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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被迫當過義務役女兵

LINDA WEI是註冊軍友
去質疑真偽,或把她照片貼出,除了讓她難堪外,好像也沒有什麼功能.
所以了,站在軍友間互相COVER的立場,我建議可適可而止.
她的故事是真的,還是假的,其實跟我們沒有關係.

本篇也建議管理員加閱讀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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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軍醫二級 於 2014-04-22 14:36 發表
於是小的就拿起筆...開始一篇篇..."小綠綠看XX校慶"..."太陽神女兒看XX校慶"..."OO人看XX校慶"......
這句話路人我有一個小小疑問:其他兩校都可理解那是什麼學校,但"OO人看XX校慶"字體是紅色的,那是指啥學校啊?(建國北路那家好像跟紅色沒太多關係)

引用 TOP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有出來說明:已協助退役.....所以是有這回事
--------------------------------------------------------
媒體報導,一名魏姓女子控訴,她是貨真價實的「女兒身」,卻因為出生時性別登載錯誤,成年後居然收到兵單,甚至還剃了大光頭在馬祖當兵了1年兵才退伍。對此,國防部表示,改名女子在服役時曾向部隊長官反映,已經協助辦理驗退,離開部隊。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由於該名女子出生時性別欄位登記為男性,因此在通過新竹縣政府役政單位體檢之後,在民國88年10月進入關東橋新訓中心受訓;結訓之後,抽籤分發到馬祖服役。

羅紹和表示,改名女子在服役時曾向部隊長官反映,長官也把她當女兵看待,並積極協助辦理驗退,已於89年驗退成功離開部隊,返回民間。

http://news.msn.com.tw/news366452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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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侯 金錢 +2 有通過體檢? 有去過中心? 有結訓分發? 跟偶之前得到的訊息有明顯落差..... 2014-04-2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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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醫二級 金錢 +1 推"積極協助辦理驗退" 2014-04-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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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4.140.7.x 於 2014-04-22 16:05 發表
這句話路人我有一個小小疑問:其他兩校都可理解那是什麼學校,但"OO人看XX校慶"字體是紅色的,那是指啥學校啊?(建國北路那家好像跟紅色沒太多關係)
啟秉路人學長,那個OO當然就是...大同區某天主教女校阿
那個白衣紅背心的身影,比長安東路那家好看多了

系統公告:厚~這篇不多給摳摳對不起你,多送給你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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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HK 金錢 +2 讚!讚!讚! 2014-04-22 17:36


補給保修運輸衛勤  這是後勤的要務
樣樣講技術  事事求效率  適時適地主動服務
術德兼修我們是後勤菁英  不怕苦  不怕難  勤學習  勤研發
親愛精誠  百鍊成鋼  發揚吾校精神  發揚吾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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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軍醫二級 於 2014-04-22 16:15 發表

啟秉路人學長,那個OO當然就是...大同區某天主教女校阿
那個白衣紅背心的身影,比長安東路那家好看多了
感謝軍友解答

貼上該天主教女校某美女網頁供回味:

http://ttt460.pixnet.net/blog/po ... -%E6%9F%94%E6%9F%94

但是發覺自己老了,看高中小妹妹就像左手牽右手,一點感覺也沒有啊。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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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達~

我知道妳有在看,這事是妳起的頭,也該由你結束,其他網站的事後版管不著,但後版這邊管理大人已經幫妳處理與管控,
許多軍友也在背後幫忙HOLD住妳,大家把妳當後版一份子看待,不管之前妳對人家有否失禮,既然事情已經到這個地步,
妳不該再默不出聲,妳已經回想起帳密,就請妳以軍友身份來為此事在後版簡述與聲明,做個結束。同14已確認由小弟承辦,
小弟也希望邀請妳可以在同14以及往後的同心餐會出席與軍友一同屁當年,但在這之前,妳要有責任將此事劃上句點,凡走
過必留痕跡,妳不可能在這裡潑油點火後就拍拍屁股走人,我會公開在這對妳提這事就是希望妳不要辜負軍友對妳的尊重。
因為後版的高水準,妳才能看到這裡的乾淨;因為後版的尊重與包容,妳才能體會軍友的氣度。來劃上句點吧
重複一句話:當選擇已成事實,因即已造成;當因已造成為果,無論酸甜苦辣皆需嚐之!



暸解,為保護軍友,因此該兩篇已建請移送禁閉室,她在移送前所發表之意見無法讓大家暸解所見到,還有勞她再來此篇公告一次。



感謝猛沃營參一大人的支援,但我希望的不是她這麼一大串的解釋與防衛性語言,況且她是軍友,往後還會跟我們聊到軍中
的一切,不然註冊進來做啥??不是只是要來打廣告賣書的吧?我想不是,因此我誠摯的歡迎琳達來好好收尾。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4-04-23 21: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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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輪保下士 金錢 +5 我很贊同! 2014-04-23 10:00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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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kyBlue 於 2014-04-23 01:46 發表
為保護軍友,因此該兩篇已建請移送禁閉室,她在移送前所發表之意見無法讓大家暸解所見到,還有勞她再來此篇公告一次。
------------------------------------------------------------------
代重貼如下:



綜括所有軍友的疑問統整,我整理如下:

1.出生時登記應登記為女性卻誤登為[男性]屬診所之錯。

2.鄉下重男輕女觀念,致母親服用含大量男性賀爾蒙食補,造成女嬰前期之外觀異常,又醫學概念不足,誤為隱睪症。

3.母親說本人三四歲大時已知狀況,但為不讓爺爺奶奶失望,仍隱瞞本人性別之事直至與父親離婚為止。

4.國小國中母親因工作上繁忙疏於跟小孩子溝通及相處,致本人早熟心態凡事獨立自己處理。

5.國中時生理來,自卑心態作祟及家庭破碎而未能求助長輩。

6.專一起至大學四年級這段時間向戶政事務所及縣政府求助,卻總是被推委無法條及無前例(認識公務人員的心態:別狼A仔死不了),所以戶政單位也錯。

7.專一父母復合(六歲父母離婚),但礙於鄉下觀念及學識缺乏而遭羞辱遺棄,離家後便未與家人連繫,致未收相關信件及通知〔此點應該是最重大問題〕。

8.專科離家後都住工廠或打工地,忙於工作賺取學費生活費,少有與同學們互動(窮苦生活時期)。

9.專科教官上軍訓課(專一到專三有軍訓課,大學學分抵免,沒有軍訓課)都是聊天看影片講講笑話,所以無法明確掌握學生的體能及問題,加上本人蠻自閉無膽提出個人問題(女人的天性吧)。

10.專科四年級分班級,開始新型態的女性求學生活,漸漸遠離男性同學生活圈,對軍隊入伍問題毫無了解。

11.專五及大學都在打工及談戀愛(打工是我的婦產科醫師介紹的工作),也不可能與男友談論男性入伍及兵役問題,失去避免入伍先機。

12.大學自閉,生活圈以打工同事為主,又同事們都是女性朋友,甚至本人忘記自己男性身份。

13.民國89年回戶籍地兵役課展開調查,發現體檢應屬錯誤之誤植,根據兵役法並無履傳不到該如何辦理方式,所以無從查起(本例始無前例發生)。

14.依據兵役法未能於役男體檢時判定免役之體位,入伍後提出免役要求仍須依程序執行入伍期程,期間以觀察及複檢完成判定是否達免役標準。

15.依據兵役法逃避兵役還是要入伍當兵,經發現該員有痼疾或精神疾病,從入伍起仍需觀察檢驗二個月為限,發現本人生理及抽血檢驗發現狀況不同於役男性別,而本人案例又始無前例,依法仍需辦理觀查及複檢再複檢,屬最棘手案例,故遭各級處單位踢踢踢皮球。

16.從民國88年10月份起,本應依程序辦理各項觀察及手續,但程序至馬祖時發生錯誤而進入軍隊基層,且礙於國軍學長學弟制嚴重而誤了本人合理合法的權利。

17.國軍為避免本人提出告訴或避免爭議,沒收本人各項軍中物品,並以軟禁本人為藉口強迫本人簽下性別障礙切結書,想避開爭議。

18.國軍並未發給本人免役令或相關證明,為避免本人向國外求援。

19.國軍封存相關資料之調閱權利。

20.國際人權聲浪高漲,內政部戶政司承諾依提案〔更正性別〕,爾後97年仍發生一例錯登性別案例(男登記女更正為男性)。

21.地方法院無法調閱軍方資料而停滯十三年。

22.本人性別為女性,有家庭因素如前夫家庭觀念或親朋好友何種角度看待本人,還有個人隱私問題,拒絕媒體公開,但不代表本人願意吞下去。

23.內文有避重就輕之處,都是本人顧及隱私或有法條爭議性問題。

24.我的日記PO文中從來沒說步三連是全連刺龍刺鳳的老大,請某部份人士不要置必性誤導大家步三連是全連刺龍刺鳳來攻擊我,印像中大概有刺青的約十人左右吧,其中約五人全身刺青,其餘只有部份刺青,而言些人都是聯合找我麻煩的人。

25.這兒都是男性為主的版面,希望您們也能站在女性立場角度去想事情,而不是強灌自己的觀念想法來訴說我怎麼不去替自己驗明正身脫光給全連阿兵哥看,試問全台除色情業女性願意外,有幾位女性會作這種下場更慘的行為替自己爭一口氣呢?

如有軍友仍有任何疑問,歡迎發言回覆您,但觸及個人隱私及人身攻擊性字眼仍需依法保障本人個人權益,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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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4-04-23 22:22

  • SkyBlue 金錢 +2 有勞您了....謝謝!但我希望她的,並不是這麼多的防衛性語言... 2014-04-23 21:28

  • a0921194 金錢 +1 當時可以考慮加入女兵 也許還是前期 2014-04-23 20:58

  • Tony 金錢 +4 他那年代.男女都可以當兵.就算當兵又如何 2014-04-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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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4-04-23 09:56 發表

------------------------------------------------------------------
代重貼如下:



綜括所有軍友的疑問統整,我整理如下:

1.出生時登記應登記為女性卻誤登為[男性]屬診所之錯。

2.鄉下重男輕女觀念 ...
琳達我個人覺得你的事情我無意以看八卦的態度去看
不過你口口聲聲說法律我倒是覺得你聲明文有非常大的問題
首先你說地方法院無法調軍方資料你是那間法院?
你到底是告國防部什麼?民事?刑事?行政違法?
100年以前行政法院只有高等行政法院有ㄝ!
所以你到底告國防部什麼?
還是你連告都沒告?
(就算管轄錯誤地院也會幫你移到高等行政法院)
再者你有公法上資訊請求權
國防部不給你服役時相關資料業務掌管人會有行政疏失
他怎可能跟自己工作開玩笑?(不要一直說就是請不到
,可能的狀況是你申請的資料對象不是正確的)
再者這件事軍友間台面上的討論都是你曾說過話(或媒體已經報導)
不然就是可受公評的事請問你要告什麼?難道有人懷疑你所說的
事有法律問題嗎?我看應該沒有(除非有人惡意漫罵你)
所以我覺得你真的要適可而止。你的遭遇令人同情
但不代表妳說的都是正確的!
所以退一步吧!不需拿隱私當藉口
因為這裡頭沒有隱私的問題
也不需要動不動要告人
你不是像李敖大師一樣
(他可是讀過台大法律系,只是後來轉系。他懂的法律程序與實體
連法官都講不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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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層所列這兩項:
13.民國89年回戶籍地兵役課展開調查,發現體檢應屬錯誤之誤植,根據兵役法並無履傳不到該如何辦理方式,所以無從查起(本例始無前例發生)。

14.依據兵役法未能於役男體檢時判定免役之體位,入伍後提出免役要求仍須依程序執行入伍期程,期間以觀察及複檢完成判定是否達免役標準。

以兵役法相關規定的實務作業來看,第十三項﹝未受檢﹞最後的作業是  依妨礙兵役治罪條例由鄉公所〈委辦單位〉陳報縣政府〈承辦單位〉移送法院審結,未到案則由法院發布通緝。所有兵籍表〈體檢表〉縣政府密件保存〈永久〉一份,屬於隱私權範圍,法院、本人正式行文皆可以要得到。未到檢  而誤植不可能,一人兩表核對身分就是避免頂替。88年集中檢場有刑警隊做指模建檔。

第13項未結就沒有第14項的情事。

以實務經驗來論,如果第13項所述為誤植查起來會死很多人,還有國賠的可能。

所有法律  兵役法  屬剛性法,登載不實、損及權益跟義務役是有比例原則。

〈謝謝  阿侯老鄉 誇譽。寫這一帖只是想讓對兵役實務不了解的軍友們有一個梗概,別無他意〉

[ 本文章最後由 Alona 於 2014-04-24 16: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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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生懸命 金錢 +2 長官論述精確,我很贊同! 2014-04-2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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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的感想

常常很多事明明知道什麼才是對的, 卻不去做,
明明知道是錯的, 卻去做, 甚至為自己找種種該這樣做的理由

其實是障礙自己, 我們卻覺得很得意

1958T 542旅戰三裝步 大頭兵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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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1.75.112.x 於 2014-08-17 11:18 發表
看完的感想......

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補充幾句

只是在想, 自己從這個事件,能學什麼, 不足處還請指教, 謝謝

====
如果連能清楚判斷的事情, 我都習慣以這樣輕忽的心態去面對了話

何況是當下無法正確判斷, 或甚至判斷錯誤的事情 (以為對卻是錯, 以為錯卻是對)

現在應該怎麼辦, 先在能看到的時候,

提醒自己不要習慣這樣, 即使事後, 至少是慚愧而不是得意

才有機會改善

一點想法分享

1958T 542旅戰三裝步 大頭兵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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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無聊路過的人 陸軍1730梯 84年入伍 86退伍 雖然沒看到原文 也不知道我退伍後的徵兵體撿如何進行 但在我那年代 似乎是不可能 我比較好奇 LINDA體撿如何過的 當時的我 必須被摸蛋蛋 人人都被摸蛋 無一倖免 加上部隊生活都團體 難道你比較特別 有個人洗澡房 我的軍旅生活導致我不太相信你說的 除非後面入伍這些動作都沒了改懶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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