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人想法而言,有句話是說「修行在個人」,情境上以及實際上的認知,也都是自古以來,給予大眾的價值定位。在於法令上是一種基本自由的選擇權力,也是生活方式的一種選擇權利。通常而言宗教信仰是對於自身的修行,並非對於非立場之人用心,由許多資訊來源,均能發現任何宗教信仰立場,都有其一定的場合或範圍,做為靜心修行或宣揚傳道的施行。應該少有見聞以此立場去染響,非立場的不關係人。
宗教信仰應當是,相互保持適當距離,才不至於形成秩序上的瑕疵,也是法令規定平等權,維持社會立場存在之自由目的。
軍旅老話還是一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意見而已,無不良企圖,若有失言,請予糾正
ps:補充一點,在軍中軍人是一種,與社會轉換的不同身份,是革命軍人非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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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伯特開膛手 於 2015-10-05 19:06 編輯 ]