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食狗 有罪】
家狗經餵養懂得一些規矩;可以不可以基本上都懂一些,對於雞鴨不能偷咬,在主人來說是界定分明,主人不在時牠發揮了捕食的本性,看到主人回來就會躲躲藏藏,一副做過虧心事的模樣,這即是偷食狗有罪。
人就比較複雜,但是做了不對的事在言行舉止上,多少還是看得出來。
比方突然表現的體貼輕聲細語,或讓你感覺他忽然很懂事,這一定有奚蹺。這是心理的反射,在烏龍踅桌之前或之中安排一些迷障,讓人感覺〝此人不錯〞,他剛好可以從事不法。這是〝偷食狗 有罪〞的行為心理。
譬如 安頓部分人有敬老津貼、公職擔任兩任八年領18%等,大家正在讚聲中〈也就是動手時〉,根本來說偷吃是一種預謀。
(鄉鎮長、縣市議員、政務官 幹八年以上領18%就是 陳水扁時代的 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