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楊 於 2011-09-12 23:21 發表
轉貼~~
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卅新北市報導】 2011.09.11 02:59 am
魏姓男子在KTV唱歌、喝酒後,牽機車給女友騎車載他離開,在員警要求酒測時,他認為只牽車、未騎車,不算酒 ...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9/12 23:38 發表
以下是判決書全文。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 100年度交聲字第2227號
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
⋯⋯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魏 ...
原文由 老楊 於 2011-09-12 23:32 發表
敝人上個月酒後騎車衰小,被抓到開了一張,看!
以前聽人說,看到警察用牽的就沒事,現在看來是根本就無效 ..
不過言歸正傳,大夥若有緣聚餐,難免三杯黃湯下肚,離去時要小心啦!
聽說 ...
原文由 goldChen 於 2011/09/13 10:12 發表
警察要業績要抽獎金,所以不擇所手段,濫開紅單,照理應該摸摸引擎溫度,是否見到警察才下車用牽的,如引擎冷冷的證明此人所言可信就測她女友就可,至於台灣的法官很多是法匠,沒有同理心,只有官官相護.
原文由 士兵長 於 2011-09-12 23:58 發表
曾住在三重市正義北路19年,工作也是在三重湯城到30歲
依天台的位置與被臨檢的位置距離約有50米左右
正義南路3號就是寶島鐘錶的側門口(十字路口)
有些案發事件是一體兩面
不因是申訴人就該被同情
講的己經夠 ...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37.x 於 2011-09-13 11:52 發表
92年有位曾任虎尾分局長的高階警官,上任未及一年,某晚外出應酬後返局,見有員警轎車未停定位且鑰匙未拔,乃主動將車開至停車位內,隔天便有分局員警向雲林縣警局檢舉分局長酒後駕車,經調查屬實該分局長遭議處調職 ...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9/13 20:46 發表
雖然我拹勤看過百百種拒測的醜態,我也部份認同學長說得,不要因為申訴就同情
不過我引出判決書全文的意旨是:警察掌管人民行政處罰大權,所以在逕行舉發的時候
應該注意證據得引用。
以此例來說,警察如果真的 ...
原文由 老皮 於 2011-09-14 20:35 發表
憶起軍旅中,嚴禁酒後駕車宣導、切結乃至加重連坐懲罰等軍紀要求作法,幾乎可用鋪天蓋地形容,但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者仍不乏其人,例舉兩件親身接觸的袍澤酒後駕車肇事血淋淋案例供軍友參考借鏡:
一、某連隊士官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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