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哆啦A夢 於 2016-09-15 20:02 發表
2016-09-15 02:27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卅桃園報導
陸軍第六軍團砲兵第二一指揮部文姓少校副營長,涉嫌利用代理營長職務及督導權勢,趁外出巡查庫房、檢整彈藥機會,伸手撫同車女彈藥兵胸部和下體,先後得逞2次,檢察 ...
原文由 Bandit豐 於 2016-09-16 22:55 發表
我想知道如果在有軍法審判的年代,該色狼少校如果犯罪屬實且公平判決的話,應該要判多久?
現在沒有軍法了,到底是安分守己的軍人被保障了?還是那些作奸犯科的軍人被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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