、王志煌﹔與兩友人一同前往進行毒品交易,趁兩友

人不注意,將他們殺害,劫走三百萬元。
(中投公路)

廿五、劉華崑﹔闖入台南新化民宅,強盜殺害母子兩人。


廿六、洪明聰﹔前妻家縱火,造成四死、多人受傷。


廿七、張嘉瑤﹔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將她

強盜強姦殺害。


廿八、莊天祝﹔嫖妓要求賒帳被拒,連續殺害兩名流鶯。


廿九、管鐘演﹔強盜殺人,共背負七條人命。


卅、戴德穎﹔不滿女友提分手,殺害女友父親。


卅一、張俊宏(原名張慰龍)﹔擄人勒贖乾兒子再殺害。


卅二、劉榮三﹔姦殺檳榔西施,再毀屍。


卅三、王柏英﹔殺害值勤員警並奪槍。汐止殺警案

卅四、林金德﹔縱火燒死同居人家屬。


卅五、洪晨耀﹔因財務糾紛殺害三人。


卅六、王鴻偉﹔追求女學生不成砍殺一百七十六刀致死。


卅七、陳文魁﹔槍擊多人造成二死三傷。


卅八、沈鴻霖﹔姦殺兩女工。


卅九、陳錫卿﹔姦殺女家教。


四十、劉炎國﹔搶奪槍殺兩人。


四十一、廖敏貴﹔為討女友歡心及因缺錢花用,竟持刀殺

害女友的前公婆。


四十二、唐霖億﹔因積欠賭債,持刀砍死同學母親洗劫財

物。


四十三、柯世銘﹔因買賣糾紛,殺害兩人。


四十四、張文蔚﹔擄人勒贖網友再殺害。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20:45 編輯 ]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0-03-11 21:01

選錯邊的謝國樑網站被灌爆!

http://www.klsunnyboy.idv.tw/appeal.php#
作者: 工四火箭砲長    時間: 2010-03-11 21:21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1 20:29 發表
44名死刑定讞者所犯下的罪-
一、二;黃春棋及陳憶隆﹔擄建商勒贖並殺害棄屍。


三、鍾德樹﹔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縱火燒安親班致三人死

亡、十八人受傷。


四、王俊欽﹔拒付計程車車資並殺害司機。


五 ...
殺人者~~~槍斃!!!
作者: Atenza    時間: 2010-03-11 21:31

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21:01 發表
選錯邊的謝國樑網站被灌爆!

http://www.klsunnyboy.idv.tw/appeal.php#
哈..謝大委員也捅到了馬蜂窩

引來一群憤怒的"虎頭蜂"攻擊
作者: ㄚ炮    時間: 2010-03-11 21:52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1 20:29 發表
44名死刑定讞者所犯下的罪-
一、二;黃春棋及陳憶隆﹔擄建商勒贖並殺害棄屍。


三、鍾德樹﹔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縱火燒安親班致三人死

亡、十八人受傷。


四、王俊欽﹔拒付計程車車資並殺害司機。


五 ...
殺無赦
作者: ttt0920    時間: 2010-03-11 22:02

44人殺71個無辜生命

這才叫屠殺!!謝委員是不是屠殺跟死刑搞不清楚

我建議他買機票到衣索比亞看看什麼叫屠殺
作者: 阿布    時間: 2010-03-11 22:21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3-11 20:29 發表
44名死刑定讞者所犯下的罪-
一、二;黃春棋及陳憶隆﹔擄建商勒贖並殺害棄屍。


三、鍾德樹﹔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縱火燒安親班致三人死

亡、十八人受傷。


四、王俊欽﹔拒付計程車車資並殺害司機。


五 ...
請看看這些案例 如果是一般正常老百姓 會這樣做嗎? 會隨便剝奪他人生存權力嗎?
它可以剝奪 那為何不能讓他對自己行為負責 還是說 被他殺的都算是他受害者活該倒楣囉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03-11 22:38

廢除死刑治安一定會變壞的。
因為有判處死刑才能抑制治安才會有差。
假如死刑廢除日本人街頭殺人這樣殺好幾個人,這樣的人關在監牢裡又不會死。
那如果哪一天這個人又從牢裡跑出來那又去拿武士刀到處亂砍死的人不是更多。
且這些人在牢裡吃飯、洗澡、生病那誰要顧?且如這些人是無限期關在牢裡那對他們來講比死更痛苦。
不會叫這些人出來最社會做公益回動吧!
不會連牢裡面也設個大醫院讓他們可以看病吧!
而且死刑不一定要槍決,打針也可以。
反正廢除掉一定會引發更多的犯罪。
作者: 浪花    時間: 2010-03-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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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浪花    時間: 2010-03-1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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