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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列管對象、現役人員、甲級流氓

本主題被作者加入到個人文集中
在小的正式服役之前,就曾聽聞這類傳言


若從國軍的某些單位退伍,會被:


1、列管一定時間

2、身份證註記「甲級流氓」


「列管對象」的部分,大致有一點概念

感覺有點像役男出國,或者在軍中升到一定階級時的情況

但「甲級流氓」,就完全沒概念了,因為實在太驚悚

小的在青少年時期,有一次在火車還是公車上

聽到當時的阿兵哥聊天,聊到說自己被註記「甲級流氓」

都不知是不是在喀虎爛

再後來又聽說,這個註記會在退伍後,跟著當事人一段時間

所以這又衍生了一個問題:被提報流氓,不是應該在綠島管訓嗎?怎麼還能在社會上走跳?

因此想請教各位前輩,甲級流氓這個傳言是真是假?

[ 本文章最後由 吉格艾諾 於 2017-11-11 11: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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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實案前:陸軍步兵第226師678旅旅部連
精實案後:陸軍步兵第178旅旅部連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譯電81 於 2017/11/14 22:08 發表
服役期間有特殊專長的人應該都有注記吧

民國 70年代, 台南市發生歹徒持滅火器改裝的噴火器搶劫銀行
成大某陳姓教授就帶回警局交代行蹤, 詢問是否有參予噴火器改裝、製作

回到學校, 陳教授在課堂碎碎念, 原來他 ...
說到這個牽涉刑事案件的話題

再次「據悉」

好像還是在青少年時期

小的又聽過一種說法

就是:若發生刑案,男性罪犯會比較容易落網,原因是男性在服役期間,早已多次留下指印。

回想小的正式入伍時,在新訓中心階段 (或者在大專豬集訓階段,我忘了)

確實是蓋了不少次手印,而且還都是十根手指全蓋的。

蓋手印是真,但是否跟青少年時期聽聞的理論有直接關聯

就不得而知了,畢竟

小的是個守法國民,不犯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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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實案前:陸軍步兵第226師678旅旅部連
精實案後:陸軍步兵第178旅旅部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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