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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警察對空鳴槍...影片 [列印本頁]

作者: 慢壘裁判    時間: 2009-05-29 18:48     標題: 警察對空鳴槍...影片

http://www.wretch.cc/video/a4577 ... gle&vid=4880954


警察開槍....台灣的 警察能像他們 這樣..相信治安多少都有幫助.不管整起事件的 是與非..小弟很佩服這2位警察
作者: Walker629    時間: 2009-05-29 19:20

希望我們台灣的國軍遇到敵人也能這樣啊!!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9-05-29 19:27

看到這則新聞
就想到之前那2少年開車衝撞警察 警察還擊.
結果卻被告上法庭....
犯法者逍遙法外 而維護治安警察卻要因為還擊
而要負出相當責任....
警察不是不敢開 而是一開下去 那些民意代表又來哭天喊地
難道這些民意代表眼睛都是被屎遮住嗎?
乾脆 把警察薪水.福利制度這些回歸中央審查 不用在給各縣市議會審查
我想關說就應該可以降低很多
作者: 671    時間: 2009-05-29 19:52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09-05-29 19:27 發表
看到這則新聞
就想到之前那2少年開車衝撞警察 警察還擊.
結果卻被告上法庭....
犯法者逍遙法外 而維護治安警察卻要因為還擊
而要負出相當責任....
警察不是不敢開 而是一開下去 那些民意代表又來哭天喊地
難道 ...
遇到這種雜碎 這樣做就對了  萬一槍被搶了 死的又是誰 那些主管因為預算問題(實為自己升官之路順遂)而不敢得罪那些民意代表 都沒有想到下屬的辛苦 甚至冒生命危險抓人  這種惡習不知要到何時才會結束  那位開槍警員不知是否也會被這惡習所害(受到懲處)
作者: 671    時間: 2009-05-29 19:55

引用:
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09-05-29 19:20 發表
希望我們台灣的國軍遇到敵人也能這樣啊!!
國軍我對他們不敢奢望有這種叫小
作者: 鐵男    時間: 2009-05-29 22:08

當那個拿數位相機用手拉警察肩章的時候就可以給他鎖喉了吧.
作者: 威武士官隊    時間: 2009-05-30 14:54

其實我覺得2邊都該譴責
試想一下,改天各位弟兄也走在路上,遇到警方盤查
倘若你也沒帶證件,又有爭執點時...※警方也對空鳴槍
你認為如何?還會認為這警察的行為是英雄?
日前有交通警察實施攔檢勤務時,未經機車騎士同意即搜索機車置物箱後
被告上法院敗訴!為什麼呢?警察的這些搜索行為好像不是現在才有!
大家是否清楚的了解,除非是現行犯外
我們這群百姓就算未帶證件,警察現在已經無權力要求我們出示證件?
警察當然也可以依法,將未帶證件的我們帶回偵訊,確認身份!
也因此,雙方為了"方便"...通常我們大部份百姓都會"乖乖"配合!
不是嗎?
我倒認為這群混混的行為不是討論的重點!而是握有公權力的警方使用槍械
要注意其執勤的"手法"!!
這事件難道沒有更好的解決方式?
影片中警員開槍時機,坦白說有點牽強..
※警方盤查發現可疑且對方不配合調查時,警方當然有權力要求對方不得離開,
並要求警力支援,帶回警局偵訊即可!
如果受盤查人逃跑,警方才對空鳴槍開槍制止..如此不就更義正詞嚴?!
同時也該切記保持安全距離,不是嗎?不然就算有衝鋒槍又有什麼用?
怎會闖入爭執點人群中施以"擒拿術"?再以槍可能被搶來合理亂開槍的行為....。
如果,影片中的警察粗糙的危機處理手法被英雄化
我想,對於我們一般活百姓也未必是一件好事
舉個日常生活常看到的例子好了,對付大家常看到的飆車族,依比例原則..
警方是不是該架設個機關槍嚇阻?!.......這群小混混還敢如此囂張?
所以啦~聰明的警察會用口袋戰術把飆車族抓起來,而非對空鳴槍呵呵~
不過有一點我至今還不太懂,
上回社會新聞:警方開槍制止駕車衝撞警察的2個未成年疑犯,
造成15歲少年半身癱瘓,卻要用槍員警負擔國賠....。
這到底是什麼法律?我倒認為這位警員才是英雄!各位軍友以為呢?
作者: 75山砲    時間: 2009-05-30 16:24

引用:
原文由 威武士官隊 於 2009-05-30 14:54 發表
其實我覺得2邊都該譴責
試想一下,改天各位弟兄也走在路上,遇到警方盤查
倘若你也沒帶證件,又有爭執點時...※警方也對空鳴槍
你認為如何?還會認為這警察的行為是英雄?
日前有交通警察實施攔檢勤務時,未經機 ...
威武大

小弟認同學長的論點

依小弟與現在一般小員警配合過的勤務來說,日前開槍造成未成年癱瘓的警員負擔國賠的情況是受民代及上頭長官的施壓結果,再還沒有調查到未成年嫌疑犯會出大包前開槍的員警幾乎都是比較弱勢

所以以前上頭就規定依比例原則若是發現前車未依照指示配合臨檢執意衝撞臨檢站,以不發生危險為原則會讓駕駛人衝過後再行追趕,或是隔天再依妨害公務將駕駛人起訴而不是當場開槍制止

若發現對方是失竊車輛,也是可以攔停就攔停不能攔停再由後方另一組人員與警網追緝也是不任意開槍的

這種狀況都是因為如果任意開槍的結果都會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也會產生被人曲解的狀況更有可能被政治人物所操作的理由,屆時一定層層打壓最後一定是小警員概括承受

不是台灣警員的"叫小"不夠,而是發生事情了上面的長官都不會幫屬下力挺
作者: chefandychang    時間: 2009-05-30 21:45

小弟覺得,台灣的警察或是公務員官位越大的越沒有肩膀

出了事情都是把基層員警跟科員推去上火線讓民意代表轟,自己躲在後面

大家還記不記得幾年以前桃園國際機場有個海關職員,攔下某位出國考察(還是旅遊? 搞不清楚)回來的民意代表攜帶超過免稅額的菸酒要打稅,結果被該民意代表叫到立法院裡備詢

電視上播出來的畫面真是叫人看了會呸血: 瘦小戴眼鏡的海關職員站在備詢台上面對張牙舞爪的民代,兩個海關的高級長官躲在他背後畏畏縮縮的,明明自己的部屬是奉命行事並未犯錯,面對凹蠻民代自己跟龜孫子一樣屁都不敢放,有這樣的長官叫下頭的部屬如何辦事?

台灣人有時候放肆習慣了不把公權力當一回事,以為講話大聲就是老大,別人就應該怕你讓你,這個壞習慣一定要改,否則真是教壞囝仔大小,各位看一看現在的社會新聞,小孩子的壞行為絕大部分是家長縱容的後果

對制服警察動手動腳本來就是理虧,同樣的事情要是發生在南韓,美國,德國等地,敢來這一套的話條子決不會跟你客氣,絕對是先上手銬拖進條子館裡,有認識什麼官什麼議員的話不要客氣,趕快打電話教他帶記者來,順便在sng連線直播節目告訴全國觀眾某某官員民代妨害公務,阻撓警察行使公權力等惡行惡狀,要就鬧大一點才會出名,這是小弟在國外看到的實情
作者: 慢壘裁判    時間: 2009-05-30 23:46

其實後來有跟一些警察朋友討論這段影片..其實這是一個 **集團.可能在**人報警後..警方來處理時發生的 狀況...其實就是2個 重點..警方要求身分盤查..對方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說明一點..可以聯絡其他人把身分證拿來備查就行了 嘛...第2就是當警察要押他回警局時.同夥一擁而上..試想這個 情況..如果警用配槍被搶走時..生命受到威脅時..那又是誰會來保護這些基層員警..那警察只是對空鳴槍.把場面壓制住..並沒有對人射擊企圖..如果警察再盤查時有什麼 問題可以說清楚或用別的 方法解決..相信也不會延生出這麼 多事了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09-05-31 11:19

要不是做虧心事,幹嘛怕警察臨檢,沒事只會嗆,向公權力挑戰的人,這種人真的是俗辣,各人有各人的隱私權是沒錯啦,沒做虧心事,警方也不會隨便找碴的,所以個人認為該警員真是好樣的?
作者: 大膽炮兵    時間: 2009-05-31 12:03

報告Gary大
要是台灣警察像您說的老美條子一樣精實值勤,鐵定會被冠上 "驚嚇人民,執勤過當" 的罪名,局長一定會被叫去議會夾懶蛋,而當事警察被記過調職也是可以想像的..........

所以結論就是  台灣的刁民太多,民代愛作秀,媒體太愛灑狗血
作者: 小胡    時間: 2009-05-31 13:58

我覺得影片中的警察有些執法過當

這幾個人又不是現行犯 應該犯不著對空鳴槍

如果照著這警察的執法手段 如果遇上大規模的群眾示威運動

那警察遇到大批失控的示威群眾 是否也要對空鳴槍?

我對某些警察的觀感不是很好

大約二十年前 我還是國中生的時候 那時候我住在三重疏洪道附近

晚上常常有飆車族在飆車 有一天晚上跟同學去疏洪道內的夜市逛逛

剛好 看到當時迅雷小組攔阻到一些飆車族 就看到一位穿著黑色制服的迅雷小組警察

當場賞了其中一位飆車族兩個耳光 而這些飆車族所載的馬子

其中一位警察 還出言調戲她們
作者: 耶瑟倫Excellen    時間: 2009-05-31 14:43

~老外警察會說"I am very sorry".那已經是很有禮貌了,聽過在曾在美國念書的同學經驗.例如,初次要到就讀的學校報到前一天,先投宿當地的汽車旅館.睡到半夜,突然有人急促的敲門.開門後,好幾位荷槍實彈.持長槍短槍員警嚇令不許動.原來前一位住宿旅客發生命案.被殺害,屍體被藏在床底下.我同學還不知情地睡在床下藏有屍體的床上.並且,被美國警察現場盤問.確定與命案無關,事後要求旅館更換房間.哪敢繼續睡在這命案現場,我同學說.電影情節發生在身上,終身真是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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