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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機車族必看! [列印本頁]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1-11-24 21:13     標題: 機車族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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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撞飛騎士 左車門右手開?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卅桃園報導】 2011.11.23 02:49 am

用右手打開駕駛座車門,你習慣嗎?桃園縣機車騎士因「汽車駕駛人開啟車門不當」受傷人數,從去年275人增加到今年的344人,且連續兩年都有1人死亡,桃園縣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認為使用離車門較遠的手開門,可強迫自己轉頭查看後方來車,這個習慣值得推廣。

桃園市張姓婦人上周駕駛百萬進口轎車在市區路邊停妥,下車時突然打開車門,導致機車騎士陳姓大學生「閃門」不及,緊急煞車滑倒變成「卡門」受傷,雙方昨天才達成和解,張婦不但賠償8000元,修理自己車門還要花1萬多元。

張婦坦言,沒查看後方來車就急著下車想去血拚,以為後面的人車自己會注意閃避,如果她養成「右手開左車門」習慣,或許可以避免造成意外。

但駕駛人看法不一,連張姓員警都不知道這項宣導,說「感覺好麻煩」;負責接送高級主管的劉姓司機也說,右手打開左車門,要朝不同方向施力,很不習慣,感覺怪怪的。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全縣去年和今年都有1名騎士因「汽車駕駛人開啟車門不當」,來不及減速、撞上車門後不幸死亡,去年有243件這類事故,造成275人受傷,今年1到10月已有285件、344人受傷,儘管一再宣導,受傷人數不減反增。

交通隊建議,駕駛人或乘客可用離車門較遠的手來開門,例如要打開左邊車門,可側身用右手;要打開右側車門,就用左手,因為這個動作可強迫自己轉動肩膀和頭部,透過車窗直接查看後方來車,方便判斷對方行進速度和方向,而且還要慢慢開門,才能避免意外。

違反「汽車開啟車門未注意行人或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規定,必須有肇事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才違規記點、吊扣或吊銷駕照。

交通隊說,民眾如果不習慣,可以「雙手並用」,離車門較遠的手負責打開門鎖,再用較近的手順勢推開車門,總之,下車前一定要記得查看後方來車。

【2011/11/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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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開這帖,是因為我有兩次經驗,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真的是連煞車都來不及 ,
幸好我騎車比較慢,沒啥大礙,要不然可能已經無法再此留言了! ..

現在我騎車都特別注意停在路邊的車門,並且保持安全距離,已很久沒再發生此種鳥事了!  ..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1-11-24 21:44

除了車門,還有路邊停放的大卡車也很危險,
有些司機喜歡將大卡車停在路邊較陰暗處,晚上視線不良,機車騎士很容易撞上,
聽過好幾個案例,連人帶車撞入後車斗裡,幾乎都是身首異處 ..
所以我晚上如果經過較陰暗的路段,我會特別注意路邊 ..
作者: cccyt    時間: 2011-11-25 00:11

引用:
原文由 老楊 於 2011-11-24 21:22 發表


之所以開這帖,是因為我有兩次經驗,撞上突然打開的車門,真的是連煞車都來不及 ,
幸好我騎車比較慢,沒啥大礙,要不然可能已經無法再此留言了! ..

現在我騎車都特別注意停在路邊的車門,並且保持安全 ...
我在學校時 處理過一件
騎機車的同學 沒注意看前方  結果撞到停在路旁的小轎車後車燈
然後轎車駕駛剛好開門  騎機車的同學因為已經減速
所以撞到車門後  並無大礙
作者: Fish    時間: 2011-11-25 02:27

昨天在忠孝東路近松山路口也看到一部機車已經卡在開啟的車門下,警察正在現場處理,不知道那位騎士運氣如何,沒看到救護車,不知道是已經送醫還是正在和警察做筆錄的那位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1-11-25 09:58

跟開車門的習慣有關係.  即使是駕駛以及左後邊乘客以左手開門, 只要不是一下子把門開的很大, 即使是剛好有機車通過, 也是還可以有安全距離以及反應時間.

即先轉頭(或看照後鏡)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
再開門,手並且保持在門把上防止突發狀況 (尤其是風大時, 一開門風會把車門吹開... )
作者: 班比    時間: 2011-11-25 12:20

小弟下車開門時
大多會先看後視鏡
用2手開車門,左手打開,右手拉住車門
曾經因為風大,把車門碰壞過
所以都習慣用2手開車門

駕駛後方的乘客車門,都是鎖住的,無法由車內打開
當有要下車時,只好駕駛親自開門服務

提供各位駕駛參考
作者: 凱咕咕    時間: 2011-11-25 13:19

右手開車門的習慣,我早養成習慣,
一來是方便順勢往後瞧來車狀況,二來是怕怪風把吹開,造成來車碰撞。
自己常騎單車運動,就要有同理心去面對方來車,

甚至,開車、騎車的的人,都要把過馬路的人都當成你的親人,讓他們先過 ...
每個人也都會轉變成過馬路的人,人車往來,就互相吧!
作者: 60砲長    時間: 2011-11-25 14:20

我朋友,應該說認識的小朋友,幾年前就闖過禍,開車門沒住意,後方的機車煞車不及撞上來

騎士是位中年婦女,彈到馬路上後,再被機車撞上,緊急送醫後--不幸過世.

這車剛買,所以有保險,但周遭朋友沒人遇過這種事,所以我帶他去找從事車險的朋友幫忙

談和解期間,產險公司友人要求他一定要低姿態,拿出最大誠意去亡者家中捻香致歉

對方也算明理,知道不是故意傷人,所以恰談氣氛還可以,之後就改到調解委員會繼續談

車輛本身有強制險,死亡理賠140萬(現在160萬),加上有保第三人最高理賠400萬

補充一下,保險公司不是你保多少就賠多少,他們會去論斤兩,看一條人命值多少,比如年紀太大

收入又不高者,他們會評斷大概值多少,逤所以保險公司不打算全賠,這點我除了要同行出面去喬外

我們幾個人也去保險公司談...要文功武赫,雖不至於摔桌子踢椅子,但絕不可軟趴趴.

喬了半天,總算答應全賠.所以140+400=540萬.

調解委員告知,台灣人命一條大概就這數字,他們會協調後害者家屬

家屬認為全由保險公司埋單,無法給肇事者警惕,所以朋友拿20萬,共560萬這數字交調解會

雙方達成和解,移送法院後判X個月,緩刑X年.

不用去關,但永遠背著一條過失殺人前科,將來無法申請良民證.(很多公司會要員工提供良民證)

此案例告訴我們,行車走船三分險,再小心也難免有意外

所以要保險還COVER我們的風險,第三人險保費便宜,沒保的..漏保的...趕快連絡你的保險公司吧!
作者: 機械工兵    時間: 2011-11-25 22:57

我有過一次慘痛經驗

停紅線開車門 那位婦人撞來飛出去

這是我的錯 從此以後我下車絕絕對對停停車位

耐心等沒車才開車門.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1-11-26 00:28

除了車門,還有一次我被右轉車撞到,還好也只是一點輕傷.

一般人騎車等紅燈,通常綠燈一亮就衝啦!往往沒注意身邊併行的車可能要右轉,不小心就被側撞啦!
所以我現在紅燈轉綠燈要衝過路口時,都會特別留意身旁的車是否要右轉~啊!又學到一個寶貴經驗 ..
作者: 楊進利    時間: 2011-11-26 08:08

談到機車.我曾經發生2次嚴重車禍.好在只是輕傷

第一次  發生在73年清明節.要到山頭掃墓.後面戴著發福的老母親.騎上70度的爬坡.有淤沒有經驗
加上後重前輕.翹孤輪. 忽然間撞到路邊石敦.125機車機忽嚴重受損.我平安無事.老母親飛到石敦後面.差半尺
就掉落溪谷.還好沒有嚴重損傷.真是不幸中之大幸.

第二次   發生於86年我剛好要上大夜班.路過泰山飛彈部隊前面停車場.剛好一部驕車開出來.由於沒路燈看不清對方.因此攔腰撞上.整個人彈出去.趴在檔風玻璃前面.好在輕微差傷. 睪丸 沒破掉 .車主問我是否學輕功?真是不幸中之大事
作者: 工蜂火箭兵    時間: 2011-11-26 17:40

引用:
原文由 Fish 於 2011-11-25 02:27 發表
昨天在忠孝東路近松山路口也看到一部機車已經卡在開啟的車門下,警察正在現場處理,不知道那位騎士運氣如何,沒看到救護車,不知道是已經送醫還是正在和警察做筆錄的那位
機車除了保強制險外.好像我們騎乘的騎士還可以保一種(駕駛傷害險).如果有發生交通事故.騎士自己本身也有受傷的話.好像也可以申請理賠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1-11-28 00:17

其實自我騎車至今,發生過好幾次車禍,不過都是一些小車禍,頂多一點皮肉之傷.
我騎車速度比較慢,不會刻意要與其他車輛爭快.
所以說不論騎車或開車一定要放慢速度,即使發生事故,衝擊的力道也會稍微弱一點,
或許就不會那麼嚴重..

在此預祝諸位軍友行車平安 ..
作者: 貓哥    時間: 2011-11-28 00:39

偶比較嚴重一次是道路施工.路上有碎砂石路燈又昏暗偶看到時.

急剎車結果也是犁田.右手肘粉碎性骨折.好加家偶有保多家人瘦保險.

勞保又領了6個月給付.不過偶還素希望不要發生這件車禍.多領些錢沒卡爽啦
作者: 阿JO    時間: 2011-11-28 22:05

69年時.有那麼一天我騎著偉士牌150.
經過光復北路地下道往北向回民生社區.
機車剛剛爬上平面道路.
前頭一輛計程車.左邊兩輪停在慢車道.
右邊兩輪停在道路邊線.
而我被公車壓制無法從左側抄車.
只好乖乖的走慢車道邊線.
突然...後車門一開!!
這門與計程車車身呈狹窄角度.
碰!!的一聲!我的偉士牌左側鋼板當場凹陷...
也幸好有鋼板保護.要不然我的腳頭烏差點報銷.
當場和司機吵起來理論一番(我對客人說.錯不在你.你可以先走)
"你沒靠邊停.就這樣讓客人下車對嗎?"
司機悶不坑聲.上車準備落跑.
我腳一睬發動機車.一檔一打!!
追了上去.一抄車到他車頭.我就放慢速度逼他停車.
我兩個人又下車吵了起來....
最後.我只問司機一句話"你這樣停車有沒有錯?"
他說"阿你想怎樣?"....我說"我要你道歉!"
司機:..."西累啦!!"我聽到了這句話.
我回了他一個字"爽"我就騎上機車走了.
為了爭這口鳥氣...代價是自負額1000多元

PS:那個年代的計程車.右後車門開關是由司機掌控的
作者: skizzikex    時間: 2011-12-06 12:07

奇怪咧,怎麼台灣老是出現一些閹割式的手段

用右手開既不順手,而且"用右手開不代表後面的車不會撞上來"

歸根究底,駕駛下車前,還是要多注意後方摩托車騎士才是

我個人的習慣是先開10~15CM的車門

先讓後方的摩托車騎士注意到"前面那台汽車的車門沒關,可能有人要出來"

然後才視後方車輛的距離多遠,再慢慢打開車門
作者: 凱咕咕    時間: 2011-12-06 16:19

不管錯在何方,遭受肉骨痛苦的、受傷住院的,總是人肉機車、行人、單車 ...
大車的只是賠個錢財,再賺就有。

不管是開大車小車,或是人行、單車,都要採主動防禦,演關四面八方,
不要以為汽、卡車都看得到你 ...
作者: 東莒57一兵    時間: 2011-12-06 16:51

去年10月某個下雨的早晨,例行孝父送小女上學。
車行至接近校旁十字路口,綿延的車陣佔滿兩側道路。

找不到空隙可切路邊停車,女兒擔心遲到迫不及待開右后門欲準備下車,
喝令警告制止時,已經來不及了,
一輛機車旋即擦撞微開的右后門!騎士急煞後所幸沒有路倒犁田,接著破口大罵....

理虧的父女倆趕緊下車鞠躬道歉,並了解騎士有無大礙;幸好騎士只有左手無名指些微擦傷。
經努力安撫後,命小女先行上學,由家長我負荊請罪。

對方是藍領老實人,我主動拿一張小朋友向他致意時,他還古意的答說「免這麼多」,
其實口袋裡沒有五百元鈔,總不能要他找啊?
我表達理應讓他壓壓驚,不然我無法心安的誠意。

有驚無險的化解一場小災厄,小女從此即使再急,也不敢莽撞的擅自開車門,必先觀察車後狀況。
賠款1000元後來由她的零用錢分期扣抵。
作者: 陳班長    時間: 2011-12-07 00:12

引用:
原文由 東莒57一兵 於 2011-12-06 16:51 發表
去年10月某個下雨的早晨,例行孝父送小女上學。
車行至接近校旁十字路口,綿延的車陣佔滿兩側道路。

找不到空隙可切路邊停車,女兒擔心遲到迫不及待開右后門欲準備下車,
喝令警告制止時,已經來不及了,
一輛 ...
報告學長:
建議您除了您所做的這些動作外,還是一樣要報警(不管誰對誰錯!)
以下佔一下版面,講一個我家的親身經驗(發生地竟然在金門!)
前年仲夏某一個星期一的中午,父親照往例開著老哥的小MARCH載著老媽要去署立金門醫院洗腎
就在離署醫不遠處的紅綠燈旁(湖前左轉市港路)竟碰到一個逆向行駛且速度超快的摩托車違規闖紅燈且雙黃線左轉(還是金ㄨ大學的學生)
迎面撞到父親的左保桿,然後他就滑倒,父親見狀馬上下車察看他的傷勢(雖然很明顯的是學生的錯---事後警局也確認!),因急著要送母親去醫院洗腎,向該學生確認沒有大礙後順手拿$1000現大洋給其壓壓驚,後就各自離開!

看似很正常且普通的事件,問題來啦!-------
當晚約七點左右全家正在吃晚餐,警局打電話來說有人報案父親肇事逃逸,必須馬上至警局作筆錄,全家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至警局後才知道---甚麼跟甚麼,該學生利用老人家對法律常識的無知,利用刑法16ㄨ條的漏洞,發生車禍,不管對錯,只要有人受傷,必須向警局報案,否則即使你是受害者,但肇事者受傷,你還是要報警,不然就構成肇事逃逸,...後續小弟就不再贅言
你看看,甚麼跟甚麼,父親是受害者,對方還嚴重違反交通規則,結果肇事逃逸的竟然是父親!
而且聽說不少老人家都有這種遭遇(我朋友的父親還是被人從後追撞,也是變成肇事逃逸,對象一樣是金ㄨ大學的學生!)

由此事件讓我有2個感觸,尤其在民風純樸的金門:
法律教育的不足---政府機關對常發生的一些事故沒有對一般民眾做宣導,造成一些壞份子投機取巧
高等教育徹底失敗---發生的這些事件有70%以上是大學生(還是在金門發生的!)
             ----還有傳聞某一女教師專門教學生"如何處置"---如此教育,真是國之恥也!

-----所以學長,沒有後續裝況,您福報還真不錯!---
作者: 老楊    時間: 2012-05-1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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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騎士撞死 判付百萬賠償
中央社 – 2012年5月15日 下午5:17.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台中市販賣冰品的李姓男子駕小貨車,在路旁停車開車門時,後方騎機車薛姓男子閃避不及撞車,送醫不治。薛男的2名女兒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李給付2女新台幣160多萬元。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男販賣冰品,駕駛自小貨車送貨,去年7月晚間開車到中市建成路旁停車,未注意薛男騎機車由左後側而來,打開左側駕駛座車門準備下車送貨,導致薛男閃避不及撞上左車門倒地。

薛男經送醫不治,李男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被台中地院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薛男的2名女兒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醫療費、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等。

法院審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李男為肇事因素,薛男並無肇事過失等狀況,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李賠償2女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68萬多元,因2女已領取汽車強制責任險百餘萬元依法扣除,李男必須給付2女共16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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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血淋淋的實例,只是以後勢必還會再發生,
只能自己小心啦!..
作者: 忠誠_參四文書    時間: 2012-05-15 21:23

引用:
原文由 skizzikex 於 2011-12-06 12:07 發表
奇怪咧,怎麼台灣老是出現一些閹割式的手段

用右手開既不順手,而且"用右手開不代表後面的車不會撞上來"

歸根究底,駕駛下車前,還是要多注意後方摩托車騎士才是

我個人的習慣是先開10~15CM的 ...
用右手開車門的確不是很順手,但此舉最大的用意除了讓你不順手只能門打開一點之外,就是希望駕駛人可以扭腰,擺頭順便看看後面有沒有車要過來,如此就可以避免後車撞上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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