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採購與發放!
到底屬於哪個單位的權責!?
77還是78年推動實行,軍令!軍政,二元化!
我們的軍品發放,係以單位,實際需求,發放!
我只拿到全新的軍便服與小皮鞋加幾雙黑襪子!
退伍也是以折舊年限報繳,不需全數繳回!
軍襪弊案那一批我有拿到!
穿洗沒幾次,就退色及鬆垮!
我有唆使頭ㄟ去後勤組說說!
得到的答案是,不是我們空軍的問題::::
這個弊案遲至八十幾年才爆發定讞!
沒見聽聞過,誰自己拿錢出來賠軍品的情況!
志願役的要養家活口!不可能貼錢做公家事!
義務役的屬消費者待退伍令,更不可能拿錢出來做公事!
總之公家事,公家出錢!
不能接受私人貼補一塊錢,做公事!
這樣部隊的領導統御,才會正常!
若讓私人貼錢做公事,那豈不是給他有要脅的藉口?
很多已經到頂的老軍官們沒傻笨到這種程度!
不會再升官發財,及已達報退的年限!
剩下的只是對部隊及工作的熱忱及名譽了!
晚節不保的情況是有,不過是A公物或主副食費!
自己識相報退!給部隊及自己留點顏面!
別死皮賴臉,硬ㄠ要一個水落石出!
誰的人品聲譽如何,大家心裡有數!
後勤補給,一切按照規定來!
文書稽核的非常緊,鮮少有爛帳的情況!
連甚麼文件,要刻鋼板或中打油印或使用影印機(有暗記)
都有一套規範!不太可能文件流落民間影印!
各組室都有中文打字機及具備會油印的人員!
沒有跨單位幫忙處理文書的情況!
相對的除非特意,有意無意地暗示,當事人是不會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