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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信用卡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列印本頁]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1-27 18:38     標題: 關於信用卡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關於信用卡保證人的法律問題
想問各位軍友大大一個問題:
前情提要
    今天上午在學校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自己是聯邦銀行催收中心的人員,原因是我十幾年前幫友人簽了一張信用卡的保證人單,現在朋友欠了18萬元,因為我是保證人,所以來請我代為還款,並說近日我會收到通知。
    我記得很久以前的確有幫這位友人簽過一張信用卡的保證單(說也奇怪,前幾天我竟然突然想到這個事情,結果現在就電話來了…)。可是我不確定是否就是這家銀行?而且很怕這次幫他還了,會不會銀行又讓他可以刷卡,,之後又說我是保證人叫我負責?
    銀行後來又來電,學校同事就假稱是我太太,請他傳真以前簽的文件讓我們確認是否確實是我簽署的文件,結果銀行人員說是內部文件不能傳真,所以不歡而散。
    後詢問友人,果真欠聯邦銀行18萬…
    下午,我一間房屋的貸款銀行打電話來詢問:該行收到法院假扣押我在該行貸款房屋的函,為什麼會被假扣押等問題。我才知道我的房子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
    傍晚,聯邦銀行又來電,我問他是否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他向我確認該行法務確實做了這個動作。

現在我的主要問題是:
如果我幫友人代償欠款,我該如何確保自己不會在日後又因為保證人被追討款項?【銀行有說:我可以付錢請他們開兩張證明,一張是代償證明,另一張是免責證明】請問是否有銀行的「免責證明」就可以讓我從此免於再當『人呆為保』的困境?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08-11-27 21:31

基本上銀行應該先照會過你後才會進行假扣押,你當時所填寫的地址應該跟你現在地址不一樣了,你搬過家嗎?同樣問題發生在我朋友身上,他的老婆將房屋給妹夫貸款使用,自己當連帶保證人,不過因為這是10年前的事,去年他妹妹跟老公離婚,然後前妹夫不繳了,也很機八不通知他,結果因為銀行端留的都是十年前的通信地址,電話跟bb-call,通知文件雖沒人領收,但是根據民法那些催繳信都變"合法送達"(就是寄存郵局或是派出所)。

還好有次回老家時,剛好遇上郵差,跟她說你有一堆信寄在郵局跟派出所,好像跟法院有關,一領之下才知道前妹夫挖了這麼大的洞給她跳 ,好家在是及時跟銀行聯絡上,解除了房屋被拍賣,信用有問題,還有省下20多萬違約金跟延滯息,真的超扯,房屋快被拍賣了還不知道!



你是連帶保證人,本來就有權要求觀看影本,甚至是正本,銀行基本上會通知你,但是我知道有些比較機八,為了確保債權,會用閃電手段,因為怕你脫產,會先封先扣,再通知你!


這18萬你背定了,你不繳會拍賣你房子抵帳!外加信用問題!
不過繳完後你拿那些證明,可以要求銀行取消你保證人的義務,也就是不再對那位朋友以後的債務負責!

對了,付錢之外問聯邦,有沒有把你資料送JCIC,有的話請他們註銷,還有就是把實際情況跟你房貸的銀行講一下,可以的話附證明過去,以免你在你的往來行也留下記錄,影響到你日後的往來!

經過這件事,你再仔細回想,當年還有沒有幫人作過保,有的話快點去那些銀行說要取消!

"銀行舅仔"卡現實過"菜店查某"   這是小弟多年來與銀行往來的經驗!
作者: yea0616    時間: 2008-11-27 23:22

10幾年前辦信用卡需要保人嗎?我怎沒印像阿?頂多是聯絡人吧!原則上先去發卡銀行調出當初簽署的申請書再來判定法律問題.1.連帶保證人-->欠多少賠多少沒話說 2.保證人-->不用急著賠.還可以周旋談判 3.聯絡人-->回過頭來咬死銀行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1-28 04:27

今天晚上和朋友好好還原

發現我當初簽的那張不是為了辦聯邦銀行的信用卡
而是為了辦美國運通卡【他說是簽帳卡】(今天一直想:不是什麼通的卡嗎?萬通?不是…)
聯邦銀行的信用卡是他們這幾年辦的….
而美國運通卡早就不用了
這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簽的是運通卡,叫我還錢的是聯邦銀行?
作者: 編裝表    時間: 2008-11-29 00:15

提供buchman一些看法
1.為何美國運通信用卡是由聯邦銀行催收中心來催帳,我的判斷是美國運通委外催收業務由聯邦銀行承接,債權人依然是美國運通,只是催收程序由聯邦銀行來做
2.假扣押是不會事先通知當事人的,不然脫產了要扣押甚麼東西,假扣押只是不能處分財產,須待債權人取得法院的執行名義方能進行強制執行(拍賣.....)
3.保證人在民法上分為一般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差別在於連帶保證人喪失『先訴抗辯權』的權利,也就是債權人可以不先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直接執行連帶保證人的財產。

當然債權人要進行強制執行之前都必須取得執行名義(支付命令、起訴)等訴訟程序,假扣押只是先將較有肉的一方先行扣押(令人心生畏懼),重點是還錢,若是認為提出相對應的假扣押金額擔保金,依舊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1-29 18:59

昨天下午請了假,去台東彰化銀行詢問,真的有假扣押的法院公函,而且好心的影印給我…,因為我去我被假扣押的房屋去看有沒有通知單…,結果沒有。幸好彰化銀行願意影印,所以接著去台東地方法院聲請閱卷,不過當天閱不到卷,可能人手很少,我就簽了下星期一下午聲請閱卷…。
下星期應該就知道案件始末,了解後有問題再問。

謝謝各位軍友大大撥冗解惑,萬分感謝!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2-02 17:29

各位軍友:
  大家好。星期一下午我去台東地方法院閱卷,確定是我簽的85.08左右的聯邦銀行保證書,所以我已經訂妥12.04的火車去屏東還錢。
    現在只想請問各位軍友::聯邦銀行的人員說會開給我代償證明跟【免責證明】。他說:有免責證明我就可以不用負責以後我朋友在聯邦銀行的任何債務,且他用「以卡辦卡」的帳務。
請問:
1. 真是這樣嗎?免責證明可以讓我從此免除我的疑慮嗎?(就是不要再因為這個保證書帶來的帳務)
2. 有同事叫我要發存證信函解除保證,可以嗎?需要嗎?
以上,請各位軍友熱烈告知,因為很急,謝謝!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08-12-02 17:55

人呆....為保

不要介意我這樣說...還好金額不大,金額超過負荷,會賠的傾家蕩產的

保證人分兩種

1.連帶保留人

債權人可任意選擇由誰來償還債務,意思是...誰有肉就找誰要

2.保證人

債權人須先向債務人要錢,不足部份再向保證人求償

當初你簽的契約,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銀行要找你之前,早已想妥對付你的方式

如查健保局,看你的勞健保由誰代投保,直接發涵查扣你1/3薪水

查稅捐機關,看你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的標的物,直接假扣押不動產

(現在電腦網路發達,把你的戶籍所在地輸入地政系統,馬上就可查清楚不動產所有人及他項權利)

所以...如果軍友們現在雄雄想到曾幫人作保,趕快去脫產.

萬一跑不掉代為清償時,記得要跟銀行要"清償證明書".

另外,還有一件常被忽略的

就是"繼承"的問題

如果有親人過往,最好弄清楚他的債務狀況...如果有疑慮

請去辦拋棄繼承...免得債權人找上門來.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08-12-02 18:26

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2 17:29 發表
各位軍友:
  大家好。星期一下午我去台東地方法院閱卷,確定是我簽的85.08左右的聯邦銀行保證書,所以我已經訂妥12.04的火車去屏東還錢。
    現在只想請問各位軍友::聯邦銀行的人員說會開給我代償證明跟【免 ...
屏東的聯邦離火車站很近,我也算小熟,你要不要我當地陪,只有地陪,沒有三陪喔!
如果我1204沒特別事的話我就陪你處理這件事!
有需要的寫信給我suzh111.tw@yahoo.com.tw (把你電話跟大名給我)把suzh後面三個一去掉!

會寫這樣是怕email被收集走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2-02 18:32

我不會介意
因為我真的人呆為保,且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他(聯邦銀行)應該會給我帶長證明跟免責證明
他跟我說:免責證明就可以證明我以後不用再負責這個帳務(聯邦銀行的)
應該也可以免除以這個卡(這張聯邦卡的)辦其他卡的帳務

我想問:是否是真的??
該不該用存證信函告知我想解除保證人?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2-02 18:43

suzh1234567大大:
謝謝!
這次去屏東有其他人陪我去,所以...,謝謝!
真的感謝各位軍友熱心說明告知,謝謝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08-12-02 19:07

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2 18:32 發表
我不會介意
因為我真的人呆為保,且應該是連帶保證人

他(聯邦銀行)應該會給我帶長證明跟免責證明
他跟我說:免責證明就可以證明我以後不用再負責這個帳務(聯邦銀行的)
應該也可以免除以這個卡(這張聯邦卡的)辦其 ...
這是部落格的格友

"孤獨咖啡"

他是職業軍人退役,苦讀後當上法律人

問他看看,他很熱心的...專業問題,還是問專業人士保險點

http://tw.myblog.yahoo.com/jw!QWuX7beLCkN0qsogfzRVOg--
作者: 白目東    時間: 2008-12-02 20:57

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2 18:43 發表
suzh1234567大大:
謝謝!
這次去屏東有其他人陪我去,所以...,謝謝!
真的感謝各位軍友熱心說明告知,謝謝
那就可惜了,本來想順便介紹聯邦的屏東之花給你!
屏東聯邦原來是中興銀行,本來的行花調去鳳山了..........
不過你如果是跟河東獅去的話就省下了
作者: 大刁    時間: 2008-12-03 00:11

確定是連帶保證人嗎? 或是保證人嗎?

不是聯絡人嗎?

如果真的是保證人

而你要處理這債務

注意別付那麼快

絕對要喊價

還可以砍到4~5折

銀行喜歡找好講話心軟的人來還債

我妹離婚房子和前夫都給它放著不理

最後前夫70幾萬用35萬處理掉

當然先"魯"  要就拿去不然拉倒

最後銀行也是接受

銀行喜歡有人來談

更喜歡 不談就可以全額收回的帳款

就看你自己的魯功了

記得最後拿清償證明

還要強調聯徵中心 記錄一定要銷掉
作者: 1518    時間: 2008-12-03 12:43

1.85年當友人在聯邦銀行的信用卡之保人,這10年間你朋友有沒有另外再申請聯邦其他卡,比如**金卡或白金卡?18萬元的消費欠卡是何卡片所刷?比如當初你朋友用VISA普通卡,以後不用了,用新申請的金卡使用,則你所做保的範圍應只限於VISA普通卡,其他卡刷的,不再保證之列。
2.若你確實要負保證責任,也可跟銀行談負擔一半免除保證責任,畢竟不是你刷的,很多銀行本金都可打折的,先去談判,反正房子都被扣押了。
3.聯邦銀行催收人員是否先假扣押,再通知你要負保責?若是,則即不當,先來連絡,說不定雙方確認清楚了就可解決,何必扣房子,讓左鄰右舍知道,造成你信譽受損。可打電話去銀行局申訴,保證聯邦銀行會慎重處理。
4.房子有貼封條了嗎?若沒有,法院會來的,最好屆時人在家,開門讓他們進來貼,不然貼在屋外就難堪了。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2-03 20:11

目前進度及本身以後的想法作法
一、        我應該有在85.08簽過那張保證書(最後簽名處有連帶保證人字樣),且字體和我相同(雖然近年來有變…,但應該就是我簽的),所以我應該算連帶保證人
二、        閱卷資料中看不出它是不是用我原來保證的那張卡刷的
三、        的確是聯邦銀行先執行假扣押之後,我才接到聯邦銀行台北催收中心的電話。因為我當天上午接到聯邦銀行叫我代償的電話,下午就接到彰化銀行台東分行問我為何房屋土地被假扣押的電話(我在彰銀有房貸)?
四、        台東法院尚未執行查封。我星期一閱卷的結果發現他們預定12.08(下星期一)去執行查封
五、        問過台東的律師事務所人員:他說申請假扣押不用先跟我說,怕我脫產;但在此之前,我真的沒接到過聯邦銀行的協商催收等電話
六、        催收人員說:他們一直連絡不到我(因為我已經調動,不在原單位)。但真奇怪,可以找到我現在的戶籍資料、不動產資料…,就是找不到我現在單位的資料?我是國小老師,其實資料在網路很好找,只要把我的名字在網路上打一下,再打一下電話確認就出來了…。不過這已經不是重點
七、        我星期一除了去法院閱卷影印資料外,還撥空去快被查封的房屋看看有沒有被查封,結果看到郵局的通知單,到派出所後,拿到台東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拿這個支付命令去問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這個要20天內申請異議,不然就隨便債權人執行。我後來去法院閱卷,確定是自己簽名後,就不想申請異議了
八、        所以我明天決定去付這17萬(他們免掉1萬多法律費用),不想談了。我不想因為這些私事讓我一直跟學校請假(雖然都是補休:沒課時間,且本校周休二日還會辦活動,所以可以補休),雖然不會影響課務,但還是會影響業務,對學校不好意思。況且17萬還尚可支付,所以早點解決早點好。
九、        這次還錢後,過幾天(兩星期內)聯邦會寄免責證明給我,我看了如果有問題再向各位大大請問。
謝謝各位的細心解答,謝謝。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08-12-03 22:11

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3 20:11 發表
目前進度及本身以後的想法作法
一、        我應該有在85.08簽過那張保證書(最後簽名處有連帶保證人字樣),且字體和我相同(雖然近年來有變…,但應該就是我簽的),所以我應該算連帶保證人
二、        閱卷資料中看不出它是不 ...
就用"花錢消災"的看法來看待這件無妄之災吧

銀行大概不知道你是老師

或者根本沒去查

不然等校方收到法院查扣薪水的函件,會更難堪的.


財去人安....幫你加油打氣啦!
作者: 編裝表    時間: 2008-12-03 22:12

針對這個案子,個人再發表一些意見
一、信用卡卡申請我好像沒聽過有要徵提連帶保證人,因為債務金額不容易確定,如果有,那也應該是信用卡尚未普及時大約民國75年左右才會需要保證人(早期美國運通AE是簽帳卡跟信用卡是分開的),你友人辦的應是簽帳卡
二、若支付命令只是在警局而沒人簽收領取,則支付命令會失效,債權人必須另以起訴來取得執行名義,方能強制執行(拍賣換價)
三、查封僅是限制標的物的移轉,並非拍賣換價
四、當你拿到免責證明之外還要跟銀行拿"代位清償證明書",日後才得以該"證明書"對該友人作銀行對你作的這些法律行動,你才有證據向法院聲請支命令來向友人追償該金額
作者: buchman    時間: 2008-12-04 17:18

謝謝60砲長學長的加油打氣。今天上午9點多就進入聯邦銀行屏東分行,帶著期待解脫的心情把朋友欠款付清,其實走出銀行的感覺還不錯。
而且辦理的小姐長得還蠻可愛的,我和同行的朋友一直想:這會不會就是suzh1234567所說的聯邦屏東分行之花?不過這個小姐有點「散仙」,我請他將繳款單幫忙傳真到台北,結果他先是沒把收付章蓋在收款單上就影印,又把收款單放在影印機上忘了帶進來,最後把收款單收執聯給我時又忘了把該找給我的錢給我…。這些舉動真是更增加她的可愛!不過這句話不能跟同行的朋友說…
10點多在屏東市侯記鹹水鴨買了些鹹水鴨3隻、冰糖鴨翅40支帶回台東,打算幫學校同事跟家裡加菜,11點多又在SOGO為自己買了一件外套和一條很像小學生用的腰帶(沒辦法,褲子一直掉,我太胖了,又沒臀部支撐著…)。
反正就像你說的:花錢消災!順便謝謝同事、家人和犒賞自己。

編裝表大大:的確一開始聯邦銀行的卡片申請書上並沒有要保證人,但我有看到該銀行在當時申請表上有初審註記說:我朋友已在別的銀行信用卡有刷卡記錄數萬元,他的行業是風險行業(警察)又住在台東,所以需要加簽保證書。我應該就是那時簽的。
另外,除了免責證明外,銀行也會開給我代償證明。不過代償證明我應該只會保留著時時告訴自己:人呆為保,別再傻了!
並不會向朋友追討,我跟他是國小到高中的同學,他現在也還有其他欠款要和其他銀行協商,17萬對我而言只是讓我心痛而已,不會對我現在生活造成不便。所以就擺著吧,我相信他如果以後有辦法一定會還我,如果沒辦法我催也沒用。現在我只想讓自己的災情不要擴大。
作者: 通作排    時間: 2008-12-05 14:00

引用:
原文由 buchman 於 2008-12-04 17:18 發表
17萬對我而言只是讓我心痛而已,不會對我現在生活造成不便。所以就擺著吧,我相信他如果以後有辦法一定會還我,如果沒辦法我催也沒用。現在我只想讓自己的災情不要擴大。...
buchman 港梯看得開就好 在這種景氣不好的時候 個人金錢上多多少少有些不如意 可是最重要就是要樂觀 這樣在景氣回來的時候 才能快樂賺大錢 快樂過生活
作者: 匿名    時間: 2023-11-23 13:16

   看來信用卡沒用到的高額度要被砍
現在台灣信用卡就是垃圾啊,難用、小氣又福利少

事出必有因
原來是 金融全球監管一致性標準,第三版
以前 會計準則 也翻過
==
https://tinyurl.com/2ctu2us5
清呆卡潮可緩緩? 國銀資本適足率新法延一年 2025年再上路

2008年金融海嘯後強化監管推出巴塞爾三 我跟進星港延後一年實施

2008年金融海嘯後,各國普遍認為危機來自於金融體系監管不足,因此催生了「巴賽爾協定」等全球監管一致性標準,第三版著重於設定資本適足率、壓力測試、市場流動性風險等,以避免金融機構產生無法償債及流動性危機。

為與國際會計標準《巴塞爾資本協定三危機後改革文件》接軌,銀行資本適足率規定將有五大變動。金管會原本打算明年1月1日採行,但因我國鄰近的香港、新加坡相繼傳出延後消息,銀行局局長莊隊竣擖縝‵聽活A我國將延到2025年1月1日接軌上路。

新法若上路增1.1兆風險資產 七成銀行受衝擊 官股全數不過關需增資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內容包括信用風險標準法、IRB法、產出下限、作業風險及槓桿比率等規定。據銀行局統計,新法試算後,總共會增加1.1兆元的風險性資產。而38家銀行中有10家銀行資本適足率會不減反增,其中並不包括公股,但有包括中信金、富邦金等大到不能倒銀行。但是其他28家資本適足率都會下降,比重將近七成。

最近銀行大規模啟動清呆卡行動,原因之一就是新的資本適足率規定將讓銀行加重資本成本,包括信用卡、企業戶在內的承諾授信額度,都會受新規定影響,如今傳出好消息,有助清呆卡風潮緩一緩。

目前已有9家宣布清呆帳的銀行分別是中信金、玉山銀、永豐銀、一銀、星展銀、渣打銀、凱基銀等,
至於兆豐銀及台新銀是針對2年以上未刷卡客戶進行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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