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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衛哨勤務不要輕忽,會出大事的。 [列印本頁]

作者: 鐵血剽悍    時間: 2016-03-31 22:07     標題: 衛哨勤務不要輕忽,會出大事的。

#每一個人面對突發狀況時
#不見得都是勇猛頑強
#就連剛入伍的年輕憲兵
#也不例外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凌晨三點三十分
一輛黑色轎車從板橋方向
緩慢駛進了位於
光復橋橋頭的憲兵崗哨
一名身穿黑色西裝的男子
一下車就朝著
站在崗哨外的憲兵連開四槍
奪走了他身上的配槍之後
從容逃逸
位於台北市萬華區
和台北縣板橋市之間的
光復橋憲兵崗哨
遭到歹徒入侵
歹徒持90手槍
朝西區憲兵隊光復橋據點二兵張X宏身上
連開四槍之後
趁機奪走他的制式六五步槍
以及子彈六發
和刺刀一把之後
乘坐車號BP-6942的
接應車輛逃逸
中彈的憲兵張X宏
在3:55送達和平醫院
但是不治死亡

素有鐵衛之稱的憲兵部隊
竟然在值勤時遭到伏擊斃命
特別是歹徒幾乎槍槍致命
的行兇手法
更是震驚了全國上下
倒在血泊中的頭盔
讓憲警雙方誓言
一定要將歹徒
繩之以法

歹徒作案用的
黑色裕隆兩千cc轎車
上午七點左右
在承德路一段的
統聯客運站前被發現
警方在車上採集到
一枚90手槍的子彈
與多枚可疑的指紋….
而現場有目擊證人看到
三名歹徒持槍登上統聯客運
或是世昌客運逃亡南部
不過事後查證
車上都沒有嫌疑犯
由於發生案件的憲兵崗哨
屬於雙哨站
因此偵辦全案的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
和軍方人員
除了對於另外一位哨兵進行
現場狀況瞭解以外
也正已蒐集到的資料
全力偵辦中
案發後
專案小組將破案關鍵
寄望在路過的目擊者
以及與被害憲兵共同值勤的
另一名憲兵身上
但警方在找到
目擊者提供的黑色轎車後
證實是歹徒在犯案前
才偷來的贓車
車內除了一顆90手槍子彈外
並沒有留下任何有力證據

而另一名理當全程目擊的憲兵
卻因為驚嚇過度
不但喪失了應變能力
也對提供線索毫無幫助
使得案情陷入了膠著
直到半年之後
專案小組接獲了一件
有如天上掉下來禮物

男子林政明昨天中午
在嘉義縣民雄鄉的房間內
涉嫌改造槍枝時
由於抽煙不幸發生爆炸
警方在偵辦時意外查獲一支
六五K2制式長槍
及大批改造槍彈
經過昨晚連夜送到刑事局
做電解法鑑定之後
已經確定是去年六月
台北光復橋憲兵張志宏命案
所遺失的槍枝….
膠著的案情
在一場改造槍枝不慎
引發火警的意外中
露出了曙光
但早已經因為擄人勒贖
遭到通緝的嫌犯林政明
卻始終否認
犯下了殺憲兵奪槍案
還一度將槍枝來源
推給了人在大陸的通緝犯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警方最後在尋獲
歹徒犯案用的90手槍後
終於突破嫌犯心防
林政明坦承犯下了這起
震驚全國的殺憲奪槍案
而更讓辦案人員震驚的是
嫌犯搶槍的動機
竟然是為了等待機會劫囚
營救與他共同
犯下擄人勒贖的同夥

涉嫌去年六月十三號
在台北市光復橋槍殺
崗哨憲兵張志宏的嫌犯林政明
今天被台北地法院
以共同搶劫殺人罪判處死刑
斥奪公權終身

被告是累犯
有賭博煙毒的前科
另外又涉擄人勒贖案件
經過台中地方法院通緝
通緝中變本加厲
再犯本罪
所以地方法院斟酌
他整個犯罪動機
目的 手段 結果
對社會所發生的損害
犯罪後的態度來講
我們依懲治盜匪條例的規定
依法判決死刑
以及斥奪公權終身

殺憲奪槍主犯林政明
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後
在86年8月28日執行槍決
但直到行刑前
都沒有透露
另外兩名共犯身份

資料來源:後憲論壇
---------------------------------
兩名橋哨衛兵
都是當時剛下部隊月餘
隸屬憲兵202指揮部331營第3連的忠貞510梯二兵
正副哨都是新兵
犯了勤務大忌
後果就是副哨死亡
槍枝遭劫
正哨嚇到躲在崗亭裡發抖
兩位都是中心20連出來的

槍擊案後司令部要求所有哨所24小時著防彈衣
此案例影響所及:少將指揮官(含)以下至據點主官中尉排長全部調職
憲令部全盤修正「警衛勤務」與「都市游擊戰」的戰略思考
並長期列為憲兵部隊的勤務訓練教材
------------------------------------
摘自fb版留言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3-31 22:34

引用:
原文由 鐵血剽悍 於 2016-03-31 22:07 發表
#每一個人面對突發狀況時
#不見得都是勇猛頑強
#就連剛入伍的年輕憲兵
#也不例外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凌晨三點三十分
一輛黑色轎車從板橋方向
緩慢駛進了位於
光復橋橋頭的憲兵崗哨
一名身穿黑色 ...
資料來源:後憲論壇
---------------------------------
兩名橋哨衛兵
都是當時剛下部隊月餘
隸屬憲兵202指揮部331營第3連的忠貞510梯二兵
正副哨都是新兵
犯了勤務大忌
後果就是副哨死亡
槍枝遭劫
正哨嚇到躲在崗亭裡發抖
兩位都是中心20連出來的

槍擊案後司令部要求所有哨所24小時著防彈衣
此案例影響所及:少將指揮官(含)以下至據點主官中尉排長全部調職
憲令部全盤修正「警衛勤務」與「都市游擊戰」的戰略思考
並長期列為憲兵部隊的勤務訓練教材


那種衛哨被突襲本來就不奇怪.

他們的哨亭就跟街頭的舊式公共電話亭一樣小(基本上格式也一模一樣鋁製的)

一個憲兵站門口內側而另一個憲兵就站在後面.

通常是站外面的憲兵在警戒而另一個憲兵在後面補眠

(他的視野完全被站門口的憲兵所遮住.印象中他只能看到站在前面的憲兵後腦杓)

而光復橋又是人來人往的地方.

夜深人靜一輛車停在汽車專用道根本不奇怪.

而遇到突襲根本沒地方閃.

也別怪站在後面的憲兵來不及反應.

聽說那憲兵最後好像因衛哨失職罪而被判終身監禁.........唉......

有時想想我要是站在那後面的憲兵俺會來的及反應開槍嗎?

我想我也會一槍不發的看奪槍的人離開.

小弟住萬華而且時常萬華.板橋.中和的走.

這件事情後新北市跟台北市來往的橋樑所有的憲兵都撤哨啦.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1 01:52

民國70年代末!
警衛連的弟兄站夜哨!
左手已套住槍帶了!
配有10發實彈!
兩人一組!
新兵是拿木槍!
連配刺刀的資格都沒!
正常情形,都是一個一年以上配一年內的兵!
也是拿65K2,都發有實彈!
因為雙哨案!
有狀況!他們真的會開槍!
這些是他們告訴我的
空槍!白天有借我把玩過幾次啦!!(我沒拿過那種槍)
那槍管裹覆的鐵,圓狀孔有生鏽情形!
因為我們幾乎每天要見面,他們的哨所就在我們據點旁!
也常進來休息!包含志願役的!

84年的事!
歹徒拿90手槍開四槍連續開嗎???
那長槍怎麼會被搶走?
要搶槍也要有人下車拿取吧!
二兵不敢開槍,可以理解!
那新兵一彈未發,怎不會受傷或有活命的機會?    
有點奇怪的案件,判決也有點奇怪! :testJ :testJ
嚇到不知所措,不用判無期吧!
不過現已移監了,也該放人或已出獄了!
唉::::他也真倒楣   
(知情除外)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6-04-01 09:40

歹徒擊斃憲兵後,還從容不迫拿刀割斷圈綁在憲兵手上的槍背帶,取走槍枝後才離開
按理,窩在崗哨裡的士兵是有時間反應.
遇到這種場面,我認為跟新兵或老兵沒什麼差別.端看個人對危急狀況處置的反應.

大概80年前後,台北縣亦有人持五七步槍搶劫.一工廠負責人女婿提領員工薪水時遭搶
時奮力抵抗,遭歹徒持五七步槍由下往上朝下巴開槍,報紙曾敘述受害者中彈後慘狀
這案件無下文,應該沒有破案.
槍可能從部隊裡偷出來,幹完這票後又放回營區裡,根本無從查起.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1 14:42

那憲兵軍官要負絕對責任啦!
讓2個二兵站夜哨!
太過自信,所謂:鐵衛部隊!
空軍有很多,不會生官,發財的軍官!
帶領的官士兵,思維就不同.
沒見聽聞過,跨單位被白打,不敢還手的情事!
還手!那是本能反應,有甚麼事,會有各自的軍官,出來喬!
反正不同單位,軍官們,誰也不怕誰!
敝人;認為若是空軍警衛連的弟兄,絕對會開槍還擊!
一聽到槍聲,可能就衝出來開槍了!
歹徒!都敢開槍打他們的人,那可能會放過他!?
有哨所還有探照燈,一開幾十公尺都看不見,開車也一樣,只見強光!
所以我們晚上爬牆,要先跟衛哨兵打招呼!
別開燈啦!回來時也要先出聲,並走上前去分一點東西給它們!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1 15:45

這件事情發生上報紙時
   
小弟因甫退伍才數年

有注意報載數日的發展

一開始除追查兇嫌外

憲兵高層將茅頭指向另一未受槍擊哨兵

認為其畏縮失職  未勇敢反擊   應軍法追訴


惟數日後

輿論大轉向  

認為1位甫弱冠青年

如何去面對當時兇險的情事?

要其向歹徒開槍〈合法殺人〉

實強人所難!


對於服役時曾待過烈嶼的我

約莫從那時   

開始有草莓族這個形容詞的想法〈當時應該還沒出現草莓族這詞語〉

不過也許未中槍者  

已是資深弟兄    就敢拔槍反擊...
作者: Alona    時間: 2016-04-01 17:35

五十年代 大小門崗哨 有攔檢的責任,那時民風還蠻簡樸,但是動腦筋盜賣軍品得還算興盛,尤其老人們。那時要是少把槍刺刀少一顆子彈都算是嚴重的問題。一般丟了都不敢聲張,私下請教找老人去買回來補,我知道刺刀是可以想法子補回來,槍子彈就沒聽過。軍毯衣褲算是小卡司。

衛哨攔檢大部分是針對外出人員,我呆的連一年都沒出過問題算是運氣好。那時候衛哨可以因狀況執行安全維護,有人到門口挑釁,裝子彈上膛做出瞄準動作是標準規範。

在金門夜間哨兵口令三聲,沒答或答錯,二話不說。最怕剛到新兵上哨;緊張之下連續快速三聲口令板機即扣,曾經有多起查哨的意外。那時老班長經驗豐富還是很怕。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1 23:34

我們沒有口令這回事!
營們的衛哨,警衛連的也不太敢放,你帶人出去!
雖然很熟!
也有24小時著便服,可自由進出基地的權限!
若是一個人,直接走,白頭翁顧守的崇武門,不用繞道!
老班長好像不用移防!
說到這白頭翁,林北!就歸覽趴火!   
新兵時有念過我,還勞動頭ㄟ去跟他老班長溝通!
白頭翁那時也不過是一翹,屌的258萬似的!
林北!傻傻的站著給他念罵,不敢回嘴!
他可能剛換防,也是250,識別證打了2個洞,翻了看後面的註紀!
搞不清楚狀況!竟敢機機歪歪的!
林北!當時還跟他求情兼喊學長!   
他也無動於衷!   
現想起來!
真是;奇恥大辱!
頭ㄟ就教我:以後他們要找麻煩!
直接大聲跟他們說:你想怎樣?隨便你!耽誤事情你負得起責任嗎?
膽子大一點,不用屌甩他們!我們是空軍!
其他的事,我來處理!
過沒幾天又遇到那250白頭翁站哨!
他客氣的跟甚麼一樣,主動遞出識別證,他沒接手啦!   
當年有一小姐,也趁機嚇唬我,笑著說:你可能要關禁閉哦!
俺!當年給他唬得一愣一愣,愁眉苦臉的問:姊啊!你幫幫忙好嗎?
他還裝出一副正經,略顯為難樣:我也沒甚麼好辦法!不然我跟妳主官管說說看!
當時我還真的,非常非常,感動感激的言謝!
其實屁啦!
我們隊部沒有關禁閉這回事!(軍民糾紛除外)
兵理光頭就不能見人了,單位就會給人取笑了,軍官們會受不了!
你們兵理光頭哦?聽見這句話,無言以對啦!
有兵補給證搞掉了,只是被碎念:你連補給證都保管不好,還當個甚麼兵?
一年內的250新兵與兵油仔,自身的差別是很大的!
作者: TONY22    時間: 2016-04-02 00:26

最近的衛哨失職大概就是幾年前的金門營區打人事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222/33905448/
後續報導

http://magazine.chinatimes.com/ctweekly/20120106003420-300106
整個扯到爆,一個軍事部隊,(雖然是汽保廠)
居然被黑衣人攻入,打到連軍官都傷殘
這是什麼樣的國防武力?和應變能力?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22 於 2016-04-02 18:38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00:43

早年衛哨勤務!
手勢!哨音!態度!正確度!
空軍警衛連的,會比任何軍種差!
我是不太相信!
雖然他們看起來土土的,有點野蠻樣!
不比白頭翁光鮮亮麗,人模人樣般!
看他晚上超過十二點的衛哨兵就知道了!
畢竟是三年兵!
新兵拿木槍站哨開始學起!
哨音!吹哨子是有技巧的!
我學了三天,沒成功!   
聽說;防砲砲操評比,曾擊敗陸軍的!
只是聽說哦!
是不會清楚,警衛及防砲的,從何而來,將往何處.
道別時只說:要下基地!
臨行前就賣家當,大多是自行車!我們送它們的禮物,也只有大背包.
大背包;只有新訓中心下部隊用一次而已!那是沒用的東西!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02:51

光復橋奪槍事件,無作為之另一名副哨憲兵(配國造T75手槍),事後未遭法辦,調離原單位直到退伍。
該橋哨為台北市西區憲兵隊光復橋排駐防,全台北市每座橋都有憲兵排據點,由台北市東南西北四個憲兵隊負責,
每個憲兵隊以營為單位,再分遣各個外據點,勤務繁重,橋排指揮官以少尉為主,但多為士官兼任。
此事件肇因,就像陸軍單位一樣,橋哨外據點為老兵天堂,菜鳥地獄,白天有車有人有美眉,老兵可以卡哨露露臉,夜哨枯燥乏味,由菜鳥新兵擔服衛哨,橋哨此傳統已行之有年,衛哨編排由據點指揮官核定即可,所以,換言之,如是憲兵隊大正大副,就不敢如此便宜行事,憲兵隊大門雙哨以ㄧ老ㄧ菜或是ㄧ中ㄧ菜為原則!因為還有個安官坐在裡面釘著,一個不爽,叫你端槍兩小時站大正,下哨時,雙手已麻痺。
剎那之間,任誰也無法立即反應,軍警遭奪槍也非頭一遭,轟動社會的湖口雙哨、雙警命案,均是雙雙讓人奪走步槍與手槍,北部海巡部時期,也是遭人殺害奪走K2步槍,總不可能有人ㄧ靠近,隨即出槍上膛,實務上是不太可能。
我國的保全業,多年來ㄧ直向政府爭取可攜帶槍枝押運,但均遭否決,除了管理上是ㄧ大考量,主因還是擔心開放保全業領有槍械,容易引來歹徒覬覦,目前各民營行庫採日落條款,之前駐衛警可申請配戴警用.38M10左輪手槍駐點,但也僅限於定點,護鈔需仰賴轄區警方護送,駐衛警退休後即遇缺不補,改由保全公司負責,公營行庫則持續由正牌保警配戴警用90手槍駐點,下班後槍彈ㄧ同鎖入金庫,隔日ㄧ早上班領用,民國八十幾年,大稻埕某銀行適逢假期,遭鑿壁侵入金庫,盜走九千多萬現金,警報器有響,警方會同銀行人員開門查看搜索,無異狀,金庫設定時間鎖,上班日才能開啟,小偷在金庫裡搬的不亦樂乎,星期一上班日開啟後,九千多萬現金不翼而飛,只留下當時省保警的90手槍跟24發子彈。這個案子後來有破,但只交代一部分贓款,宣稱,分成兩大袋以機車搬運,第二次返回現場時,另一袋現金已遭人偷走?!用膝蓋想也知道是胡謅,坐個幾年牢出來,不愁吃穿了。
老一輩的台北人應該都記得,早年都設有守望相助崗亭,裡面會坐著一位配槍警員,就是所謂的重點守望,多半是外國使節處所或政府官員住所,異曲同工之處就是,這單哨配槍崗亭,也多由甫畢業的保安大隊警員擔服勤務,所以,早年李師科與林宗誠強盜集團,都是向這些單哨崗亭下手奪槍,每件奪槍案都得逞!那段時期,警方真的被搶到怕!所有配槍門崗,均編排一名佩槍便衣暗崗,以求明崗遭攻擊時,暗崗能從旁反擊。
很多事防不勝防,上彈匣、上膛、拉滑套或拉拉柄⋯歹徒可沒有這麼多道程序,當歹徒懷裡揣著一把擊錘已固定在後的手槍走向你時,任誰當下都反應不過來。
台北市東區憲兵隊,早期龍亨酒店對面,黑道份子講數,當場就在東區憲兵隊對面開火,某角頭當場死亡!
班長:請問單兵如何處置?!
單兵:衛哨只負責駐地安全,我只是個義務役,請安官打110報案⋯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04:23

引用:
原文由 TONY22 於 2016-04-02 00:26 發表
最近的衛哨失職大概就是幾年前的金門營區打人事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221/14139.htm
後續報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222/14418.htm

整個扯到爆,一個軍事部隊,(雖然是汽保廠)
居 ...
這件案子之後,腦殘國防部大動作的強化營區衛哨武裝,全面恢復衛哨實彈配槍,妙的是,反反覆覆的配置,一下子有槍無彈,一下子有彈無槍,甚至又改成,兩個大門都持空槍,實彈彈匣則是由配戴電擊棒的士官哨長保管⋯
金東這件營區遭猴小孩攻擊得逞的事件,其實也是國防部自食惡果,以實務上來探討,如果在金門當兵,在任何情況下向金門鄉親開槍,那真的是不智的行為,也絕對不會被原諒,如果是精實案之前,光是營區裡隨便幾十個阿兵哥,就可以一湧而出的將這群猴小孩制服,就是因為精實案,偌大的營區,只得小貓兩三隻,輸人也輸陣!
軍方說的很對,他們是喝了酒不理智的民眾,而不是敵人,貿然使用槍械,光是比例原則就已不符合,但至少要配置基本防護能力,例如電擊槍或催淚瓦斯槍,至少能保護自己的身體生命安全。精實案前,本島外島連主官身上,隨時也有實彈的四五手槍或國造T72左輪手槍,槍是軍人的ㄧ種象徵,面對民眾,如果真的急迫時,最起碼,鳴槍喝止!控制場面。為何說國防部腦殘,因噎廢食,怕自戕,怕搶槍,而不做有效的管理,不作為,成為國防部的處置方法。

例如我反對裁撤憲兵跟軍檢軍監,我們大部分都是良民,憲兵荷槍實彈的維護社會治安有何不可?!嚴峻的軍法來箝制有武裝身分的軍人有何不可?!現在軍中充斥吸安、拉K、逃亡、放高利貸!無法可管!改由ㄧ般法院審理,交保、罰款、緩刑、或交由部隊帶回看管⋯
個案就是個案,而不是因為ㄧ個個案,就全面的將制度摧毀,這個時代別再扯什麼白色恐怖,真有濫權,許多管道都可以處理,就像洪案,程序有問題有瑕疵,軍士官幹部素質有問題,該懲處就懲處,該法辦就法辦,而不是就把軍法給廢了!導致現在軍隊裡違法犯紀的問題ㄧ樣嚴重,好笑的是,還因此案而開放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真好笑!
軍中本來就有相關資安管制規定與顧慮,現在想想⋯以前當兵的我們真好欺負,上頭規定不准帶照相機或BB CALL,大家怕的要死,果真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我二十幾年前在外島野戰部隊當兵,第一次返台,收假時真的不想返金,很硬,很操,但是ㄧ想到最少七年有期徒刑,還是在軍監蹲⋯想ㄧ想,還是回去,班長或學長動不動手來腳來,真的很想還手或開槍,又一想到要蹲軍監,吞了吧!兩年後,平安退伍了⋯回到社會上,安居樂業,也不會有警察或憲兵找上門來,幾十年來,大夥兒不都是這樣過來的嗎?!之前新聞報導個案子,ㄧ個軟飯男阿兵哥,把女友的存款花光,放假跑到人家家裡,殺了女友媽媽,再把女友強姦了也殺死!如果是軍法處置,判決後覆判⋯立刻執行槍決,唯一死刑⋯很公道,也符合公平正義,結果現在⋯頂多無期徒刑!這就是大家期待的結果嗎?很多人經歷過戒嚴時期,我覺得,對我個人而言,沒什麼太大的影響,在營我不敢說是良兵,但至少不狗屁倒灶,據點值衛哨在床上睡覺被查到,沒送軍法,也沒關禁閉,就去師部軍紀再教育,在鄉真的就是良民,所以,誰都找不了我的麻煩,除了老婆跟小孩⋯
我們的軍隊,真的在制度上整個脫序與失控,很多功能與機制都失效,幾乎出來的新聞都是負面,偷情、偷拍、男女關係混亂,反正,沒有軍法,一切都好處理。
作者: TONY22    時間: 2016-04-02 13:22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8.160.x 於 2016-04-02 04:23 發表

這件案子之後,腦殘國防部大動作的強化營區衛哨武裝,全面恢復衛哨實彈配槍,妙的是,反反覆覆的配置,一下子有槍無彈,一下子有彈無槍,甚至又改成,兩個大門都持空槍,實彈彈匣則是由配戴電擊棒的士官哨長保管&# ...
最近幾年看到各營區
不再看到衛哨交管哨等,也看不到辦公樓和水池蕭牆
因為都用大鐵門關起來
只留一個小洞口辨別人車
不再是威嚴肅穆的營區,反而是躲躲藏藏見不得光的感覺
這樣做大概也是部隊不得不為之的選擇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19:09

民國88年,1003專案,桃園空軍基地陸用彈庫,遺失了將近九千發的5.56鋼芯步槍彈,八箱步槍彈不翼而飛,隔一年,民國89年2月,同一批歹徒,在有彈無槍的裝況下,開車衝撞同樣是桃園空軍基地騎腳踏車上哨的兩名哨兵,本來兩把K2步槍都不保,但另一名傷勢較輕的的哨兵吹哨示警並大聲呼救,歹徒匆忙之下,只搶走一把步槍。
騎腳踏車欲前往換哨之兩名哨兵,均是攜帶空槍前往現地才交接實彈彈匣,所以本身無防護能力。
本案是典型的內神通外鬼,該批歹徒之中,有兩員甫自該空軍基地退伍,熟知彈藥庫位置與防護鬆散,只靠一把油壓剪便輕易侵入彈庫盜取將近九千發步槍彈,並熟知桃園基地幅員廣闊,衛兵上下哨以腳踏車為工具,身上又無實彈,果真一舉得逞,本來主嫌欲持該批槍彈,搶劫金融機構與運鈔車,幸好後續偵破該案,並追回該步槍與彈藥。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22:13

民國88年,1003專案,桃園空軍基地陸用彈庫,遺失了將近九千發的5.56鋼芯步槍彈,八箱步槍彈不翼而飛,隔一年,民國89年2月,同一批歹徒,在有彈無槍的裝況下,開車衝撞同樣是桃園空軍基地騎腳踏車上哨的兩名哨兵,本來兩把K2步槍都不保,但另一名傷勢較輕的的哨兵吹哨示警並大聲呼救,歹徒匆忙之下,只搶走一把步槍。
騎腳踏車欲前往換哨之兩名哨兵,均是攜帶空槍前往現地才交接實彈彈匣,所以本身無防護能力。
本案是典型的內神通外鬼,該批歹徒之中,有兩員甫自該空軍基地退伍,熟知彈藥庫位置與防護鬆散,只靠一把油壓剪便輕易侵入彈庫盜取將近九千發步槍彈,並熟知桃園基地幅員廣闊,衛兵上下哨以腳踏車為工具,身上又無實彈,果真一舉得逞,本來主嫌欲持該批槍彈,搶劫金融機構與運鈔車,幸好後續偵破該案,並追回該步槍與彈藥。


案情真相!好像不是這樣!
那兩個空軍退伍的弟兄,是被刑求冤枉的!是被直屬國防部的單位!
警方;後來有破案!

部隊中有(分遣隊)少數人才知道這單位的存在!
將官級的應該曉得!
這兩件案,應予警衛連弟兄無涉,也沒人指摘警衛連弟兄!

金門37事件!
小蔣問到:
陸總不知.參謀總長不知!
莊孝維!
金門沒分遣隊?
國家會放心嗎?
100年馬祖都還存在那單位啦!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22:35

出處;痞客幫,解甲歸田後的人生::::::湘帥的部落格!

民國87年401聯隊東遷到花蓮,準備接F-16新戰機,同一年七月成立桃指部,為了新訓空軍飛行官基本學科,成立桃園基地指揮部。是一個實驗編裝的部隊,我被改編到器管分隊,回鍋幹分隊長,只不過任務不變,帶領的人縮減一半。
在401聯隊的時候,我少校時就已經歷練過電子資料室及器材管制室主任,為了離家近,不想東遷,只好再回頭幹分隊長。隸屬補給中隊,不過以前補給中隊是隸屬修補大隊,現在脫離修補大隊成為獨立中隊。
民國88年,921大地震剛發生不久,整個台灣還在驚恐中沒回過神來,不管是新聞媒體,輿情言論,都還圍繞著救災動員,傷亡人數,潛伏地震帶,國軍進駐南投救災,外國救難組織來台救助等相關新聞。
我大約是10月3日上午接到隊上緊急召返的電話,說是隊上出了大事,彈庫出事了,失竊了8000多發鋼心子彈,要我立即回到部隊報到。
我急忙趕回隊上,配合調查。當時我的駐地跟辦公室都離中隊很遠,所以很快排除嫌疑,只是禁止休假配合調查而已。
1003彈藥失竊專案,算是空軍滿大的一個管理疏失案件,雖然事後一案雙破,證明是警衛營營長退伍駕駛兵勾結外人所為,但仍有內部行政管理疏失,相關人等包括前後任指揮官,警衛營營長,補中隊長及彈藥庫庫長懲處過程及原因,這裡不再做相關敘述,上網查「監察院公報2300期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有全文詳實敘述。
我在82年擔任過這個基地的彈藥庫長,我知道基地彈庫的整體運作,說真的,基層是非常辛苦的,若要真實完成所謂法規,教範,手冊所述規定作業,需在一倍人力才可完成,這裡就要說說部隊的不是,一般長官只會要求按法規做事。
至於人力夠不夠,我在部隊的時候一直沒有一套標準的人力工時計算依據及標準。
至於為何提早想寫這個部分,是因為近來國內重大新聞有關民國85年空軍江國慶小兵15年冤案平反,當初刑求,長期偵訊他的那一批人,江父口中的狗官那一批人,也是民國88年奉命來桃指部偵辦彈藥失竊的反情報總隊同一批人,其無法無天的行為,令空軍蒙羞。
至於空軍這個案子因刑求逼供相關失職及彈劾人員,監察院已載明在案,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槍彈失竊刑求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96年度鑑字第9461號,記載得非常清楚,這批人的所作所為,我也不再累述,只不過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會有公理的。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個案子發生後,空軍總部痛定思痛,撥款建構營區圍牆及阻絕設施工程,改善彈庫設施。我在90年任隊長時,營區基本的圍護及阻絕設施就已經非常完備及安全了,相對在庫儲安全這工作上壓力就沒那麼大了。
不過我個人覺得這是基本的道理,只不過我們在上位的長官忽略了。
就跟上任何勞安課程,任何老師講的第一點:雇主有責任,也有義務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場所、機具供員工使用。
一樣的簡單明瞭。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23:07

凌晨2時野外槍決 江國慶含恨遺言「化為厲鬼索命」 目擊者爆料 還原冤殺現場

蘋果日報  2011/01/30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上兵江國慶遭屈打成招、含冤被槍斃,一名當時目擊江被槍決過程者,回憶說,江國慶臨終前,在軍事法庭上匆忙寫給父親的遺書裡,向父親保證案子絕對不是他幹的,並留下害他冤死的長官名單,當醫官幫他打麻醉藥時,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

針對這件15年前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大翻案,最高檢察署昨督導台北、台中地檢署,與國防部軍事高等法院檢察署,組成聯合專案小組,除追查真相,並追究當年軍方人員涉刑求逼供的刑責;其中,現役人員由軍高檢偵辦,已退伍者由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偵辦,約談對象包括國防部前部長、原空軍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等。
倉促行刑奪命
雖然事隔多年,該名不願曝光身分的目擊者,在還原江被槍斃的過程時,仍聲音顫抖、語氣激動,他向《蘋果》記者說:「這樁大冤案,行刑過程到現在我有時想起,還會做噩夢。」「自己當年奉命參與行刑過程,也覺得雙手染滿鮮血。」
目擊者回憶說,1997年8月13日午夜12點鐘響剛過,關在空軍桃園八德監獄裡的江國慶,就被押到監獄旁的軍事法庭上,審判長告知江兩小時後執行槍決,並作最後驗明正身筆錄,江國慶面對死亡並沒有哭泣,從容回答庭上的詢問,庭上問有無遺言時,江國慶仍斬釘截鐵說:「人不是我殺的。」
目擊者描述,法庭一旁已準備好送江國慶上路的最後一餐,有豆干、滷蛋、雞腿和一小瓶參茸酒,審判長問他要不要吃一點,江說不用,說要寫遺書給父親,審判長遞給他一張公文紙和原子筆,江用銬著手銬的手握著筆,很鎮定地把握時間振筆疾書,仍一再強調案子不是他幹的,他是被刑求誣賴,並列出冤枉他的長官名字,說死後要化為厲鬼,向他們討債。

據了解,江國慶留下的名單,就是江父貼在家中牆上多年、恨之入骨的「狗官」; 江父用毛筆在十行紙上寫了18個名字,包括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及松山指揮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等。
爭搶死者腳鐐
目擊者說,江國慶匆匆寫完遺書,隨即就有醫官幫他打麻醉針,江稍微掙扎了一下,此時才面露驚恐、眼神絕望卻不甘心,他咬牙切齒說:「我一定要化為厲鬼,向害我的人索命。」不一會兒麻醉藥發作,江癱軟地上,由獄卒抬起送上車,帶往附近桃園空軍懷生機場旁的山頭刑場。
目擊者說,他永遠忘不了江國慶被帶到刑場時,負責行刑的防砲部隊如臨大敵、包圍刑場警戒的肅殺氣氛。
凌晨2時整,江國慶被拖到刑場中央一處,由沙包堆成的行刑台上俯趴著,3名負責執行槍決的阿兵哥持長槍,同時對準江背後心臟部位各開一槍,但可能射偏了,江國慶身體扭曲地從沙包堆上滾落,法醫上前檢視他並沒氣絕,眾人於是趕緊將他再拖上沙包堆,一名阿兵哥立即再補1槍,江國慶21歲的青春生命就此終止。
目擊者說:「那一幕真是恐怖到極點,即使到現在有時候想起,還會做噩夢。」而更讓他倒抽一口冷氣的是,江國慶氣絕後,執行槍決的軍人和收屍人員等,一窩蜂趨前急著敲下銬在江腳踝上的腳鐐,說要送給長官鎮煞,那副冷血和拍馬屁的模樣,讓他心寒不已。
江冤死那天,是監獄固定探監日,江父一早就到八德監獄,一如往常申請面會,沒想到管理員要江父去領遺體,江父在毫無心理準備下,差點昏厥,父子連見最後一面話別都落空。
軍方死不認錯
目擊者表示,當時許榮洲已承認犯案,軍方應知江是冤枉的,但怕翻案造成刑求逼供的軍官與將領被連累,為了保「星星」仍將錯就錯,昧著良心讓一條無辜生命冤死,讓人痛心難過。
國防部昨發布新聞稿,仍強調當初認定是江國慶,而非許榮洲為兇手的原因,遭綠委蔡煌瑯痛批執迷不悟,「只想推諉卸責,麻木不仁。」
藍委吳育昇也指摘:「國防部還停留在過去威權時代,不自省,完全沒有人權概念。」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表示,馬英九總統相當關心且重視江國慶冤案,已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國防部長高華柱溝通,指示國防部全面檢討。

有冤就報冤,有仇就報仇
空軍出一堆廢物人渣!
林北!呸!呸!呸!
要是能槍斃那些涉案的人渣!
林杯!自願當槍手!
全部槍斃!
不會良心不安及做噩夢的!
屌你是將軍還是軍官!
你們只不過一時得到權勢而已!
十幾二十人,賠不起那條無辜喪命的兵啦!
沒有誰的命,比較值錢!
幹XX

最噁心的就是:
執行槍決的軍人和收屍人員等,一窩蜂趨前急著敲下銬在江腳踝上的腳鐐,說要送給長官鎮煞,那副冷血和拍馬屁的模樣!
無恥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23:34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4-02 22:13 發表
民國88年,1003專案,桃園空軍基地陸用彈庫,遺失了將近九千發的5.56鋼芯步槍彈,八箱步槍彈不翼而飛,隔一年,民國89年2月,同一批歹徒,在有彈無槍的裝況下,開車衝撞同樣是桃園空軍基地騎腳踏車上哨的兩名哨兵,本 ...
遭到反情報總隊刑求的是基地現役人員,真正涉案的歹徒是早已從該單位退伍的民人,已退伍歹徒是經過警方偵辦破獲此案,反情報總隊並沒有機會刑求到已退伍歹徒,反倒是現役與該彈庫相關的阿兵哥遭到刑求!
各軍種遺失械彈時有發生,反情報總隊介入是標準作業程序,至於手段如何,是否違法,不在此贅述與批評。

很多事切莫以訛傳訛,網路上資料不見得真實呈現,多半加油添醋,就像光復橋未作為之哨兵,案發後調離原單位,但也是正常退伍,而非是遭軍法移送,甚至終身監禁,台灣也沒有所謂的終身監禁。
軍監裁撤後,移監到司法監獄的軍犯,身分即時轉換成ㄧ般受刑人,適用監獄行刑法與累進處遇,其實,很多移至普通司法監獄的軍犯,過沒多久,就假釋出獄了,這也是始料未及。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23:44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65.49.68.x 於 2016-04-02 23:07 發表
凌晨2時野外槍決 江國慶含恨遺言「化為厲鬼索命」 目擊者爆料 還原冤殺現場

蘋果日報  2011/01/30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上兵江國慶遭屈打成招、含冤被槍斃,一名當時目擊江被槍決過 ...
希望你自重,冷靜ㄧ下,沒想到你可以在網路上看到過去的案子,讓你如此的歇斯底里,你還好嗎?!
空軍所有人都被你一桿子打翻與批評,有失公允,這件冤案已在當時引起關注,後續處理也都進行,相關人與國賠與平反都有在做,憑什麼你要去槍斃別人呢?!而且你想槍斃別人,首先你還要取得司法警察的身分,你才有資格去槍斃別人,你懂嗎?你如此躁進與不安,如何能擔任司法警察?你有服役過嗎?你有拿過槍嗎?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2 23:58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8.160.x 於 2016-04-02 23:34 發表

遭到反情報總隊刑求的是基地現役人員,真正涉案的歹徒是早已從該單位退伍的民人,已退伍歹徒是經過警方偵辦破獲此案,反情報總隊並沒有機會刑求到已退伍歹徒,反倒是現役與該彈庫相關的阿兵哥遭到刑求!
各軍種遺失 ...
沒看到判決書,不好說!
這個案!
有人的回憶錄寫是警衛營營長駕駛退伍駕駛兵涉案!
閣下;可能不太了解空軍編制!
那事是不同系統的,與基地官兵,牽連不大!


空軍所有人都被你一桿子打翻與批評,有失公允,這件冤案已在當時引起關注,後續處理也都進行,相關人與國賠與平反都有在做,憑什麼你要去槍斃別人呢?!而且你想槍斃別人,首先你還要取得司法警察的身分,你才有資格去槍斃別人,你懂嗎?你如此躁進與不安,如何能擔任司法警察?你有服役過嗎?你有拿過槍嗎?

(要是)能槍斃那些涉案的人渣!
閣下;是看不懂這兩個字嗎?

國防部代位求償,請加快加速進行!
欠國家的錢,趕快還啦!

那有名有姓的,可能也都老了!
不然你們去告我好了!
法院見也無所謂!
我絕對負文責!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3 02:22

2014-05-30
江冤死 國防部已賠家屬1億
〔記者張文川、彭顯鈞卅台北報導〕國防部為了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賠償家屬一億三百多萬元,之後向辦案抓錯人還違法取供的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六位軍官,求償八千餘萬元;台北地院昨認定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六人共應賠償五九五五萬餘元,其中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應負三分之一責任,理應賠三千四百多萬元,但受限國防部當初僅向陳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最後判賠一四七四萬餘元,少賠近兩千萬元;本案可上訴。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5955萬餘元,其中陳應賠1474萬餘元。(資料照)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5955萬餘元,其中陳應賠1474萬餘元。(資料照)
這項判決也創政府機關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獲得勝訴首例。
國防部回應,將由專案訴訟小組於收受判決書後,審慎研析,適法妥處。北部軍事法院院長楊從健表示,部分被告判賠金額與軍方請求有落差,收到判決全文,研析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國賠轉向首長求償 勝訴首例
對於判決結果,陳肇敏的家人聽到記者電話詢問,即表明「他不在」,無法得知陳的看法。
江國慶在八十五年被軍方誤以為是姦殺謝姓女童案凶手,刑求逼供自白,八十六年八月遭槍決;軍事法院一百年九月再審,改判江無罪確定。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付家屬一億三百一十八萬元後提起民事訴訟,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一四七四萬餘元,共求償八八四四萬餘元,並聲請假扣押財產。
北院昨判決,陳肇敏、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償一四七四萬餘元;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軍法室主任曹嘉生,各應賠八五九萬餘元。專案小組成員李植仁已亡故,由其子女李天賀、李欣蓉繼承債務,兩人被判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一二八九萬餘元;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因是司法人員,依據國賠法十三條,須被判決有罪確定才須賠償,因此判免賠。
此外,專案小組成員鄧震環在國賠審查期間,與國防部以二百八十萬元和解,未被國防部列為被告。
陳肇敏應負1/3責任 判賠1474萬
當初國防部求償時,將責任平均分擔給六位軍官,各求償一千四百多萬元,但法官計算出每位被告的責任,認定陳肇敏應負三分之一責任,應賠三四三九萬元,柯仲慶應負四分之一責任,應賠二五七九萬元,但限於國防部只向兩人各求償一千四百多萬元,因此只能依請求金額上限判賠,因此陳肇敏少賠近兩千萬元,柯仲慶少賠一千一百萬元。
法官另認定李植仁、鄧震環應負擔八分之一,要賠一二八九萬元,但鄧震環已以二百八十萬元和解,省了一千萬元;何祖耀、曹嘉生應負擔十二分之一責任,金額是八五九萬元。
法官認定,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依陳肇敏批准的訪談計畫,對江違法取供,違反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屬整體繼續性違法行為,被告們行為與江被判死刑有因果關係,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應負賠償之責。
作者: 鐵血剽悍    時間: 2016-04-03 14:50

起笑啊膩?
起笑啊膩?
起笑啊膩?
起笑啊膩?
起笑啊!!!
沒辦法,系統說要超過30字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6-04-03 23:53

俺!是鄉下人種田的,土不拉嘰的!
沒那位中校的學識涵養!不知道他是通校出來的,還是中正理工學院出身的?
起笑啊膩?
真的是起笑啦!
不然怎會,幹礁!
除役了,年紀一大把了,思維也不同.
年輕服役時,絕對不敢吭聲.一句話一個字也,微微稱諾!
我稍微知道那些刑求手法,也曾聽聞一些往事!
不是你幹的事,被刑求是白被刑求,沒有人敢吭聲,只能自認倒楣!
隸屬那單位的人,確實夠
俺!新兵時曾受一位剛上任年輕軍官的照顧,也沾了不少,這是事實!也還記得他的長相及名子!
那位老哥也曾替我出氣過,白頭翁.大隊.中隊的兵,在著二兵服時,曾念罵過我,老哥著便服,會主動介入!
一些傻不拉嘰的士官兵包括志願役的,會很難堪,這也是實情!
隸屬那單位的分遣隊,也不是全然是壞人!
不過若出事了,台北派人下來,那就很難說,也不好說了!

這是那位應該是中校,分隊長所敘述的,斑斑血淚史!
用字遣詞很客氣啦!不過也難掩心中的痛!
只好再回頭幹分隊長。隸屬補給中隊,不過以前補給中隊是隸屬修補大隊,現在脫離修補大隊成為獨立中隊。
我大約是10月3日上午接到隊上緊急召返的電話,說是隊上出了大事,彈庫出事了,失竊了8000多發鋼心子彈,要我立即回到部隊報到。
我急忙趕回隊上,配合調查。當時我的駐地跟辦公室都離中隊很遠,所以很快排除嫌疑,只是禁止休假配合調查而已
偵辦彈藥失竊的反情報總隊同一批人,其無法無天的行為,令空軍蒙羞。
至於空軍這個案子因刑求逼供相關失職及彈劾人員,監察院已載明在案,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槍彈失竊刑求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96年度鑑字第9461號,記載得非常清楚,這批人的所作所為,我也不再累述,只不過人在做,天在看,我相信會有公理的。。

眼睜睜的看著那些兵被刑求(報括其他兩位)毫無辦法!
要不是一案雙破,可能會有無辜年輕的生命喪失在槍口下!
那三位士兵及主官管,可能終身難忘,那兩位民間人士亦同!


空軍其他一些意外造成的傷亡,同樣令人,終身難忘!
當年的老人說得沒錯,空軍的SOP,系是用生命鮮血,編寫而成.
江國慶是不應該造成死亡的,全是人為因素造成!
幾十年先賢先烈所建立的聲譽,一夕之間就給一小撮人,毀壞殆盡!
怎不會令人憤怒呢???
空軍!的腰桿不知何時才能挺直?
百姓不知要多久才會相信空軍?
作者: 鐵血剽悍    時間: 2016-04-04 01:17

臭布不除,沒有前途!
加入募兵,腦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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