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譯電81 於 2017/11/14 22:08 發表
服役期間有特殊專長的人應該都有注記吧
民國 70年代, 台南市發生歹徒持滅火器改裝的噴火器搶劫銀行
成大某陳姓教授就帶回警局交代行蹤, 詢問是否有參予噴火器改裝、製作
回到學校, 陳教授在課堂碎碎念, 原來他 ...
說到這個牽涉刑事案件的話題
再次「據悉」
好像還是在青少年時期
小的又聽過一種說法
就是:若發生刑案,男性罪犯會比較容易落網,原因是男性在服役期間,早已多次留下指印。
回想小的正式入伍時,在新訓中心階段 (或者在大專豬集訓階段,我忘了)
確實是蓋了不少次手印,而且還都是十根手指全蓋的。
蓋手印是真,但是否跟青少年時期聽聞的理論有直接關聯
就不得而知了,畢竟
小的是個守法國民,不犯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