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月份寄了身分證和退伍令影本到龍潭, 等了三個多月, 在FB社團看到彰化的軍友都在炫耀收到了, 又等了幾天, 還是沒消息, 於是上星期跑了一趟後備指揮部, 詢問之後, 承辦的女上士拿出陸軍司令部的公文, 上面載明核發28枚, 另有三人未滿一年, 兩人[非於外島服役]故不符資格 ! 我竟然是那兩個[非於外島服役]的其中一個 ! ! !
表中只註明我在117師退伍, 117師的番號自陸鵬演習後一直固定在台灣, 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認定我沒移防過 ? 如果是的話, 那兵藉資料是怎麼記錄的 ? 兩個師的人員互調都沒有記錄嗎 ? 實施了三,四年的陸鵬一號 ~ 十號演習資料銷毀了嗎 ? 我小金門兩年半就憑空消失了 ?
有苦說不出, 原來陸軍的記錄裡我沒有在外島服役! 後備指揮部的女上士要我重新填一張申請表, 她彚整之後再寄到陸軍司令部, 不知道結果會如何 ?! 再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