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蝴蝶鳥 於 2013-09-05 00:48 發表
另外一個觀點..當事人等超過法律追訴期後再出來自爆內情..到底當初是"職權脅迫"或是"把柄被握"?
[單純懷疑.無任何它意]該事件對她造成無比痛苦.為何當年不提告?是證據不足還是高層強壓?
後因身心極度受創而導致 ...
蝴蝶鳥大:
你的懷疑,我來解釋。蘭姐的做法沒那麼多陰謀,她要能有陰謀,這二十多年也不必活得如此辛苦了。
蘭姊1989年被性侵後,就因創傷症候群精神失常,之後的很多精神病人所出現的行為,自然無法用常理推論。後來病情嚴重,她被迫退役,到私人醫院工作,最後因病無法勝任,多次自殺,最嚴重時甚至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她是在受害二十年後,才接觸勵馨基金會,再經這幾年的心理輔導與重建,加上教會弟兄姊妹的支持,才逐漸恢復。寫書還原事實,作為當事人復健的方法之一,這是今年才由勵馨社工建議的。所以你問為什麼過了二十年後才寫書,原因就是這樣,跟想要傷害國軍形象一點關係也沒有。
記者會當天出面聲援的台灣護理學會雜誌總編輯、前軍醫署署長,都是國防醫學院畢業的。至於你問的二十年追訴期,那是媒體自己推論的,你也不查而誤信。性侵罪在2005年之前追訴期是十年,所謂的二十年是在2005年後才修改的。何況蘭姊受害時,性侵還不屬於公訴罪。主流媒體對這則新聞的報導大多浮面,電子媒體更糟。建議請看《台灣立報》:
蘭姊在新書《一個被性侵女軍官的手記》裡提到,受害者被性侵,卻又要面對「自己行為不檢點、勾引男人才會遭遇到如此後果」的質疑,她希望大家能夠知道:「性侵害不是受害人的錯。」
《你不知道的台灣.國軍故事》作者管仁健指出,軍中性侵案的受害者若是男性,
只要講出「我不是同性戀」,調查過程便不再過問受害者跟犯罪者的關係。但換作是女性,申訴一提出,各種聯想也跟著出現,像是女性受害者言行端莊與否、服裝是否整齊、與加害者有無曖昧關係、是否為挾怨報復等。
管仁健表示,受害者若是男性,這些質疑根本不會被提出。他強調,性侵受害者是無罪的,看待被性侵的女性,應該比照被性侵的男性才是。
蘭姊認為,軍中性侵類似於洪仲丘案,都是長官濫用自已的威權。她表示,國軍需要改變,她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一定還有許多性侵案未提申訴或調查,受害人仍持續活在陰影中。
關心軍中人權的立委黃偉哲則表示:「不是我們不愛這個國家、不是我們不愛國軍,只是因為如同蘭姊所說,在冰山一角之下,有太多受到不公平對待、侵害的人。」
他建議,執政者應該建立公正的申訴機制,因為冰山底下,不知還有多少破碎的家庭,唯有將國軍內部壞掉、爛掉的部分揪出,才不會愧對全體國軍、才能讓受害者得到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