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軍中良心犯! [列印本頁]

作者: 大山    時間: 2015-09-25 09:57     標題: 軍中良心犯!

由於大山目前在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就讀,目前應論文究主題以軍中宗教問題為主。

76年我的部隊,我的上士排附在當兵前是個小和尚:
1.他被強迫簽了志願役。
2.曾經在全連用餐時,連長命令他吃肉,不然全連不准用餐。
  結果他被迫吃了肉…當場吐出來…
3.測驗時常常沒吃到素餐而昏倒…


軍中良心犯:
  入伍前曾經遇到信仰是"耶和華證人會"的弟兄,當時他快三十歲了,一直在部隊與軍監來回。
由於他拒絕穿軍服拿槍,所以被判刑,但是時常被減刑,以致未達到服刑七年禁役的規定…
軍中信仰有著某種的衝突性,以致大法官在88年作了釋字490號解釋文…

我想反正來宗教與文化所讀書了,就以敘事風格,把他們的故事寫成論文,
把他們的故事寫出來,讓他們的生命故事流傳下去…

軍友們如果你的朋友是"耶和華證人會"的教友,曾經在服役時因信仰而受服刑。
還是你們服役時有聽到類似的故事…大家來聊一下…

金門前線部隊有良心犯嗎?
我遇到一位,但是不是我部隊的。
是在我在山外混的時候,看到憲兵押解一位長相斯文的受刑人
一問之下商家說是不想拿槍的基督教徒,但是未經證實。

[ 本文章最後由 大山 於 2015-09-25 10:17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5 10:32

引用:
原文由 大山 於 2015-09-25 09:57 發表
由於大山目前在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就讀,目前應論文究主題以軍中宗教問題為主。 ...
規矩是人定的,沒有那麼嚴重

問過佛教某山師父
在化緣時,真有葷食施捨,還是會吃掉.
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總歸就是真要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是可以變通解釋的.

經云:一杯水有千萬蟲
那是否連水也不可喝了?!
作者: cccyt    時間: 2015-09-25 11:31

帶過這麼一個班兵  當然是永遠的二兵啦
85年他再下部隊時  已經32歲了  
第一次下部隊  因為師長可憐他
所以帶在身邊  只穿運動服當傳令兵
可是再接任的師長  就不這麼做了
下放連隊 當然是得穿軍服  不肯穿就直接打連長
被判五年  五年期滿  等再一次下連隊時  還是如此
再判五年  五年期滿  先回家等待一陣子
之後下到連隊  分到我班上
問他為何肯當兵了  他說啊  為了家庭啊
那時他已經有老婆小孩了  老婆幫他管理公司
但按規定  那是不符軍人結婚法規的
所以    在表現良好的情況下
就讓他提出結婚申請
因為有家庭的義務役是可以放18假的
他是台北人  08-21 是很難回家一趟的
作者: Alona    時間: 2015-09-25 12:11

58年野戰師連上一位茹素的,我問採買如何處裡?
採買說:他下部隊來連上,連上每月發給他副食費,由他自己張羅。出操也會自己打理,所以沒甚麼問題。

吃的方面沒問題,當時我沒經驗也沒去問 作戰的事,但是日常操課跟弟兄完全一樣,我接輔導長到離開都沒任何不便的問題。
可能是 單純的茹素。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5 13:39

曾讀過聖嚴法師的書,他是主張出家人不能參與軍隊工作的(見正信的佛教一書)
他的理由是國法強制僧尼入營,那便等於勒令僧尼返俗
不過現實是出家人還是得服兵役,至少到我服役時都還如此,現在或許有替代役可服了
我服役時,就曾接過一個新兵是出家人,他當時可能還只是沙彌,還不算比丘
他吃素我們也安排他自己用餐,但其他操課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對待。
當時我對宗教與兵役的矛盾還沒認識,所以出家人來當兵我只覺得法律本就是如此規定,不覺得有啥特殊要考慮
後來才知道宗教和兵役之間是有頗深矛盾的。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5 14:30

http://udn.com/news/story/7582/1209115
教宗提出馬太福音 籲援助難民
2015-09-25 03:47:50
聯合報 華盛頓記者賴昭穎卅二十四日電
他引述聖經馬太福音中「你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你們,你們也應當怎樣對待別人」這段話,呼籲以人道方式處理難民。
他也主張停止軍火交易,避免為了金錢犧牲許多無辜生命。

全球最大的軍火商大概都是教友
作者: 大山    時間: 2015-09-25 14:48

我的排副出家人,他退伍的梯次是1530梯。
  由於信仰及吃素之故,時常被連長釘…
  在台灣還好,聽他說是226師的基隆北方的小島駐守。
  吃的就自己張羅,反正志願役的薪資在75年-77年還算可以過…

  但是志願役輪調金門時,時運不濟,就被派來284師第三營第三連,
  這個很辛苦的連隊,九八坑道營集中,連隊的團體生活讓他很辛苦。
  作工、出操、戰備時,吃的就不方便…

  在金歷任三任連長,對他則是標準不一,時常中士當火力班的班長。
  第一任連長很瘋狂,以現在我在心理門診的標準來看,該連長有躁鬱的症狀
  有幾次就釘著他,全連要班長吃肉,否則全連不准吃飯…
  把志願役士官的處罰,讓他成了全連的敵人…連坐處罰士兵…這個有一點可議
  連長曾經命階級比他小的軍士官入列,命令全連蹲下聽訓…軍官都幹了,他可不管你志願役士官…
  當時的年代,軍中人權是不被重視的。

  還好第二任、第三任連長則讓上士出家人,去管三營的浴室,以脫離一點部隊的掌握…
  上士去管浴室…相信當年在九八坑道的士官兵都知道是誰…
  就是那位76-77年284師第三營第三連,慈眉善目的"大師"班長!

[ 本文章最後由 大山 於 2015-09-25 15:19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5 15:25

引用:
原文由 Alona 於 2015-09-25 12:11 發表
58年野戰師連上一位茹素的,我問採買如何處裡?
採買說:他下部隊來連上,連上每月發給他副食費,由他自己張羅。出操也會自己打理,所以沒甚麼問題。

吃的方面沒問題,當時我沒經驗也沒去問 作戰的事,但是日常操 ...
我工作後第一個帶我的前輩 ( 師傅)
他是左營的海軍憲兵退伍 , 7十幾年時當兵的
我印象很深 , 他不吃陸地上的肉 , 但吃海鮮
不是信仰因素
我們都笑她吃假素 , 他說我從來沒說我吃素
當時我問過他那你當兵時怎嗎過日子
他笑笑說
因為當時營輔導長吃素
所以她跟者沾光
發生過廚房鍋子沒清洗乾淨就煮素的
呵呵 , 營輔導長就發飆罵人了
所以他說他吃飯吃得很開心 , 因為素的份量都很大 , 不會煮一點點來交差
更不用自己弄吃的 , 但是要  營輔導長在才有此福利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5 15:49

http://udn.com/news/story/6809/1209110-曼谷札記卅紅衣集會太傲慢-馬來人也看得羞
2015-09-25 03:48:40
聯合報 曼谷記者林以君
      
「當心。那些欺負生活在伊斯蘭土地上的非穆斯林的人,或是侮辱、加重其負擔者,或違反其意願取走任何東西者,我(默罕默德先知)將會在來世,制裁那個人!」
穆斯林強調食物聖潔,不吃豬肉,「但我們在(不吃牛肉)的印度裔同胞面前吃牛肉,他們不也沒抗議」、「我們有必要到一看到豬肉就嘔吐的程度嗎?」
「我們(馬來人)連其他族群文化都不理會,卻要別人遵循、理解我們文化?」


深思呵! 各方(教)教友!!
作者: Alona    時間: 2015-09-25 17:05

引用:
原文由 大山 於 2015-09-25 09:57 發表
由於大山目前在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就讀,目前應論文究主題以軍中宗教問題為主。

76年我的部隊,我的上士排附在當兵前是個小和尚:
1.他被強迫簽了志願役。
2.曾經在全連用餐時,連長命令他吃肉,不然全連不准用餐。 ...
連長〝無權〞或擅權要部屬 吃肉,這是我以前當兵時的認知,連上 輔導長 應該介入溝通,溝通無效 直接打報告。
我在野戰連處理連長的問題有過經驗,個人扯爛是個人的事,牽扯到部屬戰士的問題那就得比狠勁,據法力爭甚至做出動作,否則部屬若反彈做出意外舉動不是好玩的。我那時是換連長。

我入伍前家裡要我不得吃牛肉 ,放假回家第一件就是問有沒吃牛肉?當時回答沒有,又問有沒喝湯?說有。
從此家裡沒再問起,那時成天操練,有時麼就吃,才不會去管甚麼肉。
作者: kai761    時間: 2015-09-25 23:34

81.11.15 新訓到關西,第一天就聽說別連有人拒絕服役,還曾經被判刑過服完刑又來的,當天就送禁閉室。後來,才知道那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
82以後下部隊在湖口,別連有位吃素的學長,我記得聽說他是金門人,參加過自衛隊所以役期較短。就自己帶小鍋子到廚房煮素食自己吃。
作者: 阿三    時間: 2015-09-26 11:07

我們營上也有位出家人..
.
大師倒是很受禮遇..分配到砲二連..他們連長本身是吃素的..三餐開伙理所當然的自然有一桌素桌..大師每天都和他們連長同桌吃飯..
.
後來只要有吃素的分發到我們營上來..自然地分配到砲二連去..
.
加上還有些拍連長馬屁的..捧連長吃素的..或是幡然悔悟改吃素的..他們連上每天三餐竟然多到有兩桌素桌...
.
(本來只有連長.士官長.大師3人吃素..竟然變多到10多人吃素.他們連上的阿兵哥都說.捧連長LP的人太多了)
.
大師長得有些像演員吳慷仁.白淨斯文.學問不錯.畜短髮阿兵哥頭..
.
雖然照樣站衛兵.跑5000.刺槍.操課.出公差.打靶.開炮..但可能因他是真和尚.氣質.氣度都令人尊重.在營上頗受禮遇.我們營長.營普都很喜歡他..常到營部支援..很得人緣..日子倒也過得逍遙..
作者: 269砲指部    時間: 2015-09-26 11:44

在中心時有一位用素食的弟兄,那時想用一些方法找理由驗退而不用服兵役的人還蠻多的

在被懷疑不想當兵的前提下,所以那位茹素的同梯一開始也吃足了班長的苦頭

如故意打大家一起吃的飯菜在他的餐盤,看他吃不吃,或打翻他的餐盤,看他會不會用餐,突襲檢查他的內務櫃的零食是否有葷食

觀察幾天後,加上輔導長對他家庭背景瞭解<家庭是一貫道的教親,全家茹素>便不再刁難他
作者: 大毛    時間: 2015-09-26 13:18

除了吃素外 ,僧人練武服役沒問題吧?
從少林寺就有武僧、掃地僧、伙工駝陀..36房 18銅人陣
達摩的易筋經 一葦渡江...
僧人都能練武,且難度都比野戰訓練高,只要不殺生,沒理由不服役ㄚ?

[ 本文章最後由 大毛 於 2015-09-26 13:37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6 15:43

引用:
原文由 大毛 於 2015-09-26 13:18 發表
除了吃素外 ,僧人練武服役沒問題吧?
從少林寺就有武僧、掃地僧、伙工駝陀..36房 18銅人陣
達摩的易筋經 一葦渡江...
僧人都能練武,且難度都比野戰訓練高,只要不殺生,沒理由不服役ㄚ?
不是這樣的,軍人的訓練,是要能「殺敵」
「殺」的意念,本身就跟佛教戒律相悖(戒殺是五戒之一,目的是要養慈悲)
平常刺槍喊的「殺」聲,對佛教徒來說,也會覺得那是造口業(這應該算惡口吧)
這種違反,在佛教教理來說,是很根本的,相較之下,吃素反而是比較容易解決的教理困擾。因為佛教在印度本來並不規定非吃素不可,吃素是佛教到中國後所生的新戒律。此戒律有其進步性(更進一步落實慈悲),但也有其限制(有的時候條件不允許,就是很難做到)。因此真作不到吃素時,往往可以以別的方式迴避,例如吃鍋邊素。所以吃素本身的教理難題比較容易解決,反而是前面說的戒殺問題比較難。
作者: 大毛    時間: 2015-09-26 18:52

戒殺,連殺字都不能說嗎?
野戰部隊有很多救生單位需要大師來救苦救難喔,
醫務室的醫務兵,就是救生人員,
服役嘛,又還沒開戰上陣殺敵,況且軍中從事救生普渡難關的單位太多了
太鑽於佛門字義牛角尖,而自我設限,不像是理解佛經之人

[ 本文章最後由 大毛 於 2015-09-26 20:13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6 21:04

引用:
原文由 大毛 於 2015-09-26 18:52 發表
戒殺,連殺字都不能說嗎?
野戰部隊有很多救生單位需要大師來救苦救難喔,
醫務室的醫務兵,就是救生人員,
服役嘛,又還沒開戰上陣殺敵,況且軍中從事救生普渡難關的單位太多了
太鑽於佛門字義牛角尖,而自我設 ...
我原意不是這樣的,軍友誤會我的意思
我說的喊殺,後面有標註,那是「惡口」,嘴巴講不好的話的意思
只是我把它和戒殺放在一起,讓軍友誤會了
惡口不是殺戮,但在佛教徒看來,也是造業

雖部隊是有些救援單位,但不可否認部隊的主體要作的工作還是殺戮
當兵前沒太多人能知道自己會到什麼單位
那麼許多佛教徒(尤其出家人)會覺得當兵會和自己信仰衝突,是很合理的想定
作者: 大毛    時間: 2015-09-26 21:56

我是粗人,再跟您辯下去,太辛苦了,毫無意義 就此打住,請勿跟辯
部隊主體工作是保國衛民,您總是愛拘泥於互殺,卻不認為也在止戰,能停止更多的殺戮
況現在已70年不打戰,甚至現在的部隊的任務之一在救災,88風災為例,
服役救災,救人快樂

另外軍中非從事持槍戰鬥單位一大堆
醫療、留守業務、後勤•.......等等
進這些單位難申請嗎?
小弟在精誠連算是沒人想自願進的單位,但提出志願申請受了醫療訓練,通信訓練,要轉入衛生單位也變得容易了
要服務世人,服務國家,救國救民,就身體力行,而不是藉口,說這個帶點殺氣,我拒絕服務
昨日人家保衛我,今日我有能力保衛人,為何不服役_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6 22:40

台灣有拾多種宗教,如再把各支系都加上去可能上百種,大都是勸善的·並且都要世人要與人為善·殺戮更是嚴戒
假若依不能殺戮為藉口逃避兵役,那台灣人都不用當兵了··因為所有宗教廣義的教義均含不殺戮。但假若有人要與耶和華見証人一樣拒服兵役————而寧願被關.那就祝福他了·後來有替代役也算義務役的一程
作者: 阿三    時間: 2015-09-26 23:30

沒有霹靂手段.怎顯普薩心腸...
.
戰者.止戈也..
.
你不殺那些惡人..就會害死十倍.百倍.千倍無辜的人..殺一惡人.難道不是行善嗎?
.
當然.戰爭期間.絕大多數的敵人都跟你我一樣.都是無辜之人..敵我雙方皆不該死.該死的只是少數幾個人...
.
有人研究..頑劣分子的比例.約占百分之四.不管如何教化.世界上總約有百分之四的人教育不了..而害人者.常車禍肇事者.常鬥毆.造口業.擾亂秩序.從小就叛逆.霸凌.危害社會.作奸犯科者....甚至引起戰爭者.大多都是這百分之四的人..
.
面對這些人.你不罰之.不對付之.不妨他.不戒備他..這能行嗎?
.
當兵拿槍.就是保護好人.就是行善..
.
以行善或宗教之名而不持槍.我個人覺得.真是矛盾又荒謬...
.
這些人.睡覺會關門.會保護自己吧..但只顧保護自己.卻自私.不持槍保護他人..
.
這些人.會把自己錢包看好.會保護自己財產吧..但只顧保護自己財產.卻自私.不持槍保護眾人財產..
.
這些人.希望安居樂業.希望軍人保護自己..但只要別人保護自己.卻自私.不保護別人..
.
沒有殺氣.怎麼能行善?
.
看看現在的教育.老師不能打不能罵.當然要和善..也就是說..老師絕不會有殺氣...所以..看看現在的學生..完全不怕老師..欺負同學.勒索同學.霸凌同學..面對如此.老師也只能和顏悅色的.不能帶殺氣...教育越來越亂.社會越來越亂...
.
只有愛.是無法行善的..沒有殺氣.更無法保護你我.保護妳我摯愛的親人..
.
作者: Alona    時間: 2015-09-27 00:20

良心犯這個詞兒 其實在八十八年後才被政治力搞大的,容我說句 這是選舉區塊 劃分的分水嶺。

本來只針對因宗教信仰 討論如何為良心犯找一個合情理的安排,將近一年的時間各層級單位相關 役政人員提報告開研討會然後做總結。殊不知媒體一炒,提醒了有心人士拿來當籌碼,越玩越大越賭越兇 最後竟然變質弄出了一個 裁軍精簡的老把戲,本質其實是譁眾取寵。

初始基層要求在公平正義這個觀點上 堅守城池,一般兵役期兩年 良心犯則四年以社會役為原則,就這麼單純。要求兵役法增修條文,後來竟然弄出一個走味的規則,實屬始料未及。
作者: 1420    時間: 2015-09-27 01:13

當個人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時
身為公民就有權利 也有義務與責任
不能只要享受或擁有權利而不盡義務與責任
利用宗教信仰來減免義務責任
同樣的就必須要減免權利
這很公平沒什麼好爭辯的
不然享有權利盡義務負責任的人
憑什麼要為那些人奉獻犧牲?
當然可以想解套的做法
在這之前不能用自私的宗教信仰觀念來"壓榨"一般人
把軍人窄化成殺戮 未免太膚淺了
看看現在的宗教信仰 是真的悲天憫人救苦救難嗎?
那個宗教沒有護衛自己的信仰?
那些方式用的是什麼?
殺 不是見血的才叫做 殺
認同自己的信仰就是不認同他人的信仰
跟殺有啥不同?
請不要用似是而非的信仰來污辱了保家衛國的責任
況且那個宗教沒有正邪
正與邪永遠是勢不兩立的
要不然怎麼自盤古以來
永遠都是正邪之爭
照宗教來講要就是全正 要就全邪
這只是小的看法
對不對 請見諒 勿戰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7 13:58

各位軍友是忘了自己服役時曾跳過鎮暴操了,而且,可能也忘了當時多數人如果真遇到的話,可能確實會認定那些暴民該被鎮壓的
但當年會被鎮暴的對象,現在卻成為主流民意了
照目前狀況繼續發展下去,也不知會不會有一天換另一群人被鎮暴
誰會被鎮暴的變動,可不是社會必然會有4%的壞份子可以解釋的
提到鎮暴是要說,講軍隊是殺戮,並不是窄化,而是因為這確實就是軍隊提供給國家的功能:以武力為後盾,維持一定疆域內的既有「正確」秩序,並反對另一武力改變此疆域內的秩序。只是到底什麼才是正確的秩序,會隨時間流逝而變動。但軍隊會依照當時的「正確」秩序之命令去壓制不正確者是不變的。

以上所述要講的是,各位軍友可以不贊同宗教人士對軍隊/服兵役的看法,可是宗教人士因為反殺而不想服役,也並不是空穴來風的胡思亂想,是有其現實的基礎的。
作者: 一生懸命    時間: 2015-09-28 00:39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140.1.x 於 2015-09-27 13:58 發表
各位軍友是忘了自己服役時曾跳過鎮暴操了,而且,可能也忘了當時多數人如果真遇到的話,可能確實會認定那些暴民該被鎮壓的
但當年會被鎮暴的對象,現在卻成為主流民意了
照目前狀況繼續發展下去,也不知會不會有一 ...
這個時代變遷其實是有的,昔日以[愛國]為宗旨的團體,前陣子也被警察給抄了...
不過偶要說的是素食---跟良心犯好像沒多大關係,
因為新訓中心每梯兵或多或少都會遇到吃素食的,
一開始,偶也沒了解到素食的伙食該如何解決?
只知道每次吃素的,都是跟打飯班一起到廚房去...

等到接任採買後,開始意識到吃素者的伙食權益問題,
請教伙房老兵,老兵說廚房備有很多素食罐頭,他們會自行用小鍋去煮...
我問老兵那要不要開幾樣罐頭菜色給偶,偶明天去副供站時順便購買?
只見那位刺龍刺鳳的帶頭大哥點起了一根菸,吸了一口緩緩吐出...
語氣悠然地對偶說:[班長你不必那麼麻煩,生命...總會自己找到出口的!]

說真的接採買一個月,還真的沒刻意去準備素食者的伙食,
不知道那些罐頭是如何生出來的???
(我猜是素食者會自行準備那些罐頭帶進來)

不過後來伙食變得很差的時候,素食吃的...有時比偶們還好!!!

[ 本文章最後由 一生懸命 於 2015-09-28 11:01 編輯 ]
作者: Sunny    時間: 2015-09-28 01:08

76年大專集訓暑二梯,學6旅14營1連(302師905旅步4營營部連)
營內由逢甲、淡江、交通、文化大學學生為主,營部連是排面連(天龍連)
但全營的素食者都集中在本連,所以列隊時,排末會出現未達170公分的同學.
營部連有素桌

集訓時,十軍團野戰部隊(234師)會派員進駐成功嶺幫廚.
學生只要洗與攜帶自己的碗筷,餐盤各班派公差洗.
餐桶及廚業則不必學生動手.

素菜就花瓜、麵筋加上青菜,是不是真的葷素分離的很澈底?不得而知.
但至少沒聽到同學抱怨的.




83~85回成功嶺服役,接訓時(新兵或學生集訓)素食者集中於步三連,同樣素桌招待.
85年寒4梯集訓時(85年春天)參一科科長卯卜上本營,持續來營內督導.
營長派各連待退預官副連長去伙房顧食勤及清潔.
我記得我在廚房看幫廚煎素桌荷包蛋,整桶醬瓜、筍絲給素桌吃,一餐未吃完就全桶倒進廚餘桶.

[ 本文章最後由 Sunny 於 2015-09-28 09:31 編輯 ]
作者: 大毛    時間: 2015-09-28 10:16

當兵有次電話紀錄說參加告別式,聽說是執勤時落水
軍中沒有安排出家法師引渡,
由輔導長充當送行者,
將官校官 官士兵在輔ㄟ的主持下進行公祭,
輔ㄟ用怪腔怪調宣讀祭文,
總感覺怪怪的,
部隊中就有不少法師,卻未請法師引渡誦經,有些遺憾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8 11:52

引用:
原文由 Alona 於 2015-09-25 17:05 發表


連長〝無權〞或擅權要部屬 吃肉,這是我以前當兵時的認知,連上 輔導長 應該介入溝通,溝通無效 直接打報告。
我在野戰連處理連長的問題有過經驗,個人扯爛是個人的事,牽扯到部屬戰士的問題那就得比狠勁,據法 ...
我入伍前家裡要我不得吃牛肉 ,放假回家第一件就是問有沒吃牛肉?當時回答沒有,又問有沒喝湯?說有。
從此家裡沒再問起,那時成天操練,有時麼就吃,才不會去管甚麼肉。
................
這個問題我問過好幾個有點道行的人
當兵期間 , 伙食是國家準備的
帳算不到個人身上 ( 業 !)
但是退伍後就不可以再吃
我去問這個問題是因為退伍後每次吃到牛就一場大病
可是當兵吃部隊煮的都很正常
那時算命的叫我不要在吃牛
我很不服氣問說以前吃怎嗎沒事 ?
老師說 , 穿軍服期間 , 帳不歸個人 !
退伍後 , 業就自己揹拉
作者: Alona    時間: 2015-09-28 14:03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42.74.210.x 於 2015-09-28 11:52 發表
這個問題我問過好 ...
當時家裡要求 不吃牛肉 是因為家裡務農養牛耕作,說牛忠誠勤奮不能吃牠。

後來耕牛漸少,肉牛增多〈耕耘機 鐵牛替代耕牛〉因而吃牛肉的風氣大開。我所見的金門 小黃牛 拉犁,小驢子拉車,大馬耕田拉車,牛馬也配合自衛隊運補當馱獸,當時牛肉一斤〈十三兩〉24塊錢,金門吃牛沒聽說有禁忌,部隊的牛肉罐頭下麵可是頂級的享受。
金門沒聽說過賣馬肉,士官長說馬肉烹煮會起很多泡泡,不好吃。鴛鴦馬當時並不多專供 兵哥放假 消遣騎乘,還有嫁娶新人代步用。
作者: 發光體    時間: 2015-09-28 15:07

引用:
原文由 阿三 於 2015-09-26 23:30 發表
沒有霹靂手段.怎顯普薩心腸...
.
戰者.止戈也..
.
你不殺那些惡人..就會害死十倍.百倍.千倍無辜的人..殺一惡人.難道不是行善嗎?
.
當然.戰爭期間.絕大多數的敵人都跟你我一樣.都是無辜之人..敵我雙方皆不該死. ...
前輩所言甚是..

其實連佛陀自己都說過..他曾在過去世中..殺過一惡人而救了500人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中記載)
不但無罪..尚有大功德..

所以因為個人宗教信仰而視入伍從軍如殺孽者..都太超過了...

在軍中尚有多種職缺是救人非殺人..助人非害人..

這種是對自己信仰宗教真義不夠透徹的錯行..


1956年4月1日..當時眾多報章都有報導一則新聞..

有郭鈺德等代表中國基督徒向立法院請願..

要求政府准許基督教徒可不向國父遺像行禮..

並質詢有關行政機關制定有關法令..

因為教義有不拜偶像..所以要求不得向國父遺像行禮..

也搞錯對國父遺像行禮的真義..

是對國父開國建國功業的尊崇..怎可與"拜偶像"並論???

(個人未確認誤植為天主教..感謝雜役前輩學長提醒!!)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光體 於 2015-09-29 12:40 編輯 ]
作者: ali692752    時間: 2015-09-28 19:14

天主教徒有部分教友不向國旗敬禮,偶個人尚不知有這事,説些偶認知的

一天主教不拜偶像,那是指其它宗教的神明偶像,而不是代表國家的國旗

二假如真有個人有此種情況,偶看那是個人的政治傾向,與天主教會無關。
    況且每種宗教內都有政治立塲不同的人,所以這種問題不是天主教才有
  而是每種宗教都有這種情形。


我國天主教會屬於梵蒂岡教廷〈羅馬〉,與我國友善邦交數十年,國內教會與

教友都非常友善,教會不介入個別的政治團體及政治個人,教會很認同

自己的國家,致力促進教廷與我國友誼之牢固,任何政黨執政皆比照,從

早期羅光總主教,田耕莘樞機,于斌摳機及至前任單國璽樞機,圴致力於中梵

兩國邦交之穩固。

偶看到的:偶初中唸天主教會學校,校長是神父在週會講話就是先畢恭畢敬

的向講台前面之國旗曁國父遺像敬禮後,才轉身向學生講話,主教來講話程序也

是一樣。

倒是某種教派偶在解嚴之前常在某些選舉的政見會上看到舉著大布條寫:蔣家王朝

必亡。


...........
感謝發光體弟兄參考愚才意見作修正......謝謝您

[ 本文章最後由 ali692752 於 2015-09-29 22:40 編輯 ]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8 19:24

【裁判字號】        103,軍上重訴,1
【裁判日期】        1040209
【裁判案由】        違反長官職責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軍上重訴字第1、2、3號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沈威志、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
、郭毓龍、蕭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宋浩群、羅濟元、陳嘉祥
、黃聖筌、李侑政、黃冠鈞部分,均撤銷。
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
上之權力私行拘禁,何江忠、徐信正各處有期徒刑參年;劉延俊
、陳以人各處有期徒刑貳年;范佐憲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郭毓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參月;又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
期徒刑捌月。
蕭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宋浩群、羅濟元、陳嘉祥、黃聖筌、
李侑政、黃冠鈞均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蕭
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宋浩群、羅濟元各處
有期徒刑伍月;黃聖筌處有期徒刑肆月;陳嘉祥、李侑政、黃冠
鈞各處有期徒刑參月;以上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均緩刑貳年。
沈威志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本案經檢察官許永欽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梁耀鑌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8 19:27

2015-04-14
〔記者鄭淑婷卅桃園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關禁閉死亡案,經一、二審判決後,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桃園地檢署昨另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269旅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官戴子偉,以及曾參與「士評會」的542旅人事士張佳雯、上士簡芸芝、連輔導長吳翼竹、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參謀主任張治偉等10人。
洪案在一審、二審均維持洪仲丘死於意外的認定,但相關軍士官,有禁閉程序未完備前就「硬」關洪仲丘,18名被告在二審判決,15人有罪、3人無罪,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審理過程也陸續追出其他「漏網之魚」,桃檢昨一口氣起訴10人。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5-09-28 19:51

國民依法服兵役!
那就一切,依法辦理!
有剛退伍的弟兄!
在軍中若有遇到,不當管教,不合法的對待!
那就請依法提出告訴!
作者: Bandit豐    時間: 2015-10-05 13:56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4.178.x 於 2015-09-25 10:32 發表
問過佛教某山師父
在化緣時,真有葷食施捨,還是會吃掉.
原因理由...巴拉巴拉...
總歸就是真要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是可以變通解釋的.

經云:一杯水有千萬蟲
那是否連水也不可喝 ...
佛教還是有方便的法門,例如三淨肉 或 五淨肉。只是對於長期茹素的人來說,應該是無法忍受肉的腥味,而可能比較不是戒律的疑慮。
當年六祖慧能混在獵人群中討生活,也是吃肉邊菜。
作者: Bandit豐    時間: 2015-10-05 14:00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9.85.199.x 於 2015-09-28 19:27 發表
2015-04-14
〔記者鄭淑婷卅桃園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關禁閉死亡案,經一、二審判決後,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桃園地檢署昨另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269旅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官戴 ...
這件事情經過民粹這樣一搞,到底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作奸犯科的軍人?
況且在沒有證據下,一堆民嘴、醫師出來亂說,例如某士官長經營地下錢莊、色情護膚;洪下士被灌了八公升的水等等。
不當管教到出人命真的於法不容,但是隨便栽贓給那些人之後,查無事證的事情是否也要還人家公道?
作者: 伯特開膛手    時間: 2015-10-05 18:53

只是個人想法而言,有句話是說「修行在個人」,情境上以及實際上的認知,也都是自古以來,給予大眾的價值定位。在於法令上是一種基本自由的選擇權力,也是生活方式的一種選擇權利。通常而言宗教信仰是對於自身的修行,並非對於非立場之人用心,由許多資訊來源,均能發現任何宗教信仰立場,都有其一定的場合或範圍,做為靜心修行或宣揚傳道的施行。應該少有見聞以此立場去染響,非立場的不關係人。

宗教信仰應當是,相互保持適當距離,才不至於形成秩序上的瑕疵,也是法令規定平等權,維持社會立場存在之自由目的。

軍旅老話還是一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意見而已,無不良企圖,若有失言,請予糾正

ps:補充一點,在軍中軍人是一種,與社會轉換的不同身份,是革命軍人非一般民眾。

[ 本文章最後由 伯特開膛手 於 2015-10-05 19:06 編輯 ]




歡迎光臨 後備軍友俱樂部 (http://army.chlin.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