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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天A064744 於 2014-03-21 15:26 發表
禁閉室回憶
對於業務凸槌的,人事、後勤類平日做得好不好我自然清楚,該不該被懲處,我要不要適時出手搭就在指揮官到之前我一定會明示絕不暗示,參二、三業務士我則儘量不過問。 ...
遇到你這種參一科長真是好呀,以前服役連上一位隱形人遺失捕給證又未於時限內回報,以至快半年都未辦理補發(因為本連下基地三個月),
直到回駐地後被叫到政三科去才知道這件事,當場被政三科科長狂幹半小時並限令要下個月讓這位弟兄領到錢包含之前半年的,做不到就送我去關
回去一查人事業務彙編規定,逾半年申請補發者須附上承辦人懲處(士官悔過、士兵禁閉7日)
只好填上自己的悔過單附上去向連長報告到師部送完申請補發補給證相關資料後自己去禁閉室報到,連長也是無奈
後來參一科收件的人事官問明原委,查看資料說尚未逾半年期限且義務役記過沒差,不用去關禁閉
當場就裁示改記2大2小過線傳陸總部懲處令就可以補發,免除我到禁閉室7日遊之懲處
所以這件事讓我一直謹記在心,雖然這位人事官我不認識不過他肯用心為義務役弟兄著想,讓我很感謝他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