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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準部指揮官榮退 [列印本頁]

作者: Tony    時間: 2017-06-29 21:19     標題: 教準部指揮官榮退

教準部指揮官51期全子瑞中將榮退.剩一位51期周皓瑜中將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6-30 08:35

官校51期71年班(49年出生)提前退伍真是可惜
明明還有兩年多才屆齡應該還能在拼拼看的啊
作者: jcll    時間: 2017-06-30 09:1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23.136.214.x 於 2017-06-30 08:35 發表
官校51期71年班(49年出生)提前退伍真是可惜
明明還有兩年多才屆齡應該還能在拼拼看的啊
得罪了100分部長....
沒軍團可接 再呆也頂多是副司令退 沒上將的可能性
趁最後還有18%的時候去領一下吧

現在這政府對軍公教那麼不友善 不如早早歸去
作者: xeloss    時間: 2017-06-30 10:22

前次上將晉升蔡英文一口氣升了兩個陸軍上將
一個49期(69年班)的陳寶餘
一個中正理工70年班的張冠群

加上去年底晉升的陸軍司令王信龍(專一期)
除非這兩人黑掉 不然到蔡英文2020任期結束
51期前很難再升一個陸軍上將了

全子瑞再待下去也沒機會摘三星
不過全子瑞早退 55期到57期就可以多一個晉升中將的機會
作者: dswchen    時間: 2017-06-30 12:26

引用:
原文由 jcll 於 2017-06-30 09:17 發表


得罪了100分部長....
沒軍團可接 再呆也頂多是副司令退 沒上將的可能性
趁最後還有18%的時候去領一下吧

現在這政府對軍公教那麼不友善 不如早早歸去
向來將官屆退都會由部長接見
但全子瑞屆退,卻是由參謀總長李喜明接見
http://mna.gpwb.gov.tw/post.php?id=9&message=84305

我本來還在等今天的報導,因為至少還有兩個將官要退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副指揮官黃銘仁
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陳宗禔
都是少將
想確認今天軍聞社新聞會不會刊登,看他們是不是由部長接見
若是就有玄機1.同天退伍 卻分批接見 2. 中將由總長接見 少將由部長接見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7-06-30 12:42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6-30 13:42

請教 得罪100分部長是指哪件事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剩哪幾位
作者: dswchen    時間: 2017-06-30 14:30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20.228.158.x 於 2017-06-30 13:42 發表
請教 得罪100分部長是指哪件事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剩哪幾位
僅列出中上將
48:湯家坤,劉德良
49:陳寶餘,季連成,潘進隆
50:郝以知,何保林,許昌
51:周皓瑜
52:陳曉明,陳文凡,徐衍璞
53:劉得金,姜振中,莫又銘,白捷隆
54:王興禮,傅正誠,賀政
55:楊海明,鍾樹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6-30 16:33

僅列出中上將
48:湯家坤(金),劉德良
49:陳寶餘(十),季連成(八),潘進隆(海陸)
==================================以上除陳已升,其餘上將無望,不如早退讓給學弟
50:*郝以知(金),何保林,許昌
51:*周皓瑜(十)
52:*陳曉明(八),陳文凡,*徐衍璞(六)   *上將機會較高,這四位有1~2個會升上將
=================================以下搶軍團先
53:劉得金,姜振中,莫又銘,白捷隆
54:王興禮,傅正誠,賀政, 通資電軍老大已佔中將
55:楊海明,鍾樹明, 可能55還有1~2 個中將

請教 得罪100分部長是指哪件事??
作者: jcll    時間: 2017-07-01 05:39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20.228.158.x 於 2017-06-30 16:33 發表
僅列出中上將
48:湯家坤(金),劉德良
49:陳寶餘(十),季連成(八),潘進隆(海陸)
==================================以上除陳已升,其餘上將無望,不如早退讓給學弟
50:*郝以知(金),何保林,許昌
51:*周皓瑜 ...
http://tw.on.cc/tw/bkn/cnt/comme ... 1211_04411_001.html

主要是這篇報導
去年12月...重要的八軍團位置 身為參謀長的他居然搶輸學弟陳曉明沒能接上軍團
今年4月六軍也沒他的份....
教準的地位再怎樣也不上軍團的
沒軍團資歷的他 就沒上將入場券....

估計是當參謀長時 在立法院應對進退或處理事情時惹馮不爽吧....

這個我也想到多年前陸軍參謀長查台傳 當時的李傑是總長
後來李傑變部長之後 也是對已經調至金防的查台傳直接下手把他拔了
按說兩人在立院應該有好幾年一起互動應該蠻熟的才對....
但背後的人際關係誰知道呢? 可能往往某件事就不小心得罪了長官 適當時機就給你顏色瞧瞧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7-03 00:54

誰可能接下一任教準部指揮官?需要由現任中將出任嗎?
作者: jcll    時間: 2017-07-03 10:39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2.11.x 於 2017-07-03 00:54 發表
誰可能接下一任教準部指揮官?需要由現任中將出任嗎?
是的 估計是53期3人中的一人 姜 莫 白 但估計他們想等金防或十軍
湯家坤退了之後 遞補去接後備 會有個軍團的位置出來 估計是金防的郝 郝已經滿2年 周才剛滿1年
再下個軍團缺得等明年季退了之後 十軍的周補上副司令才有機會

同樣是53期 當過官校校長的劉得金從電展室出來接教準也不是沒可能
電展室給有情報背景的學弟接?
看看情報助次56章元勳有沒機會接電展室

[ 本文章最後由 jcll 於 2017-07-03 10:41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7-03 12:43

(1)湯是今年滿60歲嗎?     (2)電展室主任有沒有可能由現任情報局副局長過去升?
引用:
原文由 jcll 於 2017-07-03 10:39 發表


是的 估計是53期3人中的一人 姜 莫 白 但估計他們想等金防或十軍
湯家坤退了之後 遞補去接後備 會有個軍團的位置出來 估計是金防的郝 郝已經滿2年 周才剛滿1年
再下個軍團缺得等明年季退了之後 十軍的周補上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7-03 13:59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42.22.x 於 2017-07-03 12:43 發表
(1)湯是今年滿60歲嗎?     (2)電展室主任有沒有可能由現任情報局副局長過去升?   
湯是48期照道理說今年年滿60歲
第二個問題"幾乎"不可能發生 一個是以人為主的情治單位 跟 以科技為主的情治單位毫無關係
過去沒有先例 未來恐怕也很難 芝山岩出身的能到磐安任職就算是高升了 沒聽說過到清風園的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7-03 14:57

得罪部長?  上將無望??

看來各位並不知內情

部長並沒有約見屆退  是因為犯了不可接受的錯誤  趕快在事情爆發前退

全是犯了軍人不能犯的天條  隔一陣子媒體就要報了!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7-07-03 15:43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39.152.x 於 2017-07-03 14:57 發表
得罪部長?  上將無望??

看來各位並不知內情

部長並沒有約見屆退  是因為犯了不可接受的錯誤  趕快在事情爆發前退

全是犯了軍人不能犯的天條  隔一陣子媒體就要報了!
犯天條?就先退,這就是所謂的"禍害遺千年,好人不長命"。 (傻眼...)
作者: jcll    時間: 2017-07-03 16:21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39.152.x 於 2017-07-03 14:57 發表
得罪部長?  上將無望??

看來各位並不知內情

部長並沒有約見屆退  是因為犯了不可接受的錯誤  趕快在事情爆發前退

全是犯了軍人不能犯的天條  隔一陣子媒體就要報了!
酒駕?女人?貪污?共諜?
後兩個真的扯到了 退了也還是會被追的
酒駕的話 按說他都有司機 這也不太可能
那就應該是女人的問題了....
作者: dswchen    時間: 2017-07-06 07:56

昨天的爆卦周刊 壹周刊 鏡周刊 周刊王
今天的新新聞
都沒有相關消息

新新聞登的是F-35跟勤務加給相關報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2 18:22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39.152.x 於 2017-07-03 14:57 發表
得罪部長?  上將無望??

看來各位並不知內情

部長並沒有約見屆退  是因為犯了不可接受的錯誤  趕快在事情爆發前退

全是犯了軍人不能犯的天條  隔一陣子媒體就要報了!
這則新聞有提到花防部指揮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 ... ub7321_pulldownmenu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2 18:36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51.142.x 於 2019-06-12 18:22 發表



這則新聞有提到花防部指揮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 ... ub7321_pulldownmenu
但看交接日期不是全將軍: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0757033
作者: dswchen    時間: 2019-06-13 05:48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23.51.142.x 於 2019-06-12 18:36 發表


但看交接日期不是全將軍: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0757033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104年7月,花防部劉姓中將指揮官在餐廳進行私人聚餐

所以事件發生當時 指揮官是剛上任13天的劉得金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50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3 08:01

引用:
原文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48 發表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 ...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3 08:05

引用:
原文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05:48 發表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 ...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著要跟,一方面是家中没人照看(後詳)
就帶到餐廳,一盤炸雞一盤炒飯,兩個孩子樂翻天
單獨結帳也没幾百塊。
新聞上是説:由於有夫人及兩個小孩在場,所以不能算公家聚餐,
花了公款6000塊,但是家眷又不是他的家眷,是客人帶來的
結果不是被拔官而是被判刑四年半,看了心頭都酸酸的,到底怎麼了
抖抖扁拿了好幾個6000元,還在全台灣跑來跑去,又怎麼説呢?
上次一個兵,打了值星排長,法院不是才判他付三萬元給法院嗎?

(註) 美國法律規定,12歲以下孩童留在家中,爸媽或監護人犯法,
鄰居看到了也會主動電話報案,
至少要安排一位13歲或以上的青少年(teenage),在旁陪伴
所以很多大小孩靠這個賺零用錢。
作者: dswchen    時間: 2019-06-13 09:21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75.80.185.x 於 2019-06-13 08:05 發表

我周遭看過很多次,公家聚餐,
但是家中小孩一方面是吵著要跟,一方面是家中没人照看(後詳)
就帶到餐廳,一盤炸雞一盤炒飯,兩個孩子樂翻天
單獨結帳也没幾百塊。
新聞上是説:由於有夫人及 ...
路人大 您可能沒注意看自由時報的報導
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6000元 花防部前少將判刑4年6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檢調指出,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2萬元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承辦張姓上士則基於長官、部屬上下隸屬服從關係,而為本案犯行,然其犯後即坦認全部犯行,堪認其頗具悔意,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
=========================================
承辦人都已經告知法規跟解決方法了(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 他還硬要動加菜金 還要行政士作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
結果自己被判刑 承辦人也被判刑

回應底下訓練士 我也很驚訝 六千塊還有要求下屬作假名冊 居然判到四年半

[ 本文章最後由 dswchen 於 2019-06-13 10:02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4 12:13

新竹空軍基地的更冤
上級督導視查
警衛營作不實聚餐名單核消那桌8000
搞到主官跟業務士被判刑
公家的飯也不是好吃的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4 21:51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花防部前參謀長判四年六月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東防衛指揮部爆發把國防部撥發的「漢光卅一號演習」 加菜金二萬元其中的六千元,拿去私人聚餐,一○四年時任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日前被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承辦的一名上士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參年。原被列為證人的前中將揮官、指辦室一名上尉、一名士官長,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涉及本案共犯,乃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處理;本案可上訴。
韓豫平一○二年六月晉升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少將指揮官,一○四年調花防部參謀長,一○五調馬防部參謀長,於一○五年九月一日退伍,告別軍旅生涯。法院說,按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三條定有明文。 
  花防部於一○四年間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期整備規劃表現優異,於一○四年五月四日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撥「漢光卅一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新臺幣二萬元,由花防部主計組保管,待後續花防部作戰處就該筆金額有實質分配規劃後,方得檢據單據支出。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時任花防部中將某指揮官在「芳村活海產餐廳」進行私人聚餐,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不知情之郭姓政戰主任、郭之妻、郭之三人名子女共六人,餐後由指辦室某上士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共五千七百六十元。
  某指揮官明知國防部頒訂「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四條,加菜金受領對象以國防部暨所屬之各機關、部隊;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之內部幕僚單位;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
參謀長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會業已舉行完畢,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二萬元之漢光演習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漢光演習加菜金二萬元,其中六千元簽擬分配予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二千元(其餘一萬四千元由作戰處自行運用),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
參謀長韓豫平隨即接續指示部屬作內容不實之「參辦室人員吳柏慶一兵等四員預計使用加菜金二千元」之簽呈,並由謀長決行該簽呈。再將作戰處、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部屬人員出具金額各為一萬四元、二千元、二千元及二千元之領據(實際上各處室斯時尚未收受該筆款項)製作原始憑證黏貼存單簽呈主計組辦理核銷請領款項。
 後來,主計組將二萬元加菜金款項核撥至作戰處時,上士行政士告知因餐會費用已由其墊付,將核撥之加菜金其中六千元悉數交付該行政士,取得後,返還前揭花防部指辦室之墊借款。
行政上士為免主計組進行年度定期及不定期審查時發現上情(即民間人士參與系爭餐會之費用仍以加菜金支付)依參謀長韓豫平之指示,以軍方同仁名義製作與會人員名單辦理,製作不實之「花防部餐敘人員名冊」,呈請參謀長韓豫平辦理核銷以行使之,致使主計組人員誤認已覈實完成加菜金運用程序。

找不到其判決書!
只能憑記者之文!
這個案件,牽連很多人!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4 22:05

時任花防部中將某指揮官在「芳村活海產餐廳」進行私人聚餐,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不知情之郭姓政戰主任、郭之妻、郭之三人名子女共六人,

這個有點奇怪!
作東請客之人,怎會讓客人付帳?

原被列為證人的前中將揮官、指辦室一名上尉、一名士官長,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涉及本案共犯,乃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處理;

都幹到中將了!
真不值!
倘若少將其罪名成立!
那可怎麼辦?

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明知那是有帳的,還一意孤行?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4 22:14

最可疑的是!
郭姓政戰主任!
怎會攜家帶眷參加宴會呢?
到底那位中將在想甚麼?
以甚麼名義邀約政戰主任?
政戰的都參與宴會!
那名少將更不知道在想做些甚麼?
搞到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可見~平日~那就不好說了!
作者: jcll    時間: 2019-06-15 00:18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1.62.254.x 於 2019-06-14 22:14 發表
最可疑的是!
郭姓政戰主任!
怎會攜家帶眷參加宴會呢?
到底那位中將在想甚麼?
以甚麼名義邀約政戰主任?
政戰的都參與宴會!
那名少將更不知道在想做些甚麼?
搞到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可見~平日~那就不好說了!:te ...
這個郭姓政戰主任應該就是郭念劬
這名郭上校本來也是摘星熱門人選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926/782470.htm
2016年是郭念劬 辜麗都 余熙明三人之爭 結果余勝出 余2017/1升少將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3071
2017年的五搶一事件 讓張維新晚了一年升少將 張18/7升少將
當時花防部政戰主任郭念劬、政戰局文教處副處長張維新、陸軍文宣組長史順文、政戰局文宣心戰副處長辜麗都、財務中心政戰主任唐明德五人之爭
本來已經是內定是張 結果被綠委關說唐進來....搞到最後被史搶走....史17/7升少將

辜麗都撐到最後 終於在19/1升少將
這幾波搶星中 最後只有郭念劬 唐明德沒星摘.....
-------------------------------
話說某位已經退的政戰將軍...以前在當我們旅政戰主任時 政綜科的經費等於是他的私房錢
餐會啥的家常便飯 家人親朋好友出席更是常見 營站本來就政戰管的
至於晚上10點多之後 他的得利卡還常把他載出去洽公....
據說是和民間女性友人交杯聯繫感情 促進軍民關係去了 
除了聽來的之外 有一次大概半夜12點多 我們查哨得利卡開經過一家KTV 發現主任的得利卡就停在外面
三更半夜 總不可能是主任駕駛自己偷開出來吧.....
我們看到之後 當然是提槍快跑前進 喔∼不是 是車子趕快掉頭跑走 不然萬一被主任或駕駛撞見.......我們就倒大霉了

[ 本文章最後由 jcll 於 2019-06-15 00:24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5 01:10

最無辜的可能是那名少將!
中將請吃飯,政戰頭攜家帶眷!
那少將可能是來付帳的,並不是主賓!
現在好了!
人家攜家帶眷吃,都沒事!
少將退伍後,還抓回來判刑!
牽連一堆人!
只為那幾千元飯錢!
這麼多人,才吃掉不到六千!
算是寒酸的飯局!


職業軍人,勞苦清貧,A點佔點公家的便宜,不為過!
但不要損及(人)的權益,大夥也是裝不知情,畢竟是公家的便宜!
30幾年前,這些吃吃喝喝的飯局,甚至續攤搞粉味~~~~~司空見慣!
玩樂歸玩樂!
喬事情歸喬事情!
就怕已到現場,才知道是,某種企圖的飯局!
作戰組有一名軍官,曾破口大罵,飯不能亂吃~~~   
請客吃飯,往往要看人,賞不賞臉?
玩樂性質是還好,校尉級軍官或士官,會參加邀約,前提是,大夥都相互,存有信任感,不至於出事!
陌生沒多大交情的,說要請吃飯,宴無好宴,沒人差那一餐飯食!
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
那只有硬著頭皮,並帶陪客,一同前往!
席間!溝通協調,能幫忙到甚麼程度~~~~~縱幫忙不上~~~~~
翌日沒有人會提飯局!
沒人在乎那飯局的錢!
還是以前的軍人有道德良心!常掛在嘴邊~沒功勞也有苦勞,遇事不輕易的移送法辦!
現在的人,為了一頓飯錢!
把一名退伍之少將,抓回來判刑!
於情有點說不過去!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5 05:43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7.105.228.x 於 2019-06-15 01:10 發表
最無辜的可能是那名少將!
中將請吃飯,政戰頭攜家帶眷!
那少將可能是來付帳的,並不是主賓!
現在好了!
人家攜家帶眷吃,都沒事!
少將退伍後,還抓回來判刑!
牽連一堆人!
只為那幾千元飯錢!
這麼多人,才吃掉不到六 ...
這位少將,不但判入獄4年半,還追回退休金,
老妻得每個禮拜準備餐食搭車探監,還没了退休金過日子
報銷,核綃不對,罰他自己補上6000元,然後像判毆打值星排長的那位士兵一樣,
交罰金3萬元給法院也可以了
6000元是多大的錢,我們平日不用信用卡的人,皮夾子隨便翻翻都不止6000元
像是獵雷艦,幻象機,牵涉到武辦室這種國際大案,嚴辦是應該
為了6000元,關押好多人,真的不合比例原則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5 19:17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75.80.185.x 於 2019-06-15 05:43 發表

這位少將,不但判入獄4年半,還追回退休金,
老妻得每個禮拜準備餐食搭車探監,還没了退休金過日子
報銷,核綃不對,罰他自己補上6000元,然後像判毆打值星排長的那位士兵一樣,
交罰金3萬元給法院也可以 ...
查不到判決書!
只能憑記者之文!
一審判決而已,那可上訴到三審的案件!
日前被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罪名若成立!
量刑!應沒違,比例原則!
為了6000元,關押好多人,真的不合比例原則
院方依職權舉發,檢方另行偵辦!
哪來的關押很多人?
縱將來有罪判決書定讞!
那已不是,區區六千元的事,而是罪名是否成立?
白紙黑字的證據,要揮甚麼!?
上了法院,都是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
承辦的一名上士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參年
作者: dswchen    時間: 2019-06-16 01:14

我的理解不知是否有誤
根據更生日報(前面有網友有貼)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1. 餐後由指辦室某上士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共五千七百六十元。
2. 上士行政士告知因餐會費用已由其墊付,將核撥之加菜金其中六千元悉數交付該行政士,取得後,返還前揭花防部指辦室之墊借款。

再根據先前貼的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2萬元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但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仍指示部屬使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簽呈。

看起來 韓其實沒拿那6000元 (那筆錢已經給墊錢給行政士了)
他只是堅持要求承辦人使用加菜金支出餐費,承辦人只好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

根據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20038
法官認為被告韓豫平指示相關承辦人員製作不實單據,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行為,因此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

為什麼會這麼判 沒有判決書 就覺得有點怪的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6 01:44

第 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
    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
    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
    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
    第三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之罪。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
四、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八、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
九、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
十、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第 7 條
有調查、追訴或審判職務之人員,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五條第一項
第三款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
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9 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
,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 10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犯罪時及其後三年
內取得之來源可疑財產,經檢察官或法院於偵查、審判程序中命本人證明
來源合法而未能證明者,視為其犯罪所得。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
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
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
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第 12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
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犯前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財物或
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亦同
第 12-1 條
(刪除)
第 13 條
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
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4 條
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
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5 條
明知因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所得之財物,故為收受、搬運、隱匿、寄藏
或故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第 16 條
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自首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第 17 條
犯本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第 18 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19 條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0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
七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
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
公布日施行。

韓豫平向法官喊冤說,他簽呈時並沒有後面的出席人員名單附件等等,當時也認為承辦人會將軍職人員、軍眷屬不同身分,分別用加菜金、主官行政費分開處理,他認為可能因軍中恩怨,遭人聯手用這些單據陷害他,他只是背了黑鍋。

不過法官依據相關的證人、公文簽呈還原當時過程,認為國防部頒訂「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4條,加菜金受領對象以國防部暨所屬各機關、部隊;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內部幕僚單位;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不得用於民間人士支出,而被告韓豫平明知規定,仍要求承辦人員使用加菜金支出餐費,製作不實的單據核銷。



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院檢雙方與部隊,應沒任何冤仇可言!
這種罪名成立,量刑!應有減刑之審酌!
作者: jcll    時間: 2019-06-16 03:36

引用:
原文由 dswchen 於 2019-06-16 01:14 發表
我的理解不知是否有誤
根據更生日報(前面有網友有貼)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1. 餐後由指辦室某上士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共五千七百六十元。
2. 上 ...
大概是他太輕忽了
沒花大錢請好律師吧....

就我當年當了一年多財務官的經驗來看
其實各部隊的主副食費都是完全不堪查的 10個部隊我看有9個有問題
特別是外島沒有副供站的地方....
作者: 大毛    時間: 2019-06-16 08:40

軍友提到沒判決書
是不是這一件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 年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若是,判決書已經公告很多天了喔。
刑事一審,可上訴,

[ 本文章最後由 大毛 於 2019-06-16 08:46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6 20:35

一意孤行,咎由自取,還禍延,長官與下屬!
花蓮縣調查站,怎會知道此事????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6 20:45

現最麻煩的是,法院認定為,共同正犯!
那些人,情何以堪,要怎麼全身而退?
只因一名少將,自以為是!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9-06-18 20:40

這個判決一出!
等於教育國軍的將校官們,法律素養!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挫著等?   
退伍!還要抓回來判刑!
那追訴期這麼長!
官大學問大,隻手遮天!
好日子!恐到頭了!
募兵化了,沒有人會再,忍氣吞聲了!

那個中將,做人應還好,至少有人,企圖為其卸責,縱未成功,法院未採信!
那個少將~~~~~企圖為其己卸責,推給中將,縱未成功,法院未採信!
主官行政費,到底與少將有甚麼關聯?   
進而憑己之意,堅持要以加菜金支付?   



只能說~陸軍膽識比較夠!
六聯隊!對於這類事情,非常小心,不會留下,黑紙白字的證據,甚至也沒明確的話語!,默契加信任而已!
就拿一些,小賊!A一點油,那也是挑沒帳的時候,飛機卸油像自來水般~~~還有一些車輛用油,沒帳的情況!
公家的!大家沒話說~睁一眼閉一眼!
比較丟臉的就是~當賊(校尉官)還叫警衛的,向後轉!   
還吹噓個,機八毛般,顯啥官威?
我最不滿的是伙食!
那已經侵犯(人)的權益!
帳目上也看不出異狀!
都是~箇中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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