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廢檢肅流氓條例 法界認為可善用刑法彌補 [列印本頁]

作者: seal    時間: 2009-01-07 12:16     標題: 廢檢肅流氓條例 法界認為可善用刑法彌補


廢檢肅流氓條例 法界認為可善用刑法彌補
更新日期:2009/01/07 09:05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在總統公告廢止當天,將有近兩百名「流氓」被釋放,人權可能是一大進步,但卻有衝擊治安之虞。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刑法90條的強制工作,是流氓最害怕的懲處,如果善用,釋放的流氓再犯「非告訴乃論」的行為,法官還是可令流氓到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一年半到四年半。(彭清仁報導)


由於大法官從八十四年到目前為止,三度宣告檢肅流氓條例有超過三分之一條文違憲,為了避免一罪兩罰,以及機關人力耗費在修法上,最後決定修不如廢,立法院六號下午三讀通過廢止檢肅流氓條例,因此沿用五十三年的檢肅流氓條例,從此也吹起熄燈號走入歷史。


換言之,從總統公告之日起,將有近兩百位的﹂流氓」將獲得釋放,站在法律的精神上,這是台灣人權的一大進步,不過仍給各界可能衝擊治安的疑慮。警政署強調會加強查訪,絕對沒有法律的空窗期,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九十條的保安處分,也就是流氓最害怕的強制工作部分,其實還是可以從主罪變成從罪,例如流氓毀損、恐嚇等屬於告訴乃論罪責,或是當事人害怕而不敢提告,但警方還是應受理備案,並予以蒐證,等流氓再犯非告訴乃論罪時,法官就可依從罪判處強制工作,而刑法九十條法官得令流氓到勞動處所強制工作的期限,從一年半到四年半,完全不受檢肅流氓條例廢除的影嚮。另外,幫派分子警政署仍然依組織犯罪條例,也就是治平對象予以提報,對維護社會治安還是具有一定的效果存在。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9-01-07 12:34

跟這些魚肉鄉里.欺壓善良的人講人權.誰來保障善良守法百姓人權

人權是對善良百姓講的.
當守法百姓被這些人欺負時你人權團體有怎麼對策??
當這些守法的人被這些人欺壓時 你人權團體要怎麼辦??

混混會拿刀去恐嚇商家嗎?誰來制止幫助商家
混混會聚眾去砸人家的店嗎?誰來幫助守法商家
混混會看人不爽就砍人嗎?誰來救助守法百姓


人權團體 我呸......假清高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布 於 2009-01-07 12:36 編輯 ]
作者: sniper    時間: 2009-01-07 12:59

"人權" ?  
每每看到這二字就特別刺目,又是一些 "清高" 人士的傑作,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 畜牲 用的。
以前有 "管訓" 時,真的是超有用的,現在嘛~ 什麼都廢了,大概也什麼都完了,各人自求多福吧!
作者: 老楊    時間: 2009-01-07 13:04

刑法一百條與檢肅流氓條例向來是人權團體欲廢之而後快的東西,
如今這兩樣都已如其所願壽終正寢,
現在只剩下名存實亡的死刑了!
作者: seal    時間: 2009-01-07 14:39


所謂法律是保護壞人 法辦無辜百姓啊!
作者: 序列    時間: 2009-01-07 15:15

以後又可以看到阿匿跡們大搖大擺魚肉鄉民,而偶們偉大的政府把眼睛矇起來假裝沒看到,把耳朵摀起來假裝沒聽到,看來大家自求多福吧,以後滿街盡是大小流氓.
作者: 凱咕咕    時間: 2009-01-07 15:34

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09-01-07 12:34 發表
跟這些魚肉鄉里.欺壓善良的人講人權.誰來保障善良守法百姓人權 人權是對善良百姓講的.當守法百姓被這些人欺負時你人權團體有怎麼對策??當這些守法的人被這些人欺壓時 你人權團體要怎麼辦??混混會拿 ...
只有罪犯有人權。安分守己的民眾當然沒人權啦!因為沒有種去得到人權的尊重 .....
人權是一種主義及藉口,不然那些失敗不得人心的政治人物,要如何生存?只有這些口號 .....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9-01-07 15:39

難道就沒有辦法能夠懲治這些魚肉鄉里的混混嗎?
難道這社會就要被假清高的人權團體牽鼻子走嗎?
難道這社會真的保護壞人法辦善良百姓嗎??
人權這2字 已經被這群藍綠政客.學運團體.人權團體給濫用了
作者: 序列    時間: 2009-01-07 16:04

陳進興當初是怎麼出來犯案的,最高領導人忘了嗎,治安已經敗壞的很了,這些人放出來我看對於治安敗壞更是"錦上添花"阿,以後真的在路上不管走路還是行車都要很小心,免的人家耍個流氓個性就有人非死即傷.
作者: nanja    時間: 2009-01-07 23:08

人權~真的是太沉重了
蘇建和案被害人的人權誰來照顧
當事人受到的創傷由誰來彌補
如果今天孟買恐怖攻擊是發生在民x黨的遊行上
那些人還會在講人權嘛?
如果陳進興當初不伏法的話
難道要我們這些納稅人養他一輩子嗎?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9-01-08 11:15

跟這種人講人權????你們這些人權團體請看看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真是無惡不作!雙胞胎兄弟張奇令、張智宏,原本是天道盟天和會長「阿標」許承得的左右護法,自「阿標」逃亡中國後,兩兄弟從護法變大哥,該集團手段更為凶殘;把人打成顱內出血、剁手指連剁4根、還軟禁離職員警,刑事警察局偵二隊昨天逮捕雙胞胎兄弟等9人。


警方調查,落網的雙胞胎兄弟,原本是天道盟天和會長「阿標」許承得的左右護法,許嫌96年8月因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避走中國,這對兄弟檔便接下天和會地盤,2人身高約187公分,其中哥哥張奇令(30歲)綽號「麒麟」,弟弟張智宏綽號「小劍」,2人在北縣雙和地區相當有名,平日以名車代步。


協調債務 里長顱內出血


據了解,去年5月間,中和一名黃姓里長,因當地一里民積欠地下錢莊450萬元債務,出面協調,沒想到,對方嫌里長不能處理債務,立即棍棒齊飛,造成顱內出血,逞凶者撂下狠話後揚長離去,被害人送醫急救撿回性命。


案發後,刑事局偵二隊二組與北縣警局等單位共同追查,鎖定張奇令兄弟涉重嫌,並查出他們涉嫌以中和一家公司為據點經營地下錢莊,涉收取月息36分高利,如還不出錢,便施以暴力討債。


警方調查,還有一名馬姓離職員警借了60萬,卻被逼要還200萬,被軟禁十多個小時,最後妻子簽下本票才獲釋。


爭風吃醋 也是暴力解決


警方表示,該集團除暴力討債,一旦與人發生衝突,便率眾以暴力解決,該集團一名林姓成員因與石姓被害人爭風吃醋,竟於97年11月14日晚間約石某在永和市錢櫃KTV門口談判,林某事先糾集20名幫眾,騎乘十餘輛重型機車,分持球棒、開山刀圍毆石姓被害人等,而陪同石某前去的黃姓男子因閃避不及,不但身中數刀,左手4根手指頭更當場被砍斷,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


警兵分多路 逮捕9人


警方昨天兵分多路將張嫌等共9人拘提到案,同時查扣被害人本(支)票、身分證與讓渡書等相關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恐嚇取財與重利等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
作者: acc38745029    時間: 2009-01-08 13:48

引用:
原文由 sniper 於 2009-01-07 12:59 發表
"人權" ?  
每每看到這二字就特別刺目,又是一些 "清高" 人士的傑作,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 畜牲 用的。
以前有 "管訓" 時,真的是超有用的,現在嘛~ 什麼都廢了,大概也什麼都完了,各人自求多福吧!
讓這些講『人權』的衛道人士來監所住上幾天,他們應該明白誰才有資格有人權!
作者: 凱咕咕    時間: 2009-01-08 14:07

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09-01-08 13:48 發表
讓這些講『人權』的衛道人士來監所住上幾天,他們應該明白誰才有資格有人權!
大概是這些講人權的" 味道人士 " ,除了是落魄的政治人物外,其他都是家財萬罐、不食人間煙火,感覺天下太平,但居家卻是固若金湯、保全鑰匙一掛,不怕壞人入侵的吧。
作者: 小胡    時間: 2009-01-08 16:09

各位軍友不要想的太嚴重 還是有幫派組織條例

只是廢除不合時宜或違憲的法律

民國七十年代的"管訓" 其實成效也不是很好

有一些"小咖"甚至在"管訓"後 變成了"大咖"

管訓就好像黑社會的研究所 越關越大尾
作者: JACKSU93    時間: 2009-01-09 02:32

引用:
原文由 sniper 於 2009/01/06 20:59 發表
"人權" ?  
每每看到這二字就特別刺目,又是一些 "清高" 人士的傑作,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 畜牲 用的。
以前有 "管訓" 時,真的是超有用的,現在嘛~ 什麼都廢了,大概也什麼都完了,各人自求多福吧!
"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 畜牲 用的".....說的好!!

其實畜牲也有權, 那些沒人性的渣滓連畜生都不如!!!!
作者: sniper    時間: 2009-01-16 09:2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6/78/1d283.html

".........原本還被治安法庭裁定交付感訓,但因檢肅流氓條例廢止,令他得以躲過。......"


法律原本是保護守法的人,但事實上,好像不是這樣喔,而是保護三種人,一、有錢人。二、懂法律的人。三、壞人。
作者: 阿布    時間: 2009-01-16 09:36

現在又在推動廢除死刑
我直接說 哪天誰廢除死刑我就反誰

講一句難聽.安分守己奉公守法 死刑根本就不會發生在我們週邊
歐洲國家要廢除死刑那是歐洲國家的事
人家歐洲國家至少沒像台灣那樣家家裝鐵窗...
猶記得之前台灣榮獲很多第一...其中一項是台灣住家裝設鐵窗是全世界密度最高國家
這代表怎麼?
台灣還能有機會走到 夜不掩門(我忘記那句成語怎麼說誰幫一下)
作者: ㄚ炮    時間: 2009-01-16 15:06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
個人也反對廢除死刑
作者: 序列    時間: 2009-01-16 15:25

要廢除死刑也可

那就開放槍砲給人民自保吧

反正法律都在保障壞人的人權

我們奉公守法的好像該死一樣

跟政府抗議唷

套具軍中老話"怪我咧"
作者: 小胡    時間: 2009-01-16 16:13

我是不會反對廢除死刑 從蘇建和案就知道了

當初要不是有人權團體幫他們遊說 可能現在他們墳前的草 長的跟人一樣高

當初這個案子 過程真的有不少瑕疵

死刑最難彌補的地方 就是誤判了之後 就無法挽救 因為人死就不可能復生

因為法官也是人 也可能會出錯

社會治安不好 也不是死刑能嚇阻的

那中國大陸每年執行死刑的人這麼多 治安就會變的比較好嗎?




歡迎光臨 後備軍友俱樂部 (http://army.chlin.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