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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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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litseng 於 2012-07-16 10:56 發表

我不在乎差了一期,我只在乎多服役了一年,不久前才聽說60年起預官才改為服役二年
民國41年起,開始實施大專畢業男生預備軍官訓練制度(當年全台灣的大專畢業生僅1152人)。而台灣編列入伍梯次的普遍徵兵,是從民國45年才開始(之前徵集過4、5期的補充兵),所以徵召大專畢業男生(免試)施以預官訓練,還早於一般役男。

最初幾年的預官役期頗為混亂,大致是入伍加分科訓練一年,再分發部隊任少尉見習官半年,一年半期滿離營時發給預備軍官適任證書。(目前查到的資料,早年預官役期有兩年、一年半、一年八個月等不同。也有預官結訓返鄉後,又再接到召集令,再入營服役幾個月的。)

當時國內經濟不發達,大學生就業機會有限,許多大學生以出國留學為目標,在畢業前即已考取留學考試(當年出國留學均需通過教育部自費或公費留學考試),並獲得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一年半的役期,無法在退伍時銜接國外學校開學日期,而國外學校入學資格也多半只能保留一年,造成預官不滿與抱怨,對國家高級人才的培養也不利。所以改為畢業前一年的暑假,先實施三個月的入伍訓(大專暑訓的開始),畢業後再入營接受軍官養成教育半年,下部隊任少尉見習官半年(總共1年3個月)。

57年開始,預官改為考選(碩士仍為當然預官),役期也固定為兩年(含大專暑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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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尉後勤兵 金錢 +2 長知識了! 2018-01-31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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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litseng 金錢 +5 讚!讚!讚! 2012-07-16 20:41

  • Jen 金錢 +1 學長解說的相當清楚! 2012-07-1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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