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北洞六
第 76 則發表於 2011-05-30 20:2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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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則發表於 2011-05-30 20: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第 78 則發表於 2011-05-30 20:48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北洞六 於 2011-05-30 20:28 發表 軍人階級是國家賦予的責任與權利~ 除非觸犯法規受處罰否則國家賦予的階級~就算只是最低階下士官階也不能無故拔階!!
暱稱:精誠連大帥
烈嶼一五八師長
第 79 則發表於 2011-05-30 20:51 - 發短訊 - 加好友
第 80 則發表於 2011-05-31 00:08 - 發短訊 - 加好友
暱稱:cccyt
被下咒的可憐人
第 81 則發表於 2011-05-31 06:1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北洞六 於 2011-05-30 20:23 發表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規定 本條例第七條第五款所定入學受訓之調職,係指軍官、士官在國內外各軍事校班或各大專校院受訓逾六個月以上者,除受員額限制等特殊原因外,國內軍事校班入學受訓者,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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