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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對於重大犯行的未成年人重罰

其實在廢死期間,日本得這個案列就已經引起很多法界以及支持死刑的團體的注意,只是因為廢死聯盟得一再模糊焦點,加上本案是未成年的關係,所以沒被提出來,但是對照目前國內的案例以及犯罪年齡一直下降,加上教育以及飲食得進步,很多未成年人的心智與犯罪慘忍程度已跟成年人無異,因此現行得未成年標準是否要修正應該要好好思考一下。
原文http://www.facebook.com/?ref=hom ... 3&id=113406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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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支持死刑請轉寄)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0-08-28 19:21 編輯 ]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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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對廢除死刑
2. 死刑應現場直播,流血的鏡頭用薄霧馬賽克遮住
3. 為何有人會認為死刑無嚇阻犯罪效力?就是因為沒有現場直播!
4. 說實在的,每個人人性上都有〈假肖〉這項劣根性,除了法律刑法上的嚇阻,
自己本身也應反省修養檢討自己的個性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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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降低未成年的法定年齡  其它的就是 家庭 學校該負責  好孩子還是比較多 像他這種還怪教育害了他 真是國家敗類 社會人渣 這件案子最好叫上次判六歲女童性侵案那位法官來判

[ 本文章最後由 671 於 2010-08-28 21:02 編輯 ]

永遠以陸軍步兵一六八師砲兵六七一營為榮 縱然它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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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絕對不能廢 人權團體只知道加害者的人權 他們有想過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嗎

永遠以陸軍步兵一六八師砲兵六七一營為榮 縱然它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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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只要黑道老大叫人帶幾個未成年討債 殺人 鑽法律漏洞
這社會就會永無寧日...
法律是死 人是活 這就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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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罪大惡極者,應判終身監禁,永不得假釋!

真常之道,悟者自得,得悟道者,常清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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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52.33.x 於 2010-08-28 19:48 發表
1. 反對廢除死刑
2. 死刑應現場直播,流血的鏡頭用薄霧馬賽克遮住
3. 為何有人會認為死刑無嚇阻犯罪效力?就是因為沒有現場直播!
4. 說實在的,每個人人性上都有〈假肖〉這項劣根性,除了法律刑法上的嚇阻,
自 ...
死刑廢不廢除 我沒有意見

但直播死刑執行現場 會達到嚇阻效果 我覺得成效應該不是很好

要降低犯罪率 最主要是要從教育作起 刑罰則是治標的一種做法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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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8-28 23:32 發表
以後只要黑道老大叫人帶幾個未成年討債 殺人 鑽法律漏洞
這社會就會永無寧日...
法律是死 人是活 這就是很好的例子
不用以後嚕~~
早就已經這樣了~~~

其實犯罪者該抓、該罰~~
叫唆、指使、指導、協助者~~
更該加重處罰~~
最好是犯罪者的3~4倍~~

判無期徒刑者,
服監期間一切餐費、其他費用、支出,請自行打理!!
不準由國家支付~~
沒錢者、從80歲減掉入監歲數來計算,
可用勞役一天一塊或鞭刑一鞭一塊等等來抵!!
若不想用以上各項方案~~可以直接申請槍決!!

中心:陸軍步兵二五七師七七一旅步七營步三連
部隊:陸軍步兵一五一師砲六0一營砲二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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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71 於 2010-08-28 21:05 發表
死刑絕對不能廢 人權團體只知道加害者的人權 他們有想過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嗎
唉~~他們如果有想到的話!!
就不會只為單方面的人講話~~

中心:陸軍步兵二五七師七七一旅步七營步三連
部隊:陸軍步兵一五一師砲六0一營砲二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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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訓練士 於 2010-08-28 23:53 發表
若是罪大惡極者,應判終身監禁,永不得假釋!
這種罪大惡極之人~~
是不是判"褫奪公權終身"~~
我感覺很怪~~
都已經終身沒公權的人~~
政府為何要養他到老勒???
沒繳稅的人、竟可以養老終身???
繳稅的人、到老說不定還要流落街頭??
真的很怪~~

中心:陸軍步兵二五七師七七一旅步七營步三連
部隊:陸軍步兵一五一師砲六0一營砲二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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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個人覺得死刑絕對不能廢除再來就是未成年犯罪是否適用死刑~應該以所犯罪行是否重大或有喪失人性之傾向來做判決依據~最近法官貪汙案件也層出不窮~是否推動合議庭判決制~也是我們 大家深思的議題啊~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671 威望 +2 我也有同感 2010-08-29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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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8-28 23:32 發表
以後只要黑道老大叫人帶幾個未成年討債 殺人 鑽法律漏洞
這社會就會永無寧日...
這已經是現在進行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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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0-08-28 23:32 發表
以後只要黑道老大叫人帶幾個未成年討債 殺人 鑽法律漏洞
這社會就會永無寧日...
法律是死 人是活 這就是很好的例子
我看還是很難.....
未滿18歲/滿80歲都是減低罪責的法定原因
說實在不如建立好/落實中輟生的教育或是輔導制度比較重要
18歲前還懵懵懂懂...加上家庭因素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
而且這也不是台灣第一例.早在很多年前就有這樣的案例
現在高中不是進入國民教育嗎!!不如擴大中輟生範圍
也把未滿18歲沒讀高中的青少年列入造冊/管制/輔導
讓18歲以前青少年有個好的環境來的強
如果一直降低法定年紀..那以後8歲10歲被黑道利用然後出來殺人
也是有可能不是嗎??
引用:
原文由 慢壘裁判 於 2010-08-29 05:30 發表
小弟個人覺得死刑絕對不能廢除再來就是未成年犯罪是否適用死刑~應該以所犯罪行是否重大或有喪失人性之傾向來做判決依據~最近法官貪汙案件也層出不窮~是否推動合議庭判決制~也是我們 大家深思的議題啊~
台灣除了程序準備庭由受命法官一人擔任/簡易程序/簡易判決可由獨任法官外
已經都是3人以上成合議制度...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合議分別是-1.3/3.5/5
引用:
原文由 下士小砲長 於 2010-08-29 03:15 發表


這種罪大惡極之人~~
是不是判"褫奪公權終身"~~
我感覺很怪~~
都已經終身沒公權的人~~
政府為何要養他到老勒???
沒繳稅的人、竟可以養老終身???
繳稅的人、到老說不定還要流落街頭??
真的很怪~~ :te ...
禠奪公權-剝奪參選民選公務員資格/剝奪任命公務員資格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8-29 1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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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考慮用勞役來處理.總不能關在監獄怎麼都不做吧
另外就是關於罰金 他都被關在裡面沒有收入怎麼去繳納高額罰金
關在裡面不用做事 罰金也擺濫不拿出來 就用勞役來執行

打草.割草 清垃圾 勞動服務 做一天就抵多少以刑期來算
要不做是簡單 拿錢來贖勞動日

不然他關在裡面 還要政府拿我們繳納的錢去供養他們.只會造成一些有心人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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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小弟膚淺不懂法律..所以什麼人權啦..廢死啦..我都是鴨子聽雷..一個懂得自律的人..就算是走路吐痰要判死刑我想也死不到他...一個不懂得自律的人..就算律定了所有刑罰規範準則..他依然是有辦法鑽漏洞...所以問題到底在哪裡?我們這裡談的是一種規範..還是一種問題?

還是這是根本人類存在時都會面對到的問題..做或不做?
深夜時段的西濱公路..我看沒有照像..我闖過紅燈..因為我認為不會對我的安全構成威脅..但是並不代表我不知道交通規則..也不代表我沒良知..我只是在賭我的運氣...跟懂不懂法無關..我很不贊成一句話..不教而殺謂之虐..從幼稚園開始老師都有敎要守規矩..各級學校家長父母機會教育都告訴我們說要守規矩..各位摸摸良心..我們真的天天都守規矩?父母..親友..朋友有敎..你卻不聽..那責任誰承擔?
很抱歉..我個人認為現今教育與媒體如此普及甚至氾濫的情況之下..你說不知道所以才犯法這聽了鬼才相信...
不過我這裡提的是重大刑案的規範..比如殺人搶劫等案例..其他細部行政罰或是六法法規..不在此規範..

既然有敎你卻不聽..那就是敎不會..就讓您學到會為止..大大們..您說是不是好主意..監獄不過是自欺欺人的環境..花了我的納稅錢..養一些危害社會的罪犯?監獄裡大夥結黨更方便不是嗎..多少出獄後在犯罪的罪犯都是跟監獄裡認識的同夥再犯的....這會兒..小弟我倒是想到一個地方..現在大夥都談多元學習麻..開放思考碼..咱們來搞個勞改營..如何..別說這是老共的手段..有時最聰明的辦法無效..就得用最笨的方法...當然勞改營的細部內容尚未思考..就僅先初步提案..各位大大別見怪..也別先深究內容該如何..來日小弟自做個說帖交代云云...

殺人償命..又是句很鳥的話..償的了嗎?

有人會殺人..那叫做過太爽..但是因為自衛..過失..或是義奮動機者..則不在小弟所謂的殺人規範內...
如何賠償?關起來?感化他?小弟冷笑..那不過是浪費資源稅金還有掩耳盜鈴的方法..關起來就沒事?

給我賠!!!從事一輩子的社會服務..國家要開山..鋪路..救災者....先從這些罪犯派到最前線擔任人力工作..去無償照顧孤苦無依老人的家居生活..如果戒護得宜..就派他們這些有膽殺人沒種救人的罪犯..去癌症末期的病房當清理工.去垃圾清理廠擔任勞力工作..反正哪個地方最缺屎缺人力的..就第一順位派這些人去..等等..等等..腦子清楚的大大們會開始說..這樣戒護成本會花更多..為防堵服勞役時他們再犯罪..要增加更多的人力去戒護...各位我懂我懂..這是個鳥主意..我想說的是..讓這些人為社會付出代價..很抱歉..把他們關起來反而是我在付出代價..他們在裡面過的挺爽的..不用擔心明天三餐吃什麼...自然都有飯吃..廢話哪是我繳的稅ㄟ..他們犯法我在付出代價..搞什麼...

記得宋遠橋先生說過一句話..這件事情如果真是五師弟幹的..那10年內我們七兄弟給人各自必須做下10件大善舉(詳見倚天屠龍記)..這句話讓小弟映像很深刻..錯了能改當然很好..很多更生人都很成材..當初是一時糊塗..但是不成材的罪犯..我們總要讓他們有被強迫學習的機會..而且時間至少20年..

您犯下的罪行..至少要用二十年來償還國家社會..哪那麼好命關起來或一槍斃了..就沒事了..您得對社會付出貢獻..才准您死...所以..我們是不是該好好想想..用什麼樣的方式還有內容.來執行他們對社會償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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