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這件事發生在你我周遭的好友 是這樣被糟蹋
試問你們會做何感想?
那位酒駕英商 到現在也是一個字 拖 一切都與他無關 律師還在想讓他解除限制出境
而我們法律卻拿他沒辦法.
一個人好好出門 卻變成躺的回來 你們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善良百姓人命不值錢.這些畜生人權至上.可憐可悲善良老百姓
沒背景 沒後台 就是要被這樣欺負
那些很愛喊公平正義的人都跑哪去了 怎麼不出來處理一下
難道要以暴制暴才能達到平衡嗎?
英商林克穎被控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逃逸案,台北地院十四日首次開庭,林克穎否認肇事,堅稱無罪。法官質疑他可能持有兩本護照?林克穎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合議庭評議後,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林克穎的律師代他喊冤,強調林沒有第二本護照,他們會向英國代表處申請證明。
等不到一句道歉的被害人黃俊德父親黃國安等家屬,開庭後痛罵林克穎「惡質、沒人性、連一點懺悔、一聲道歉都沒有,很想重重的修理他。」黃俊德的舅媽,不甘心外甥驟逝,更是在庭外痛哭失聲。
林克穎被控在三月廿五日凌晨,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檢方起訴他求刑二年半,昨天北院開庭,他還是否認肇事,強調無罪。他的律師質疑警方蒐證有瑕疵,事實也被扭曲,替他聲請調閱及拷貝相關蒐證及監視錄影光碟,檢方則要求相關光碟只能用於法庭內。
承審受命法官葉力旗,聽完檢辯雙方答辯後,問林克穎有幾本護照,林克穎語氣堅定的說「一本」,法官馬上出示一份居留證的影本給林克穎看,再問他是否認識影本上的「柯睿明」,林克穎遲疑了一下,先稱認識,之後立即改口稱「希望可以保持緘默」。
葉力旗表示,這份居留證是誰的,法院會向英國代表處查明。諭令休庭十分鐘。
經過休庭評議後,合議庭認為林克穎犯行重大,本身擁有英國護照,在國外生活毫無障礙,但檢察官在偵查中提出證據,指出他可能擁有兩本護照,可能會在出境後,不再返台接受審判,有逃亡之虞,審酌他遵期到庭,暫無羈押必要,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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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布 於 2010-05-15 14: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