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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共刺探我軍夜間作戰及跳島技術及空戰演練

2退役中校淪共諜 竟替中國情蒐軍機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4/1532896/
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退役中校林世斌、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退役中校邊鵬,涉遭中國吸收替對岸發展組織,回台招待退役軍官旅遊來刺探「夜間作戰」、「奪島戰術」等軍事機密,所幸被招待的軍官起疑舉發,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起訴林世斌、邊鵬, 新北地院考量2人刺探軍機未遂,今判林男、邊男各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了解判決理由,再研議是否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林、邊兩人明知中國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辦公室主任王永旭,負責對台情報工作,蒐集我國軍事情報,策反我國國軍等任務,但卻為個人在中國事業,林男是安排游姓退役軍官、邊男則安排范姓退役軍官前往中國跟王男會面,依最高法院相關見解,替中國軍事機構提供接觸、拉攏、吸收我國退役軍官的機會,就已屬《國安法》第2條之1的「發展組織」行為,但由於拉攏游、范兩人均有警覺未就範,因此屬未遂。

合議庭考量林、邊兩人皆屬退役軍官,領有國家俸祿,卻罔顧對國家應有忠誠,但顧及僅接觸一人,也無前科,才判處兩人各6月,並可易科罰金18萬元。

至於檢方指控邊鵬蒐集2015年國防報告書,涉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1條第1項部分,新北地院指出,邊男自軍方離職尚未施行《國家情報工作法》,也未簽任何保密切結書,又該報告書是對全民公開的國防相關訊息,任何人都可至國防部網站下載或到書局購買,可見國防部編寫時已篩選資訊,避免危害國家安全,所以該書應無涉及危害國安的資訊,才判邊鵬無罪。

被告林世斌(58歲)2005年退役,邊鵬(55歲)則2010年退役,但仍為《國家情報工作法》規範的情報人員,2人退役後都到中國經商,更被吸收,聽命中國解放軍大校(介於少將與上校之間)、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主任「王永旭」指示行事,發展組織、刺探我國軍機,而兩人在台均採單線操作,各做各的。

2009年間,林世斌以招待食宿邀約我國游姓退役空軍上校到西安旅遊,並安排和「王永旭」餐敘,隔年「王永旭」再指示林世斌邀游男到上海、西湖旅遊,但游男起了戒心,和「王永旭」見面時避不談我國軍事機密,也拒絕前往中國旅遊,吸收游男終告失敗。
 
另邊鵬則在2015年間被中國吸收,也遵循「王永旭」的指示,以「鄉林投資案」當通訊暗語,同年12月邀范姓退役空軍上校、空軍官校顏姓主任到中國,和「王永旭」碰面。
 
後范、顏2人回台,邊鵬再積極邀約2人到中國免費遊玩,范男同意,但顏心生警覺而婉拒。2016年9月,邊鵬帶著范男前去福建福州,和「王永旭」在內等多名解放軍現役空軍官員會談,刻意談起我國空軍「夜間作戰」、「奪島戰術」、「空戰演練儀」,也刺探有關「台灣戰機落地後,加油及裝填彈藥後恢復戰備是多少時間?」等等軍事機密,對話間范男起了戒心因此虛以委蛇,回台馬上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舉發。
 
檢調也發現,邊鵬替「王永旭」收集我國2015年度國防報告書,除直接上網下載該報告書電子檔,也前往台北市重慶南路的書局購買紙本版。檢調獲報後,2016年10月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聲押禁見邊鵬獲准,林男則諭令10萬元交保。(孫友廉卅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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