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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經濟罪犯 [列印本頁]

作者: sniper    時間: 2008-05-03 13:16     標題: 經濟罪犯

前幾天和長輩們聊天,有人談及重大經濟罪犯不該被交保.....
昨日就看到3.5億馬上能換得自由,有錢真好,花的還不是自己的錢。
我個人也認為這種人真的不該交保,吃了上百億甚至數百億,3.5億算什麼,35億我都給你~
先前許多的經濟犯不都是交保後就 浪摃 ~ 只要保出來,隨便都可以跑出去啦~ 沒有什麼是錢辦不到的~
而且就算是求刑確定後,所追討金額也只是區區幾億,這些小額對這些經濟犯來說,根本不痛不癢,連塞牙縫
都不夠。
作者: 617G4    時間: 2008-05-03 18:30

許多上市公司老闆把公司搞垮了,股票變壁紙,投資人的血汗錢瞬間化為烏有,錢討不回來,但是那些王X蛋卻有錢交保,在外依然吃香喝辣
有多少案子遲遲沒有結果?甚至不了了之.政府收了這些錢,成了間接的受益者.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5-0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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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慢壘裁判    時間: 2008-05-03 21:39

經濟罪犯..通常都不會關太久低..除非是非法吸金...要不然關ㄌ一年多還能交保...天底下太多不公平的 事ㄌ....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8-05-03 21:46

爽他們在爽.倒楣是這些長期為公司付出的人
一家公司如果經營者走正途全心為公司付出我想這家公司會有前途
反之ㄧ家公司經營者整天想要胡搞瞎搞那我想早晚會出問題
我們同行就在今年已經有出現了
我想帥經理大大應該知道是哪一家.
我只想說
當你說了一個謊言就必須要用更多謊言去圓謊
直到被搓破為止那等到被搓破時代表你的信用已經是一文不直
整天想盡辦法騙人錢.不會很累嗎就算騙到了又如何
出門開X5或是S600那又怎樣.留點好名聲給人探聽比較實在吧
沒錢又怎樣.就活不下去了嗎?
有錢又怎樣.就能買下全世界嗎?

一句話:人無信則為畜牲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5-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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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二寶    時間: 2008-05-04 21:55

3.5億就這樣籌出來,還真的是不簡單••靠得還是朋友對這個人的信賴••光是這點我對他的觀感就沒那麼壞,倒是他老爸那德性看了就令人厭惡••

話說回來,把一個人羈押久也該解決一下,聽說好像已經300多天了(有這麼久了嗎?)••這樣也不是很對,既已交保又屬重大事件,剩下的就得靠那些執法人員把關,不要讓他給跑出去!
作者: 大刁    時間: 2008-05-04 22:21

其實我對他也不會討厭 . 商人本來就是這樣靠錢滾錢賺大錢的 .
朋友舊員工可以湊出3.5億 .可見的他做人並不差 .換是他老爸 靠

錯的是他父親沒看到他被抓回台灣真是很不爽
作者: 105榴發射手    時間: 2008-05-04 22:26

小弟的工作常常會聽到一些業界的內幕.只能說小弟從事的業界很多老闆根本就不是真的有心想把公司經營好的.嘴巴都說得仁義道德.做的全然不是那麼回事.都想著把公司搞到公開上市/櫃了以後透過海外或是五鬼搬運的方法把投資股東/大眾的錢變成自己的.然後再去搞一間其他的公司再吸錢.賠的都是投資大眾的血汗錢.爽的都是他們.真的很缺德.

像小弟以往曾經服務過的一間公司.老闆的口號是誠信.是創造利潤全員共享.當小弟拼了一年多平均一天只睡2小時的情形下跌破業界的眼鏡接到那個國際性大案子了以後.一個月有接近40萬的業績獎金.老闆就貓起來找盡理由不給.小弟憤而離開該公司.去年聽說該公司虧損幾千萬.但是依業績的狀況及公司報價知道內幕的人就了解是不可能虧錢的.甚至都是暴利.後來從知道內情的管道得知台灣的公司帳面都做虧損.股東及投資大眾都是"潘ㄚ"買單付帳.錢根本就洗到境外他自己開設的子公司帳下.虧損的金額都變成他的錢.真替那些投資大眾.那些還在公司裡面被摳油費.被摳差旅費.被摳業績獎金.被號稱共體時艱的員工們感到心酸.
作者: 浪花    時間: 2008-05-0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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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序列    時間: 2008-05-05 09:17

台灣的公司在申請時要做很多的文件審查,只要申請過後政府基本上都不太管,除了金融機構有比較扎實的管制機盒外,一般公司行號的每年該做的稽核卻蠻少的,因此很容易被亂搞一通,我覺得政府應該加強負責這些相關業務的公務人員,把應該做的審查跟稽核事項做的扎實,只要自己管轄範圍內出事情,該公務員也該負起相關的責任,否則我們龐大的公務體系只不過是米蟲養殖場而已,政府應該做到為全民把關,而不是只有開始的把關後就放牛吃草,甚至在企業貸款上面也該做到嚴謹的把關,而不是靠著政商關係就可以借到超過該企也所能借款的上限好幾倍,這些商人最後都是債留台灣,自己到國外或是對岸去享福,每次發生事情都覺得政府根本無力去挽救,只能隔著四周的大海在那邊猛喊,等時間拉長大家慢慢淡忘,政府就好像沒發生過這些事情一樣,可憐的還是台灣的這些小老百姓,政府應該要好好的殺雞儆猴,免的那些企業家有樣學樣。
作者: a-ing    時間: 2008-05-05 13:29

其實一家公司如果很賺錢,利潤留著自己賺就好了怎麼有可能上市、上櫃去分別人賺?如果公司"錢景"很好的話,借貸來擴充也一樣划的來,也不用上市、上櫃來籌款。會上市、上櫃的應該是利潤已經不如從前,想利用上市、上櫃來分攤風險,甚至用股票再來撈一票。
台灣股市的散戶真的很可憐,資訊沒有公司、大戶、外資的靈通,政府又常常放任不管,所以到頭來就成了砧板上的那塊肉.......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8-05-09 18:11

有賺錢的公司是不會想上市上櫃分人賺
你們公司有賺錢.你要分給人賺嗎?
你願意給外行的來指指點點嗎?讓外行來領導公司嗎?
了解嗎?
作者: 北洞六    時間: 2008-05-09 18:38

亂世用重典!!!

說到這一家子都是敗類!!

掏空台灣.海外置產!

債留台灣.海外享樂!

這些重大經濟犯關他們一輩子都不為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08-05-10 23:06

記得很多年前上「法學緒論」的第一堂課,老教授指一位同學問:法律是保障什麼?同學回答:保障好人,老教授再指下一位,同學回答:保障公理與正義,老教授微笑著對我們說:我沒學法律前想法與各位一樣,但我現在告訴各位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或請得起很多懂法律且幫他做事的人。經濟犯罪很多都屬擁有法律資源的強勢者,其犯罪後的下場常與拿刀拿槍在街頭喊打喊殺者(多屬法律資源弱勢者)不同,要想解決這種問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08-05-18 22:25

在以前只要是交保或保外就醫的,沒有甚麼可以規範的。現在可不同了,要通報入出境管理局,要定期向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報到,光明正大的出去不大可能,除非棄保偷渡那沒話講。
作者: 大膽炮兵    時間: 2008-05-18 22:51

報告各位大大

"朋友舊員工可以湊出3.5億 ......"

關於這句話,就小弟所知,他那些朋友員工湊一湊,其實是不到0.5億的,他有在跟一些高階主管募款是沒錯,但那只是做樣子,多數的錢還是他自己不知道去哪裡生出來的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08-05-19 00:37

放空萬歲,禿鷹萬歲!!

北洞六在上市公司呆過,也跟我講過一些奇景,我自己也有遇過類似的奇景,好像買股票的都是"潘仔咖",大老闆永遠都有分不完的股利跟住豪宅名車,小股東一張股票一年想分個幾千好像都是夢(那你不如去定存)!

光是開家紙箱廠跟瓶蓋廠賣金酒,我看就削海了!
招標是一定要招標,至於續集,還要我講嗎?你第一天當兵(上班喔)!

最好就是要修法,除一罪一罰外,加上未取得與被害者和解者,不得緩刑及減刑(包含特赦)!這種對重大經濟犯才有用!不只一般罪犯,如一般的慣竊犯,以詐騙維生的詐騙犯等
作者: 北竿老政戰士    時間: 2008-05-19 06:48

台灣法律很嚴,執行很鬆!

台灣人熱情好客.  溫柔良善.
但有機會時 . 很少人會對不起自己,

台灣老闆;  10個有19.5個都很摳(含老闆娘)

所以吃頭路的朋友 , 不要太期待 , 也就不會太受傷害,
也不必太"  贛 " 如果你上班有時間給你上網.
表示你有多的時間 .
建議你利用來遠距進修充實自己或取得學位.


還有要
盡早創業(如果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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